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 无害化处理以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二、 规模畜禽养殖场要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备。 三、 采取深埋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四、 粪便、污水等排泄物应经沼气池或沉淀消毒池无害化处理。五、 五、畜禽因一般性疾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1.5 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六、畜禽因传染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 2 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七、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八、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作好记录,由处理人和驻场责任兽医共同签字,并对处理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