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蓝 帆 装 饰 公 司 内 务 管 理 的 规 范 及 标 准 设 立为 了 能 更 好 地 提 高 我 们 的 工 作 效 率 和 改 善 我 们 的 工 作 环 境 , 现 设 定 以下 规 范 及 标 准 , 望 全 体 员 工 遵 执 行 。一 、 员 工 日 常 行 为 规 范 :1、 开 诚 布 公 , 坦 诚 待 人 , 公 司 内 不 论 职 务 高 低 , 人 际 关 系 一 律 平 等 ,互 相 尊 重 , 并 保 持 表 里 一 致 , 积 极 接 受 指 示 和 命 令 , 对 提 醒 与 批评 要 表 示 感 谢 。2、 衣 容 整 洁 , 妆 饰 得 当 , 衣 着
2、 和 修 饰 以 稳 重 大 方 , 整 齐 清 爽 , 干 净利 落 为 基 本 原 则 , 不 可 戴 过 多 饰 品 , 女 员 工 可 化 淡 妆 。3、 爱 惜 公 物 , 节 约 为 本 , 爱 护 公 司 公 共 财 产 , 办 公 用 品 应 妥 善 保 管和 使 用 , 不 得 随 意 损 毁 , 丢 失 , 借 用 公 司 物 品 及 时 归 还 , 损 坏 应赔 偿 , 所 有 物 品 做 到 物 尽 其 用 , 节 约 为 本 。4、 语 言 文 明 , 笑 脸 相 待 , 工 作 时 间 内 一 律 讲 普 通 话 , 并 使 用 文 明 用语 , 严 禁 在 工 作
3、 区 域 大 声 喧 哗 , 不 论 客 户 或 同 事 之 间 均 应 笑 脸 相待 。5、 在 客 户 未 离 开 公 司 之 前 , 所 有 设 计 人 员 不 得 提 前 离 开 公 司 。二 、 考 勤 制 度 及 工 作 纪 律 :( 一 ) 作 息 时 间 及 制 度 规 范 :1、 时 间 为 六 天 工 作 制 , 员 工 一 般 在 周 一 至 周 四 期 间 调 休 一 天 , 管 理人 员 根 据 部 门 工 作 情 况 报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安 排 调 休 。 ( 周 五 、 周六 、 周 日 不 可 休 假 )2、 作 息 时 间 : 早 上 : 9:0012
4、:00 下 午 : 14:0018:003、 员 工 上 班 以 登 记 形 式 核 算 考 勤 , 所 有 员 工 上 下 班 必 须 登 记 。4、 上 班 开 始 后 10 分 钟 之 内 未 登 记 者 为 迟 到 , 10 分 钟 之 后 未 登 记者 视 为 旷 工 半 天 , 提 前 每 日 累 计 超 过 60 分 钟 视 为 旷 工 一 天 ,迟 到 或 早 退 一 次 超 过 30 分 钟 者 , 当 天 视 为 旷 工 。5、 设 计 部 员 工 在 当 天 工 作 未 完 成 可 考 虑 加 班 。16、 员 工 上 班 必 须 佩 戴 胸 牌 , 违 者 一 次 罚
5、款 10 元 。7、 请 各 位 员 工 有 规 律 安 排 休 息 , 逢 休 息 、 请 假 提 前 向 部 门 经 理 打 招呼 和 申 请 批 假 。8、 迟 到 、 早 迟 当 事 人 每 次 罚 款 10 元 , 旷 工 半 天 罚 扣 当 天 基 本 工资 , 旷 工 一 天 罚 扣 三 天 基 本 工 资 。9、 所 有 员 工 一 律 不 得 代 登 记 , 凡 有 任 何 一 次 此 类 现 象 发 生 , 均 以 旷工 论 处 , 旷 工 一 天 扣 罚 三 天 基 本 工 资 , 此 类 现 象 累 计 达 三 次 或 三次 以 上 者 , 予 以 除 名 。10、 连
6、 续 旷 工 三 天 或 三 天 以 上 者 予 以 除 名 。11、 因 公 事 不 能 登 记 者 必 须 及 时 通 知 直 接 主 管 部 门 ,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人在 登 记 表 上 签 字 确 认 , 并 记 录 备 档 , 月 底 交 办 公 室 备 查 。( 二 ) 工 作 纪 律 :1、 工 作 时 间 内 不 得 闲 聊 以 及 阅 览 与 工 作 无 关 的 书 报 , 网 站 。2、 员 工 在 工 作 中 出 现 差 错 , 应 积 极 地 想 办 法 解 决 并 向 上 级 主 管 汇 报 ,不 得 以 任 何 借 口 推 卸 责 任 或 隐 瞒 事 实 ,
7、 否 则 , 一 经 查 实 , 由 此 产生 的 一 切 不 良 后 果 由 当 事 人 独 立 承 担 。3、 保 持 公 司 环 境 卫 生 , 工 作 台 面 要 求 干 净 整 洁 , 图 纸 方 案 不 得 随 处乱 扔 , 下 班 时 自 觉 整 理 工 作 台 面 , 力 求 工 作 环 境 整 洁 有 序 。4、 严 格 遵 守 工 资 保 密 制 度 , 相 互 之 间 不 得 打 听 工 资 数 额 。5、 员 工 不 得 以 任 何 借 口 推 诿 、 拖 延 、 懈 怠 上 级 主 管 安 排 的 工 作 , 并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以 高 效 率 、 高 质 量
8、按 时 完 成 。( 三 ) 公 共 财 物 管 理 制 度 : 空 调 的 管 理 规 定 :1、 夏 季 在 室 温 超 过 30 才 能 使 用 空 调 。2、 由 办 公 室 专 人 负 责 开 关 , 下 班 提 前 半 小 时 关 闭 空 调 。3、 特 殊 情 况 如 需 加 班 , 应 申 请 办 公 室 安 排 。 电 话 管 理 规 定 :1、 公 司 电 话 主 要 是 作 为 方 便 与 外 界 沟 通 , 开 展 业 务 之 用 , 员2工 不 得 用 公 司 电 话 拨 打 私 人 电 话 。2、 接 听 电 话 时 , 标 准 用 语 ( 普 通 话 ) 是 :
9、“您 好 .蓝 帆 装 饰 ”接 听 后 , 必 须 询 问 来 电 人 姓 名 、 电 话 号 码 、 事 由 等 内 容 后 方可 挂 线 。 电 脑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电 脑 使 用 者 在 离 开 桌 面 20 分 钟 以 内 应 使 电 脑 处 于 休 眠 状 态 ;20 分 钟 以 上 则 必 须 关 机 。 耗 材 管 理 制 度 :1、 所 有 办 公 用 品 的 领 取 必 须 定 量 使 用 并 登 记 。2、 公 司 设 计 图 纸 用 A4 纸 张 打 印 , 如 是 复 式 、 别 墅 150 平 方 以 上的 房 屋 或 可 选 用 A3 纸 张 打 印 纸
10、 要 尽 量 使 用 及 两 面 重 复 利 用 。3、 公 司 待 客 水 杯 是 为 客 户 服 务 的 , 员 工 应 自 备 水 杯 不 能 使 用 公 司 的一 次 性 纸 杯 饮 水 。三 、 会 议 制 度 :1、 凡 必 须 参 会 人 员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迟 到 、 早 退 ,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需 提 前 提 出 申 请 , 批 准 后 方 可 执 行 , 违 者 从 本 月 工 资 中 扣 除20 元 。2、 所 有 参 会 人 员 在 开 会 期 间 都 要 关 掉 手 机 或 把 手 机 调 成 无 声 状 态 ,会 议 期 间 非 工 作 特 需
11、 任 何 人 员 不 得 接 、 打 手 机 , 违 者 从 本 月 工 资中 扣 除 20 元 。3、 会 议 期 间 任 何 参 会 人 员 不 得 随 意 进 出 和 交 头 接 耳 , 如 有 特 殊 情 况需 在 不 影 响 会 议 进 程 的 情 况 下 问 会 议 主 持 人 提 出 申 请 , 批 准 后 方可 执 行 , 违 者 从 本 月 工 资 中 扣 除 20 元 。四 、 奖 罚 制 度 :奖 励 : 1、 公 司 对 表 现 和 业 绩 突 出 的 员 工 实 施 荣 誉 和 物 质 奖 励 , 其 金 额20-100 元 。2、 出 满 勤 者 , 奖 励 20
12、元 。惩 罚 : 1、 上 班 时 间 , 未 佩 戴 工 牌 者 违 者 一 次 罚 款 10 元 。32、 禁 擅 自 离 岗 、 串 岗 、 上 网 违 者 一 次 罚 款 20 元 。1、 上 班 时 间 打 私 人 电 话 , 违 者 一 次 罚 款 5 元 。2、 上 班 时 间 不 服 从 领 导 工 作 安 排 者 , 违 者 一 次 罚 款 100 元 。3、 员 工 如 外 出 办 事 必 须 通 知 主 管 , 并 填 写 外 出 登 记 表 , 违 者 罚款 10 元 。五 、 文 职 接 待 流 程 及 规 范 :1、 客 户 服 务 的 环 境 卫 生 , 客 户
13、服 务 区 必 须 要 时 刻 保 持 桌 椅 及 公 司 展板 的 整 齐 摆 放 和 烟 灰 缸 的 清 洁 , 工 作 台 面 上 只 能 放 置 公 司 形 象 宣传 册 及 登 记 本 。2、 文 职 接 待 人 员 必 须 做 好 人 员 进 出 员 工 外 出 登 记 记 录 , 与 公 司 无 关非 业 务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公 司 , 员 工 外 出 要 随 时 反 馈 超 时 情 况 , 对 外单 位 来 访 人 员 应 请 至 客 服 区 就 坐 等 候 , 再 通 知 相 关 人 员 看 接 待 与否 , 不 得 让 来 访 人 员 随 意 在 办 公 区 走 动
14、 , 翻 阅 公 司 资 料 。3、 文 职 接 待 的 礼 仪 程 序 对 每 位 来 宾 应 起 立 微 笑 接 待 , 并 热 情 之 入 座 ,做 好 客 户 咨 询 记 录 并 引 见 设 计 师 洽 谈 , 来 宾 离 开 后 要 即 时 清 理 桌面 及 地 面 卫 生 。六 、 设 计 部 与 客 户 服 务 部 接 待 流 程 及 规 范 :( 一 ) 接 待 流 程 :1、 设 计 师 和 业 务 员 以 小 组 形 式 服 务 于 客 户 , 并 以 小 组 形 式 进 行 日 常考 核 。2、 设 计 部 各 小 组 对 每 日 所 接 待 的 客 户 要 及 时 建
15、档 存 档 , 并 报 清 客 户服 务 部 备 档 作 为 跟 进 原 始 材 料 。3、 客 户 服 务 部 在 电 话 回 访 前 需 与 设 计 师 进 行 信 息 交 流 。4、 客 户 服 务 部 必 须 每 日 将 跟 进 客 户 的 结 果 及 时 与 设 计 小 组 进 行 交 流 ,共 同 拟 出 方 案 , 保 证 挽 留 客 户 。( 二 ) 行 为 规 范 :1、 设 计 部 人 员 因 公 外 出 必 须 在 白 板 上 注 明 事 由 、 时 间 及 地 点 。2、 设 计 部 人 员 如 无 特 殊 情 况 必 须 服 从 部 门 经 理 的 调 配 , 以 保
16、4证 公 司 各 项 活 动 及 工 作 的 正 常 进 行 。3、 设 计 人 员 不 得 擅 自 与 客 户 作 出 超 出 公 司 受 权 范 围 之 外 的 承 诺 ,否 则 一 切 后 果 自 负 。4、 严 禁 设 计 部 人 员 私 自 接 单 , 一 经 发 现 , 公 司 将 予 以 开 除 , 并扣 除 其 工 资 作 为 公 司 损 失 补 偿 。七 、 饮 水 管 理 制 度 :1、 由 前 台 负 责 联 系 送 水 事 宜 , 并 对 送 来 水 的 桶 数 及 空 桶 数 逐 一 核 实 。2、 饮 用 水 及 空 桶 一 律 由 前 台 统 一 保 管 , 其 它 部 门 用 水 须 报 前 台 , 用空 桶 换 领 饮 用 水 , 一 桶 兑 一 桶 。3、 如 在 外 出 活 动 须 送 水 至 活 动 现 场 , 由 现 场 负 责 人 参 照 第 一 条 办 理 。蓝 帆 装 饰 有 限 公 司2006 年 3 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