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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所得税.ppt

上传人:yjrm16270 文档编号:10219218 上传时间:2019-10-21 格式:PPT 页数:112 大小:38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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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企业税务专题,2,第六讲 企业所得税,重点内容: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和计算; 亏损弥补的税务处理; 境外已纳税款扣除的计算; 分回利润、股息、红利补税的计算等,3,一、企业所得税(Income taxation)的概念是国家对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开征的一种税。2005年企业所得税收入为4,363亿元,占当年全部税收收入(30,865亿元)比重为14.135%。,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4, 1950年工商业税暂行条例,向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征收。 1958年工商所得税条例,向集体企业征收。 1983年以前,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润上缴制度

2、,“统收统支”,不征收所得税。 83(84)年关于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 84.9年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 85.4年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88.6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93.11 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为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二、企业所得税的产生和发展,5,我国加入WTO后,履行WTO协议精神,实施国民待遇,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成为新一轮税改的热点问题。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统一税制: 1、统一税率:25%左右 2、统一税收优惠制度:保留产业性优惠,逐步减少区域性优惠,并最终过渡到产业性优惠。 3、统一税前扣除口径。,理论动态,6,7,1.征税对象是所得额不是销售额或营业

3、额,也不是利润总额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程序复杂在利润总额基础上按税法规定做相应纳税调整 3.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4.一般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三、企业所得税的特点,8, 概念: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取得应税所得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 独立核算的认定:、在银行开设有结算账户 、独立建立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独立计算盈亏。 3.分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第二节 纳税人与征税范围,一、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9, 企业合并或分立的: 吸收合并的,被兼并

4、企业和存续企业依税法均符合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兼并企业不符合纳税人条件的,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兼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项由存续企业承继。 新设合并的,以新设企业为纳税人,被兼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项由新设企业承继。 企业分立的,分立后各企业均符合纳税人条件的,以各企业为纳税人,分立前企业的未了事项税务由分立后企业承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资格及特别规定,10, 金融企业采取由各银行总行或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法,其分行或分公司没有纳税人资格。 直属铁道部的运输企业以铁道部为纳税人,其他铁路施工、供销、工业等单位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人。 民航总局直属

5、航空公司(不含国航、东航、南航)由民航总局集中纳税。 国家邮政局所属从事邮政业务的各级企业由国家邮政局为纳税人,其他非从事非邮政业务的企业就地纳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资格及特别规定,11, 生产、经营所得:主营业务收入指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林牧渔水利业、商品流通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服务业及其他营利事业的所得。还包括卫生、物资、供销、城市公用和其他行业的企业及一些社团组织、事业单位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取得的经营所得。 其他所得: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12

6、, 基本税率:33% 优惠税率: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3万元: 18%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310万元:27% 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纳税。 企业上年度发生亏损的,可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予以弥补,并按补亏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13,一、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和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扣除项目金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要以国家有关的税收规定为依据,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计算纳税。,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4, 生产、经营收入:包括增值税条例规定应作“视同

7、销售”项目的收入。 财产转让收入 利息收入:不含国债利息收入 租赁收入:指经营租赁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股息收入:股利、红利所得 其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现金物资溢余收入、教育附加返还款收入、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装物押金收入等。,二、收入(taxable income)总额:,15,三、 准予扣除项目, 成本: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发生的 各项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费用: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发生的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税金: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指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 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及教育费附加.不含增值税。

8、, 损失: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投资损失及其他损失,16,现行税法对准予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借款利息支出, 生产、经营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 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 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购建长期资产时发生的利息支出在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支出的利息应予资本化, 之后支出的利息才计入财务费用。,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出其注册资本50%的, 超出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17,借款利息支出,例:某纳税人甲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向关联企业借款80万元,利率为8%(同期银行利率为5%)

9、,当年支付给关联企业的利息为6.4万。则其纳税调整额308%50 (8% 5% )3.9万元,18,职工工资:, 执行计税工资标准的企业: 1600元/月人,(从06.7.1起)。人数不含离退休、下岗、待岗、福利部门人员。 “孰低原则”: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与计税工资标准相比,扣除较小的。, 饮食服务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提成工资列支 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列支。 经省级以上科委认定的软件开发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工资据实列支,19, 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 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1998)56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

10、扣除,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出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办法(2000)84号也有类似规定。,政策法规,20,分别按上述第2项核定的职工工资的14%、2%和1.5%计算扣除。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不得扣除所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

1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2,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公益救济性捐赠的范围:仅指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艺术、民政等公益事业或受灾、贫困 地区的捐赠。, 内资企业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金融保险企业本项扣除标准为1.5% 。外资企业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全部准予据实扣除。个人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30%, 纳税人向红十字事业、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 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农村义务教育的公益救济性

12、捐赠支出, 特准全额扣除。,23,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 =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 3%(金融企业按1.5%计算) 实际捐赠支出总额= 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支出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 = 实际捐赠支出总额 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即“孰低原则”,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为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和实际捐赠支出总额中较小者。,公益救济性捐赠的计算及调整,24,例:某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销售成本500万元,销售税金15万元,其他费用支出100万元,其他费用支出中包括通过非盈利性公益性机构进行的捐赠10万元,直接向受赠人捐赠的20万元。从联营公司分回利

13、润8.5万元,联营公司税率为15%。其扣除限额10008.5(115%)5001001511.85万元,公益救济性捐赠的计算及调整,3%,25,5 3 1500万元 销售净额,业务招待费,作为计提依据的销售额仅指企业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从06年7月1日起含增值税条例规定视同销售项目的收入),不含投资收益、补贴收入和营业外收入。,26,企业本项费用可据实扣除。从2003年1月1日起,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的盈利工业企业凡当年发生的本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含)以上的,除可据实扣除外,还可再按本年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增长未达10%或亏损的企业不享受此优

14、惠。“孰低原则”:纳税人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其实际发生额的50%大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当年及以后年度均不再扣除。,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研究开发费,2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统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对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

15、,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28, 总机构具备法人资格和综合管理职能,且为下属机构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 无固定收入来源 管理费提取采取比例和定额控制,提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收入的2%总机构需出具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与方法等证明文件,并经主管税务

16、机关审核。例如,烟草公司支付给上级企业的“环节费”不符合本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29,坏账损失与坏账准备金:,1.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 2.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3.除另有规定外,坏账准备提取比例为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5 。 4.纳税人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关联方之间的往来账款也不得确认为坏账,除非法院判决债务方破产。,30,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

17、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销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与存货损失一并扣除。,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31,企业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从2003年1月1日起,企业的各项资产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的金额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应确认为财产损失。 存货:霉烂变质、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经营中不再需要且无使用和转让价值、其他足以证明无使用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固定资产:长期闲置且在可预见将来不再使用也无转让价值、由于技术进步已不可使用、已遭毁损不再具有使用和转让价值

18、、使用将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其他实质上不可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取代,且无使用和转让价值、已超过法律保护期,不可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足以证明已丧失使用和转让价值的无形资产。,32, 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的基本养老基金、补充养老基金、基本医疗基金和补充医疗基金等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 纳税人投保的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准予扣除。 纳税人按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险,准予扣除。 不含为职工投保的人寿、财产险及基本医疗险之外的补充商业保险。,各类保险基金、统筹基金及各种保险费,33, 纳税人每一年度发

19、生的广告费,不超过其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的向以后年度结转。“孰低原则” 粮食类白酒生产企业广告费不得在税前列支 从2001年1月1日起,制药、保健食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家具建材商城等企业广告列支比例为营业额的8% 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互联网站、高科技创业风险投资自成立之日起起五年内全额扣除广告费,五年后按上述8%执行。,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34, 自2005(06)年度起,制药(服装)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收入25(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广告费与业务

20、宣传费,广告费支出条件: 广告是由经工商部门审批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35,业务宣传费: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业务宣传费,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 的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出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孰低原则”,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36,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 赞助北京第29届奥运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37,企业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三新”研发经费,经审定可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不够扣除的,不得结转抵扣。 “孰低原则”,13.资助科技开发费用,38, 资本性支出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违法经营的罚款、

21、罚没财物损失 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款和罚金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部分 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和各种赞助支出 纳税人提取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跌价损失准备、短(长)期投资跌价准备、风险准备金等准备金(税法只允许提取坏账准备金)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四、 不得扣除项目,39,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329号,一、关于业务发展过程中捆绑提供的通信产品和服务优惠的所得税处理 中国联通公司在发展业务过程中,为留住老用户、发展新用户或鼓励用户入网以及推广使用新业务,采用积分计划等多种营销方式,对达到一定消费规模的用户提供一定额度的业务使用

22、时长、流量或业务使用费优惠折扣,以及采用捆绑销售方式提供的SIM卡、UIM卡、手机或其他有价通信卡等支出,应作为商业折扣或成本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对具备一定消费条件的已有用户或使用者免费提供有价通信卡、手机或其他有价物品等支出,应作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标准扣除。,40,二、关于有价通信卡销售折扣的处理 中国联通公司采取销售折扣折让方式,销售的有价通信卡面值金额与实际销售取得有价卡款的差额,按销售折扣折让冲减收入后的净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329号,41,三、关于预收款的处理 中国联通公司在提供产品或服务时,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

23、用户预存款、预收有价卡款和其他预收款)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销售营业收入的实现时间,据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前年度已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预收款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为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收入。 对到期失效的有价通信卡沉淀金额,应于到期日次月全部结转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329号,42,四、关于广告宣传费用的处理 鉴于中国联通公司广告宣传的特殊性,同意该公司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现有主营业务收入的8.5%在企业所得税前合并计算扣除。,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329号,43,

24、五、关于固定资产价值调整的折旧处理 中国联通公司因实际竣工决算价值调整原暂估价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等原因调整固定资产价值,并按规定补提以前年度少提的折旧,不允许在补提年度扣除,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多缴的税额可抵顶以后年度应缴的所得税。,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329号,44,六、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规定,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列入成本开支。考虑到电信行业要求从业人员素质较高,需要不断加大职工的培训等实际

25、情况,按照国发200216号文件精神,同意中国联通公司按照计税工资总额2.5%的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329号,45,七、关于清理“中中外”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 (一)中国联通公司清理与中国境内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合作项目(以下简称“中中外”)发生的补偿金,自2003年起分5年平均分摊,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中国联通公司因清理“中中外”所涉及的需补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从2003年开始,分5年平均分摊,在所得税前扣除。,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329号,46,关于中国联通股份

26、有限公司 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401号,近接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联通有限计财字200350号)称,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联通新世界公司和联通新世纪公司均为在香港上市的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地设立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这些公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过程中所涉及的若干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所涉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47,一、 关于业务销售附带赠送的处理 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

27、为留住老用户、发展新用户或鼓励入网和推广使用新业务,采用积分计划等各种营销方式,向满足一定消费条件的已有用户或潜在用户赠送一定的业务使用时长、流量或业务使用费额度、有价卡预存款或有价卡实物、SIM卡、手机或手机补贴、其他有价物品或等价物等,上述所发生的折扣、赠送支出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税务处理: (一)对已有用户或使用者的赠送支出,可做为商业折扣,直接按所赠送服务的正常价格抵减营业收入;,关于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 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401号,48,(二)对单位使用者的特定人员(如业务联系人、单位领导等)的赠送支出,应做为企业交际应酬费,并按税法实施细则的有关

28、规定处理。其中,属于服务赠送的,应按所赠送服务的市场价格计算营业收入,并就相应数额作为交际应酬费;属于外购实物赠送的,可按取得该实物的实际成本作为交际应酬费。 (三)对用于宣传推广目的随机给予不确定客户(包括实际用户和潜在用户)的赠送支出,可做为企业成本费用扣除,关于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 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401号,49,二、关于有价电话卡销售折扣的处理 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的有价电话卡面值金额与实际销售取得有价电话卡款的差额,为销售折扣折让。企业可按电话卡面值金额冲减销售折扣折让后的净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 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

29、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401号,50,三、关于预收款的处理 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在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其所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用户预存款、预收有价卡款和其他预收款),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其收入,即在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并据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03年以前年度已确认收入并征收了企业所得税的预收款,可不再调整,企业以后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此部分收入实现时,可不再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关于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 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401号,51,四、关于固定资产价值调整的折旧处理 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由于对部分固定资产投入

30、使用时尚未进行竣工结算,导致其预提的折旧与结算后实际应计提的折旧存在差额。上述折旧差额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已导致多缴纳的税额予以退还、或者抵顶以后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五、固定资产残值的问题 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前的预留残值,可统一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执行。,关于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 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401号,52,六、基本或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税前扣除问题 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按国务院及各地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等,其税务处理问题,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

31、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规定执行。其为职工额外建立的补充养老、医疗保险所发生的支出,可做为其它职工福利类支出,凡属于国税函1999709号文件规定比例限度以内的,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给予扣除。,关于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 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401号,53,七、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给予扣除,关于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 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401号,54,一、有限公司

32、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管理及通讯全程全网服务,可以按照国税发2002128号文第三条规定的方法,以其实际发生的费用,确定服务总收费额,按各子公司接受服务的业务量或合理比例,向各子公司收取,并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关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020号,55,二、有限公司代表其子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合同,与其子公司共同接受其他企业服务,由有限公司代其子公司统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电路及网元租赁费、资源占用费、业务技术支撑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展览费、研究开发费、咨询费、审计费等,根据国税发2002128号文第五条规定,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向其子公司分摊,

33、不作为有限公司的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关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020号,56,关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020号,三、有限公司于2001年和2002年先后以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名义两次发行130亿元人民币债券,此项债券资金中由有关子公司使用的部分,其实际发生的利息,应由有关子公司负担,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给予扣除。上述利息采取由有限公司统一支付后分别由有关子公司负担的,应附有利息支付单据(复印件)及分摊计算表。,57,四、有限公司按照本通知第一、二条规定向其子公司分摊收取费用或收回代付费用时,可以采取按子

34、公司间的总投资额、注册资本、销售收入、资产等参数项确定分摊数额。收取或收回费用时,可以采取按月或按季预收,年度清算的方法。 有限公司向其子公司收取或收回上述费用时,应将收取或收回的费用名称、数额及具体分摊标准等,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子公司,其中对代付费用,应附发票的复印件。如果发票数量较多,可将发票号码、金额等信息汇总后附送各子公司。子公司据此支付费用,并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关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020号,58,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模拟网退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564号,一、集团公司模拟网退网造成的资产损失,按照国家税

35、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90号)的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允许在税前扣除。 二、模拟网退网过程中,集团公司各级移动通信公司发生的补偿支出,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允许在税前扣除。 (一)补偿给用户的手机等相关物品,按照购入价格在税前扣除; (二)补偿给用户的现金,按照实际支出数在税前扣除; (三)补偿给转网用户的通话费优惠,在收入和支出中列收列支的,允许在税前扣除;未在收入中反映的,不计入应税收入,也不得在税前扣除。,59,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 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252号,一、 关于业务销售附带赠送的处理 上市公

36、司内地子公司为留住老用户、发展新用户或鼓励入网和推广使用新业务,采用积分计划等各种营销方式,向满足一定消费条件的已有用户或潜在用户赠送一定的业务使用时长、流量或业务使用费额度、有价卡预存款或有价卡实物、SIM卡、手机或手机补贴、其他有价物品或等价物等,上述所发生的折扣、赠送支出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税务处理: (一)对已有用户或使用者的赠送支出,可做为商业折扣,直接按所赠送服务的正常价格抵减营业收入;,60,(二)对单位使用者的特定人员(如业务联系人、单位领导等)的赠送支出,应做为企业交际应酬费,并按税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其中,属于服务赠送的,应按所赠送服务的市场价格计算营业收入,并就相应数

37、额作为交际应酬费;属于外购实物赠送的,可按取得该实物的实际成本作为交际应酬费。 (三)对用于宣传推广目的随机给予不确定客户(包括实际用户和潜在用户)的赠送支出,可做为企业成本费用扣除。,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 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252号,61,二、关于有价电话卡销售折扣的处理 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的有价电话卡面值金额与实际销售取得有价电话卡款的差额,为销售折扣折让。企业可按电话卡面值金额冲减销售折扣折让后的净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 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252号,62,三、 关于预收款的

38、处理 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在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其所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用户预存款、预收有价卡款和其他预收款),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其收入,即在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并据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03年以前年度已确认收入并征收了企业所得税的预收款,可不再调整,企业以后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此部分收入实现时,可不再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 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252号,63,基本或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税前扣除问题 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按国务院及各地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等

39、,其税务处理问题,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规定执行。其为职工额外建立的补充养老、医疗保险所发生的支出,可做为其它职工福利类支出,凡属于国税函1999709号文件规定比例限度以内的,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给予扣除。,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 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252号,64,现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市话初装费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 从2002年起到2011年期间,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每年从“递延收入”中转入“主营业务收入”

40、的市话初装费,暂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市话初装费收入应全额转为任意公积金,并单独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不作为股息红利分配。如进行分配,应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市话初装费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99号,65,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五、资产的税务处理,收益性支出作为成本费用从纳税人的收入总额中一次性扣除;资本性支出应采取分期计提折旧或分期摊销的方式从以后各期 的收入总额中分期予以扣除。, 固定资产的计价、折旧范围和方法 无形/递延资产的计价和摊销方法 从2004年7月1日起,东北三

41、省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基础上再缩短40% 流动资产的税务处理,66,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前两款所述仪器和设备,是指2006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67,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

42、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均作为亏损弥补年限计算。,六、 亏损弥补,可弥补的亏损额,指由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亏损弥补年度内又发生亏损的,各个亏损年度分别计算弥补期,先亏先补。,母、子公司亏损的,各自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不得相互以盈抵亏。,68,98.12 99 00 01 02 03 04 05 06.12,50 20 150 200 300 140 180 250 280,亏损弥补,69,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1.企业以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改组,被吸收

43、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符合纳税人条件的,应分别进行亏损弥补。合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分别用其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不得用存续企业的所得进行亏损弥补,存续企业也不得用被吸收或兼并企业的所得进行亏损弥补。 2.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及以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改组,且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按税法规定不符合纳税人条件的,各企业合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70,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3.企业分立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由分立后各企业分担的数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可在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

44、限内,由分立后的各企业弥补。 4.企业在股权重组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限内,由股权重组后企业延续弥补。 5.企业资产转让和受让双方在资产转让前后发生的经营亏损,应各自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期限内逐年弥补。不论企业转让全部还是部分资产,企业经营亏损均不得因资产转让和受让在双方间相互结转。,71,七、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税务处理,1.关联企业的确认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持有25%以上股权); 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拥有或者控制; 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2、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计价原则应当按照独立企业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

45、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预约定价),72,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税务处理,(1) 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2) 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3) 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4) 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73,纳税人依法进行终止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依照规定缴纳所得税。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

46、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八、企业的清算所得,74,应纳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增加额 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后所得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免税所得,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75,1.支持和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2.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3.鼓励企业利用废气、废水、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优惠政策4.扶持“老少边穷”地区的优惠政策5.鼓励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的优惠政策6.鼓励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优惠政策7.鼓励发展校办企业的优惠政策8.救助企业灾害的优惠政策9.鼓励福利生产企业

47、的优惠政策10.鼓励发展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76,1.按月(或季)预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应纳所得税额= 月(或季)应纳税所得额 33% 或 = 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33%2.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全年应纳所得税额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33%多退少补所得税额 =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 月(或季)已预缴所得税额,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一、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77,二、境外已纳税额的抵免, “分国不分项”,分别计算来源不同国家的抵免限额, 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总额 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孰低原

48、则”: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小于或等于该国抵免限额时,应据实扣除;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大于该抵免限额时,最多只能按该抵免限额扣除,超出部分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从以后年度抵免后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78,某企业2003年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同期从设在A国的境外机构取得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并已在A国实际缴纳所得税40万元。从B国取得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已在B国纳税15万元。,案例: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抵免,则 A国抵免限额 =(400+100+50) 33% 100/550= 33 万元B国抵免限额 = 50 33% = 16.5 万元 该企业总计应纳税额 = (400+100+50) 33% 33 15 = 133.5 万元,79,1.联营方企业按税法规定享受的减免税优惠,在补税时视同联营企业已按适用税率征税 若投资方适用税率小于或等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时,无须补税,但也不退税。 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比照上述办理。, 企业分回利润、股息、红利的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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