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企业所得税政策 常见问题理解,问题一:关于金融企业的确认 根据2006年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说明,凡适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49号)的企业都应当填报金融企业申报表,问题二:金融企业能否扣除坏账准备金,问题三:呆账损失认定的时间4号令第九条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呆账损失,应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及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13号令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企业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第六条规定,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问题四:保险企业佣金的税前扣除问题,1.允许税
2、前扣除的佣金的计算口径 根据国税发1999169号文件规定,保险企业当年支付的佣金可在不超过交费期内营销业务实收保费5%的范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扣除。但国税函2002960号文件规定,保险企业的佣金支出,在不超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营销业务保费收入总额的5%部分,从保单签发之日起5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2.退保收入对应的佣金支出国税函2002960号文件规定,对退保收入的佣金支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问题五: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收入的确认 证券公司自营证券的成本的确定与税务机关的现行规定没有大的差别,即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差异在于自营证券的期末计价。,问题六:关于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财务与税收政策关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