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工聘用协议书甲方: 永昌县东寨镇卫生院乙方:第一条 合同期限: 2015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6 年 4 月 15 日终止。第二条 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司炉员岗位工作。劳动保护条件: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第三条 劳动报酬:每月工资 1800 元。在合同期间,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付给乙方应得的工资。第四条 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按卫生院要求去做。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锅炉工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和必要的罚款,直至解除本合同。第五条 经济补偿与赔偿: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的实际工作时间给发放定额工资,如果乙方中途解除劳动合同,未能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按乙方违约,可以扣发乙方一个月工资,做为对甲方的损失补偿。第六条 甲方以具体岗位职责和具体工作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个附件。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