1、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TX/Q-18-20171.目的范围建立并实施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以确保能够识别产品批次及其原料批次、生产和交付记录的关系,按规定的时间间隔保持可追溯记录,使潜在不安全产品和如果发生不安全产品召回时能够进行及时进行处理。可追溯性记录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顾客要求。2.职责化验室负责规定所有标识的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需要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各相关科室负责所属区域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对所有标识进行维护。3.产品标识原辅材料标识、包装材料标识:原辅材料库、包装材料库应根据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名称、类别设置相应的“物料标识卡”
2、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入库记录台账上应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产品数量、生产单位家”等内容。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产品标识:各生产车间应根据产品的生产状态设置不同的“物料标识卡” 。如:“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品、待处理品”等不同的标识卡对产品状态予以标识。检验标识:各检验区域应根据产品的检验要求设置不同的“物料标识卡” 。如:“待检区、检验区、待检品、待处理区、待处理、合格品、不合格品”等产品状态标识。成品标识经检验合格后的成品应按照产品标准要求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及生产批号、产品保质期、贮存方法等。4.追溯性控制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入库记录台账上应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产品数量、生产单位家”等内容。生产记录上应标明食用原料的生产单位家、生产批号、生产用量等相关内容。产品的销售记录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生产批量等相关内容。产品的销售记录中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销售数量、销售目的地址或销售单位及联系人姓名、电话等内容。本单位产品的追溯路径为:产品销售记录台账检验报告单生产记录单进货台账记录单原料的生产单位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