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严格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在发货和装卸环节建立健全查验、核准、登记等五项制度;内容包括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装载过程中的操作、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2、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岗位操作行为。安全操作规程内容至少包括:1)严格控制进卸车场区域的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装卸完毕后对装载质量(重量或液位) 、系固情况以及车辆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严禁驶离装卸单位。2)应采取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明确静电接地、管道连接的卸车程序,应明确雷雨天气禁止易燃液体的装卸作业
2、,装卸过程中,禁止车辆维修,认真填写相关装卸记录,装卸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采取防止槽车充装过程中车辆发生滑动、启动的有效措施,停放在指定位置上,严禁堵塞安全通道,明确卸车前的查验要求及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和驾驶员、押运员操作权限等要求。3、严禁通过槽车注入口观察充装量、明确初始卸车的流速控制、防超装要求、车辆静置时间、复磅要求等。4、化学危险品出入库管理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5、强化现场人员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正
3、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确保装卸现场安全。1)现场装载过程中必须有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发货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2)规范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装卸易燃液体时应穿戴防静电服装、防静电工作鞋;严禁在岗位上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装卸腐蚀品时应穿戴具有防腐蚀的防护服、防护手套和护目镜。装卸毒害品时,应避免吸入有毒气体,进入密闭作业区时应先通风、再作业,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
4、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维护保养,每次应记录维护保养情况。6、采用的装卸料方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在防火、防爆、防水、防静电、防重压、防摔拖等方面采取可靠安全措施:1)可燃液体及液化烃装卸是否按规定设置了紧急切断、定量充装、溢油联锁、静电联锁、万向充装系统或装卸车用软管、专用接地线等安全设施。2)液化气体罐车装卸台的液相管道上应装设紧急切断阀。3)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装卸剧毒品时应设置远程切断装置。4)装卸现场是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能否满足对装卸车辆和装卸作业现场实施全方位、全过程、高清晰监控,资料保存时限是否符合要求。5)装卸
5、车处采用带报警设施的静电专用接地设施;管道的静电跨接。6)是否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7、设立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注明危险化学品主要品种的特性、危害防治、处置措施、当地报警电话等。1)在易燃液体装卸作业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 、 “禁止吸烟” 、 “禁止带火种” 、 “当心火灾” 、 “当心爆炸” 、 “禁止穿化纤服装” 、 “禁止穿带钉鞋”等标志。2)在毒害品装卸作业场所应设置“当心中毒” 、 “应戴防毒面具” 、 “应穿防护服”等标志。3)在腐蚀品装卸作业场所应设置“应戴防护手套” 、 “应戴防护眼镜” 、 “应穿防护服” 、“应穿防护鞋” 、 “当心腐蚀”等标志。4)装卸作业场所应设置操作规程。5)作业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了职业危害告知牌、安全周知卡、管道介质流向等;厂区是否设置了道路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是否设置了风向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