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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住区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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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CECS :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绿色住区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Green Residential Areas ( 征求意见 稿)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绿色住区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Green Residential Areas 主编单位: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人居环境委员会 批准 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和 城乡建设部 施行 日期: 2013 年月日 前 言 根据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建标 协字 2012 127 号 关于印发 2012 年第二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

2、标准的编制 基于 主编单位 的 中美绿色建筑评估标准比较研究 、 规模住区人居环境评估标准研究 科研课题 成果 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 本标准共 分 七个章 节 。主要技术内容 包括 : 1、可持续建设场地; 2、城市区域价值; 3、住区交通效能; 4、人文和谐住区; 5、资源能源效用; 6、健康舒适环境; 7、全寿命住 区建设。主要涵盖了开放街区、步行交通、商业布点、人文创新、住区多样性以及提供就业机会等绿色住区 可持续发展 的内容 ,并 对绿色住区相关的名词释义进行整理。 本标准由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归口管理,由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具体 技术内容的 解释,在 实际 执行中

3、如发现需要修改 或 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 主编单位 (北京百万庄住建部南配楼 505 室,邮编 100835,邮箱) 主 编 单 位: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人居环境委员会 参 编 单 位:北京梁开建筑设计事务所 北京工业 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大学建筑学院 朗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圣象集团 江苏元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开彦 王涌彬 朱彩清 张建 陈喆 王笑梦 秦铮 周静敏 徐怡芳 靳瑞冬 毛钺 韩秀琦 丛军 吕高奇 万育玲 彭春芳 王 萌 1 目 次 1 总 则 . 2 2 术 语 . 3 3 可持续建设场地 .

4、5 3.1 保护农田 5 3.2 保护自然栖息地和公共环境用地 5 3.3 水和雨洪基础设施的规划效能 5 3.4 场 地整合 (选址) 6 3.5 场地生态保护 7 3.6 场地可持续性开发 8 4 城市区域价值 . 9 4.1 住区多样性 9 4.2 城市设施利用 9 4.3 街区设置 10 4.4 区域价值 . 11 5 住区交通效能 . 12 5.1 交通效能 12 5.2 步行交通 13 5.3 替代交通 14 5.4 低碳交通 15 6 人文和谐住区 . 15 6.1 社区开放性 15 6.2 开发强度 16 6.3 住区空间 16 6.4 住区公众性 19 7.1 最低能效性能

5、20 7.2 能源与环境保护 20 7.3 水资源和节水 22 7.4 材料资源和再生 . 24 8.1 住区环境舒适保证 26 8.2 室内环境品质评估 28 8.3 装修材料污染控制 34 9 全寿命住区建设 . 36 9.1 住区节能系统试运行调试 36 9.2 全寿命质量管理 36 9.3 住区建设质量管理保证 38 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 40 条文说明 . 41 2 1 总 则 1.0.1 绿色住区是绿色建筑 的重要组成 ,是绿色建筑的延伸和扩大 。 为 配合城镇化 进程的 需求 、 高效实现 绿色可持续发展的 城市建设目标,制 定 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 各类城市新

6、建 住区、 产业园区及生态城建设 。城市更新改造 和小城镇建设 的绿色生态建设项目 也 可 按本标准 执行。 1.0.3本标准除涵盖绿色建筑评估标准(编号)规定内容以外,对城市住区 建设 中的绿色规划要素:场地整合、城市价值、绿色交通、开放住区、步行街道、人文传承等方面做出 了 规定; 以提升 城市住区 的建设品质、引领 社区 居民的 绿色生活方式。 1.0.4 本标准 把 引领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 作为绿色住区建设主导方向。 列入了 绿色生活 方式 、城市价值共享、资源能源 效率 最大化、绿色交通模式、材料循环利用、健康舒适生活等 内容 作为重点。 1.0.5 本标准的执行强调被动式绿色设

7、计理念、强调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和广泛采用成熟技术、易行技术、传统技术,力争把 绿色成本降低 到最小。强调 将 绿色建筑的理念融会贯通、实施技术层面的可持续发展;强调绿色技术 的 应用 、 以及绿色 的建造 方式。 1.0.6 绿色住区 开发 建设中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材料设备生产、维修改造以及运营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以外, 还应 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相关条文的规定。 3 2 术 语 2.0.1 绿色人居 green human settlements 体现绿色 发展 理念、强调人与自然 和谐、城市与自然环境的共生 ,实现人、建筑、环境和谐 共存 的人居环境 , 是人居环境发展的高

8、级阶段。 2.0.2 绿色住区 green residential areas 是绿色建筑理念的延展。在城市住区中, 实践 绿色人居 理念 ,体现绿色社会的发展目标。 2.0.3 开放性住区 opening residential areas 开放性 住区对应于 传统有围墙的 封闭住区 。 开放性住区 与城市共享城市 资源 、城市空间、城市设施;同时住区的建设也可 完善 城市功能 。开放性住区强调住区空间,与城市功能空间的有机融合,营造有活力的城市氛围 。 2.0.4 可持续住区 sustainable residential areas 指住区的开发建设“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他人和后代

9、的需求构成危害”,为此住区规划应留有足够的发展余地 ,并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居住需求 。 2.0.5 全寿命住区 life cycle residential areas 是住区及其 居住组团 在 从建设到拆除的 完整生命周期中,包含 规划设计 建筑材料的生产运输、施工建造、使用运营、维修改造、终止拆除等全过程的绿色建筑理念及原则体现。 2.0.6 可持续场地 sustainable site 指通过 合理的规划 对建设场地的土地、物种、水系、管网、文物等资源采用综合整理、保护、利用和改造,使建设场地 的资源发挥 最大效用, 减少各种建设活动对建设场地及周边环境的破坏 。 2.0.7 区域价值

10、regional value 指 住区及居住组团所在 的地域在城市中 所体现的价值 。包括 住 区建设对城市功能提升所创造的价值及充分利用城市现有功能为住区所创造的价值。体现在 住区多样性、公共设施、开放住区、交通出行、就业机会、文脉传承等方面。 2.0.8 住区交通效能 residential transportation efficiency 指住区交通规划和组织的高效性。 核心是住区规划应减少对私家车的依赖,提倡通过步行和公共交通的绿色出行方式, 减少交通对环境的影响。 4 2.0.11 住区公众性 residential areas in public 指住区能为不同的个体需求提供充分

11、和 多样 的活动空间,具有很好的开放性和公共性 。 使大众有安全感 、归属感和认同感。 2.0.12 基准耗能和系统能耗 baseline energy consumption and system energy consumption 基准能耗是指规定时间段内,项目范围所有用能环节的各种能源消耗指数。系统能耗是指在能源生产、运输等过程中所消耗的能源指数, 与设备效率、 输送条件、运行技术和管理水平密切相关。 5 3 可持续建设场地 3.1 保护农田 3.1.1基本农田 场址选择应遵循不占用国土资源部界定的基本农田的原则 并符合当地政府的土地政策 。 3.1.2 土地置换 当建设场址占用基本农

12、田时,应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在相应的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进行等质等量的补偿置换。并保证这些补偿置换土地切实用于农业。 【条文说明】 3.1 保护农田 此项制定原则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3.2 保护自然栖息地和公共环境用地 3.2.1 保护性场地 不应在下列 保护性 场地进行建筑、道路和停车场的开发建设: 1)各地规划 及 水利部门界定的洪水最高水位线以 下 的场地。 2)国家或地方列出的受保护濒危物种的栖息地 、 森林覆盖地和文物保护地。 3)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界定的,包括湿地在内的水域及其 周围 100m内的保护带。 4

13、)由控制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园 ,绿地和绿化保护带。 【条文说明】 3.2.1 保护性场地 本条文的目的是为避免将建筑 、道路和停车场等 建在不适宜建设 的保护性场地,以保护自然栖息地、湿地和绿地, 降低 住区开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3.3 水和雨洪基础设施的规划效能 3.3.1 基础设施利用 住区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 1)开发建设项目应首选在已有给水及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区域内, 且区域内应 具有避免雨洪侵害的基础设施。 2)住区选址应建造在有明确规定的市政设施、给排水管网规划可实施的区域内。 【条文说明】 3.3.1 基础设施利用 绿色住区注重对既有资源设施的利用,以降低成本减少废弃物。建设项

14、目尽量选择在 城市建设区 内是绿色建筑的一个重要原则。 6 3.4 场地整合 (选址) 3.4.1 开发强度 住区开发 的 强度 应 合理, 并 贯彻紧凑 型 城市规划原则。应利用原有城市基础设施,保护场地有价值 的 物种和文物。 1)通过城市功能分区确定开发强度,控制最低值容积率。在城市中心区的住区开发 应 符合城市核心区最低容积率并不小于 2.5。 2)住区开发用地应按城市发展规划 实施紧凑型开发 ,并宜留足城市住区绿地和必要城市空间。 【条文说明】 3.4.1开发强度 ( 1)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城市规划地段(带),如历史文物保护建控地区必 须根据具体保护规划规定 情况 执行。( 2) 紧凑

15、型开发 是 高效利用土地、 合理利用 市政设施、提高住区功能效率的有效手段。 原则上 各 地应结合本地条件,在满足日照、通风、防疫、安全 的前提下 进行合理的 紧凑开发 ,并考虑使用者心理可承受的开发强度,留出必要的绿地空间 。 3.4.3 利用周边资源 住区 选 址 宜 位于成熟社区内或与在建社区紧邻, 应 综合利用 现有的 有利条件。 【条文说明】 3.4.3 利用周边资源 建设 绿色住区 , 要求项目建设融入城市,能利用住区的综合配套与周边项目 进行资源 共享和互补,达到基础设施建设利用的最大化 。 3.4.4 提倡旧区改造 住区 建设 提倡 采取 旧区改造 的方式 ,减少由于用地的扩张

16、带来的 多重 环境破坏。在改造中应严禁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条文说明】 3.3.4 提倡旧区改造 旧区改造应 以完善 功能和提升 品质 为原则; 采取 拆建结合 的方式 ,注重符合 保持城市机理和文化传承的要求。旧城改造所面临的问题比较复杂,应审慎对待。 3.4.5 污染土地再开发 对于 开发用地被评估为污染地或已被地方政府划定的污染地,应积极实施可居住性用地开发, 同时 相关部门应采取奖励措施: 1、 进行再开发之前, 应采用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治理措施,对污染物清理处置, 并 经相关部门检验验收认定该场地再利用是安全的。 2、建设场 地 若 选择在 清理较复杂或 建设 较困难的污染

17、场址,费用超大的项目 可 申请由政府提供的 相应治理环境污染的政策性补贴。 【条文说明】 3.4.5污染土地再开发 ( 1) 鼓励 对已污染的土地进行可居住性的开发,提高土地的 开发7 利用效率。奖励措施或补贴应由地方政府制定,由开发企业申请。 ( 2) 较复杂或较困难污染场址是指土壤、水系受到综合污染( 由多种污染源和多种污染途径同时造成的污染)或某一类型的污染(比如固体废物污染)的程度较大、治理难度大的 场址 。 3.5 场地生态保护 3.5.1 保护湿地和水体 住区开发场地内存在湿地、河岸地、水体等已被相关管理部门划定的保护区域,应采取限定措施予以保护: 1)应在距离划定 的 保护区域范

18、围 的 30米以外的土地上开发建设。 2)允许 在 湿地、中小盆地范围 内 或 30米缓冲地带轻度开发。 【条文说明】 3.5.1 保护湿地和水体 本条拟通过水体和湿地保护来维护水质、自然水文和生态水质。( 1) 开发过程中应采取恢复生态自然水体和湿地,并建立湿地、河岸地、水体的保护措施。( 2)轻度开发指的是不在保护区的 90%的范围内建设或动土。 3.5.2 降低施工对生态的影响 住区在自然绿地范围内 进行 开发建设, 对 场地形态扰动(包括土方工程和植被清除)应限制在: 1) 距离建筑外围 12米内; 2) 距道路和管道沟建设边线 3米之内; 3) 距人工铺设的可渗透地面(如可渗透铺装、

19、雨水收集设施、操场)场地外围 8米之内。 【条文说明】 3.5.2 降低施工对生态影响 保护场地内现有植被树木、地形地貌和水系河流,提供生物栖息场所,维系生物多样性是绿色建筑的重要原则。 应该避免 现实场地施工中因为施工的便利性 进行的 粗暴破坏。如确实因施工需要 造成了一定生态影响 ,也应采取积极措施 并在施工后进行原状恢复 。 3.5.3 减少施工用地 在施工过程中应减少施工用地、降低对场址的干扰: 1)限制施工活动对土地的碾压,提倡利用 建成 道路或规划道路进行施工运输。 2)住区范围内土方挖填 宜保持 平衡,减少土、石方运输工程量。 【条文说明】 3.5.3 减少施工用地 ( 1) 施

20、工用地是指项目建设需要的施工准备用地,如临时建筑、施工道路、材料堆场、设备安装场地等。( 2)减少对场地干扰 中,场地 是指住区范围内的全部建筑用地、住区道路、广场及停车场等。 8 3.5.4 自然陡坡地维护 住区建设用地中涉及 坡地 时 应遵循如下原则: 1) 坡地超过 45的地域,禁止作为建筑用地; 2) 坡度 为 25% 45 %的坡地,开发用地比例应限于 45%以内; 3) 坡度 为 15 25%的坡地,开发用地比例应限于 60%以内。 【条文说明】 3.5.4 自然陡坡地维护 ( 1)本条目的是保护陡峭斜坡使其处于自然状态。 ( 2) 当住区内的地面坡度超过 8%时,地面水对地表土壤

21、及植被的冲刷就严重加剧,行人上下步行也产生困难,就必须对道路和排水系统设施 进行 整理,缓解上述矛盾。无论是 采取 坡地式还是阶梯式 的形式 ,建筑物的布局、道路和管线的设计都应做好相应工程处理。( 3) 对于 已开发面积的超过 45斜坡的场址,应按照上述的要求对场址中已建设 部分 和规划部分进行调整,同时 宜 通过栽种 当地 植物 等方式 恢复坡地自然生态。 3.6 场地可持续性开发 3.6.1 场地保护 应做好建设场地 的 环境保护。减少各种建设活动对土地及环境的破坏。 1) 施工中应 采取措施 防止 因 雨水和地表泾流冲刷或风化引起的水土流失; 对 表层堆土 应有 储存及再利用措施。 2

22、)施工过程中应 采取 防止施工扬尘、悬浮颗粒物的扩散以及 降低 噪声的措 施。 【条文说明】 3.6.1-2 场地保护 ( 1) 清理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专用垃圾道或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 等措施 ,避免扬尘污染。施工现场道路宜利用规划设计中永久性道路。临时设臵 的 施工道路应硬地化,并应采取措施减少道路扬尘。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宜进库内或 采用 封闭容器存放。( 2)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有噪声超标控制的具体措施。必须要在现场 施工 的强噪声设备的生产工艺,不应在晚间进行。宜采用工厂生产,现场集成装配工法

23、施工,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3.6.2 雨水管理 透水率小于或等于 50%的地面应实施雨水管理措施。 1)住区应有收集雨水的规划设计, 应采取措施保证 年降雨量的 90%能得到渗透和收集利用。 2)技术处理后 应满足 下列设计指标: A、消除年平均雨水中 80%的总固体悬浮物和 40%的总磷化物。 B、工程完工后 1.5年中的 24小时高峰径流泄流率,不超过工程完工前 1.5年中的 24小时高峰9 径流泄流率。 3) 应 采取有效的雨水渗透措施,消除收集雨水中 80%的悬浮颗粒物,或采用符合地方雨水收集处理的标准。 【条文说明】 3.6.2 雨水管理 通过雨洪径流管理, 减少 直

24、接进入地表水系统 的 雨水,降低雨洪水自然流淌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 4 城市区域价值 4.1 住区多样性 4.1.1 住区多样性 住区生活组团建设用地不宜小于 3.0 公顷,应保持生活、环境、配套等 具有 多 种 选择和感受。 1)住宅套型设计的 50应采用 居住类型不重复 或户型不同的套型设计。 2)距住区边界 500 米范围内,应至少有 4 个 公共配套设施;距离住区边界 800 米范围内,应至少有 6 个 市政和公共配套设施。 【条文说明】 4.1.1 住区多样性 本条是 提高 住区可居性、 提高居民 生活质量、 使居民 方便出行的重要因素;是绿色住区品质的重要体现。( 1)、公共 配

25、套设施包括:便民商店、邮局、银行、医疗诊所、药店、餐馆、超市、中心会所、公园、图书馆、幼儿园、学校、宗教设施。 ( 2)、市政服务设施包括 : 派出所、消防站、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办公建筑、公共服务中心、地铁站、公交车站。 (注:同一用途建筑物不能同时被统计成两种类型,例如,办公建筑只能算一种类型,任何一种商店也只能算一类设施。但是一个综合性混合用途的建筑容纳多种截然不同的公共设施,可以分类统计。) 4.2 城市设施利用 4.2.1 接入公共空间 住区 规划应满足住区与至少一个城市公共场所的出入口的距离保持在 800 米范围内。 10 【条文说明】 4.2.1 城市 公共场所指:城市公园、广场

26、、商业中心、城市绿地等。住区规划设计要使住区与城市公 共空间相连接,目的是提高住区与城市的融合性。 4.2.2 住区 规划应提供步行上学的安全保障 方案 ,九年制以下学校学生步行上学不宜 穿越城市次干道路。 【条文说明】 4.2.2 城市次干道:城市二级道路,或 称为 住区干道,一般红线宽度为 25-40米。 住区开发应位于居住功能齐全的区域内,宜避免城市次干道路穿越住区。保障 上学 安全促进孩子身心健康。 4.2.3 临近小学校 住区规划中应 保证住区内 有小学校或 可使用 临近本片区的 至少 一 个 小学校, 宜有至少有半数居民住在距该小学校 800 米步行距离内。 【条文说明】 4.2.

27、3 临近小学校 应保证新建(既有) 学校规模合宜,师生比例合理 ,可容纳新住区学生。 4.3 街区设置 4.3.1 街区边界 住区内街区边界的设置应利 于 管理 、 促进居民沟通 、 方便出行。 1)街区设计宜选择 250-300 米 ; 300-400 米 ; 400-500 米 ; 500-600 米 四类规模尺度,并 优先选择 较小规模 。 2)街区的设置应以能借助智能装置实施安保为原则,不设固定专职安保人员; 3)住区的出入口应当直接 开向 住区支路或小区三级道路; 【条文说明】 4.3.1 街区边界 ( 1) 对住区内的街区边界进行界定:每个街区的边界包括人行道或用于步行的间隔所提供

28、所围合的用地,不包括人行道本身。( 2)支路:又叫街坊道路,是 各 街坊之间的联系道路;一般红线宽度为 12-15 米。相当于现有的小区三级道路; 4.3.2 步行友好街道 住区规划应创造步行友好的街道,并保证步行街道的连贯性。 1)住区中的居住建筑和主入口宜朝向公共空间,如绿地、街道、广场等。 2) 住区中沿街的 80% 的居住建筑主出入口距地界红线不 应 超过 8 米,或 50% 的建筑正立面距11 地界红线不超过 6 米; 3) 住区中大多数综合性建筑和商业建筑宜沿街布置,沿商业街道的建筑应保证每隔 30 米有一处人流主出入口。 4)所有非居住建筑的首层的至少 1/3 立面,应有面向公共

29、空间的透明玻璃;沿街不得有无透明窗户的超长的商店墙面;沿街商铺和公共设施首层晚间不得遮闭。 【条文说明】 4.3.2 步行友好街道 本条主要 针对 开放式街区 , 步行街道的设臵是绿色住区的重要原则,步行街的设臵应体现 亲切 友好的氛围。 1、主入口人流使用频繁,因此需要 留出足够的空间,提供开阔的视野 。距离红线的规定 是 为 使居民 方便到达步行系统,同时也是为了节约用地。 2、注重沿街立面及出入口的设计, 以 优化环境 、 丰富街 景效果、 愉悦行人。 3、 除 公共艺术墙面 , 建筑首层不可没有门窗。 4.3.3 创造就业机会 应鼓励住区功能综合多样 、 平衡协调就业机会。 1)距居住

30、街区 边界 800 米范围内, 新提供 的就业 岗位 数量不应小于新建项目 10的住宅套数。 2)建设在已有住区场址内尚未被利用的公共设施项目,应安排在 800 米范围内提供不小于 10现有住宅套数量的新工作机会。 4.4 区域价值 4.4.1 地方传统建筑经验 住区宜采用符合地方气候条件的建筑形式和 当地 材料,延续地方建筑经验 ,保证建筑及材料的使用寿命。 1)住区的 总体 布局、建筑朝向、材料运用、墙面处理、屋面形式、园林绿化、 细部处理 等内容宜综合考虑,体现地方文化特色。 2)宜对地方原有建筑 进行 再利用,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应法规进行保护、更新、复原 和 利用,以 传承 地方文化。

31、 【条文说明】 4.4.1 地方传统建筑经验 有地方特色和传统建筑风格要求的住区项目,需要地方主管部门 认可: ( 1) 住区 规划和设计应在地方特色方面创新,细节处理上下功夫,相应建设方案应得到规划管理部门 审批 、以确认 方案 对文化传承和文物保护已进行 适当考虑 。 ( 2) 原有地方建筑复原应按照国家 或 地方复原标准建设,并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 规定的 建筑复原要求。 12 4.4.2 地方文脉传承 对于 住区内及周边 的 古迹文物、 标志物等 历史文化遗产,应采 取 积极保护措施。 1) 将 对古迹和地方标志物 的 保护措施列入规划、设计和施工的全过程。宜 采取措施使 保护修复和利用

32、并举、文物 保护 和景观 设计 相结合 ; 2) 重视场地历史沿革, 对 住区建筑高度和密度做有效控制和协调, 营造场所感体现地方文脉特色 。 3)住区建筑风格和造型、色彩等方面 应 与周围已形成的城市空间文化景观协调。 【条文说明】 4.4.2 地方文脉传承 对于历史文物和场址遗迹的保护是绿色住区的另一重要原则。 传承城市文化情结 、 建筑文化特色, 能丰富 绿色住区的现代人文生活,是优秀绿色住区 必备条件 ,是 提升 城市区域价值的重要因素。 5 住区交通效能 5.1 交通效能 5.1.1 交通效能 绿色 住区规划设计应以减少对私家车的依赖为目标,合理规划城市区域的功能结构、区域核心、道路

33、网络, 合理高效布置 商业布点、公共设施; 1、 住区新建建筑宜临近或在已开发的场地内建设,并 配 有相应的服务配套设施; 2、 道路网格等级分明,易于步行,公共服务设施的选点布局宜满足 不超过出行 500-800米步行半径的要求。 3、住区 交通 规划 应以 便捷 的 步行道路为主线,商业规划应以步行商业街为主。 【条文说明】 5.1.1 提倡绿色步行和公共交通是绿色住区 要实现的 又一重要目标。 减少因使用私家车带来的空气污染、能源消耗以及温室气体排放。 住区规划应体现紧凑高效: ( 1)减少新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避免浪费和提倡便于土地开发的 TOD 模式。 ( 2)住区 建筑和 环境 规

34、划实现 高低有致、疏密相间,空间有序,形态多样;人车分流并确保以人行优先的理念 13 5.1.2、 靠近公交站点 住区项目应建设在现有公共交通线和公共服务站点附近,或者规划已确定有公共交通线及服务站点的附近; 【条文说明】 5.1.2 靠近公交站点 住区靠近公共交通站点和社区商业中心,有利于步行,减少 住户对小汽车的依赖。 5.1.3 人车分行原则 住区空间规划布局应采用人车分行的原则,并确保以人行优先。 【条文说明】 5.1.3 人车分行原则 人车分行是绿色住区的重要原则。 但 在适当的地点和条件下,还是应当有人车交往人车共存的做法。杜绝绝对的分离,地面 应 保 证不 小于 5-10%的停车

35、位,有条件的还可以加大这一比例。 可 利用山墙边角地、绿篱坡地、背阴地段的 设臵平地或 立体停车设施等等。 5.2 步行交通 5.2.1 加密交通路网 加密步行街道交通网设计。 1、住区规划中应满足每平方公里内至少应提供 60个主、次交通道交汇点。并 宜 为新建社区至少配置一个步行街。 2、住区沿街路每 300米至少有一条直通支路。 【条文说明】 5.2.1 加密交通路网 本条要求 加密街道路网密度,为步行者和骑车人提供去往附近中心的直达、安全、舒适的交通线路, 有利于增大 住区开放性 、 增加街面商业 人气 。 300米直通道路网格设臵,不应包括由于自然原因而修建的道路。例如 :湿地、河流、

36、地形上的末端以及 因 天然气线路、供水线路、高速路、主干线路和其他限制 而修建 的道路。 5.2.2 人行道设计 沿道路应设置人行道,其净宽度不得低于 1.2米。 人行便道和汽车道间宜有种植绿带或行道树分隔 。 【条文说明】 5.2.2 人行道设计 绿带 分隔 主要考虑种植和观景 、实现 舒适化步行 的需要 。 行车时速低于 15公里的街道,不必两边都配臵人行道。 5.2.3 街坊道路设计 住区内新建或既有的街道应设计成为居住可达的基本道路,骑车最大时速 宜 为15公里,基本商业街道最大骑车时速 宜 为 30公里。新 建 街道中 80%应 设置街边自行车停车位(场)。 14 5.2.4 出入便

37、道高差 住宅底层地面与便道的高差 应 不大于 30厘米 。 5.2.5 底层商店设计 住区内的商业或综合建筑,至少 50% 应设有底层零售店;所有商业和其它社区设施的底层,应 和 通向公共空间(街道、广场等)的道路直接相联。 5.2.5 行道树设计 街道 两侧 种植的树木 ,其成树树冠成荫面积应占总街道面积的一半 ,遮荫长度宜为街道总长的一半以上。 【条文说明】 5.2.3-5.2.5 舒适步行街道 街道设计应考虑 步行系统 的舒适性 ,并 将 商业服务 设施 及绿化结合,创造方便舒适的交通环境。 树冠成荫面积可用 成树 树冠的直径计算 (太阳直射条件下阴影的宽度)。 5.3 替代交通 5.3

38、.1 公共交通设计 住区出入口与交通站点的距离应满足 : 1) 距已有或规划 中 的轻轨、地铁 站 在 相距 800米的步行距离范围以内。 2) 距一个或多个公共汽车或其他公交方式停车站点在 500米的步行距离范围以内。 5.3.2 公交服务设施 住区应具备优良公共交通服务,平均每天至少 应 有 60次以上的可 用 乘车次数。 ( 1)公交站点 应设置遮阳、避风雨的棚盖,设置部分有围挡的站台。等候亭内 应 设告示牌及交通信息:包括沿途公交站点、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 ( 2) 公交站点应为残障者、老年人提供坐凳和无障碍设施。 【条文说明】 5.3.2 公交服务设施 ( 1) 对可用的公共车次的定

39、义是,住区 80%的住户及商业人口 处所的 500米的范围内公共交通停车站的汽车发车数量;以及在 800米范围内的轻轨,火车及渡轮停靠站的发车数量 的 累计。( 2)轻轨和火车可用的车数应该是每列车辆乘以车厢数。渡轮的乘车数量应 在以上计算方法的基础上 乘以 3。( 3)住区公共交通方式 应和 绿色住区简约交通理念相配套 , 有利于减少依赖汽车出行。即项目所在交通区内, 家庭的车辆行驶里程或驾车比例至少不超过 城市核心地区整体 平均水平的 80%。 15 5.4 低碳交通 5.4.1 停车位设计 停车位的设置规模应满足需要但不宜超过当地规定, 应 为 5-10的社区用户提供合用或共用车辆的优先

40、停车位;在改扩建项目中不宜新增地面停车位。 【条文说明】 5.4.1 停车位设计 改扩建 项目中 用地紧张,应 尽量在满足规范和需要的前提下, 减少地 面专用车位 的设臵 ,避免土地再开发建设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5.4.2 自行车交通 应提倡自行车 的 交通 方式 。 在商业或公共建筑主入口 180米范围内,宜设置有 满足 人流量的 5 10%的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居住建筑宜为至少 30-50%的住户提供平均 每户 1-2个 的 自行车停车位或 停车 设施。 【条文说明】 自行车交通 鼓励用户 采用自行车的 绿色出行方式 , 降低 机动车使用频率。 6 人文和谐住区 6.1 社区开放性 6.

41、1.1 社区开放性 住区规划应与周边社区和地域环境相协调,建立 无边界 的开放性社区, 住区 既能享受城市设施和 公共服务 , 住区的配套设施也能为城市居民服务 。 【条文说明】 6.1.1 开放性社区 是 绿色住区的重要原则,它是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的一种住区必然模式。开放性住区 能够解决住区与城市整体融合, 实现 城市资源的共享,最大化地 利用 资源。住区 需要 具备开放性、公共性、共享性和交往性, 考虑中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绿色住区强调适当 缩小管理和安全单元 。 6.1.2 共享城市空间 规划 中 应 确保项目内的街道、人行道以及公共空间与设施能为区域内的公众直接利用,避免出现被围墙、社区大

42、门等围合起来的现象。 16 【条文说明】 6.1.2 共享城市空间 开放式住区以 鼓励 步行交通和步行商业街为主 进行 城市道路设计,应适当 加密道路网格以适应 居民 方便舒适出行和绿色低碳生活需求 ,减少机动车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增加城市公共空间,优化公共设施配臵,增加就业机会。 6.2 开发强度 6.2.1 开发强度 项目中适合住区开发建设的土地应按下列指标控制: 1) 住区容积率:低层 0.81.0 ;多层 1.31.6;高层 3.0;综合 2.5。 2) 住区建筑密度:低层 30%;多层 25%;高层 20%。 3)住区内自成系统的商业配套建筑容积率应控制在 0.81.0 以内。 【条文

43、说明】 6.2.1 开发强度 本条针对宜居型人居环境住 区的要求设计。应本着节省土地、保护环境、均衡 可居住性和交通效能的原则进行。 6.3 住区空间 6.3.1 规划布局 住区空间规划布局应遵循以下原则: 1)住区功能结构合理 、 建筑布置有序 、 空间层次清晰 、 景观环境均好性强。 2)路网 设置应 因地制宜,构架清晰、顺畅便捷、可达性强。人流车流组织合理,互不干扰,与景观环境有机结合。 3)停车位数量较充足 、 静态交通组织合理 、 停车方式得当 、 布局合理 、 方便使用。 4)与外部交通有 便捷的 联系,公共交通站点距住区主出入口不超过 500 米 ,公共交通便利。住区出入口的位置

44、以及数量设置合理。 5)市政管线、井盖布置合理, 符合无障碍的要求 。 【条文说明】 6.3.1 规划布局 ( 1) 住区空间 设计 是城市设计的重要部分 。 人是住区空间的主体 , 住区空间 应 满足 环境舒适 、 居住生活便捷 、 居民身心健康 、 人际交往融洽 、 绿化景观丰富 等要求 。( 2)管线及井盖的布置直接影响环境安全和美观,不可小视,应当从管线综合布置着手细心安排。 6.3.2 立体空间开发 住区建设应按照以下方针进行立体空间开发与综合利用: 1)地下空间宜分层分区、综合利用;应制定公共优先、分期建设的规划方案。 17 2)新建建筑地下空间宜与相邻建筑地下空间相连通或 作为

45、整体开发利用。 3)地下空间与地面交通系统应 有 有效连接,避免干扰住户 、造成 安全隐患。 4)城市中心地区宜利用地下空间作为停车场、设备用房等,可考虑和 临近 住区 的 地下空间 进行联建。 5) 地面空间用地狭窄且紧邻拥挤的街道出入口的建筑可做架空处理,使 底层空间 与街道空间连为一体。 【条文说明】 6.3.2 立体空间开发 我国现状地下的利用和连片整合设计不充分,发挥效能的空间很大。( 1) 合理利用地下空间的目的是充分利用土地、提高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效率。( 2)地下空间相互 进行 有效连接, 既能提高 通行效率 ,又可作为公共活动空间。 6.3.3 人文景观 人文景观再创造应遵循以

46、下原则: 1) 住区规划 结构 清晰、 与 城市风貌 相协调 、文化气息 浓厚 。 2)公共空间设计具有文化主题内容, 强调 公众参与,绿地面积达到场地面积的 2/3。 3)街道清洁卫生,标牌标识明显规范,广告有序 规范 ,城市小品及雕塑具有品位。 4) 公园绿地水系亲切宜人 , 水系清洁无污染,自然亲和性强。 5)社区商业设施形式具有大众性、文化性,有较 高 的生活品位。 6)住区建筑立面造型丰富,门头、阳台、外 部 装饰体现生活气息,标识清晰。 【条文说明】 6.3.3 人文景观 城市住区中的 人文景观是城市生活品质内涵的重要方面。人文景观 的营造要求在 传承 当地的文化要素的基础上,创建

47、新的文化生活形态, 创造 一个环境宜人、生活便捷、归属感强的全新社区文化生活模式。 6.3.4 活动场地 应在住区内通过以下方式保护活动场地。 1)必须确保 住区内 留有居民交往休闲场地,并不得被侵犯占用。 2)建筑与街道间不得设置超过一个的平行、斜置、垂直停车位场地。 3)住宅或商业用停车地面用地不得超过项目 用地的 20%。超出部分应设置地下停车或 立体 停车设施解决。 【条文说明】 6.3.4 活动场地 保护活动场地不受侵扰,减少庭院雨水径流对活动场地的影响是 促进邻里交往的重要举措。应鼓励增 加 住区范围内的活动场所和散步道,大众健身场地室内外面积 指标为 :18 200-300 千人

48、, 儿童 0.5-1 人。 6.3.5 坡地开发 应减少施工土方量。在保证场地使用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不宜破坏原生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 1)住宅小区宜选择自然坡度在 25以内的地段,合理布置居住建筑。 2) 各场地 用地适用坡度应符合表 6.3.5 所示标准: 表 6.3.5 用地适用坡度表 场地名称 适用坡度 ( %) 密实性地面和广场 0.3-3.0 广场兼停车场 0.2-0.5 室外场地 1儿童游戏场 0.3-2.5 2运动场 0.3-2.5 3杂用场地 0.2-0.5 绿地 1草皮坡度 0.3-45 2乔木绿化种植 0.3-30 3草坪修剪机作业 0.3-15 道路 1普通道路 0.3

49、-8 2自行车专用道 0.3-3 3轮椅专用道 0.3-5 4轮椅园路 0.3-5 5路面排水 0.3-2 【条文说明】 6.3.5 坡地开发 ( 1)本条目属于土地开发利用 内容 ,是在生态保护 思想 的指导下 制订19 的,应做到尽量不对地貌 进行 改变和破坏。 ( 2) 必须进行 大开挖的项目 ,需在 工程完成后按原状恢复 场地 ,保证 整体环境的完整性。 6.4 住区公众性 6.4. 混合社区 住区建设应以混合居住模式为主,其规划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住区内或以 住区生活中心的 400 米 的范围内, 不重复 的住宅 楼 、套型、立面、绿地景观、场地设施等指标要素至少应超过 50。 2)住区内套型至少应有 50设计应适合中等收入家庭居住。至少有 10%的套型设计宜适合中低收入的家庭居住。 3)住宅套型设计应有销售价格的预估计,至少 50的套型可供中等或略高收入家庭购置或租赁;至少 10%的套型可供低收入的家庭购置或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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