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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裁判工作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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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 查 裁 判 工 作 方 法一 、 任 务在 比 赛 前 检 查 主 裁 判 组 织 全 体 裁 判 员 复 查 径 赛 场 地 、 器 材 和 设 备 ; 在 比赛 中 依 据 田 径 竞 赛 规 则 及 规 则 精 神 检 查 径 赛 运 动 员 有 无 犯 规 情 况 。在 跨 栏 、 障 碍 跑 项 目 中 , 检 查 栏 数 、 栏 位 、 栏 高 是 否 准 确 ; 在4100米 接 力 跑 中 , 组 织 、 管 理 第 二 、 三 、 四 棒 运 动 员 上 道 。二 、 人 员 设 置 与 职 责( 一 ) 人 员 设 置1、 主 裁 判 2人2、 检 查 员 32人( 二

2、 ) 职 责1、 检 查 主 裁 判(1)负 责 组 织 全 体 检 查 裁 判 员 学 习 田 径 竞 赛 规 则 、 竞 赛 规 程 和 竞 赛 须 知等 文 件 , 统 一 裁 判 方 法 与 判 罚 尺 度 。 组 织 实 习 , 明 确 检 查 工 作 流 程 。(2) 带 领 检 查 员 按 照 规 则 要 求 检 查 径 赛 场 地 、 器 材 与 设 备 , 熟 悉 抢 道线 、 栏 架 、 障 碍 栏 架 、 接 力 区 等 位 置 。(3)制 定 各 项 比 赛 检 查 员 进 退 场 路 线 、 换 项 路 线 , 统 一 旗 示 , 明 确 联 络方 法 等 。(4)

3、根 据 径 赛 各 项 目 特 点 , 合 理 安 排 各 检 查 组 所 负 责 的 项 目 、 区 域 和检 查 员 的 位 置 。(5)与 径 赛 裁 判 长 商 定 每 组 比 赛 前 检 查 准 备 就 绪 后 和 比 赛 中 出 现 犯 规 情况 后 的 联 络 方 法 。(6)与 场 地 器 材 组 联 系 , 提 供 检 查 组 用 品 清 单 , 及 单 元 或 每 日 用 品 清 单 ,落 实 检 查 组 所 需 器 材 、 用 品 和 每 单 元 领 取 办 法 。(7)一 名 主 裁 判 在 终 点 附 近 , 掌 握 比 赛 进 程 , 负 责 每 组 比 赛 前 、

4、 后 与 检查 员 和 径 赛 裁 判 长 的 联 络 。(8)一 名 主 裁 判 在 每 项 比 赛 易 犯 规 地 点 , 如 有 犯 规 情 况 报 告 , 应 迅 速 到犯 规 现 场 了 解 、 察 看 、 处 理 问 题 , 遇 到 疑 难 情 况 应 协 调 主 裁 判 一 同 解 决 。 在检 查 员 报 告 表 上 签 署 意 见 并 签 名 后 , 及 时 送 交 径 赛 裁 判 长 。(9)关 注 每 组 比 赛 全 过 程 , 了 解 各 检 查 员 的 工 作 情 况 。(10)每 单 元 比 赛 结 束 , 全 体 检 查 员 退 场 后 及 时 进 行 小 结 ,

5、 并 提 出 下 一单 元 裁 判 工 作 要 求 。(11)比 赛 全 部 结 束 后 组 织 全 组 评 议 和 工 作 总 结 。2、 检 查 员(1)比 赛 前 认 真 参 加 裁 判 学 习 和 实 习 。 做 到 5明 确 : 即 明 确 集 合 时 间 、地 点 ; 明 确 进 退 场 和 换 项 路 线 ; 明 确 工 作 位 置 和 联 络 旗 示 ; 明 确 裁 判 方 法 与尺 度 ; 明 确 抢 道 线 、 栏 架 、 障 碍 栏 架 、 接 力 区 等 的 位 置 和 规 格 。(2)熟 悉 径 赛 场 地 , 比 赛 中 按 主 裁 判 分 配 的 任 务 准 时

6、到 达 指 定 的 位 置 。(3)4100米 接 力 , 负 责 检 查 第 二 、 三 、 四 棒 运 动 员 号 码 、 道 次 并 组 织上 道 。(4)接 力 跑 、 障 碍 跑 、 跨 栏 跑 等 项 目 的 赛 前 检 查 工 作 就 绪 后 , 各 小 组 长用 旗 示 及 时 报 告 检 查 主 裁 判 。(5)按 照 规 则 要 求 , 认 真 检 查 径 赛 运 动 员 在 本 区 域 内 有 无 犯 规 情 况 。 如发 现 违 反 规 则 的 情 况 , 应 先 在 犯 规 地 点 用 胶 布 做 好 标 记 , 再 举 黄 旗 示 意 , 并立 即 向 检 查 主

7、裁 判 书 写 和 提 交 书 面 报 告 。三 、 工 作 方 法( 一 ) 赛 前1、 按 照 赛 前 工 作 日 程 , 在 主 裁 判 的 组 织 下 学 习 田 径 竞 赛 规 则 相 关 内 容 、竞 赛 规 程 和 竞 赛 须 知 等 有 关 文 件 , 制 定 检 查 工 作 细 则 。2、 统 一 裁 判 方 法 和 判 罚 尺 度 , 确 定 判 罚 原 则 。3、 根 据 竞 赛 日 程 , 检 查 组 进 行 具 体 分 工 。 对 检 查 员 进 行 编 号 , 确 定 工作 位 置 和 检 查 区 域 (图 附 后 ), 明 确 工 作 任 务 。4、 确 定 比

8、赛 前 检 查 组 集 合 时 间 、 地 点 , 明 确 进 、 退 场 和 换 位 路 线 。5、 与 场 地 器 材 组 联 系 , 检 查 径 赛 场 地 、 器 材 与 设 施 , 如 栏 架 、 障 碍 架 、水 池 等 , 熟 悉 栏 架 、 障 碍 栏 架 、 接 力 区 、 抢 道 线 等 位 置 和 规 格 。 落 实 检 查 组所 需 器 材 、 用 品 以 及 领 取 办 法 。6、 熟 悉 对 讲 机 、 裁 判 用 具 的 使 用 方 法 , 统 一 旗 示 要 求 。检 查 主 裁 判 与 检 查 员 之 间 的 旗 示 :只有在出现情况的时候,包括犯规及其他问题

9、时,检查员将黄旗上举头上左右摆动,其余任何时间均不使用旗语。检 查 主 裁 判 与 径 赛 裁 判 长 的 联 络 :检查主裁判接到检查员的信号后,立即用对讲机向径赛裁判长报告,提示该组成绩缓报,并主动参与问题处理(尽量缩短处理时间) ,处理完后及时向径赛裁判长报告情况。7、 统 一 检 查 报 告 表 的 填 写 要 求 。检 查 裁 判 员 在 书 写 报 告 表 时 要 简 明 扼 要 , 表 达 清 晰 。 例 如 :(1)号 运 动 员 在 跑 至 多 少 米 处 故 意 阻 挡 号 运 动 员 , 以 使该 运 动 员 受 阻 。根 据 规 则 第 163条 的 规 定 , 运 动

10、 员 挤 撞 或 阻 挡 别 人 从 而 妨 碍 其 他 运 动 员走 或 跑 进 时 , 应 取 消 该 项 目 的 比 赛 资 格 。(2)号 运 动 员 在 第 一 或 第 二 弯 道 的 (上 弯 道 米 、 下 弯 道米 或 弧 顶 )处 , 脚 踏 左 侧 分 道 线 多 少 米 。根 据 规 则 第 160条 第 4款 和 第 163条 第 3款 规 定 : 在 分 道 跑 的 比 赛 中 , 运动 员 应 自 始 至 终 在 自 己 的 分 道 内 跑 进 。(3)号 运 动 员 在 跑 进 多 少 米 处 , 离 开 跑 道 。根 据 规 则 第 163条 第 6款 规 定

11、: 运 动 员 自 愿 离 开 跑 道 后 将 不 得 继 续 参 加该 项 目 比 赛 。 (中 退 )(4)号 运 动 员 在 米 跨 栏 比 赛 中 , 在 跨 越 第 一 ( 或 第) 栏 时 起 跨 腿 (摆 动 腿 )在 栏 侧 面 低 于 栏 顶 平 面 水 越 过 。根 据 规 则 第 168条 第 7款 规 定 : 运 动 员 在 过 栏 瞬 间 , 其 脚 或 腿 低 于 栏 顶水 平 面 , 或 跨 越 他 人 的 栏 架 , 或 者 裁 判 长 认 为 该 运 动 员 有 意 用 手 推 倒 或 用 脚踢 倒 栏 架 , 应 该 取 消 其 比 赛 资 格 。(5)第

12、几 道 号 与 号 的 运 动 员 跑 出 接 力 区 多 少 米 完 成 交 接 棒 。根 据 规 则 第 170条 14款 规 定 : 在 所 有 接 力 赛 跑 中 , 必 须 在 接 力 区 内 传 递接 力 棒 。(6)某 某 运 动 员 在 完 成 交 接 棒 后 阻 挡 某 某 道 的 运 动 员 , 造 成 后 果 。根 据 规 则 第 170条 第 15款 规 定 : 运 动 员 在 接 棒 之 前 和 传 棒 之 后 , 应 留 在各 自 分 道 或 接 力 区 内 , 直 到 跑 道 畅 通 , 以 免 阻 挡 其 他 运 动 员 。(7)运 动 员 在 离 抢 道 标

13、志 线 米 处 提 前 切 入 内 道 。根 据 163条 第 5款 规 定 : 800米 跑 应 在 第 一 弯 道 末 端 的 的 抢 道 线 之 前 为 分道 , 运 动 员 越 过 抢 道 线 后 方 可 切 入 里 道 。8、 与 其 他 裁 判 组 协 商 协 调 、 配 合 事 宜 。(1)与 径 赛 裁 判 长 协 商 检 查 组 进 场 形 式 与 方 法 。(2)每 组 比 赛 开 始 前 , 检 查 主 裁 判 与 径 赛 裁 判 长 的 协 调 、 配 合 , 协 商 联络 方 式 。(3)与 场 地 器 材 组 密 切 配 合 , 保 证 径 赛 场 地 、 器 材

14、与 设 备 符 合 规 则 规 定 。(4)与 检 录 处 协 调 , 协 商 4100米 接 力 第 二 、 三 、 四 棒 运 动 员 的 交 接 。(5)遇 径 赛 项 目 与 跳 高 、 标 枪 比 赛 场 地 冲 突 时 , 该 区 域 的 检 查 员 与 该 项目 的 管 理 裁 判 员 的 协 调 、 配 合 , 保 证 比 赛 顺 利 进 行 。9、 检 查 主 裁 判 组 织 检 查 员 现 场 实 习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改 进 。(1)熟 悉 径 赛 场 地 各 标 志 线 及 位 置 。(2)熟 悉 各 个 径 赛 项 目 每 名 检 查 员 的 号 位 。(3

15、)各 个 径 赛 项 目 进 、 退 场 及 换 位 练 习 。(4)模 拟 运 动 员 犯 规 , 练 习 旗 示 和 检 查 报 告 单 的 填 写 。(5)与 其 他 径 赛 裁 判 组 联 调 。(二 )赛 中1、 按 时 到 达 集 合 地 点 , 检 查 组 组 长 领 取 所 需 器 材 、 用 具 。2、 检 查 主 裁 判 分 发 当 日 秩 序 册 , 并 向 检 查 员 进 一 步 明 确 本 单 元 径 赛 项目 、 组 数 、 人 数 及 每 个 项 目 各 检 查 员 所 处 的 位 置 和 换 项 路 线 。3、 各 裁 判 组 按 照 预 定 时 间 入 场 。

16、 右 手 携 椅 子 , 左 手 携 拎 袋 , 一 路 纵 队沿 跑 道 外 侧 行 进 , 步 伐 整 齐 , 精 神 饱 满 , 按 号 就 坐 , 仪 表 庄 重 , 举 止 大 方 。两 名 检 查 主 裁 判 , 一 名 位 于 终 点 附 近 , 另 一 名 位 于 易 犯 规 区 域 。4、 跨 栏 (含 障 碍 跑 )项 目 赛 前 按 时 到 达 各 自 号 位 , 迅 速 、 仔 细 核 对 栏 位是 否 摆 放 正 确 , 栏 高 是 否 符 合 该 项 比 赛 规 定 。 赛 前 10分 钟 检 查 结 束 , 运 动员 停 止 练 习 后 再 次 核 对 栏 高 、

17、 栏 位 , 等 待 比 赛 开 始 。5、 4100米 接 力 比 赛 时 , 赛 前 各 接 力 区 小 组 长 接 收 运 动 员 , 核 对 运 动员 的 单 位 、 道 次 、 号 码 并 组 织 上 道 。 向运动员提供胶布并在下一组运动员到达之前去掉赛道上的胶布,一切就绪马上向组长示意,待全组工作就绪,组长再向主裁判示意。6、 400米及400米以下的项目,听到“各就位”口令,检查员根据实际需要获得最佳观察位置,对运动员目接目送,认真观察,每组最后一名运动员跑出自己视线后自动坐下;800米及800米以上的项目,检查员站坐结合,以看清、看准运动员跑进情况为准。在运动员成集团跑在弯道

18、上、下弯道、互相超越及终点前的冲刺时,更要集中精力仔细观察。7、 在 径 赛 项 目 与 跳 高 、 标 枪 比 赛 场 地 冲 突 时 , 该 区 域 的 检 查 员 应 加 强与 该 项 目 的 管 理 裁 判 员 协 调 、 配 合 , 确 保 比 赛 安 全 、 有 序 进 行 。8、 发 现 运 动 员 犯 规 时 , 按 以 下 流 程 及 时 处 理 :(1)看 清 犯 规 运 动 员 的 道 次 、 号 码 , 如 影 响 其 他 运 动 员 , 则 要 看 清 被 影响 运 动 员 的 道 次 、 号 码 ;(2)立 即 准 确 地 用 胶 布 标 出 犯 规 地 点 ; (

19、3)用 对 讲 机 或 旗 示 立 即 报 告 主 裁 判 , 主 裁 判 立 即 报 告 径 赛 裁 判 长 , 提示 该 组 成 绩 缓 报 ;(4)检 查 员 及 时 、 准 确 填 写 检 查 报 告 表 的 每 项 内 容 并 签 名 确 认 ;(5)主 裁 判 亲 临 现 场 , 根 据 检 查 员 的 报 告 ,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 签 名 , 并 请径 赛 裁 判 长 处 理 ;(6)检 查 员 在 秩 序 册 上 简 要 记 录 犯 规 情 况 , 以 备 后 查 。9、 比 赛 中 运 动 员 中 途 退 场 , 该 区 域 的 检 查 员 应 提 醒 运 动 员

20、到 赛 后 控 制中 心 并 填 写 检 查 报 告 单 , 交 检 查 主 裁 判 , 检 查 主 裁 判 报 告 内 场 径 赛 裁 判 长 。10、 比 赛 中 发 现 提 供 或 接 受 帮 助 的 运 动 员 , 报 告 主 裁 判 并 请 径 赛 裁 判长 给 予 警 告 。11、 每 个 项 目 结 束 后 , 各 号 位 检 查 员 按 事 先 确 定 的 方 法 与 路 线 退 场 休 息 。执 行 下 一 个 项 目 检 查 工 作 任 务 的 检 查 组 整 队 按 确 定 的 时 间 、 路 线 和 方 法 到 达指 定 地 点 。(三 )赛 后l、 每 单 元 比 赛

21、 结 束 , 检 查 员 整 队 退 场 , 归 还 所 借 器 材 、 用 具 (场 地 器材 组 放 在 各 裁 判 组 预 订 的 位 置 , 便 于 下 一 单 元 续 借 ), 检 查 主 裁 判 组 织 小结 。2、 比 赛 全 部 结 束 后 , 检 查 主 裁 判 组 织 评 议 , 进 行 总 结 并 写 成 书 面 材 料交 径 赛 裁 判 长 。3、 归 还 所 借 物 品 。四 、 检 查 裁 判 组 判 罚 的 重 点 与 难 点(一 )分 道 跑 项 目 (包 括 部 分 分 道 跑 项 目 )。l、 在 直 道 上 运 动 员 跑 出 自 己 的 分 道 , 在

22、弯 道 上 跑 进 左 侧 分 道 , 从 而 妨碍 他 人 跑 进 并 没 有 回 到 本 道 通 过 终 点 。2、 运 动 员 是 否 跑 过 抢 道 标 志 线 切 入 里 道 。(二 )不 分 道 跑 项 目1、 起 跑 出 发 时 和 小 集 团 跑 进 中 , 出 现 冲 撞 、 推 挤 、 踩 踢 、 拉 扯 等 动 作影 响 他 人 。2、 采 用 不 合 理 的 方 法 超 越 他 人 。3、 已 被 超 圈 者 或 将 被 超 圈 者 在 赛 跑 或 竞 走 比 赛 中 提 供 速 度 分 配 帮 助 ,其 他 方 式 提 供 或 接 受 帮 助 的 情 况 。4、 是

23、否 有 踏 进 内 突 沿 、 擅 自 离 开 跑 道 或 比 赛 路 线 。(三 )跨 栏 、 障 碍 跑 项 目1、 运 动 员 在 过 栏 瞬 间 , 其 脚 或 腿 从 栏 侧 绕 栏 并 低 于 栏 顶 水 平 面 。2、 跨 越 他 人 栏 架 或 未 跨 完 全 程 栏 架 。3、 有 意 用 手 推 倒 或 用 脚 踢 倒 栏 架 。4、 手 臂 的 摆 动 影 响 和 阻 挡 他 人 跑 进 。5、 过 水 池 障 碍 时 踏 在 水 池 边 上 越 过 水 池 。6、 跌 入 临 道 阻 挡 他 人 跑 进 。(四 )接 力 跑 项 目1、 未 在 接 力 区 内 完 成

24、交 接 棒 (以 接 力 棒 为 准 , 看 准 开 始 和 完 成 交 接 棒的 瞬 间 )。2、 有 抛 接 棒 行 为 , 接 棒 人 通 过 推 动 跑 出 或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受 到 帮 助 。3、 掉 棒 后 , 不 是 由 原 掉 棒 运 动 员 捡 起 跑 进 。 离 开 自 己 的 分 道 捡 棒 时 缩短 比 赛 距 离 或 侵 犯 其 他 运 动 员 。4、 运 动 员 在 接 棒 之 前 或 接 棒 之 后 跑 出 分 道 , 故 意 阻 碍 其 他 接 力 队 员 。5、 4400米 接 力 接 棒 人 在 接 力 区 外 起 跑 。6、 4400米 接 力

25、第 三 、 四 棒 在 接 力 区 内 阻 碍 其 他 接 力 队 员 和 其 它 犯 规行 为 。五 、 所 需 物 品1、 黄 旗 24面 检 查 员2、 红 旗 2面 主 裁 判 备 用3、 折 叠 椅 26把 主 裁 判 及 检 查 员4、 记 录 板 26个 检 查 员5、 对 讲 机 7部 主 裁 判 及 小 组 长6、 笔 30支 全 组 及 备 用7、 检 查 尺 10把 检 查 员8、 胶 布 26卷 检 查 员9、 双 色 圆 珠 笔 /签 字 笔 2支 检 查 员10、 检 查 报 告 表 若 干 检 查 员六 、 工 作 位 置 图检查员位置图100 米检查员位置图:东200 米检查员位置图:东400 米检查员位置图:东800 米检查员位置图:东1500 米、检查员位置图:东5000 米、检查员位置图:东10000 米跑检查员位置图:东3000 米障碍检查员位置图:东100 米栏、110 米栏检查员位置图:东1234400 米栏检查员位置图:东4100 米接力检查员位置图: 东 4400 米接力检查员位置图: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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