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务,广州市安全监管局 2013年3月,引 言 安全生产已经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安全生产在我国被列为十大民生难题之一。 安全生产关系民生,关系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2011年10月26日,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在北京顺义区召开,首次提出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探索创新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好地把握隐患治理、事故防范的主动权,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主要内容: 一、建立隐患治理体系的重大意义 二、安全隐患基
2、本概念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构成 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解读 五、隐患治理自查自报管理办法解读,一、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的重大意义,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动,对企业(包括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开展分级分类管理,并编制各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由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人、物、管理等各方面的隐患依据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进行主动排查,并对发现的隐患实施治理,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上报、跟踪督导和统计分析,保证监管力度与效果,实现安全生产。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的创新和发展
3、,对于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管理排查隐患转变,从治标的隐患排查向治本的隐患排查转变,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具有重要意义。,重大意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决策进程 1、2002年6月29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3、2010年7月19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4、落实和责任追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第4条.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4、2011年11月26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 2011 40 号),提出要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5、2010年8月20日,印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
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6、2011年6月2日,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7、2011年11月29日,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两个客观现实: 一是理论上说一切风险都可以控制,一切事故都可以避免。基于人总是要犯错的真理,现实社会与我国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阶段,事故是难以杜绝的。 二是基于结构耗散理论原理,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和执行力度必然是层层衰减的。 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在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上强调。 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突出表现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不平衡,体系不完善、信息系
6、统未建立,隐患排查标准未制定和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未建成。如何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骆琳局长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形成合力,强力推进。 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安全投入,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和体系建设需要,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和隐患排查治理无缝化管理。,二要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在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上见到更切实的成效。 要强化高危行业、道路运输易燃品仓储等重点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通过采取停产停业停运、限期整改、依法关闭和严肃查处,以及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公示监督制度等措施,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实效。 三要坚持典型引路、扎实推进,加快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
7、理体系。 在抓好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内部体系建立的基础上,逐级扩大联网,争取用2至3年时间,在全国各地基本建立起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真正落到实处。,四要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结合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工作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推动将隐患排查治理及体系建设纳入立法和地方安全生产规划。要把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工作,全部纳入严格健全的制度规范。 五要坚持统筹兼顾,搞好“五个结合”。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与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相结合,与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
8、准化建设相结合,与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相结合,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全面提高。,二、安全隐患基本概念,(一)安全隐患定义。 2007年颁布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第三条有明确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二)安全隐患分类。 1、“违反”类隐患。所有违法、违标、违规等行为和状态均视为事故隐患
9、。这是我国第一次将各种“违反”的概念定为事故隐患。 2、现实表现。由于某些因素而引起的三种现实表现: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这也是第一次将管理方面的缺陷列入事故隐患的范围。,(三)安全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事故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根据这个分级标准在企业中通常将隐患分为班组级、
10、车间级、分厂级直至厂(公司)级。,三、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内容 (一)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构成。 事故源于隐患,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和温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前提,就是首先通过主动排查,全范围、全方位、全过程地去发现每一个一般和重大的隐患。 1、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明确企业、行业、属地、专项及综合监管部门的职责,建立以政府监管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工作模式。 2、制定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标准。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明白“做什么,怎么做”。 3、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制度。 4、建立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建立五级六层纵向政府端系统。,5、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报。 企业体系建设要经过策划
11、准备、全面教育培训、体系建立 、排查治理实施和检查改进等几个步骤,注意与企业已有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融合,不要搞成“两张皮”。 企业要有一个比较完善做保证,运行机制主要从组织机构、工作网络、队伍和人员、管理依据、程序化实施和持续改进等方面构建。 6、形成重过程、动态化的考核机制。建立政府职责考核机制和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奖惩机制。,(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特点。 1、实施分类分级,实现差异化管理。 2、形成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实现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3、利用系统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化。 4、建立了制度化、规范化和动态化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解读,关于印发
12、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安监2012136号) 制定时间:2012年7月19日颁发。 制定目的:为全面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构建高效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指导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坚持行业(职能)优先、属地为主、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构成:隐患自查自报信息平台、安全隐患治理信息平台和安全生产监管绩效考核信息平台。,分级分类监管,(一)进出信息平台规定。 第六条 新注册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自从其实际开
13、展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纳入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企业集团公司应当组织、指导和督促其属下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已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申请或者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权决定,退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一)依法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被注销登记的; (二)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解散的; (三)被依法责令关闭或者予以取缔的; (四)歇业或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满2个月的; (五)工程建设通过竣工验收的施工单位。,(二)安全生产分级。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评定实行等级制,分为A、B、C
14、、D四个等级。 (三)安全生产分级评定要素与标准。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评定按照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初次评定要素与标准(试行)(详见附件一)进行综合评定。初次评定要素具体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良行为记录)等情况。,安全生产A级评定标准,1.获得国家级、省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或者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ISO26000)的; 2.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必填项)的事项全部达标或者通过(必填项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内容详见附件二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
15、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基础信息采集表,下同); 3.自上一年度以来没有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含职业危害事故,下同)或者没有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安全生产B级评定标准(一),1.获得国家级、省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或者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ISO26000)的; 2.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必填项)的事项未能达标或者未通过; 3.自上一年度以来没有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没有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安全生产B级评定标准(二),1.获得国家级、省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或者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获
16、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ISO26000)的; 2.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必填项)的事项全部达标或者通过; 3.自上一年度以来有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除外)。,安全生产B级评定标准(三),1.获得市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 2.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必填项)的事项全部达标或者通过; 3.自上一年度以来没有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没有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安全生产B级评定标准(四),1.获得国家级、省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者“安康杯”组织奖(先进单位)的; 2.安全生产管理信息
17、(必填项)的事项全部达标或者通过; 3.自上一年度以来没有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没有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安全生产D级评定标准,1.有严重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 2.自上一年度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职业危害事故,并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 3.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4.一年内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达4次以上的。,(四)安全生产分级评定程序。(第12条) 1.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信息平台填写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客观、完整地反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2.行业监管部门或者综合监管
18、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核实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信息; 3.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生成并公示初次分级结果; 4.对初次分级结果有异议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平台进行申辩与复核; 5.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公布初次分级结果。,(五)安全生产级别升降。 第十八条 在日常监管中,生产经营单位未发生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职业危害事故或者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其安全生产评级予以逐级升级: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上升一级的; (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级上升一级的; (三)被评为区(县级市)级以上安全生产荣誉称号的; (四)一年内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获得安全生产信息
19、平台通报表扬的; (五)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ISO26000)的。,第二十条 在日常监管中,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其安全生产评级予以逐级降级: (一)当年发生致人重伤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或者职业危害事故,并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 (二)有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年度不良行为扣分累计达15分以上的; (三)一年内受到3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 (四)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受到安全生产信息平台黄牌警告达到3次的。 第二十一条 在日常监管中,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其安全生产评级予以直降至D级: (一)发生致
20、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职业危害事故,并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 (二)一年内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达4次以上的; (三)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四)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受到安全生产信息平台黄牌警告达到4次以上的。,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被给予升级的,一年内只能升级一次;被给予降级的,一年内不得予以升级。 第二十三条 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作降级或者直降D级处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平台提出申请,并经作出原降级处理的监管部门审查同意,自动恢复原有评定级别: (一)通过安全生产
21、信息平台提交落实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报告的; (二)未发生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 (四)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未受到安全生产信息平台黄牌警告的。,(六)实施差异化管理。(第26条、28条) 第二十八条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频次一般不低于以下规定,因执法力量不足等情况不能实现检查频次的,应在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中予以明确和说明: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单位,A级企业每年检查1次,B级企业每半年检查1次,C级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D级企业每月检查一次; (二)危险物品类、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交
22、通运输类,A级企业随机抽查,B级企业每年检查1次,C级企业每半年检查1次,D级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 (三)工业生产、人员密集场所、农林牧渔以及其它类,A级、B级企业随机抽查,企业C级每年检查1次,D级企业每半年检查1次。 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频次另有规定,从其规定。,五、隐患治理自查自报管理办法解读,关于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安监2012138号)。 制定时间:2012年7月19日颁发。 制定目的:为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持续改进生产经营单位的
23、安全生产条件。 监管主体:行业监管部门、专项监管部门(指承担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防雷安全等专项管理职责的部门)、综合监管部门。 指导原则: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坚持职责清晰、统筹协调、广泛参与、及时准确的原则。,(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登记建档、专用资金使用等管理制度,并明确隐患自查自报管理机构和责任人、联络人; (二)根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或者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建
24、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记录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按照“有隐患则报隐患,无隐患则报平安”的原则,在每月结束日前通过自查自报信息平台上报当月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防控情况(实行季报的除外); (五)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二)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第七条 市行业监管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研究提出本单位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的建议或者修订意见;
25、 (二)根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做好相关隐患自查自报业务培训; (三)定期或者按计划组织抽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信息及隐患情况,及时修正和补充生产经营单位上报信息中的错漏;在每季度结束日前将生产经营单位当季度排查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核实情况和执法情况,通过登录安全隐患治理信息平台进行记录,并上传相关执法文书; (四)根据层级监管工作需要,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合理拆分和下移监管;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行业下级部门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 (五)对信息平台显示的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或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区
26、域和重点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 (六)建立生产经营单位约谈制度。约见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受到黄牌警告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谈话。约谈要形成记录,并进行存档和上传安全隐患治理信息平台; (七)建立工作交流机制。通过采取座谈会、现场观摩等方式,定期组织本行业相关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交流学习活动。,第八条 各区、县级市行业监管部门主要承担如下职责: (一)根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做好相关隐患自查自报业务培训; (二)定期或者按计划组织抽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信息及隐患情况,及时修正和补充生产
27、经营单位上报信息中的错漏;在每季度结束日前将生产经营单位当季度排查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核实情况和执法情况,通过登录安全隐患治理信息平台进行记录,并上传相关执法文书; (三)对信息平台显示的本辖区内安全隐患集中或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 (四)建立生产经营单位约谈制度。约见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受到黄牌警告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谈话。约谈要形成记录,并进行存档和上传安全隐患治理信息平台; (五)建立工作交流机制。通过采取座谈会、现场观摩等方式,定期组织本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交流学习活动; (六)为生产经营单位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控情况提供场地
28、、设备等便利条件,确保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三)企业分类,企业类型,.,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电力生产企业电力供应企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企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企业类型,建筑业,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企业建筑物拆除企业劳务承包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企业,批发和零售业,加油站油库气库瓶装经营企业化工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商业零售经营企业烟草商店市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企业分类,(四)隐患自查标准的构成。,隐患自查自报标准,隐患自查自报标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
29、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投入,应急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特种设备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现场管理,场所环境,生产设备设施及工艺,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有限空间现场安全,辅助动力系统,相关方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五)隐患自查自报的亮灯制度。 第二十二条 实行生产经营单位月报安全生产隐患亮灯警示制度,按下列情形分别由自查自报信息平台给予绿色灯、橙色灯和红色灯显示: (一)每月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限上报隐患的,给予绿色灯显示; (二)连续2个月无隐患上报而报平安的,给予橙色灯显示1次; (三)每月未按规定时限上报隐
30、患和报平安的,给予红色灯显示1次; (四)连续3个月无隐患上报而报平安的,或者有2次橙色灯显示的,给予红色灯显示1次。,(六)隐患自查自报的黄牌警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月报安全生产隐患符合下列情形的,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平台予以黄牌警告,并与其安全生产分级评定进行挂钩管理: (一)有2次被自查自报信息平台亮红灯警示的; (二)有1次上报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情况经核实有虚假行为的; (三)有2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与本单位隐患治理留存登记档案不相一致的; (四)有2次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上报隐患被给予行政处罚的; (五)有2次未能通过自查自报信息平台报送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信息(必填项)的变更事项的。
31、,(七)隐患自查自报的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成效显著的,按下规定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平台予以通报表扬: (一)根据相同的安全生产分级、行业类别和经营规模划定企业范围进行表扬,具体表扬比例由安全生产信息平台按照同一范围企业总数量的2%至10%公告确定; (二)由安全生产信息平台自动排序,通报表扬隐患信息上报条数及隐患整改完成率居前的; (三)被安全生产信息平台予以黄牌警告或者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上报隐患被给予行政处罚的,取消通报表扬资格; (四)通报表扬每半年进行1次。,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成效显著的,优先列为本市安全生
32、产先进单位或者先进个人的评先候选。 第二十六条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做出显著成绩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应当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人未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5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6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履行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职责过程中,不得以约谈、函告、信息平台公示等方式代替行政处罚。,实现安全生产是一种习惯播下一个行为,就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个习惯,就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个性格,就收获一种命运。 著名成功心理学家希尔博士(美国),谢谢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