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节 坚持客观性与克服偏见 一、科学共同体对客观性的坚持 在现代社会中,科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建制。在科学的社会建制的形成过程中,科学研究的参与者为了共同的研究兴趣和目标而相互协作与交流,形成了各种有形或无形的科学共同体。19 世纪后期以来,随着大科学时代的来临,科学共同体在全球范围内发展为“在大社会底下进行运作的小社会”。不论是由产业、政府和基金会主导的研究资助渠道,由科学、自然及SCI(科学引文索引)、 EI(工程索引)等构成的权威性的论文发表与索引体系,还是诺贝尔奖等国际性专业奖励机制,均建立在同行交流与评议之上。在这一进程中,科学共同体明确意识到,科学研究必须尽可能地坚持客观性和克服偏
2、见,才可能获得较为可靠的知识,使科学共同体通过共享可以信赖的知识,进一步有序地展开新知识的生产,使整个科学知识体系和科研活动建立在较为可靠的基础之上。 科学研究是由科学共同体执行的,科学共同体所能寻求的是科学研究中受到现实条件制约的相对的客观性,而非与具体条件无关的绝对的客观性。不应该简单地将某种科学理论上升为终极或绝对真理,再以此裁判其他科学理论乃至非科学文化和知识。在科学的广泛有效性得到公认的今天,应该超越这种可能导致唯科学主义的观念。 科学是可错的,科学研究是一个在不断试错中改进的过程。由认识的历史局限性导致的错误往往是诚实的错误,它们首先是知识和认知上的差错,而不一定是伦理道德上的不当
3、行为;即便一个学说是错误的,在伦理道德或政治上也未必不可原谅。从这一角度来说,科学家有犯错误的权利,科学共同体和整个社会也应该宽容错误和失败,但其前提是科学家与工程师必须担负尽量避免错误和减少偏见的专业责任,这是维护科学研究中的客观性的基本保证。 科学研究中的客观性建立在保持研究对象的客观性之上。科学研究是一个探究世界奥秘和解决现实难题的过程。在科学研究中,研究对象不可能绝对保持客观性,很多科学研究必然涉及到对研究对象的干预,科学观察往往建立在理论假设之上,还可能受到某些潜在文化价值取向的影响。因此,科学共同体在对研究对象的描述、分析、解释、操作和控制中应尽可能减少研究者的主观因素对研究对象的
4、影响,力图将不同研究者的主观差异对研究结果的影响降到最低,从而使科学共同体乃至整个社会相信科学研究过程和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及有效性。 二、科学研究中的错误与偏见 一般认为,科学共同体已经形成了一套系统的科学方法,科学方法的运用成为其研究范式的一部分;若遵循科学方法,虽未必能达到绝对的客观性,却可以通过同行评议、重复实验等途径,能在很大程度上克服研究中的错误与偏见。但在科学研究中,依然存在各种错误和偏见。 研究中的错误是指那些非系统性的孤立的差错,大致可分为故意的错误和无意的错误两类。故意的错误包括伪造、篡改、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无意的错误又可分为疏忽大意和诚实的错误。诚实的错误是指研究者即便
5、认真行事也可能出现的错误。如果研究者态度认真,一些疏忽大意和诚实的错误本可克服,很多现实发生的错误往往与科研不端行为和不当行为相关。由于科学研究是群体性的事业,一个故意的错误或由疏忽造成的错误很容易导致另一个诚实的错误。所以,有些诚实的错误源于理论或实验上认知的局限性,另一些则因接受他人的错误所致。研究中的错误虽然在原则上最终可以运用科学方法加以剔除,但也可能在被揭示之前或在对其危害认识不足的情况下,造成研究秩序的混乱,甚至导致灾难性后果。可见,对科学研究来说,严谨和审慎的科学态度尤其必要。 案例 2-1 泰瑞(Terry)是一个高能粒子物理研究组的研究生,其所在研究组的工作是运用气泡室探测高
6、能粒子。泰瑞的导师相信他发现了一种新的粒子,因为他自认为在气泡室拍摄到了一条非同寻常的粒子径迹。但泰瑞对此深表怀疑:那条径迹很不明显而且在其他许多照片上并未显现,它可能是由胶片或照片印制设备的瑕疵所致。泰瑞应该摆明对此潜在发现的疑惑吗?他应该怎样提出他的疑惑呢?如果他的身份是一个同事而不是学生,相应的处置会有所不同吗? 研究中的偏见是由研究者的主观倾向造成的系统性差错,其危害波及整个研究数据、实验设计或理论假设。偏见可能源于包括研究者主观信念,如研究者对某一理论的正确性深信不疑到了无视证据的程度,也可能源于实验方法或分析方法上的漏洞。偏见一般涉及研究者的错误的主观倾向,而与疏忽或恶意无关。很多
7、有偏见的研究者相信他们的研究方法将产生真知,而未意识到,如果研究方法本身不客观可能会影响研究结果。如果研究者对其偏见过于执迷不悟,有可能导致选择性观察等自我欺骗的情形(参见下文有关病态科学的讨论)。 较容易产生偏见的情况包括:在数据采集(如社会调查)中问卷本身可能具有暗示或预设;在观察现象时对观察结果有所预期;在进行统计相关分析时不加说明地忽略那些偏离相关曲线的数据;在因果推理中错将先后关系当作因果关系,等等。还有些偏见来自理论假说本身,如 19 世纪曾经盛行一时的颅相学,错误地假定头盖骨较小的人的智力和才能低下。克服研究中的偏见要从研究设计着手,一般可以采取加强研究样品或样本的代表性或随机性
8、、引入实验组和控制组、进行双盲法试验等方法。在科学共同体层面,克服偏见的重要途径是坚持研究的开放性并倡导批判性的讨论。 案例 2-2 一位化学家在某次试验中获得的一组试验结果与前后同类试验有较大出入,根据经验,他认为可能的原因是在进行试验前试验容器没有清洗干净。在此情况下,他应该据此猜测直接删去那组数据吗?或者说他有责任先报告所有的数据,然后在说明为何在最后的数据中删除那组数据的缘由? 三、知识上的客观性与伦理上的客观性 科学研究的客观性兼具知识上的客观性和伦理上的客观性双重内涵。知识上的客观性要求从研究设计到成果发表的整个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应尽可能地坚持客观性、避免偏见,准确地传播研究成果并
9、承认研究本身的局限性和不确定性。伦理上的客观性则进一步要求,研究者应该主动地反思、揭示、预防和阻止其个人和同行的研究在传播和应用中可能带来的误解、偏见和滥用。研究的应用性越强,伦理上的客观性越重要。 案例 3-3 金博士的一项为期数年的研究获得了一些惊人的结果:在每日摄入他合成的物质后,可以阻止他实验室中的暴露于香烟烟雾的老鼠罹患肺癌。他的发现发表在一个学术声望较高的科学期刊上,但非科学媒体很快了解到他的成就。电话日夜不停地打到他的办公室和实验室,报纸、电视和电台的记者们都试图了解他的发现及其对公众的影响。在此情况下,金博士的责任何在?如果金博士得知一家报纸错误地宣称他不仅能够队止肺癌的发生还
10、能“治愈”已有的肺癌,他应该做些什么?从知识上的客观性或伦理上的客观性来看,金博士分别在多大程度上负有责任? 四、病态科学 病态科学(Pathological Science),又称主观期望的科学(Wishful Science),是科学研究者被其主观性错误所自我欺骗而导致的 “科学式”的研究。诺贝尔化学奖得主朗缪(Irving Langmuir)在 20 世纪 50 年代最早指出这类现象的存在并曾加以研究。 1鉴于包括著名科学家在内的任何人都可能犯主观自欺的错误,从这个角度来说,病态科学是科学中经常会出现的一种现象。在科技史中,出现过不少病态科学的案例,如天文学中对火星运河的观测、物理学中的
11、 N 射线和近年来受到质疑的“冷核聚变 ”。在有关事件中,研究者完全是诚实的,但他们未意识到科学观察、因果推理和理论建构的复杂性和出现错误的可能性,没有看到一个人完全可以被主观因素、一厢情愿的想象、仓促的推理、观察中的背景干扰、小概率事件的偶然性累积等引人歧途,进而产生了“观察者效应”想要观察到某个结果的愿望令人“观察到”并非真实存在的事物,最后陷入错误的泥沼而不能自拔。 病态科学有一些具有共性的症状,如理论新奇、应用前景超乎寻常、难以重复实验、高度排斥批评、研究群体相对封闭等。但一项科学研究究竟是自欺造成的假象还是蓄意的欺人值得进一步探索,问题往往比较复杂并充满争议,而且相关的讨论主要应该在
12、科学共同体内部进行。一些研究(如所谓的“冷核聚变”)之所以被称为病态科学,是因为其研究者以保密为借口,通过媒体而不是同行评议发布其成果。 有些病态科学昙花一现,有的则在销声匿迹前盛极一时,持续十余年,产生几十篇甚至数百篇论文(包括发表于一流专业杂志的)。耐人寻味的是,反驳错误自欺的策略之一竟是“欺瞒”。例如,为了表明一些科学家声称在气体、磁场、人脑等事物中可观察到的 N 射线只不过是主观幻象,美国科学家伍德(R.W.Wood)在他们进行 N 射线光谱实验时偷偷地移走了分光计,观察者却依然声称观察到了谱线,N 射线的幻象顿时破灭。 五、伪科学 伪科学(Pseudoscience)一般指违背科学方
13、法和通常程序,将非科学的理论当作科学传播推广并以此追逐名利的活动。科学划界曾经是 20 世纪的科学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早期的划界标准因为受到唯科学主义的影响较为绝对,如逻辑实证主义的可证实标准和波普尔(Karl PoPper)的批判理性主义的可证伪标准(即用一个理论是否可能被证伪来划分科学与伪科学),在受到库恩(Thomas S . Kuhn)的历史主义和费耶阿本德(Paul K . Feyerabend)的相对主义及强调科学知识受社会因素影响的科学知识社会学洗礼之后,划界标准逐渐走向多元化,并注重对理论、共同体、历史情境和社会因素的综合考察。 加拿大科学哲学家萨伽德(Paul R . T
14、hagard)的三要素标准指出,伪科学往往使用相似性思维方式,忽视用经验因素进行证实和证伪,不关心与之竞争的理论、理论过于简单且多特设性假设、保守且在应用上停滞不前。另一位加拿大科学哲学家邦格(Mario Bunge)的十要素标准指出,伪科学有喜欢诉诸权威、不承认自身的无知和缺陷、不愿意寻找反面例证、不用实验等客观检验方法、不自我更新与发展等特点。 伪科学大致可分为文化类伪科学、迷信类伪科学、未知领域的伪科学和江湖骗术类伪科学 4 类。在科技文化较不发达的国家,伪科学现象较为多见。即便在科技发达的社会,伪科学或非科学也有其存在的土壤。其存在的原因是科学并非万能,而人们对科学不能解答的问题依然好
15、奇,由于科学难以满足人们的某些需求(特别是一些非理性需求),有些人因此会转而求诸非科学和伪科学。在科技发达、科技传播有力和法律制度较为健全的社会中,伪科学不可能进人科学和社会文化的主流:一方面,法律上的制约使其虽能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如前两类可进人文化休闲产业),但难以非法敛财;另一方面,正面的科技传播有力地抑制了它们的蔓延。在科学的普遍性和科学共同体的自治受到外在因素不当干扰的环境中,伪科学往往容易滋生蔓延甚至名噪一时。 不论是为了维护科学的尊严还是捍卫公众利益乃至社会公正,科学家和科学共同体有责任反对和抑制伪科学。在公众的批判性思考能力和科学素养较为健全的社会中,文化类伪科学、迷信类伪科学和
16、未知领域类伪科学在一定程度上以某种文化现象甚至知识形态存在,但一般不会得到科技界主流的认可和支持,而仅仅局限于媒体娱乐节目、猎奇性出版物等特定的范围之内,并且一旦 它们干扰到正常的社会秩序(如已涉及宗教式洗脑)就会受到法律的有效制约。至于江湖骗术类伪科学,科技发达国家大多通过相关法律加以严厉的制约与打击。在我国,鉴于公众的批判思考能力与科学素养相对不足、相关法律不甚健全,科学家和科技界主流不仅应该避免参与伪科学或为其所利用,还有责任指出各类伪科学的非科学性,并努力致力于正面的科技传播以抗衡伪科学传播。在伪科学(特别是江湖骗术类伪科学)大量浪费科研资源、招摇撞骗和危害公众时,科学共同体则要担负起揭露、批判和制止伪科学的责任。显然,抑制伪科学最终有赖于公众批判性思考能力和科学素养的提升。 然而,恰如邦格所言“伪科学中也有金子”,在科技史中,不乏曾被界定为伪科学的假说最终却获得科学共同体的认可的例证,如生态学中的“盖娅假说”。值得指出的是,其一,伪科学不等于反动,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必将反对和抑制伪科学政治化。将伪科学一概斥为反科学甚至反动,既在方法上不可取也鲜见收效;其二,在反对和抑制伪科学时应避免唯科学主义(如轻率地断言“中医是伪科学” ),要处理好科学文化与其他文化、西方科学与东方科学、学院科学与地方性知识的关系,促进不同知识之间的对话和协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