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 方 御 花 园 物 业 服 务 合 同甲方: 建湖县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盐城安康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 东方御花园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 一 章 物 业 基 本 情 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东方御花园 ;物业类型 多层、商业门市 ;座落位置 冠华路 ;建筑面积 128580.86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 人民路 ;南至 神台河 ;西至 湖中路 ;北至 冠华路 。(规划平面图及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第 二 章 服 务 内 容 与 质 量第
2、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车辆停放管理;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1、 ;2、 ;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第五条:单个
3、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第 三 章 服 务 费 用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按以下标准执行:多层住宅: 0.35 元/月.平方米;商业门市: 0.60 元/月.平方米;装璜垃圾处置费: 2.00 元/平方米;装璜保证金: 500 元/户;小区入住登记费: 40 元/户;其它: 。1、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
4、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乙方提取酬金方式:乙方按 2012 年 0.35 元的标准预收物业管理费。在乙方接受物业管理前期费用中,甲方按每平方米 3 元,支付给乙方用于前期介入开办费,计 385000.00 元。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第七条:业主应于购房正
5、式签约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第八条: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第 四 章 物 业 的 经 营 与 管 理第九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50元/月、车库车位 50 元/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和管理费。2、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
6、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30 元/月、车库车位 30 元/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第十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共用的公共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第 五 章 物 业 的 承 接 验 收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1、消防系统;2、供、排水系统;3、其它共用设施。第十四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
7、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第十五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第十六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 六 章 物 业 的 使 用 与 维 护第十七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
8、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第十八条:乙方可采取规劝、 、 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十九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第二十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一条:乙方与装饰装
9、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第二十二条:甲方应于小区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为 514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120 平方米,辅助用房 274 平方米,营业用房 120 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 七 章 违 约 责 任 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
10、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四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5%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5/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二十七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2、乙方已履行
11、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第 八 章 其 它 事 项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自 2012 年 4 月 20 日起至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止。第二十九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有关事项和业主委员会直接协商有关事宜及是否续签合同。第三十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第三十一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2012 年 4 月 20 日 201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