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医疗机构校验流程图医疗机构提交校验申请材料。书面审查合格 书面审查不合格现场审查提交材料:1医 疗机构校 验 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3.各年度工作总结;4.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5.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6.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二)日常监督管理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区卫生局书面审查相关资料。经办人:杨绚丽 陶树海5 日内予以受理;30 日内完成校验审查医疗机构在规定期限内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及内容。校验结论:校验合格校验结论:暂缓校验不合格合格当场或者在5 日内书面告知举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