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清政府从未承认琉球(冲绳)属于日本.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0282187 上传时间:2019-10-28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清政府从未承认琉球(冲绳)属于日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清政府从未承认琉球(冲绳)属于日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清政府从未承认琉球(冲绳)属于日本.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清政府从未承认琉球(冲绳)属于日本.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清政府从未承认琉球(冲绳)属于日本.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清政府从未承认琉球(冲绳)属于日本本文节选自铁血中日:千年五战 (珠海出版社,2009 年版)清政府在对日事务中的被动,不仅表现在甲午中日战争前后,甚至在 20 年年前,两者的角逐就已经开始。琉球王国,是今天日本冲绳县的前身,它历来就是一个与朝鲜、越南性质相同的民族国家,是中国的藩属国。清朝后期,中日两国针对琉球的长期交涉,也是一个很有标志性的历史事件。由此可以看到近代中国在大变局时代的尴尬与无奈。但是,有一个史实需要说明,即使日本单方面强占琉球,清政府也从未对其进行过承认。明治维新之后,日本在努力摆脱自身危机的同时,积极推行对外扩张,以达到“失之俄美,取偿于东亚”的目的,1868 年以明治

2、天皇名义发布的诏书中,明确提出“开拓万里波涛,宣布国威于四方” 。而对琉球主权的攫取,是其扩张战略的重要一环。但由于中国与琉球有着长达500 年的藩属关系,日本不可能越过中国完成这一步骤。中国对琉球拥有宗主权的时间至晚可以追溯到明朝。明、清两代共有二十四次册使遣往琉球。大明洪武五年(1372 年),太祖遣使杨载诏谕琉球,琉球国中山王察度派遣其弟泰期等人跟随杨载来到北京,承认了对明朝的藩国隶属关系。清王朝建立之后,1663 年和 1756 年,康熙、乾隆分别赐印于琉球国王,表示继续承认琉球的藩属地位。现在冲绳琉球王宫大殿上悬挂的“中山世土”,就是康熙二十二年(1683 年)册封琉球国王时所赐匾额

3、的复制品。琉球典籍也记录了与中国之间和谐的藩属关系和贸易活动。汉字为琉球国官方文字。由于中琉之间的这种亲密关系,当 时 的 西 方 人 甚 至 把 琉 球 群 岛 视 为 中 国 领 土 , 在 1752 年 西 方 人 绘 制 的 中 国海 图 中 , 就 有 琉 球 群 岛 。琉球通过与中国的这种关系,不仅从获得大量物资供应和政治支持,还发展成为中国锁国之后进行海上贸易的“总代理”。琉球的船只,不仅往来中、琉之间,还北上日本、朝鲜,又南下安南(越南)、吕宋(菲律宾)、暹罗(泰国)、亚齐、爪哇(印尼)、马六甲等,遍布整个南洋。由于地缘政治的关系,日本与琉球也必然发生联系。1609 年,萨摩藩

4、藩主岛津家久派兵三千攻打琉球王国,俘虏琉王,后来释放,但萨摩藩继续承认琉球与中国之间的藩属关系。从而形成琉球的所谓“两属”格局。岛津家久对琉球的侵略,却促成了后来琉球国旗的诞生。琉球民族英雄郑迥英勇率兵抵抗,终因寡不敌众被俘。日本要求他在降书上签字,但郑迥誓死不从,岛津家久命令将郑迥投入油锅。后来的琉球国旗类似太极图,在琉球叫做“三巴纹”,他代表的正是琉球民族英雄郑迥和将其投入油锅的两名狱卒。“三巴纹”章甚至被用作琉球王室的徽章,再后来发展为琉球国旗的主图案。由此可见琉球人日本人的憎恨。一般的说法是萨摩藩为了从中琉贸易中获得利益。但是这种“两属”说法无论从法理还是事实上讲都是非常勉强的。直到近

5、代,琉球同各列强签署的通商条约即官方文件中用的仍旧是清朝咸丰年号,可见西方列强对中琉的藩属关系是认同的,当时的日本对这一切也是认可的。至于日本承认琉球与中国保持藩属关系的原因,无论是中国的经济文化等软实力使然,还是日本相对于中国的军事实力处于下风使然,恰恰说明了中、琉关系不易被日本从中撼动和挑拨,也都无法改变琉球为中国藩属国的史实。到了后来的 1854 年 3 月,美国海军将军佩里误认为琉球那霸港是日本领土,要求将其开放,但日方表示琉球是个遥远的独立国家,日方无权决定其港口的开放权。而佩里最终与琉球政府直接谈判,最后以中、英两种文字正式签订条约,开放那霸港口。1871 年 12 月 19 日,

6、琉球国漂流民在台湾被牡丹社土著杀害,生还人员按照通例受到中国官方抚恤并返回琉球。这一事件的发生使日本自认为找到了改变现状的“契机”,称琉球自古为日本领土,与中方开始交涉。但是清政府据历史和现状严正驳回其无理要求。日本计划出兵台湾,试图利用“战场上制造事实,谈判桌加重砝码”的手段迫使清政府承认其对琉球的主权要求。1874 年 1 月,日本太政大臣三条实美、右大臣岩仓具视认为,鉴于国内形势和“在海外发扬国威的意义”,认为对台湾“生番”兴师问罪,为必要之举。从 1871 年琉球国漂流民在台湾遇难,到 1874 年日本出兵台湾,何以时隔数年日本才“兴师问罪”?是因准备不足还是恐师出无名?1874 年中

7、日签订北京会议专条 ,如果认为此“专条”促使中国承认琉球属日本,此后经历数年的中日“琉球交涉”又有什么发生的必要?1874 年 10 月 31 日,中日双方经过反复论争,签署北京会议专条及会议凭证 ,条文如下台湾戕害日本商民会议抚恤条款:一、日本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难民之家,中国定给抚恤银两;日本所有在该处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先行议定。筹备银两,另有议办之据。三、所有此事,两国一切往来公文彼此撤回注销,永为罢论。至于该处生番,中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大清国、大日本国为会议凭单事:台番一事,现在业经英国威大臣同两国

8、议明,并于本日互立办法文据。日本国从前被害难民之家,中国允给抚恤银十万两。又日本退兵,在台湾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准给费银四十万两。亦经议定:准于日本国明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日本国全行退兵,不得愆期;中国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中国将银两全数付给,不得愆期。日本国兵未经全数退尽之时,中国银两亦不全数付给。立此为据,彼此各执一纸存照。不但日本官方和学者,就连许多中国人也认为,这个条约的签订促使清政府承认了琉球为日本领土。但观条约全文,并未有一处出现“琉球”字样,清政府所付恤金在文字上表述为针对被害的“日本商民” 。是清政府默认了“琉球漂流民”即“日本商民” ,还是另有隐情,须从原始资

9、料中去探寻。“琉案”发生前的 1871 年 9 月 13 日,中日两国签订了修好条规和通商章程:海关税则,这是一个平等条约。但当时日本的目的并不是要与中国“修好”,而是为了打探虚实,所以在协议签订的第二年就提出修改意见,要求与中国签订类似于欧美各国的不平等条约。而日本早在出兵台湾以前就对琉球展开了实质性的扩张。1872 年 9 月 14 日,琉球伊江王子尚健及宜野湾亲方向有恒前往东京,明治政府单方面宣布琉球王国为琉球藩,封琉球王尚泰为藩王,列日本华族。但琉球国上下一致反对,坚持与中国的藩属关系,日本无法根本解决琉球归属问题。琉球漂流民遭台湾牡丹社土著误杀的消息,日方的来源有两个:一为日本驻天津

10、少办务使柳原前光根据中国方面的官报向明治政府所作报告(1872 年 4 月 2 日之后) ;一为鹿儿岛参事大山纲良向政府的报告(1872 年 8 月 31 日) ,而大山纲良的消息来源则为日本驻琉球代表伊地知贞馨和奈良幸无郎。大山纲良建议政府抓住机遇征讨台湾,日本政府也认为:“确定生番是否属于清国版图,实为先决问题。 ”很明显,此时日本已经有了将台湾生番土地与琉球王国归属问题“捆绑”处理的大体思路,试图一并开列对清政府展开外交攻势,无论中国在任何一个问题上作出让步,对日本来说都是巨大的外交推进。1873 年 4 月,日本政府派副岛种臣来到中国,借交换条约的时机试探清政府对台湾和琉球的态度,行前

11、明治天皇下达“敕语”给副岛种臣:清国政府如果以政权管理所不及,不认为台湾生番为其领土,不接受这一谈判,就要按朕的旨意来作处置,即宣布台湾生番土地为日本领土。如果清国政府以台湾全岛为其领土,左右推托其事,不接受有关谈判时,就要追究清国政府的失政情况,并且要求惩罚台湾生番的罪行,如果清国政府不接受这个要求,此后的对策当依朕意见机行事。即如果清政府不承认“生番”所在地为中国领土,日本将使用强硬手段插手台湾事务;如果承认“生番”为中国领土,则追求其失政责任,仍旧会采取相应对策。此“敕语”又一次暴露了日本试图将台湾事务与琉球问题作一揽子处理的策略。6月21日,日本副使柳原前光来到大清帝国总理衙门,会晤毛

12、昶熙、董询等人。毛、董道:“台湾、琉球都是属于我大清国,它们之间相互攻杀,裁决权在我。我们如何抚恤琉球被杀人,自有处置,关日本何事?”柳原前光坚持说琉球属于日本,并责问“贵国已经知道需要抚恤琉球人,为什么不惩罚台湾生番土著?”毛、董两人答道:“杀人者皆属生番,故且置之化外,不能做到完全的有效管理。日本的虾夷人,美国的印第安人,都有不服从政府管理的例子,这是国际上常有的事情。”此后日本便利用“置之化外”这句话大做文章,副岛种臣则立即策划日本征台事务。1874 年 2 月 6 日,日本出台台湾生番处分要略:“清国官员如果问及琉球归属权问题,就参照去年柳原前光的说法,说明琉球自古为我国属地,并可列举

13、琉球目前屡沐皇恩的事实以证明。 ”“清国如果以琉球曾对该国遣使纳贡为由,再说琉球两属 ,就不予讨论。现在我日本实际控制琉球,阻止琉球向清国遣使纳贡,可列为征伐台湾以后之任务,目前不可与清政府徒事辩论。 ”1874 年4月,日本设立台湾“番地事务局”,任命大限重信为事务局局长;西乡从道为台湾都督,4月9日,西乡从道率舰队赴长崎,准备出兵台湾。7月24日,柳原前光再到中国谈判,此前,明治政府向其传达谈判须知 ,其中第十条为:“应当以此为契机,彻底断绝琉球两属之渊源,并且打开干涉朝鲜事务的缺口。此乃天皇朝廷的初衷” 。8 月 7 日,柳原前光到北京总理衙门,与大臣们再次会见。柳原先递上一份照会,声明

14、台湾为生番、为无主野蛮之地,本来就不必过问中国。总理衙门的大臣们立即表明反对立场:“即使是所谓的生番,也是中国的领土。”“至于琉球的事务,应当由该国国王自行处理。”可见对于琉球漂流民被害事件及琉球归属问题,中国一直态度明确。但是在交涉中,柳原前光提到有一批日本漂流民亦遭到抢劫遇害。原来在 1873 年 1 月 9 日。日本小田县(备中州)佐藤利八等人,乘船装载货物前往纪州尾和濑贸易,1 月 14 日遭遇强海流,3 月 8 日漂流至台湾东岸。可见此次交涉日本又一次采取“捆绑策略” ,将“小田县漂流民”与“琉球漂流民”一并提出,在坚持对琉球主权领有的同时,又拿出“小田县漂流民”事件加重谈判砝码。有

15、谈判就有妥协,一旦清政府遭受外压,试图通过谈判而不是军事解决台湾事件时,就有可能做出一定的让步,而做出任何一个微小的让步,在逻辑上就不能完全否认日本出兵台湾师出无名在这里已经为日后在条约中清政府承认“日本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埋下了伏笔。出兵台湾的日本陆军中将西乡从道在照会闽浙总督李鹤年的文书中这样说道:以往我国人民遭遇台风飘流到台湾,多被惨害;明治四年十二月,我琉球岛人民六十六名漂到台湾登岸,在牡丹社竟被番人劫杀,五十四人死;又于明治六年二月,我备中州人民佐藤利八等四名漂到台湾,亦被劫掠,仅脱生命。我国不得不出兵将其缉捕。在此照会文书中,西乡把琉球漂流民与日本备中州(

16、小田县)漂流民事件相提并论,都称为“我人民” 。虽然在此文书中称备中州漂流民脱性命,但是又说被劫掠。也就是说,在西乡的照会中,虽然承认小田县漂流民没有被杀害,但是却进一步扩大了征台的借口。1874年9月6日,大久保利通到达北京。从9月14日至10月23日,中日间举行了八次交涉。大久保第一要求中国承认日本进攻台湾是义举,第二要中国赔偿兵费,要价二百万两。清政府不同意。条约的最终签订与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的居中调停有直接关系。签订条约是清政府是在军备空虚的条件下所作的屈辱让步。虽然条约得以签订,但在大久保在向政府的建议书中如此说道:“琉球藩历来为本朝与中国之两属,其人民受日本保护,其正朔又受之于中国

17、。此次对清交涉之后,征讨台湾藩地,使中国认作义举,为受害难民支付恤银,虽然据此说琉球是我国版图有几分依据,但难以达到判断定局。 ”大久保作为当事人,非常清楚琉球与中国的藩属关系,也非常清楚条约的签订并不能为日本攫取琉球主权提供有说服力的凭证,如果条约的内容可以顺理成章解释为清政府承认受害“日本商民”即“琉球漂流民” ,何以让这位明治重臣感到难以达到判断定局?可见大久保利通自己也认为在条约内容中无法找到日本对琉球主权要求的法理依据。并且从专条内容上看,第二条这样表述:“前次所有遇害难民之家,中国定给抚恤银两” ,在柳原的交涉中,以及西乡的照会中,出兵台湾的两个借口被一并提出,一个是1871 年的

18、琉球漂流民事件;一个是 1873 年的小田县漂流民事件。而专条的签订时间为 1874 年10 月 31 日,文件中的“前次”究竟是哪次?很明显这里的“前次”应该做“上一次”解释,如果以 1874 年 10 月 31 日为“现在”标准的话, “前次”则为 1873 年的小田县漂流民事件,而非 1871 年的琉球漂流民事件。大久保后来向日本政府的顾问、法国人波索纳德(Boissonade)作咨询:“日本应如何处置琉球历来与中国的关系。 ”1875 年 3 月 17 日波索纳德回复到:“由于中日台事条约中所说日本国属民是指琉球人,所以中国应该承认日本对琉球的主权。由此可见法籍顾问的建议在日本以后的对

19、外宣传中起到了直接的作用。而当初作为征台借口之一的小田县漂流民事件则被官方有意规避。1875 年 8 月 8 日,日本内务大丞松田道之在致琉球王尚泰的文书中就开始利用这一点做文章:“如果清国可以向国际表明琉球为自身管辖,又为何向我政府支付琉球遇难者家属的赔偿金,而不自行向琉球支付?”琉球摄政、三司官虽然并不知道中日谈判内情,但是仍旧用事实据理反驳:“征伐台湾,是由日本处置的,故而抚恤银两向日本交接。但是琉球漂流民生存者也受到中国格外保护,在送达琉球的咨文中,有清国向台湾地方政府要求纠察、惩罚施暴者的说明,日本征伐台湾以后,清国对琉球也一如既往地对待。决不可说清国对琉球的情义、名分已经断绝。 ”

20、清政府不仅就琉球漂流民事件与琉球做了妥善处理,而且直到专条签订以后,也没有放弃对琉球国的宗主权。琉球事件发生之初,日本白川县的主持佐田介石,在给政府的意见书中写道:“琉球向来为奉中国正朔,并且长久以来琉球受其册封,琉球实为中国之属国,无须再论。据此理而言,杀害琉球人之罪行,并不是我国该问的事情。琉球既然为中国属国,日本何故要介入其间,授予琉球王以日本藩号,清国如果以此据理力争,届时日本不但征台湾无名,而且有押领中国属地之罪。 ”短短几年之间,由于日本采用“战场上制造事实,谈判桌捆绑处理”的策略,利用中国处于战略困境之际,步步紧逼,到 1875 年 6 月,日本内务省大臣正式发布通告,禁止琉球继

21、续向清朝朝贡或派遣使节,禁止琉球接受清朝的册封,要求琉球停止与清朝的一切隶属关系。1879年 3 月 30 日,日本将最后一位琉球国王尚泰挟持到东京,并把琉球改名为冲绳县。但这只是日本单方面的侵略行为,哪怕在国际社会,也没有得到承认,1880 年 1 月 13 日,英国驻日大使巴夏礼会晤日本外相寺岛宗则,仍旧说明英方立场,即中国清政府在 1874 年条款中所付抚恤金对象为小田漂流民而并不是琉球民。而当时的中国外交在夹缝和困境中则一直采用搁置策略,出于国家安全和对琉球国主权的尊重,始终对日本武力攫取琉球不予承认。1880 年 3 月,日本人竹添进一受外务省派遣,来华提出:“中国对于西方各国的商人

22、,都使其入进内地进行贸易,而独独不给我国商民这样的权利。中国如果能有大局观,就应该让我哦商民也进入中国内地,如果能给我我们这样的同样对待,日本就可以把琉球宫古岛、八重山岛定为中国所辖。”这就是日本的分岛建议,根据这一建议,中国得以保有琉球南部的两个岛屿为交换,日本将得到贸易特权和特许权,而日本也从法理上将永远占有其余 73 个岛屿。这项协议同中国力图维护琉球王国存在的前提是矛盾的。当时在伊犁问题处理上,清政府不承认涉及交收伊犁的里瓦几亚条约,又将擅自签约的责任人崇厚治罪,准备集中全力解决中俄纠纷,而俄国声则声称清政府的做法违反国际法,在中俄边境上俄军迅速集结。一部分官员认为需要与日本妥协以便联

23、日抗俄。李鸿章的妥筹球案折为清政府的琉球策略进一步奠定了基调,他认为日本明知中俄纠纷还没有处理完毕,其意在乘此机会图占便宜,他建议“用延宕之法”,实际上就是搁置政策。李鸿章的意见得到许多重臣的认可。江苏巡抚吴元炳、福州将军穆图善、浙闽总督何璟等大员支持李鸿章的建议。两广总督张树声和广东巡抚裕宽亦联名上奏,认为球案与改约不能并议,更不赞同缔结球案与改约。因此清廷很快接纳了李鸿章的办法,决计对球案采取“延宕”策略。1882 年中国驻日公使黎庶昌与日方擅自商议了琉球办法,电告李鸿章:“日本允许中国仍旧承认琉球为独立国家,听凭其国王尚氏朝贡中国,并接受册封,但日本方面会将琉球设县,理其内政,任命其国王尚氏为县令,子孙世袭。但日意欲声明是琉球专属于日本。 ”李鸿章复电:“琉球尚氏复国,照常封贡,很好。但是改琉球国王为县令,名实不符,没有这样的制度。如果日本对外声明专属于日本,我们不可能承认,暂且把这个问题缓一缓。 ”清 政 府 的 拒 不 签 约 , 就 等 同 于 中 国 不 仅 对 南 琉 球 的 归 属 有 发 言 权 , 而 且 保 有 对 琉 球北 部 主 权 归 属 的 发 言 权 利 。此后,随着清政府国际处境的恶化,琉球问题就被进一步搁置起来,而日本则单方面宣布拥有琉球主权。甲午战争中国战败,琉球问题没有再被提及,但是,清政府的对琉态度从未改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