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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煤矿安全规程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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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规程 2016 解 读,芦溪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胡国庆,2016年8月 萍乡市,规程作为煤矿总的技术规范,是刚性规定。煤矿企业应熟悉并严格执行规程。,一、概述,煤矿安全规程共分六编:总则、地 质保障、井工煤矿、露天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 、应急救援。 变化最大的是增加了“地质保障”专编,对煤矿矿井建设用专门章节进行了规定。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增加的内容较多;其他编章内容的增减主要是近年来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总局有关规定。,二、总则,总则共二十一条,原规程总则只有十四条。增加的主要内容: (一)引用法律条款,增加了安全生产法、职 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二)煤矿

2、职业危害防治方法的内容:专门机构、专 职人员、专门设备、职业病危害和防护设施三同时、煤 矿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群众监督作用、企业防治规划 、资金投入等。,二、总则,(三)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 施,保证矿井供电、通讯、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 行,落实24h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四)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法律责任。 (五)煤矿闭坑前的有关规定。,三、第二编 地质保障,本编共十二条,为新增加的编章,主要是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中的内容。 (一)煤矿企业应建立地质测量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实际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二)明确煤矿地质资

3、料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不得进行煤矿设计。 (三)矿井建设期间、建设前、回采前地质工作做了规定。 (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对责任领导做了规定。(五)地质报告修编作了规定。,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本编章是规程的重点,分为十一章,共465 条。包含的内容从矿井建设、开采到监控与通讯等十 一章。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有些内容作了很大 的改变。 煤矿企业应对照规程进行检查,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差什么改什么。,第一节一般规定,(一)明确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 行国家资质管理; (二)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采;(三)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人员配备要求,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管

4、理责任。,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一章 矿井建设,第二节 井巷掘进与支护(一)增加了使用耙装机时应遵守的七条规定;(二)使用挖掘机时应遵守的四条规定;,第三节 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一)增加了井架安装的四条规定;(二)增加了井筒装备安装施工时应遵守的七条规定;(三)增加了井下安装设备的四条规定。,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一章 矿井建设,第四节 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一)明确了安装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联络系统的要求;(二)建井期间供电两回路。高瓦斯、煤与 瓦斯突出进入采区巷道施工前必须形成两回路;(三)建井期间设备的要求、绞车、钢丝绳、 吊盘、罐笼等;(四)施工期间的通风管理。,四、

5、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一章 矿井建设,本章共六节,48条。主要内容为回采和顶板控制,采掘机械,“三下”采煤,井巷维修和报废,防止坠落等。,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规定矿井采深不得超过1000m。改扩建大中型矿井采深不超过1200m,新建、改扩建小煤矿采深不超过600m,同时生产水平不超过2个。(二)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对运输巷道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大间距作了规定。,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二章 开采,第二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一)规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一个采面和二个煤巷同时作业。严禁高速铁路下开采安全煤柱,下

6、山采区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安全生产系统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二)工作面为二个出口,正规采煤法,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三)严禁使用木支护。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使用超过8个月升井检修,并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二章 开采,第二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四)工作面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五)综合机械化采煤作了十三条规定。(六)采用放顶煤开采,作了十二条规定。,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二章 开采,第三节 采掘机械,(一)对滚筒试采煤机采煤作了六条规定。(二)使用刨煤机作了三条规定。(三)使用掘进机、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掘 进时,作了七

7、条规定。(四)使用其他采煤采掘机械作了七条规定(五)使用刮板输送机作了五条规定。,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二章 开采,第四节 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主要强调试采和报批程序。,第五节 井巷维修和报废(一)制定制度、安全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二)报废巷道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归档备查。,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二章 开采,第六节 防止坠落 (一)主井井口、井筒与各水平连接处必须有栅栏门。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打开。(二)煤仓、溜煤眼处理堵塞的安全措施。,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二章 开采,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8、,第一节 通风,(一)对井下空气中氧气、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作了规定。(二)对井下各处允许风流速度、温度、风量进行了规定。(三)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四)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盘)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五)巷道贯通的三条规定。,(六)风门密闭设置。(七)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八)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九)主扇、局扇要求。(十)安装和使用局扇的九条规定。,第一节 通风,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一)矿井瓦斯等级的划分(二)瓦斯等级鉴定(三)井下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值及应采取的规定(四)防止瓦斯积聚的规定(五)排放瓦斯的规定(六)

9、有毒有害气体检查的规定(七)瓦斯抽放及抽采设施的有关规定。,第二节 瓦斯防治,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一)新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当进行一次煤尘爆炸鉴定工作。(二)预防和隔绝爆炸的措施的有关规定,第三节 瓦斯和煤尘爆炸的防治,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突出矿井的界定(二)突出矿井能力的限定,开采深度的限定(三)突出矿井防突原则: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四)突出矿井在水平、采区设计和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采

10、掘接替中的有关规定。,第二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一)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保护层开采原则。(三)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有关七条规定及效果检验。,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第三节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一)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实施工作面防突措施和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只有经过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二)各种防突措施的规定。,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冲击地压矿井的界定。(二)防治冲击地压的五条规定。(三)冲击地压矿井的防冲设计。第二节 冲击危险性

11、预测 (一)冲击地压矿井必须进行区域危险性预测和局部危险性预测。(二)建立监测制度和进行日常监测。,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五章 冲击地压防治,第三节 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一)保护层开采的有关规定。(二)采用局部防冲措施的四条规定。第四节 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一)应采取的三项措施。(二)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压风自救系统。,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五章 冲击地压防治,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煤矿防灭火范围,进行消防管路系统要求。 (二)禁烟、禁火、禁可燃物的有关规定。 (三)井下灭火器材的配置要求。第二节 井下火灾防治 (一)煤层自然倾向性鉴定。 (二)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有关规定。 (三)

12、灭火材料及技术的有关规定。 (四)封闭火区的有关规定。,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六章 防灭火,第三节 井下火区管理(一)火区位置关系图和火区管里卡片必须永久保存。(二)永久性密闭墙的管理六条规定。(三)火区火熄灭的五条规定。(四)启封火区的规定。,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六章 防灭火,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原则:“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措施,“防、堵、疏、排、截”。 (二)“三专”:专业技术人员、专用探放水设备、专门的探放水队伍。 (三)采掘工作面透水征兆及应采取的措施。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 (一)雨季前、雨季应做的工作。 (二)防止地面水侵入井下的措施。,四、第三编 井工煤

13、矿 第七章 防治水,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一)隔水煤柱确定。(二)采掘工作平面图有关的“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等有关技术性指标的描述。(三)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防水闸门的设计规定。 第四节 井下排水主排水泵、泵房、管路、水仓、供电设备的要求。 第五节 探放水探放水设计、方法、措施。,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七章 防治水,第一节 爆炸物品贮存 (一)爆炸物品库房设计规定。 (二)爆炸物品领退制度。第二节 爆炸物品运输 (一)井筒内运输时应遵守的七条规定。 (二)井下机车运送时的五条规定。,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八章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第三节 井下爆破(一)专职爆破工、“一炮三检”、“三人

14、连锁爆破”。(二)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三)根据矿井瓦斯等级使用炸药等级的规定。(四)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及材料规定。(五)爆破母线和连线的六条规定。(六)发爆器管理的规定。(七)爆破后的管理。,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八章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第一节 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一)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时的十条规定。 (二)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六条规定。 (三)轨道机车运输时,选用机车的二条规定。 (四)轨道运输时应遵守的十一条规定。 (五)使用矿用防爆柴动力装置的七条规定。 (六)使用蓄电池动力装置的三条要求。,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九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第一节 平巷和

15、倾斜井巷运输 (七)轨道线路对钢轨的要求。 (八)架线机车运输时的要求。 (九)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的十条规定。 (十)平巷人车运送人员的七条规定。 (十一)乘坐人车的十条规定。,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九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第一节 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十二)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的五条规定。 (十三)倾斜井巷使用提升机或者绞车提升时的 七条规定。 (十四)人力推车时的规定。 (十五)使用单轨吊、卡轨车、无轨胶轮车等的 有关规定。,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九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第二节 立井提升 (一)提升容器和载荷的四条规定。 (二)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的

16、七 条规定。 (三)立井井口装置及信号装置的要求。 (四)立井提升装置的过卷和过启的四条要求。,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九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第三节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一)钢丝绳安全系数的要求。 (二)钢丝绳检验、检查、维护的九条规定。 (三)钢丝绳更换的有关规定。 (四)防坠器的脱钩试验。 (五)连接装置的有关要求。,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九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第四节 提升装置 (一)钢丝绳在滚筒上缠绕层数的五条要求。 (二)提升装置的十项保护。 (三)提升机制动系统要求。 (四)操作提升机的四项规定。,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九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第五节 空气压

17、缩机 (一)压缩机站设置要求。 (二)压缩机站设备必须符合的三项要求及保 护装置规定。,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九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矿井两回路电源的要求。 (二)井下供电两回路及主通风机、提升机、抽放泵等两回路要求。 (三)选用井下电气设备要求。 (四)井下检修及搬迁设备的要求。 (五)井下电气操作设备的要求。 (六)井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的五条要求。,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章 电气,第二节 电气设备保护 (一)井下严禁使用油浸电气设备。40kW以上的 电机应当采用真空电磁启动器控制。 (二)高、低压电机、馈电线、移动变电所的保 护要求。 (三)井下配电网路

18、的保护和校验要求。 (四)高压馈电线、井下低压馈电线上的保护要 求;煤电钻的特殊要求。,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章 电气,第三节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一)支护材料、防火门、防电气火灾要求。(二)硐室要求。第四节 输电线路及电缆(一)地面架空线、井下电缆选用供电。(二)井下电缆悬挂、敷设供电。,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章 电气,第五节 井下照明和信号 (一)井下各巷道、硐室照明要求。 (二)矿灯管理使用七条规定。 (三)井下信号要求。井下信号和照明装置要求。第六节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保护接地、接地装置阻值的规定。,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章 电气,第七节 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19、(一)高压设备检修工作票制度。 (二)检查周期。第八节 井下电池电源 (一)电池组要求。厂家型号、规格一致性。 (二)充电的五项要求。 (三)禁止事项。,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章 电气,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二)设计要求,数据备份要求。第二节 安全监控 (一)安全监控系统要求 (二)甲烷传感器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要求。,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一章 监控与通信,第三节 人员位置监控 (一)下井人员要求,读卡分站要求。 (二)系统的“唯一性”功能。第四节 通信与图像监控 (一)地面机房、井下作业地点

20、有线调度电话要 求;有线调度图像系统要求。 (二)矿井移动通信系统应当具有的功能。,四、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一章 监控与通信,本编分为六章:职业病危害管理、粉尘防治、热害防治、噪声防治、有害气体防治、职业健康监护,共计34条。第一章 职业病危害管理 (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定期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监测,检测、评价制度。 (三)个体防护。,五、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二章 粉尘防治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要求。 (二)粉尘监测周期。 (三)各种防尘措施及要求。第三章 热害防治 (一)井下各作业地点及硐室温度要求。 (二)热害矿井应采取的措施。,五、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第

21、四章 噪声防治 (一)声级规定。 (二)噪声监测范围及应采取的措施。第五章 有害气体防治 (一)监测周期。 (二)采取的措施。第六章 职业健康监护 (一)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及体检周期。 (二)不得从事接尘作业人员的规定。,五、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本编分为六章:一般规定、安全避险、救援队伍、救援装备与设施、救援指挥、灾变处理。共计37条。第一章 一般规定 (一)明确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井下安全避险系统,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并进行演练。 (三)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六、第六编 应急救援,第二章 安全避险 (一)有避灾路线,并设置压风管路。 (二)

22、设置井下应急广播系统。 (三)突出矿井的特殊要求。第三章 救援队伍 (一)标准化、军事化和24h值班。 (二)救护队组成,救护队员要求。,六、第六编 应急救援,第四章 救援装备与设施 满足救援的特殊要求。第五章 救援指挥 (一)矿长任总指挥,必须成立救援指挥部。 (二)救援程序。,六、第六编 应急救援,第六章 灾变处理 (一)进入灾区人员规定。 (二)灾区侦查应当遵守的七条规定。 (三)进入高温区最长时间的规定。 (四)处理火区的九条规定。 (五)封闭火区的五条规定。 (六)处理瓦斯(煤尘)爆炸的四条规定。 (七)处理顶板事故的三条规定。 (八)处理冲击地压时的四条规定。,六、第六编 应急救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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