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业补贴协议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所购商铺开业补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铺基本资料乙方所购商铺位于 小区 号楼 层 号,建筑面积 。第二条 补贴前提1、 店铺装修完毕,并开门营业,自正式营业之日起开始计算补贴;2、 补贴需在门店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如门店关门停业则不计算补贴;3、 补贴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4、 乙方需在所购店铺开业前向甲方递交开业补贴申请;5、 乙方需在开业前通知甲方,开业时甲方派人监督核实开业时间,核实后甲方向乙方出具开业补贴通知书。第三条 补贴截止时间1、开业早于 2018 年 1 月
2、 1 日,补贴截止时间为开业之日起两年内;2、开业晚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补贴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第四条 补贴计算方式1、开业早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开业第 1 年补贴 元/月,开业第 2 年补 贴 元/月,其余时间不计算补贴;2、开业晚于 2018 年 1 月 1 日,早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业第 1 年补贴 元/月,开业第 1 年后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补贴 元/月,其余时间不计算补贴;3、开业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早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开业后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3、日补贴 元/月,其余时间不计算补贴;4、开业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无补贴。第五条 其他约定1、 乙方所购店铺在本协议期间停业或更换营业方时,需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所通知时间对补贴进行调整,营业中断期间不进行补贴。2、 乙方所购店铺第 2 次开业视为第一次开业的延续,不再对开业补贴进行重新计算。第六条 违约责任1、如乙方所购店铺停业或在更换营业方时,未按照协议通知甲方,乙方应立即退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包括停业前或更换营业方前的所有补贴,并按照应当归还给甲方的总金额为基数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乙方开业时间起计算利息支付给甲方。2、如有一方未按照本协议执行相应条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条 其它事宜1、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