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省都匀至安顺公路项目0 号台帐编制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贵州省都匀至安顺公路项目(以下简称“都安项目” )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中变更、计量、结算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促进 0 号台帐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都安项目按照国家、交通部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结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 版) 、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计量管理办法(不含自管模式) (黔高速计201633 号) 、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黔高速工201660 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0 号台账是指项目(总监)办依据合同及相关规范组织对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图进行的
2、工程量复核后建立的台账。是进行工程计量及决算的数量控制基础。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都安项目总监办、驻地办、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第二章 0 号台帐编制第四条 编制依据1、合同文件。2、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 版3、两阶段设计施工图。4、设计勘误答疑。5、分部分项工程划分。6、有关技术规范及文件。第五条 编制要求1、编制工作开展前,承包人、驻地办须参加项目办组织的 0#台账编制培训,同时根据项目办要求编制提交详细的编制工作计划。2、0 号台账编制的起始时间为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之日计算(以签收日期为准) 。3、对数据精度的规定:金额精确到元,面积精确到平方米后小数点两位,体积精确到立方米后
3、小数点两位(土石方精确到立方米取整) ,重量精确到千克取整(若单位为吨的则保留两位小数) ,长度、宽度、高度精确到厘米。计算结果按上述精度要求四舍五入。4、对清单细目编号的规定:承包人或驻地办发现图纸上存在合同清单里漏缺的单价,应及时告知总监办,严禁私自添加。待总监办确定全线统一新增细目号后,承包人方能使用并开展 0 号台账编制及新增单价等后续工作。5、对工程数据来源的规定:(1)按图纸所示尺寸,结合计量规范进行计算。(2)若图纸无明确尺寸,且计量需要结合现场收方确定的数据,可直接采用明细表或汇总表中数据填写,优先采用明细表数据。(3)若图 纸 出 现 明 显 错 误 或 漏 缺 图 纸 时
4、应 及 时 报 驻 地 办 汇 总 复核 后 再 上 报 总 监 办 , 经 总 监 办 审 核 后 经 转 设 计 代 表 进 行 设 计 答 疑 , 最终 以 设 计 答 疑 意 见 为 准 。6、 0#台 账 的 编 制 应 该 以 图 纸 为 依 据 , 结 合 计 量 规 范 及 专 用 合 同条 款 的 规 定 计 算 填 报 。第六条 编制流程1、驻地办编制流程:(1)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 10 日内完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2)20 日内完成防护排水段落的梳理及与总监办核对工作。(3)80 日内完成 0 号台账的计算编制。(4)90 日内提交需设计答疑及新增单价汇总表。2、承包人
5、编制流程:(1)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 10 日内完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2)20 日内完成防护排水段落的梳理及与驻地办和总监办核对工作。(3)80 日内完成 0 号台账的计算编制。(4)90 日内提交需设计答疑及新增单价编制文件。(5)120 日内完成 0 号台账的核对、签字、盖章、装订。第三章 0 号台账复核第七条 承包人、驻地办和总监办三方独立编制完成 0 号台账后,总监办组织三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且达成统一意见后承包人、驻地办、总监办及设计四方签字确认。第八条 签认后的工程 0 号台账数量原则上不允许更改,作为今后中期计量的基准控制数量。承包人必须认真对待 0 号台账的编制与核对工作,若
6、签认后再发现有漏项或因其他原因未统计入 0号台账的工程数量,视其费用已含在相关工程项目中或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第九条 签认后的工程 0 号台账加盖公章,由承包人整理装订七份并报送相关单位(其中承包人、驻地办、总监办、项目办、集团公司计划部、工程部及总工办各一份,承包人执原件) 。 工程0 号台账按照总监办下发格式要求进行装订,逐页编码。每册装订厚度不超过 4 厘米,采用胶装装订。如资料较多时依次装入一、二、三、四分册。第四章 考核纠偏第十条 承包人、驻地办在编制与核对工程 0 号台帐中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工作指示的相关要求执行,若存在下列行为的将处予相应的违约金。1、未按照工作计划完成工程 0 号台账的编制工作的,将处以承包人 10 万元违约金、驻地办 5 万元违约金。2、未按照相关要求或规定时间完成工程 0 号台账的核对工作的,将处以承包人 10 万元违约金、驻地办 5 万元违约金。3、工程 0 号台账应按照要求认真、规范填写,对草率应付、资料错漏、复核不认真等情况将处以承包人 1000 元/条的违约金,驻地办 500 元/条违约金。4、工程 0 号台账未按照要求装订、报送的,将处以承包人 10万元违约金。第五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行,解释权属于都安项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