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章 关税措施,关税的含义及特点,关税是一个国家的海关对进出其关境的物品所征收的一种税。 关税的特点:强制性:海关凭国家权力征税,纳税人无条件服从无偿性:海关代表国家从纳税人方面征收,国家无任何补偿预定性:海关据预先规定的法律与规章加以征收,双方不得随意变动间接税:税收主体为进口商,最终承担者为消费者,关税的作用及其演变,关税最初是作为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故称为财政关税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后,其保护作用才逐渐被发现和重视起来,并逐渐成为保护本国产业的重要手段,关税的主要种类,1、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2、保护关税和财政关税 3、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惠税 4、从量税、从价税好
2、、混合税和选择税 5、名义关税和有效关税,关税的种类,1、进口税进口税是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正常关税。这种进口税在外国货物直接进入关境或国境时征收,或者外国货物由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仓库等提出运往进口国的国内市场销售,在办理海关手续时征收。,正常进口税通常可分为最惠国税和普通税两种。最惠国税适用于与该国签订有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的商品,普通税适用于与该国没有签订这种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的商品。 最惠国税率比普通税率低,二者税率差幅往往很大。如在美国,对金银首饰的最惠国税率为27.5%,普通税为110%。,二战后,大多数国家都加
3、入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或者签订了双边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相互提供最惠国待遇。因此,正常进口税通常指最惠国税。,2、出口税,出口税是出口国的海关在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品征收的一种关税。征收出口税会提高出口商品的销售价格,削弱出口商品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利于扩大出口。那为什么要征此税?,一国政府征收出口税的原因,保护本国购买者的利益,使本国市场不致受到国外购买者的冲击,以防止在本国内出现较高的国际价格 取得财政收入 一些发展中国家利用出口税作为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进行斗争的武器 保护国内生产(参见教材76页),3、过境税,过境税又称通过税。它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 的外国商品征收的关税。,
4、4、进口附加税 对进口商品征收正常关税外,再加征的额外关税,就叫进口附加税。征收进口附加税是限制商品进口的一种临时措施。其主要目的是:应付国际收支逆差,维持进出口平衡;防止外国商品的低价倾销;对某个国家实行歧视或报复等。因此进口附加税又称为特别关税。 进口附加税可对所有进口品征收,也可只针对某项,以限制其进口。如1971年美国出现78年来首次逆差,国际收支恶化。8月15日尼克松政府宣布实施“新经济政策”对所有进口品加征10%进口附加税。 它主要包括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反补贴税 反补贴税又称抵消税。它是对于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津贴或补贴的外国商品在进口时所征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反补贴税是按津贴或贴
5、补数额征收的,其目的在于抵消出口国给予其出口商品的津贴或补贴。使它不能在进口国的市场上进行低价竞争以保护本国生产和市场。,GATT对反补贴税的规定为防止反补贴税被滥用,GATT对此明确规定:对反补贴税一词应理解为:为了抵消商品于制造、生产或输出时所直接或间接接受的任何奖金或补贴而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贴补的后果会对本国已建工业产生重大损害或重大威胁或严重阻碍国内某一工业的兴建。反补贴税不得超过贴补数额(抵消性、而非惩罚性)。对受补贴的倾销品,进口国不得同时对它征收反倾销与反补贴税。对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所征的捐税,在出口时退还或因出口而免税,进口国对此种退税或免税不得征收反补贴税。对若干初级产品
6、给予补贴以支持或稳定其价格而建立的制度如符合若干条件,不应视为造成了重大损害。,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是对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其目的在于抵制商品倾销,保护本国产品和国内市场。所谓倾销,是一出口厂商以低于国内市场的正常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向国外抛售商品,从而打击竞争对手,占领国外市场。,征收反倾销税的两个条件,1、倾销的存在 确定正常价格的三个标准:国内价格、第三国价格、构成价格(西方国家除此之外还使用替代国价格) 2、倾销对国内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害威胁,GATT对反倾销税的原则规定,用倾销手段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的价格投入另一国市场时,如因此对某一缔约
7、国已建立的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的兴建产生严重阻碍,则倾销应遭谴责。反倾销额不得超过倾销差额。正常价格是指相同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在正常情况下的可比价格(批发价)。如没有此种国内价格,则是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或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推销费用和利润。不得对同一商品同时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5、差价税,差价税又称差额税。当某种本国生产的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同类的进口商品的价格时,为了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照国内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间的差额征收的关税,就叫差价税。,6、特惠税,特惠关税是指某一国家或者一经济集团对某些国家的所有进
8、口商品或一部分商品在关税方面给予的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又称“优惠税” 洛美协定,7、普遍优惠制,普遍优惠制简称普惠制,它是发达工业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特别是工业制成品和半自制品给予的一种普遍的关税减免优惠制度。,普惠制的原则,普惠制的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 所谓普遍的,是指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 所谓非歧视的,是指应使所有的发展中国家都不受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待遇。 所谓非互惠的,是指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关税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提供反向优惠。,根据1979年中美贸易关系协定,美国只给予中国最惠国待
9、遇,而未给予普遍优惠制。在发达国家中,只有美国未给予中国普遍优惠制。,普惠制的方案(参见教材79页),对受惠国家或地区的规定 对受惠产品范围的规定 对受惠产品减税幅度的规定 对给惠国的保护措施规定对原产地的规定,关于毕业条款为了缩小受惠的范围,一些给惠国还在给惠中规定毕业的概念。当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或某种商品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力,给惠国就认为它们已经毕业,从而停止对整个国家或某种商品给予普遍优惠制。前者为所谓的整体毕业(如美国在80年代停止给予韩国、台湾以GSP待遇),后者为部分毕业,如从1998年1月起,欧盟确定我国的皮革制品、鞋、帽、伞、部分金属制品、玩具、杂项制品毕业,停
10、止享受普惠制待遇。它们在我国外贸中地位重要,负面影响不小。,关于原产地的规定,原产地规则是GSP的主要组成部分和核心。为确保普惠制仅给予发展国生产并来自发展国的商品,各给惠国都制定详细的原产地规则,其主要内容包括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规则和原产地证书3个部分(参见教材80页)。,原产地标准通常采用整件生产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两种形式。 整件生产标准也称完全原产地产品,即产品完全在受惠国生产和制造,不含进口原料和部件。 实质性改变标准也称非完全原产地产品,或含有进口成份的原产地产品,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制造的产品确定其原产国的标准。其基本概念是货物必须在出口国经过最后一道实质性加工或生产,使
11、该产品得到其特有的性质和特征,才可享受关税优惠待遇。,直接运输规则和原产地证书,即原产品从出口受惠国直运至给惠国,以确保运至给惠国商品就是受惠国原产品,才能享受普惠制待遇。 受惠国还必须向给惠国提交原产地和托运的书面证书,才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按征税的标准不同(参见教材81页),从量税 从价税 混合税 选择税,从量税,从量税的优点:手续简便,无须审查货物的规格、价格和品质,可以节约征税成本和费用;进口价格下跌时,关税仍保持一定水平,因而不影响保护作用;可防止进口商谎报进口价格。 从量税的缺点:对等级、品质、价格不同的货物按同一税率征收,税负不合理;税率固定,没有弹性,税额不随物价涨落而变化,
12、失去了市场价格机能。当物价下跌时,保护作用;当物价上涨时,保护作用。具有累退税的特点,进口价格越高,其税负相对越轻。,从价税,从价税:按进口商品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 优点:税负合理:按商品价格征税,价格高的纳税高,反之则反;税额随物价涨落而增减。纳税人的负担按比例变化。 其缺点:估价繁难:需专门人才能胜任,费用、成本高;调节作用弱,保护性差。税额随物价涨落而增减,对物价不能产生调节作用;保护作用不足:当国外市场价格时,国内产业保护压力,但实际进口税额随物价而;当国外市场价格时,国内保护压力,但实际进口税额则随物价而。,完税价格,完税价格是从价税的一个关键问题,完
13、税价格是经海关审定作为计征关税依据的货物价格。 完税价格大致有三种:CIF、FOB、法定价格或进口国法定价格。 现在多数国家采用正常价格为完税价格,即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充分竞争条件下,某一商品的成交价格。如果发票价格与正常价格一致,即以发票价格为依据征税;如果发票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则以海关估价为依据。,所谓海关估价(Customs Value) 是指海关申报后,海关按本国关税法令规定的内容审查,估定其完税价格。 由于各国海关估价规定的内容不一,有的国家因此提高进口关税,形成一种非关税壁垒。,混合税,混合税又称复合税,即对同一种商品同时采用从量、从价两种标准征收关税。 方法:从量税为主+从价税;
14、从价税为主+从量税 混合税的好处:使税负适度。当物价上涨时,所征税额比单一从量税多;当物价下降时,所征税比单一从价税多,增强了关税的保护程度。 混合税缺点:手续繁杂,成本费用高,从量税与从价税的比例难以确定。,选择税,指对同一物品同时规定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征税时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征收。通常,当进口产品物价上涨时,选择从价税,当进口产品物价下降时,选择从量税。 选择税的优点: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经济条件的变化、政府征收关税目的及国别政策进行选择,具有灵活性。 选择税的缺点:征税标准经常变化,易引起争议。,关税结构和有效保护,对一种最终产品征收进口关税,不但保护了该进口竞争商品的生产行业,而且保
15、护了为这个行业提供原材料等投入的其他行业。另一方面,进口竞争(即进口替代)行业中的企业,不但受到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影响,而且还要受到对所使用的原材料等中间投入品征收的关税的影响。这就产生要研究关税结构。 对最终产品的进口税率,显示的是对同类进口竞争商品提供的名义保护率,而一整套关税结构的综合效果,才表明对某一最终产品国内生产者提供的实际保护或有效保护率。,名义关税和有效关税(参见教材82页),名义关税是指某种进口商品进入该国关境时海关根据税则所征收的关税。 有效关税是指对某个工业每单位商品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从价关税。 E=T/V E=(T-Pt)/(1-P),当最终产品的名义税率大于原材料
16、等中间产品的名义税率时,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率大于名义保护率; 当最终产品的名义税率等于原材料等中间产品的名义税率时,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率等于名义保护率; 当最终产品的名义税率小于原材料等中间产品的名义税率时,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率小于名义保护率;,关税的征收依据海关税则 海关税则又称关税税则。这是一国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免税商品、以及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 海关税则的两部分: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商品分类及关税税率表(目前使用HS) 单式税则、复式税则、自主税则、协定税则,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单式税则是对每一种应税商品不论产自何
17、地,一个税目下只有一个税率。其特点是无差别待遇,但也因此无法在必要时利用关税税则制度对外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或争取关税上的优惠,降低了关税的综合功能。,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参见教材84页),复式税则是一个税目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使用不同的税率。其特点是歧视性,便于充分发挥关税的综合作用,体现外贸政策的差别,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继续实行此税则。 复式税则大致有四种:普通税率;最惠国税;普惠制税率;特惠关税,自主税则与协定税则,自主税则,又称为国定税则,是指一国立法机构根据自主原则制定而不受对外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约束的一种税率。 协定税则,是指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
18、谈判,以贸易条约或协定的方式确定的一种税率。,关税的经济效应 (见教材85页),经济学意义上的“小国”,是指那些在世界生产和贸易中所占份额较小,因而对世界贸易条件影响有限的国家,或者说小国是世界贸易条件的既定接受者,它面临着一条完全有弹性的进口供给曲线和一条对它的出口有完全弹性的需求曲线。,经济学意义上的“大国”,是指在世界生产和贸易中所占份额大,因此其出口供给和进口需求方面的变动会影响世界贸易条件的国家。 新加坡,是世界著名的转口港,在国际贸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关税对一国经济和社会福利的影响,关税对进口国消费者产生影响 增加进口国政府的财政收入 保护了进口国与进口商品部门 引起国内再分配效应 (参见教材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