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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ppt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1015426 上传时间:2018-05-18 格式:PPT 页数:43 大小:17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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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唐 莉,健康相关产品的概念,健康相关产品的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中规定由卫生部许可的食品、消毒剂、消毒器械、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等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涉水产品的概念,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附则对涉水产品给了一个法定概念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涉及

2、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分类,一、输配水设备(一)管材、管件 (二)蓄水容器(三)供水设备:无负压(无吸程、叠压)供水设备(四)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胶条、密封圈、堵漏胶(五)饮水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分类,可用于管材、管件、蓄水容器的材质(一) 金属类1、不锈钢2、铜3、镀锌钢4、普通钢5、铸铁(二)塑料类 1.聚氯乙烯类(PVC)2.聚乙烯类(PE)3.聚丙烯类(PP)4.聚丁烯类(PB)5.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三元共聚物类(ABS)6.尼龙管(PA) 7.聚碳酸酯(用于蓄水容器)(三)玻璃钢类(四)金属与塑料复合类(五)橡胶类(六)陶瓷、搪瓷、水泥类,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分类,二、

3、防护材料(一)环氧树脂涂料1.树脂(基料部分):2.交联剂(固化剂部分):3.增塑剂(助剂部分):4.颜料、填料:(二)聚酯涂料(含醇酸树脂);(三)丙烯酸树脂涂料;(四)聚氨酯涂料。,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分类,三、水处理材料(一)吸附、过滤材料粉末活性炭、颗粒活性炭、烧结活性炭、活性炭纤维、载银活性炭、无烟煤、骨炭、锰砂、活性氧化铝、分子筛(沸石)、硅藻土、陶瓷、铜锌合金(KDF)、石英砂、二氧化钛等;(二)吸附、过滤组件滤芯:聚丙烯(PP)、聚氯乙烯(PVC)、成型活性炭、陶瓷等滤膜:微滤、超滤、纳滤、反渗透(三)离子交换树脂(四)其它:碘树脂、电解槽、电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分

4、类,四、化学处理剂(一)絮凝剂、助凝剂: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羟基氯化铝)、硫酸铁、硫酸亚铁、氯化铁、氯化铝、硫酸铝(明矾)、聚丙烯酰胺、水解苯丙酰胺、硅酸钠(水玻璃);(二)pH调节剂:氢氧化钠、氢氧化钙、碳酸钠、碳酸钙、氧化钙(石灰)、氧化镁、硫酸、盐酸、二氧化碳;(三)灭藻剂:硫酸铜(胆矾、蓝矾);(四)阻垢剂:磷酸盐、聚磷酸盐; (五)消毒剂:氯气、次氯酸钠、次氯酸钙(漂白粉)、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过氧化氢、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分类,五、水质处理器(一)吸附型净水器:活性炭净水器;(二)过滤型净水器:滤芯粗滤器、陶瓷净水器、微滤净水器、超滤净水器、

5、纳滤净水器、反渗透净水器等;(三)饮用水pH调节器(四)饮用水软化、除盐处理器:离子交换装置、蒸馏水器、电渗析饮水处理器;(五)饮用水消毒设备:二氧化氯发生器、臭氧发生器、次氯酸钠发生器、氧化电位水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等;(六)其他:除氟、除砷净水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分类,六、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新化学物质前面各项中未列出的材料或化学物质制造的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和水化学处理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监督管理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

6、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违反上款按照第七十三条处罚,卫生监督管理法定依据,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卫生监督管理法定依据,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建设部主管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卫生监督管理法定依据,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

7、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卫生监督管理法定依据,第十二条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卫生监督管理法定依据,第二十一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卫生部复审;复审合格的产品,由卫生部颁发批准文件。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报卫生部备案。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进口产品,须经卫生部

8、审批后,方可进口和销售。具体管理办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卫生部负责审批的涉水产品,(一)进口涉水产品;(二)国产水质处理器和防护材料;(三)专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的消毒器械及复配消毒剂;(四)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涉水产品,(一)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二)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三)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化学处理剂。,不需审批实行市场监督涉水产品,(一)矿化水器和矿化水剂(二)陶瓷、水泥类蓄水容器(三)液氯、氯气。,卫生监督管理法定依据,第二十二条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

9、及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经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已不符合卫生许可证颁发条件或不符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颁发要求的,原批准机关有权收回有关证件或批准文件。,卫生监督管理法定依据,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检查,涉水产品许可后监督检查1、卫生许可批件 2、原辅材料索证3、生产记录 4、自检记录5、标签标识 6、从业人员体检7、卫检管理组织与制度 8、生产布局9、生

10、产工艺 10、使用的原辅材料11、设备运转情况 12、个人卫生,涉水产品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生产企业一、生产企业涉水产品持证情况1、批件是否有效2、实际生产与批件许可内容是否一致3、无批件要调查违法所得,涉水产品日常卫生监督检查,二、对生产的涉水产品抽检1、对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确定检测项目、检验方法。2、水质处理器: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抽检卫生安全型检验项目和总体性能检验项目。3、对检验结果不符合涉水产品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进行调查取证。,涉水产品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经营使用单位一、持证情况调查1、经营使用的涉水产品是否有证;2、证件日期是由在有

11、效期内;3、无批件或批件未在有效期内进行调查取证,涉水产品日常卫生监督检查,二、对经营使用的涉水产品抽检1、对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确定检测项目、检验方法。2、水质处理器: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抽检卫生安全型检验项目和总体性能检验项目。3、对检验结果不符合涉水产品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进行调查取证。,卫生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卫生部关于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和批复,现场制售饮用水监管的问题:卫法监发(2003)218号 现场制售饮用水的制水设备必须获得卫生许可批件; 现场制售饮

12、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从业人员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供水方式实施监管。,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体例及说明,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水字(年份)第0000号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水进字(年份)第0000号,产品标签或铭牌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产品名称;(二)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委托生产的,还应标明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三)产品执行标准号;(四)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文号;(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六)根据产品特点,标明主要质量指标及主要技术参数。如水质处理器铭牌上应标明净水流量、额定总净水量、工作压力

13、;化学处理剂、涂料应标明主要成分、净重、有效期;管材(件)、蓄水容器应标明规格。,产品说明书应标明内容,产品功能、主要成分或部件、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技术参数。技术参数具体包括:(一)水质处理器:净水流量、工作压力和额定总净水量;并写明进出水水质要求;滤料和膜组件的使用寿命、清洗和保存方法等;(二)输配水管材管件:产品规格以及与卫生安全相关的内容;(三)水处理剂:投加量及单体残留量;(四)防护涂料:主要成分的配比、表干时间、实干时间以及稀释剂的化学成分。,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包括:,(一)滤过介质:活性炭(含渗银炭、粉末炭、各种颗粒炭、结构炭滤芯、碳纤维),离子交换树脂,活性氧化铝,陶

14、粒,KDF(铜锌合金),陶瓷滤芯等;(二)膜组件:微滤膜,超滤膜,纳滤膜,反渗透膜,电渗析膜等;(三)筒体材料;(四)新材料、新化学物质;(五)大型水质处理器除以上材料外,还包括主要管材、管件,蓄水容器等。,大型水质处理器要求,是指供团体使用,体积大,不宜搬动的水质处理装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高度大于170cm,重量50kg;(二)长度或者宽度200cm;(三)重量100kg;(四)一般水质处理器净水流量5L/min,重量50kg;(五)反渗透或纳滤水质处理器净水流量3L/min,重量50kg。,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管理现状,随着供水事业的发展,新型涉水产品数量、品种和使用范围

15、不断扩大。早在1985年卫生部批准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中就规定:“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但由于缺乏相应的保证,其强制性实施的法规性文件和相应的评价标准、检验方法滞后,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未能得到有效实施。,涉水产品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贯彻执行办法不力,影响监督效果 办法已颁布3年多,实施也有2年多了,卫生监督部门未能重视办法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未能切实加强涉水产品的监督管理,对涉水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掌握不清,未建立卫生档案。,涉水产品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法律意识

16、淡薄,严重影响涉水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首先一些厂家对出台的办法一无所知,根本不知道在未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前提下生产涉水产品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次,生产厂家完全受利益的驱使,置国家法规于不顾,有令不行,不按规定程序申报,大量生产未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再次,销售商对办法有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未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的规定不了解,导致销售商在进货时没有索证。由于多种原因,一些未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充斥市场,损害了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了涉水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涉水产品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标准、检验方法滞后给监督和评审工作增加了难度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17、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但相应配套的国家卫生标准及其检验方法滞后,大部分涉水产品都没有标准和检验方法。这些都给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和评审工作带来一定困难。,涉水产品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外埠产品管理不力,缺乏有效的索证程序。目前涉水产品卫生质量良莠不齐,缺乏有效的索证把关手段,是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建 议,提高认识,重视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与人民身体健康密切相关,在整个供水系统中,水质的净化、消毒,饮用水的输送、储存、二次供水等等环节,涉水产品都直接与水接触,因净水或管网事故、二次供水污染等危害健康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因此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将是我们今后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建 议,加强学习和研究涉水产品的监督管理还是一个很新的领域,产品种类繁多,涉及范围广,一些产品科技含量高,一些水处理采用了新的技术和方法,这些都给我们的卫生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对办法的学习,掌握有关的法规、标准,另一方面也要尽快熟悉和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断加以充实和更新,提高我们的业务素质。,建 议,加大卫生行政执法力度加快卫生监督工作的步伐,提高监督效率,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对违法行为要逐步加大查处力度。,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学校卫生监督科唐 莉电话:85805883 13657278761邮箱地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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