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南县人民医院廉洁购销八不准行为告知书根据国家治理商业贿赂有关规定、卫计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 九不准 ”的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 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我院对药品供应商(含生产企业)在购销活动中特制定以下行为规范,请各供货商严格遵照执行。1、不准派代表到医院,借科研 费、开发费、宣传费、推销费等形式推销药品、医用耗材等产品。2、不准派代表到医院 临床各科进行药品、医用耗材等产品申请。3、不准收集供货产品的 销售数据及其他统计报表。4、不准以不正当交易手段 诱导临床医生用其所供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等。5、不准
2、给予医院工作人 员回扣、红包、礼品等。6、不准任何公司或个人以任何形式 损害医院形象及利益。7、不准以提成和赠送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宴请、娱乐及提供国内或境外学术活动等手段影响医生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8、不准向我院工作人 员发放各种名目的“ 统方费”。2如违反上述条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计入黑名单,禁止在本院进行经营销售 2 年以上,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本告知书一式三份,医院纪检监察室、具体采购科室、供货方各执一份。购货方(盖章): 供货方(盖章):法人或委托人(签章): 法人或委托人(签章):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