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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的界定与特点分析.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0130924 上传时间:2019-10-12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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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村镇银行的界定与特点分析-从与商业银行、农信社、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比较出发摘 要:组建村镇银行,对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截至 2007 年 7 月 31 日,全国已有 10 家村镇银行开业。在村镇银行建立发展过程中,理清村镇银行的特点对于保证其健康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相对城市金融而言,农村金融改革启动迟缓,进展也比较慢,仍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村镇银行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背景下建立起来的,它的建立是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之举。有利于将具有优势的金融机构把信贷支持延伸到村镇,并通过股份制吸收和引

2、导民间资本,从而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更便利、更充分、更有效的金融服务。 一、村镇银行的内涵与特征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不同于银行的分支机构,属一级法人机构。 关于村镇银行的特征,综合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的表述,本文概括如下: 第一,产权结构。村镇银行是股份制银行,有明晰、多元化的产权结构。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 1 家

3、以上(含 1 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规定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 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总额 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监管机构批准。 第二,治理结构。用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村镇银行,实行简洁、灵活的公司治理,针对其机构规模小、业务简单的特点,按照因地制宜、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建立和设置公司组织架构。科学设置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确保机构高效、安全、稳健运行。强化决策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缩短决策链

4、条、提高决策经营效率的同时,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履职行为的约束,防止权力的失控。村镇银行属于一级法人机构,这种扁平化的结构,决策链条短、反映迅速,能够根据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创新金融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经营。 第三,经营目标。亲农、扶农、帮农、惠农、建“农民银行”应作为设立村镇银行的宗旨,坚持“立足地方、服务村镇”的市场地位。根据农民当前的收入状况大致上有三类。一类是文化水平落后、无一技之长、生产要素欠缺、勉强维持生计的农民。二类是正在脱贫致富的农民,从事简单的个体经营、种植业、渔业等。三类是已经富裕起来的农民,从事规模化的经营活动。村镇银行扶持的主要对象是第一类和第二类农民。如果对第

5、一类农民视而不见,就没有解决金融扶持缺位的问题,可能背离建设社2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初衷,而且容易形成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抢夺农村优质客户资源的情况,造成恶性竞争。 第四,经营特点。村镇银行的发展,也要经过三个阶段。支持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资金困难,是村镇银行的第一步。如果有了自己固定的服务区域,逐步引进了保险、租赁、担保等金融产品,即进入了第二阶段。在第三阶段,村镇银行市场定位明确,形成了一定的市场竞争力。随着农业产业化链条的延伸和规模化经营和民营企业的兴起,其现代商业银行的本质属性得以充分显现。 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村镇银行的阶段性可能表现得并不十分明显,甚至是跨越式的。因此村镇银行的设置应

6、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在经济发达地区,可设立多种所有制的村镇银行,采取市场化方式促进民间资本投资参股,促进规模型村镇银行的发育;在经济欠发达区域,可设立小型化的村镇银行。 二、村镇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 村镇银行属于农村社区小型商业银行,与一般商业银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共同点主要在于,按商业化原则经营、追求利润、规避风险等。主要区别在于: 1、注册资本和资产规模要求不同。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和资产规模要小得多。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而目前设立全国

7、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 2、市场定位不同。目前我国的银行体系比较完备,从经营规模上看有大银行、中银行,但缺少小银行。截至 2003 年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2 家股份制银行、和 112 家城市商业银行的机构数量分别占总数 0.01%、0.03%、0.32%,存款分别占全国 64%、16%和6%。1这些银行的市场定位高度趋同,贷大不贷小,贷城不贷乡;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的机构数量占总数的 99%,但存款占全国存款总量的 13%,历史包袱沉重,经营困难。而且近

8、几年上述在支农兴农方面的功能已名存实亡,担任“抽水机”的角色,使巨大的农村金融市场变成了“真空”。而村镇银行针对的是分散、小额、个性化的低端市场,规模小、扎根基层、贴近群众,主要开展“短、频、快”的业务,正好填补了基层金融的空白。 3、服务对象不同。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开始从县域经济中实行战略性撤退。1998 年至今,四大银行共撤并 3.1 万个县及县以下机构,上收了贷款权限。统计显示,2006 年底全国每个乡镇的银行业网点平均不到3 个,其中 3302 个乡镇连一个营业网点也没有。商业银行服务对象变成城市优良大客户、行业垄断性客户、城镇高收入群体客户等,

9、不再直接面向一般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村镇银行服务对象是社区内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它机构小,管理层次少,在为“三农”服务时,供需匹配比较好,银行对当地金融了解比较清楚。无论是其信息3收集的成本还是经营的灵活性,比一般商业银行有更多优势。 三、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优势互补 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范围虽为县域甚至更小,它们不是商业银行,而是合作性质的农村金融机构,并具有强烈的政策性特点。更重要的是,目前农村信用社一社难撑“三农”。一方面,一些农村信用社经营困难重重,亏损严重,不良贷款率高居全国金融机构之首,超过 40%;另一方面,受利益驱使,农村信用社资金“农转非”问题日益突出。在新时期,农村信用社不但

10、未能起到很好的支农作用,反而从农村吸存了大量资金转移至城市,严重削弱了农村金融实力。随着国有银行逐步淡出农村金融市场,尤其是国有银行在乡镇一级网点的撤并力度不断加大,农村信用社实际上垄断了农村信贷市场。在缺少竞争的环境里,服务意识和服务手段很难得到有效改善。 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优势互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村镇银行的出现有利于防止资金的“虹吸”现象,缓解农村金融市场供需矛盾。中国的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同经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巨大差别、城市和农村金融服务上的巨大差别将在较长时期内存在,村镇银行由于具有立足于当地的显著特点,将本地市场吸收的资金主要运用于本地市场,能够缓解虹吸现象及其可

11、能导致的经济发展资金短缺、民间借贷资金抬头等负面影响。 第二,有利于促使农村银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由于村镇银行具有更深入了解客户并提供个性化服务的显著特点,建立村镇银行,无形中会督促农信社在细分市场、提供差异化、个性化服务上下功夫,一定程度上会促进银行机构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从根本上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农村信用社多年从事农村信贷业务,在基层有着深厚的基础,工作人员经验丰富,而村镇银行刚刚成立,缺乏农村工作经验,工作成本高。但村镇银行有权适当提高存款利率,降低贷款利率。而且决策链条短,经营灵活,对于稍大额度的贷款,村镇银行有自主决定权,有助于农户、中小企业抓住转瞬即逝的市场机

12、会,而农村信用社可能要层层上报审批,导致错过投资的最佳时机。即农村信用社对“三农”的服务不够到位的地方,村镇银行可以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 四、村镇银行与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区别 20 世纪 90 年代,我国曾在乡镇设立农村合作基金会,试图解决农村贷款难的问题。遗憾的是,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不久,由于产权不清、管理不善,内部人控制等情况于1998 年 7 月被取缔。目前村镇银行正处于试点阶段,如果试点成功可能会走向发展推广阶段。那么村镇银行应如何从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兴衰过程汲取教训对于其健康、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笔者对其两者的不同点进行了一下比较。 首先,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的非正规的资金

13、融通组织,没有得到中央银行在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许可。我国经历了多轮金融体制改革,但我国的农村金4融体制仍没到位,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我国的金融业被政府高度垄断,合作金融没有合法地位。村镇银行是在银监局注册并直接受银监局监管的正规银行业,得到了中央银行的经营许可。它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融资的工具,而是独立核算的一级金融法人。实行政银分开,地方政府不能直接干预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已成功地摆脱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操控和地方政府的垄断。 其次,村镇银行的股东至少有一家持照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之一,这就保证它能基本上按照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开展许可范围内的经营业务,可以有效地防范违规经营带来的金融风险,吸取当年农

14、村合作基金会通过吸取高利率集资、高利率盲目投资导致的金融秩序混乱的教训。 最后,村镇银行产权明晰、结构合理。农村合作基金会发生的系列问题,最终都可以追溯到最根本的产权问题。农村合作基金会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公有性质集体产权的虚化和私有性质个人产权的弱化和不稳定性,导致个人股东根本不关心基金会经营,而集体产权未落实到个人,“人人都有又人人都没有”的公有产权导致政府的任意侵权和内部人控制。而村镇银行多元化又有所集中的产权结构不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的问题。采用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履职行为的约束,防止权力的失控而重蹈覆辙,新设立或重组的村镇银行,可只设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行使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职能。董事会可不设或少设专门委员会,并可视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管理小组或岗位,规模微小的村镇银行,其董事长可兼任行长。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 王群琳.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缺陷及改革模式探讨J 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3) 2 温铁军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兴衰史J中国改革,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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