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夜不归宿的处理方案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人身安全,使学生改掉外出通宵泡吧等不良习惯,本着对学生及家长负责的态度,我校将正式实施关于学生晚归和夜不归宿处理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一、关于学生夜不归宿的处理办法夜不归宿指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超过 18:30 点后返回宿舍或通宵不回宿舍就寝。根据学生夜不归宿次数,启用如下处理程序:第一次: 由值班老师做好登记,并于第二天通知政教处和班主任,给予该生记过处分,并向家长通报情况。第二次: 由值班老师做好登记,并于第二天通知政教处和班主任, 向家长通报停课一个月,同时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由家长带回家里教育,回校时须携带家长签字的保证书并缴纳保证金 200 元。同意接受老师及同学们的监督后方可进班上课。第三次: 由值班老师做好登记,并于第二天通知政教处和班主任,对其实施勒令退学处理。以上行为学校将通知班主任扣除该生操行分 10 分次。同时扣除该班班级量化考核分1 分人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政教处。2015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