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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讲稿.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0218122 上传时间:2019-10-2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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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6 宋 7-10 吴 11-14 顾 15- 诸第一张:同学们好。今天我们小组讲的题目是“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模式的选择” 。第二张:我们的论述框架是这样的,首先是“残疾人就业模式比较” ,其中分为“纵向发展”和“横向比较” ,其次是“上海残疾人的就业模式” ,分为“不同模式影响下的上海”以及“上海残疾人就业影响因素” ,再次是我们的结语,最后是我们的问题和思考。第三张:首先由我来介绍“残疾人就业模式比较”中的“纵向发展” 。第一个模式使残疾医疗模式,它强调为因残不能工作者提供现金、福利及医疗帮助,并不鼓励残疾人进入就业行列。按照苏珊伯奇和伊恩萨瑟兰的概括:残疾是一种缺陷或损害,需要医疗介入来

2、治愈它或通过专业的康复服务来消除它,这种模式简单地认为,如果残疾人得到康复,那么与之相关的所有问题都解决了。这一阶段的政策有四个特征:第一,政策服务范围比较狭窄,对象多限于伤残军人,其他残疾人受益程度很低。第二,资金规模较小,服务项目有限,康复项目参加者的残疾状况大多比较轻微。第三,没有形成持续运行体制,对就业持续积极的影响较小。第四,对残疾人进入和重返就业市场激励作用并不明显。这种模式将残疾人定位在劳动力市场的最上游,即维持一个残疾人的生存以及更大程度地减轻残疾程度是其全部政策的突出特点。第四张:接下来是残疾社会模式,残疾社会模式的主要目标,是在生存保障阶段基础上进一步为残疾人创造进入社会、

3、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条件。包括提高残疾人康复水平,满足其职业的需要,提供更好的基础设施条件,以满足其融入社会的需要,达到残疾人与社会融合的最终目的。 “残疾”概念开始变化,人们普遍认为残疾人有权利和能力掌管他们自己的生活,主张公共政策的正确目标应为残疾人创造便利的条件帮助他们行使自己的权利。进入劳动市场就业既是残疾人的权利也是政府责任,残疾人有权利参与工作的观念开始逐步被人接受。这一模式的政府会更加重视设置无障碍交通设施、为残疾儿童提供义务教育等各个方面,为增强残疾人能力,增加残疾人就业机会创造有利环境。第五张:然后是残疾权利模式,残疾权力模式下的社会,由最初提供福利和现金为主向在日常生活、经

4、济和社会等各个方面为残疾人创与健全人享有同等机会条件为主的转变,创造了真正的无障碍社会。随着社会发展与观念进步,人们对“残疾”的理解发生了变化。人们认识到, “残疾”不仅仅是个人身体上的某种缺陷和限制,也是社会环境的缺陷和限制,环境因素和组织特征都会影响到残疾人。格罗斯指出,残疾人生活经常受主流社会观念与文化的限制,这种限制要比残疾人因身体、精神、心理和智力损害所受到的限制更大。保证残疾人享有同等的尊严和权利需要个人的努力,更需要全社会尽到应尽的义务,政府应对此发挥积极的作用。当时,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是,与遭受种族、性别歧视不同,残疾人在一些关键的领域如就业、教育、交通、通信、娱乐、医疗保健、

5、选举等方面面临的歧视无正规的法律救济途径。第六张:回顾一下残疾人就业模式的纵向发展脉络。残疾人就业模式可划分为以维持生存为特征的残疾医疗模式、以“市场适应残疾人”为特征的残疾社会模式、以“残疾人适应市场”为特征的残疾权利模式。残疾人就业模式的变化过程体现了经济发展形势和社会状况的变化,体现了社会对生命价值的看法及公众价值观的变化。进入 21 世纪后,伴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科学技术的发展、残疾人群体自身态度的调整以及劳动力市场的变化,社会必将进一步扩展残疾人的就业权利,创造更好的无障碍社会生活环境与工作场所环境,从而充分有效地挖掘残疾人人力资源的创造潜力,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第七张:接下来由

6、我来介绍残疾人就业模式中的横向比较。首先是以美国、瑞典为代表的运用非特定法律来保护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与就业。随着残疾人作为美国的公民应当享有与正常人相同的尊严和权利的观念被广泛接受,这种模式的立法更关注消除就业歧视,创造无障碍的社会生活环境,建设更合适的工作场所,为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链条上的权利扩展提供了法律基础。非特定法律来保护残疾人,其中比较典型的是“通用设计” 。任何设施都应该采用“通用设计” ,以保证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 “通用设计”是指设计和提供能够在最大范围内为不同能力的人们所通用的产品与服务的一种观念或哲学,包括可直接使用(不必借助辅助科技设备)的产品与服务,以及与辅助科技并

7、用的产品与服务,以保证使用的公平性、使用方法的简单性和弹性、省力原则和包含易觉察的指导性信息。第八张:然后是以英国、荷兰为代表的促进重度残疾人就业的保护雇佣制度;比如,英国同样注重服务残疾程度比较重的服务对象,有专门的照料中心或残疾人集中在一个家庭居住的照料之家,即日间照料中心和残疾人之家,服务形式分为集中服务、家庭服务、日间照料。残疾人接受集中服务要经过当地卫生、社会(民政)部门进行评估,费用每周 600-2000 英镑,绝大部分是政府承担,少部分因事故致残的由保险费支出。第九张:最后是按比例就业模式。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提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国家。此后,该政策被认为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

8、合理措施而被世界各国所广泛接受。1944 年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英国出台了首个残疾人就业法案 ,规定雇用 20 名员工以上的雇主必须至少使用 3%的残疾人。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第十张:回顾一下残疾人就业横向比较。我们认为,美国模式的优势在于人本主义、注重平等,这也是其个人主义的体现。美国模式使每一个社会个体、美国公民都能够得到相同程度的重视,肯定每个人的价值。而美国的劣势在于对企业利益的相对轻视,正是人们对自己对自己权利的捍卫,使残疾人对企业的诉讼普遍增多。通过关于残疾人就业的总统委员会与一些为他们的残疾工人做出适度调整的雇主进行的调查,结果表明,自 1992 年 10 月以来企业在为残

9、疾人做出的适当调整的费用上面平均支出为 930 美元。这个数据可能被低估了,因为它仅包括企业自愿调整的情况,没有包括企业由于调整而被动的在研究美国残疾人法案的规则上时间的花费而产生的成本,也没有包括由于被迫调整而降低了效率的成本。英国模式的优势在于能让重度残疾的公民同样也可以为社会提供价值,保证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英国模式对重度残疾人的服务时个性化的,由于重度残疾毕竟人数相对于整个公民群体来说位数不多,因此能够更加容易的安排比较贴心的服务。更具不同的残疾程度提供不同的服务,为需要的残疾人安排工作。但是这种模式必须建立在经济足够发展的基础上的,对于英国,社会保障的投入在政府年度经费支出中占很大的

10、比例。政府每年为保障残疾人的生活、学习、医疗、康复投入大量资金,残疾人工作基础雄厚。许多国家都实行的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模式能够保证大部分的额残疾人都有工作可以做,在比较基础的层面解决残疾人基本的就业问题。而具体如何保证比例线的实施,如何保证工作的质量成了难题,由于残疾人分散就业,难以监管。一方面,通常给残疾人安排就业的工作结构比较单一,通常盲人往往被局限于从事按摩领域,聋人多从事锻造、车床工作、汽车维修等职业,肢体残疾人由于行动不便,就业范围更为狭窄。同时,按比例就业中对在岗情况的监督容易忽视,我国由于监督不善存在残疾人挂岗的现象。第十一张:接下来将得是各种模式在上海的的情况。美国模式最注重的是

11、平等,而在上海依然存在残疾人就业歧视。根据上海市 2006 年统计年鉴数据,2005 年职工最低工资为 690 元,残疾人最低工资为 230 元,而 2006 年职工最低工资为 750 元,残疾人最低工资为 300 元,职工最低工资比残疾人最低工资分别高 480 元和 450 元。这说明上海在政策上就没有给予残疾人足够的公平,这样残疾人在市场上想要享受公平待遇就更加难了。第十二张:英国模式注重重度残疾人,对他们进行集中帮助。而上海第一所重度残疾人寄养院在 2007年开在浦东。但是浦东新区共有 9.4 万名残疾人,占上海残疾人总数的九分之一,其中患有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工作的有 5000

12、 余名。目前寄养院全护理每人每月 1100元、半护理 950 元,政府补贴 400 元,家庭出 700 元或 550 元,只能容 200 余名残疾人寄养。寄养院的床位目前供不应求,所以只能先帮助极困难的家庭。第十三张:我国法律中对按比例就业有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在职职工百分之一点六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 ”而上海将此标准调整为 1.8%。然而,根据2002 年上海统计年鉴 ,2002 年时有 18 万残疾人群体(按户口) ,2002 年 792 万从业人员,792*1.8%=14.2

13、56 万,加上其他省市残疾人就业群体,实际上这个比例远远无法满足在沪残疾人就业需求。第十四张: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海残疾人就业模式如图所示。在上海,按比例就业模式的应用比美国模式和英国模式都要多一些。但是按比例就业模式并不是很发达,我们知道英国 1944 年就规定企业雇佣残疾人的比例为 3%,而上海如今的比例也仅仅只有 1.8%,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可想而知。而在上海, “美国模式”和“英国模式”就少更多了,残疾人就业困难屡见不鲜、残疾人工资不平等,在 2007 年才拥有第一家重度残疾寄养院,刚刚起步。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认为红圈离“按比例模式”是最近的,离“英国模式”是最远的。而从就业模式的发展

14、脉络来看,我们小组认为上海目前的残疾人就业模式与残疾权利模式还有一定的差距。政府会更加重视设置无障碍交通设施、为残疾儿童提供义务教育等各个方面,为增强残疾人能力,增加残疾人就业机会创造有利环境,应该已经满足残疾社会模式的基本要求,而离残疾权利模式的“真正的无障碍社会”有一定的距离。第十五章:上海残疾人就业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党和政府。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残疾人工作,我们有一个比较完善的残疾人工作组织和体系,我们这个组织既代表残疾人的利益,也承担政府职能,是亦官亦民的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 和“纽带“。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我国的残疾人事业得到蓬勃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

15、完善,使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得到大大提升。 国外许多非政府组织的存在解决了在残疾人就业问题上的很多资金问题,而我国由于政府的直接介入,使残疾人问题上投入资金中政府比重比较大,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没有非政府组织的宣传,社会难以真正意识到残疾人这个群体,而把更多的目光放在其他弱势群体身上。没有大众媒体的正确引导,人们对残疾人群体容易造成误解,留下负面的印象。相信很多人和我一下,认识残疾人群体是从金晶开始的,她紧握火炬不让火炬给人家抢走,令人感动和敬佩。而各种媒体的正面报道也让我们对残疾人有了更好的印象。上海目前的无障碍设施不足,没有办法满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无法让残疾人能够像正常人一样生活。比如

16、我们学校,有人腿脚不方便坐轮椅,是无法靠自己一个人来 3 楼上课的,必须需要其他人的帮助,所以真正的无障碍社会是真的很难的,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的维权意识淡薄,一方面是我们的残疾人自己的原因,另外很重要的一方面是政府没有很多强制的政策法规,所以当我们的权利被侵犯的时候,我们无法可依。上海的人力资源比较丰富,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大学比较都要着急自己如果找不到工作怎么办的原因,正是因为人力资源的丰富,于是一定程度上就把残疾人群体排斥在就业群体之外了。一方面,残疾人身体机能比较差一些,另一方面,残疾人的学历普遍较低,根据 2006 年对上海市残疾人的抽样调查,小学以下学历占了 55%,而大专以上学

17、历仅仅只有 5%。:日本残疾人雇用促进法规定:民间企业须雇用 1.5%的残疾人,公共企业须达到 1.9%,国家和地方的官厅及公共机关须达到 2%,300 人以上的私立企业或单位中残疾人应占就业人数的 5%。美国要求各企业必须按 3%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德国规定 15 人以上的企业必须安排 6%的残疾人。奥地利规定所有的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每用 20 个职工须安排 1 个残疾人。荷兰依重工业、轻工业、商业、服务业等不同行业,分别规定按 3%至 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土耳其劳工法规定,100 人以下和 100 人以上的企业分别按 1%和 2%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巴林劳工法规定,雇用 100 人以上的企业必须按 2%的比例雇用残疾人。专家表示,这既有社会、企业对于残疾人认识不足存在歧视的原因,也有残疾人自身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问题,部分公共政策也容易忽略残疾人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另外在就业信息方面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尤其是企业与残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一方面残疾人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另一方面部分企业也招不到合适的残疾人。还有就是对于残疾人的技能培训不对口,除了技能和岗位培训,还要在职业心理等方面加强培训,让残疾人更好的适应各类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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