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大学太极拳竞赛规则第一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第一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裁判长一人二、评判动作质量分的裁判二人(A 组)和评判演练水平分的裁判二人(B 组)组成 三、编排记录长一人,编排记录员二人。 四、计分计时员五、检录长一人,检录员二人。 第二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 裁判人员在大会领导下,要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做好裁判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裁判长 (一)讲解和解决规则中不详尽或无明文规定的问题,但无权修改规则。(二)在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有不正当行为或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可酌情处理。(三)评分过程中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在宣布运动员最后得分之前,有权公开加减分,予以调整。(四)宣布
2、运动员的最后得分。二、裁判员 (一)认真执行大会各项决定,参加裁判学习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认真执行规则,独立进行评分,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裁判长发出示分信号后,评分裁判员须同时示分。 三、编排记录长 (一)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表,并根据大会要求,编排好秩序册。 (二)准备比赛时带要的各种记录表格,审核比赛成绩,公布名次。 四、编排记录员 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五、计分计时员 (一)准确计算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时间,遇有与规则不符者,应及时报告裁判长。 (二)负责所在裁判组的记录工作,并核算最后得分。 六、检录长 负责检录组的全部工作,如有变化应及时向总裁判长
3、报告。 七、检录员 (一)按照比赛顺序做好运动员的检录,委托一名运动员带队入场,并向裁判长递交检录表。(二)检查运动员的器械与服装,如遇与规则不符者,不允许使用。 第二章 竞赛通则 第三条 竞赛性质 竞赛性质由竞赛规程规定,可分为: 一、个人竞赛 二、团体竞赛 第四条 竞赛项目 团体竞赛:简化二十四式太极拳套路个人竞赛:一、杨式太极拳竞赛项目 二、陈式太极拳竞赛项目 二、吴式太极拳竞赛项目 四、孙式太极拳竞赛项目 五、太极拳竞赛路套 六、太极剑竞赛路套 第五条 名次评定 一、集体项目名次:得分最多者为该项的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二、得分相等的处理:1、如仍相等,以演练水平高者列前。
4、2、如仍相等,以演练水平扣分少者列前。3、如仍相等,以动作质量扣分少者列前。4、如仍相等,名次并列。第六条 服装、进场、退场、起势、收势、套路计时 一、裁判员应佩带统一的裁判标志。 二、比赛时运动员应穿规定的比赛服,穿武术鞋或运动鞋。 三、运动员听到点名后应立即进场,面向裁判长,行抱拳礼。待裁判长示意后,即走向起势位置。 四、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为起势,并开始计时。 五、运动员完成套路后,须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转向裁判长行注目礼,即可退场。六、运动员应在同侧场地内完成相同方向的起势和收势。 七、裁判组用两块秒表计时,若不一致时,以接近规定时间的秒表为准。 第七条 弃权 运动员未能按
5、时参加比赛,该项则以弃权论。 第八条 申诉 凡对裁判工作有意见,应及时通过本队的领队或教练员按大会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诉。如需查看录相,仅限于裁判长对其它错误扣分存有疑议,如确属错判,应予更正;如同时发现了套路中的其它不符规定者,则须追加扣分。 第九条 比赛顺序 运动员的比赛顺序,应在竞赛委员会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抽签决定。如果一个运动员出现两次第一个出场时,则应予调整。 第三章 评分标准与方法 第十条 评分标准 各项比赛的最高得分均为 10 分,评分和扣分标准如下: 一、太极拳评分标准 (一)动作规格的分值为 6 分 凡手型、手法、步型、步法、身型、身法、腿法、跳跃与规格要求不符者,每出现一
6、次轻微错误扣 0.05 分;每出现一次显著错误扣 0.l 分;每出现一次严重错误扣 0.2 分;一个动作同时出现多种错误时,扣分不得超过 0.2 分;多次出现同一种错误时,扣分不得超过 0.3 分。 (二)劲力、协调的分值为 2 分 凡符合运劲顺达、力点准确、连贯圆活、手眼身法步配合协调者,给予满分。 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 0.10.5 分;显著不符者扣 0.61 分;严重不符者扣 1.12分。 (三)精神、意识、速度、风格的分值为 2 分 凡符合神态自然、意识集中、速度适宜、风格突出的要求者,给予满分。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 0.l0.5 分;显著不符者,扣 0、6 一 1 分;严重不符者,
7、扣 1.l2 分。二、太极剑的评分标准 (一)动作规格的分值为 6 分 凡手型(剑指) 、剑法、步型、步法、身型、身法、腿法、跳跃、平衡与规格要求不符者,每出现一次轻微错误扣 0.05 分;每出现一次显著错误扣 0.l 分;每出现一次严重错误扣 0.2 分。剑以定式为准,一次总扣,不得超过 0.2 分;一个动作同时出现多种错误时,扣分不得超过 0.2 分;多次出现同一种错误时,扣分不得超过 0.3 分。 (二)劲力、协调的分值为 2 分 凡符合运劲顺达、力点准确、连贯圆活、手眼身法步配合协调者,给予满分。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 0.1 一 0.5 分;显著不符者扣 0.6 一 1 分;严重不符者
8、扣 1.1 一 2 分。(三)精神、意识、速度、风格的分值为 2 分 凡符合神态自然、意识集中、速度适宜、风格突出的要求者,给予满分。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 0.l0.5 分;显著不符者扣 0.6l 分;严重不符者,扣 1.l 分一 2 分。第十一条 其它错误的扣分标准 一、没有完成套路:凡运动员没有完成套路中途退场者,均不予评分。 二、遗忘:每出现一次遗忘,根据不同程度,扣 0.10.3 分。 三、器械、服饰影响动作:剑穗缠住身体任何部位影响动作,或出现剑穗、服饰掉地、服装开纽,以及器械触地、碰身等失误现象时,每出现一次,扣 0.l0.2 分。 四、器械变形、折断、掉地:器械弯曲变形,根据不
9、同程度,扣 0.10.3 分;器械折断扣 0.4 分;器械掉地,每出现一次扣 0.4 分。 五、失去平衡:每出现一次摇晃扣 0.l 分,每出现一次附加支撑扣 0.2 分,连续出现附加支撑扣 0.3 分,每出现一次倒地扣 0.3 分。以上五种错误扣分,均由裁判员执行。六、起势、收势:起势与收势不符合要求扣 0.1 分。 七、重做: l.运动员因客观原因,造成比赛中断者,经裁判长同意,可重做一次,不予扣分。2.运动员因动作遗忘、失误、器械损坏等原因造成比赛中断者,可重做一次,扣 1 分。3.运动员临场因伤病不能继续比赛,裁判长有权令其中止,经过简单治疗即可继续比赛者,可安排在该组最后一名;如果已是
10、该组最后一名的,则安排在该项目下一组的第一名比赛,按重做处理,扣 1 分。因伤病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继续比赛者,则作弃权论。 八:比赛时间:太极拳为 56 分钟,5 分钟时裁判长应鸣哨示意, (基层比赛可设 24式太极拳,比赛时间为 4 至 5 分钟,4 分钟时裁判长应鸣哨示意) ,太极剑为 34 分钟,3 分钟时应呜哨示意,完成套路超出或不足规定的时间达 0.1 秒至 5 秒者扣 0.1 分,达5.1 秒至 10 秒者扣 0.2 分,依次类推。 九、动作数量:动作数量超出或不足,每多或少一个动作扣 0.3 分。 十、动作方向:凡偏离规定方向 45以上,每出现一次扣 0.l 分。 十一、动作与套
11、路规定内容要求不符者,每出现一次错误扣 0.l0.3 分。 十二、器械、服装不符合规定:如发现运动员所用器械、服装违反规定者,则取消该项成绩。 以上七种错误扣分,均由裁判长执行。 第十二条 评分方法 一、裁判员评分 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按照竞赛项目的评分标准在各类分值中减去错误动作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得分。裁判员所示分数应取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但小数点后面第二位数必须是 0 或 5。 二、应得分数的确定 (一)裁判员评分时,去掉最高分,去掉最低分,取中间三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 (二)运动员的应得分数取到小数点后面二位数,小数点后面第三位数不作四舍五入。三、裁判长的加
12、减分 裁判员评分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在未宣布运动员的最后得分前,裁判长有权加分或减分。有效分的平均值在 9 分或 9 分以上时,加减分的分值不得超过 0.05 分,有效分的平均值在 9 分以下,加减分的分值不得超过 0.l 分。 四、最后得分的确定 (一)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数中扣除其它错误(第十一条六至十二款)的扣分即为该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二)裁判长公开宣布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第四章 场地、器械与服装的规定 第十三条 场地 比赛在长 16 米、宽 14 米的地毯(或地面)上进行,四周沿边线向内标明 5 厘米的边线,周围有至少 1 米宽的安全区,在场地的长边中间各做一条长 30 厘米宽
13、 5 厘米的中线标记。 第十四条 器械规格 一、剑:长度以直臂反手持剑的姿势为次,剑尖不得低于本人耳上端。剑应钢制,并带短剑穗。 二、剑的重量(包括剑穗): 男子不得轻于 06 千克 女子不得轻于 05 千克 三、剑的硬度:剑垂直,剑尖触地,剑身不得弯曲。 第十五条 服装 服装款式及规格要求 一、料、色、款式自选。 二、团体竞赛须着统一表演服或运动服装。三、上场比赛时,不允许佩带手表及耳环、项链、手镯、等饰品。第五章 太极拳主要动作规格和风格特点 第十六条 杨式、陈式、吴式、孙式、42 式太极拳竞赛套路主要动作规格 一、主要手型 (一)拳 五指卷屈,拇指压于食指、中指第二指节上。握拳不可太紧,
14、拳面要平。 (二)掌 42 式、杨式、孙式、吴式:五指自然舒展,掌心微含,虎口呈弧形。陈式:大拇指根合向小指,指尖后仰,其余四指依次向手背方向舒展错开。 (三)勾 42 式、杨式:五指第一指节自然捏拢、屈腕。吴式:拇指、食指和中指尖自然捏拢,微屈腕;无名指和小指屈向掌心。陈式:五指指尖自然捏拢。 二、主要手法 (一)拳法 1.冲拳 冲拳 杨式、孙式、吴式、42 式:幸自腰立拳向前打出,高不过肩,低不过胸,力达拳面。陈式:拳经胸前内旋弹抖打出,拳心朝下,力达拳面。 反冲拳 杨式、吴式、42 式:臂内旋拳眼朝斜下,经耳旁向斜前方打出,高与头平。 2.栽拳 杨式、陈式、孙式、42 式:拳自耳旁向前下
15、方打出,拳面斜朝下,拳心朝内,高与膝平,臂自然伸直,力达拳面。 3.搬拳 杨式、42 式:屈臂俯拳,自异侧面上,以肘关节为轴前臂翻至体前或体侧,手臂呈弧形。 孙式:前臂翻转握拳平屈于体前,拳心朝下,拳眼朝内。 4.撇拳 杨式、吴式、42 式:一手握拳屈臂,拳心朝下,自异侧向前上方翻臂撇打,拳心朝上,臂呈弧形。 5.贯拳 杨式、吴式、42 式:两拳自下经两侧,臂内旋向前圈贯与耳同高,拳眼斜朝下,两臂呈弧形。单贯拳同此要求,拳略高于头。 6.砸拳 陈式:臂呈弧形,拳自上向下砸;拳心朝上,力达拳背。 7.侧崩拳 陈式:臂呈弧形,拳自内向外斜下弧形弹抖打出,拳眼向内,力达拳轮。 8.双拳横抖 陈式:两
16、拳向左(或右) ,左(右)手臂外旋,右(左)手臂内旋,向左(右)横抖打出;左(右)拳心朝上,右(左)拳心斜朝下,力达拳眼。 9.双分横抖 陈式:两臂外翻,双拳由左右向下弹抖打出,拳心朝上,力达拳背。 10.握拳 孙式:两拳的拳心朝下或朝上,自腰部向前撞击,力达拳面。 (二)掌法 1 推掌 单推拿 杨式、孙式、42 式:掌须经耳旁臂内旋向前立掌推出,掌指高不过眼,力达掌根。陈式:臂内旋立掌或平价前推出,立掌掌心斜朝前,力达掌根;平掌掌心朝下,力达掌外侧。吴式:拇指一侧朝上,单指朝前经耳旁内旋向前推出成立掌,掌指高不过眼,力达掌心。 双推掌 两掌自胸前同时向前推出,掌指朝上,宽不过肩,高不过眼,力
17、达掌根。 2.搂掌 掌自异侧经体前弧形下搂至膝外侧,掌心朝下,掌指朝前。 3.拦掌 杨式、陈式、吴式、42 式:掌经体侧向上,立掌向胸前拦,掌心朝异侧,掌指斜朝上。4.分掌 平分掌 杨式、陈式、42 式:两掌屈臂交叉于胸前,两臂内旋经面前弧形向左、右分开,两掌高与耳平,两掌朝外,掌指朝上。孙式:两臂屈于胸前,手心相对,两手向左、右内旋分开,掌心朝外,掌指朝上。吴式:两腕在头前上方交叉,掌心朝外,向身体两侧弧形分开,拇指侧朝上。 斜分掌 两手交叉或相抱,斜向上下或前后分开。 5.云掌 立云掌 两掌在体前上下交替呈立圆运转。 平云掌 掌心朝上,在体前或体侧呈平国运转。 6.穿掌 侧掌或平掌沿体前、
18、臂、腿穿伸,指尖与穿伸方向相同,力达指尖。 7.架掌 手臂内旋掌自下向前上架至头侧上方,臂呈弧形,掌心朝外,掌高过头。 8.抱掌 杨式、42 式:两掌合抱,两臂保持弧形,两腋须留有空隙。 9.插掌 杨式、吴式:一手自上向前弧形下插,臂自然伸直,掌指朝斜前下方。 10.开手 孙式:两手掌心相对,手指朝上,指尖高与肩平,两手平开与肩同宽。 11.合手 孙式:两手自左、右向胸前合拢,与头同宽。 12.挑掌 杨式、孙式、42 式:侧掌自下向上屈臂挑起,掌指向上,指尖高不过眉,腋部须留有空隙。 13.捋 臂呈弧形,单手或双手向左(或右)侧后把,臂须外旋或内旋,动作走弧形。 14.按 单掌或双掌自上而下为下按;自后经下向前弧行推出为前按。 (三)臂法 1.屈臂呈弧形举于体前,掌心朝内,力达前臂外侧。 2.挤 一臂屈于胸前,另一手扶于屈臂手的腕部或前臂内侧,两臂同时前挤,臂撑圆,高不过肩。 (四)肘法 1.双分顶肘 陈式:两臂屈肘叠臂交叉于体前,拳心朝下,以两肘尖迅速向两侧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