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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论复习重点.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0197745 上传时间:2019-10-1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7.1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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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分论复习重点一、 单选二、 名词解释1. 所有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 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i. 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3.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相邻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

2、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地役权:指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提示: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地役权 相邻关系性质 用益物权 所有权制度的一部分产生根据与限度地役权合同(约定权利) ,限度自治,较大法律直接规定(法定权利)最低限度的调整,无需约度,程度较小调整范围 不一定相邻,需役地与供役地 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有无对价 既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无偿存续期间 一般有固定期限 一般无固定期限4. 留置权: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5.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6. 代位权: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危及债务人债权实现时,债务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并到期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险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

4、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成立要件:1.客观要件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债务人实施了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债务人行为以其财产为标的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2.主观要件: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7. 债权让与:债权转移,也就是债权主体的变更8. 侵权构成要件: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不作为侵权:合同约定法定职务(托管义务)先前行为同舟共济理论

5、9. 共同侵权种类及责任承担:共 同 侵 权共 同 加 害 行为连 带 责 任 ( 有 联 络)教 唆 、 帮 助无 民 事 行 为能 力 人原 则 : 连 带责 任 教 唆 、 帮 助 无 民 事 行为 能 力 人 ; 限 制 民 事行 为 能 力 人教 唆 、 帮 助人 赔 偿 监 护人 未 尽 责 相应共 同 危 险 行为连 带 责 任无 意 思 联 络的 数 人 侵 权每 个 人 的 行 为 足 以 造 成 完全 损 害- 连 带难 以 确 定平 均能 够 确 定 责任 大 小 各自 承 担 相 应责 任注:连带责任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才连带,无规定的不连带10. 物权损害责任:(过错推定)指管领物件的人未尽适当的注意义务,致使物件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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