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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0119020 上传时间:2019-10-11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4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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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甲 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人代表: 乙 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人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开发项目项目名称:百合假日小区地址:文昌市文城镇清澜高隆道旁第二条 项目用地性质1 合作开发项目占地 13792 平方米(约合 20.688 亩,最终以国土部门测量的数据为准) ,土地性质为:村预留建设用地。2 土地使用权人为:文昌市文城镇星火村民委员会田头村民小组。第三条 项目规模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1) 拟建百合假日小区工程,项目容积率、建设密度及各项配套指标等以规划建

2、设部门批准的数据为准。第四条 合作方式1甲方提供用地,乙方提供全部建设资金。2甲、乙双方共同成立“百合假日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为准) ,甲方负责派人出任法定代表人并拥有 51%的股份,其它 49%股份归乙方所有。乙方负责办理公司的所有手续并承担费用,项目工程完成后按本协议分配物业,甲方分得 51%,乙方分得 49%,产权随分得物业各方所有,涉及的销售及产权税,由物业产权所有方各自负权。 3合作开发项目计划总投资为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该总投资包括但不仅限于合作开发项目办理土地性质变更为“国有出让建设用地”及项目规划、报建等手续。4总投资资金筹措:乙方出资肆仟伍佰

3、万元,分两次出资,每次出资贰仟贰佰伍拾万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在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办签署生效后由乙方安排下列时间付款。(1)在本协议签署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帐户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作为合作定金,该笔费用在项目建设完成并分割完物业后于十日内一次性由甲方负责无息返还给乙方;(2)在本协议签署后_日内,乙方向共同成立的项目管理公司帐户支付计划总投资额的 50,计贰仟贰佰伍拾万元作为建设启动资金,剩余投资额由乙方在合同生效后的五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至共同成立的项目管理公司帐户上。 第六条 前期工作安排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各项:(1)乙主负责在合同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办理

4、完成土地性质转变成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事宜,达到商住楼项目开发的条件。(2) 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3) 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4) 协助甲方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费用由甲方负责。(5) 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乙方应负责合作项目的资源供应。(6) 乙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7) 乙方负责合同生效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和各项施工、竣工、交房手续的办理。第七

5、条 承包发包工作安排合作项目由第三方承包开发建设,在乙方办理前期手续时,甲方应给予必要协助。 第八条 工程管理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建工程项目部,该项目部为本项目的最高管理机构。项目部设项目总经理一名,由乙方派人出任,负责合作项目整体统筹安排、管理工作,该职位对本合同的甲、乙方负责;设项目副总经理一名,由甲方派人出任,主要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行政事务管理协调并保管公司资质文件及印章,该职位对总经理及甲、乙方负责;设财务部经理一名,由乙方派人出任,主要负责项目相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该职位对副总经理负责;其它工程管理岗位由总经理具体制定,但工程管理人员总数不超过十人。 第九条 物业

6、交付合作开发物业应于竣工后六个月内交付使用,合作项目由乙方负责办理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书,项目交付后由乙方负责在十二个月内办理完成房屋产权证及土地分割证。 第十条 产权确认与产权过户1本协议签署后应报送有资质的公证单位进行公证,以便确定按本协议规定的合作项目性质物业的产权归属,即甲方分得 51%的产权,乙方分得 49%的产权。2按法律及政策规定,乙方分得物业时,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将该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乙方的手续。此项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负责协调办理。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项目运行过程中,由乙方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预售许可证,并进行正当销售,所得销售款按

7、双方的产权占有比例在工程竣工后进行分配,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合格证前,任何一方均无权私自动用销售款。第十二条 保证1该项目资金在双方共同成立的项目管理公司所在地的银行办理开户管理。2乙方经济责任由 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乙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第十三条 房屋的维修及管理:本合作项目建成后,由甲方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法进行管理,质保期内的维修维护由乙方负责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1. 由于甲方未能及时处理本项目地块的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等超成拖延时间的,乙方的开发周期顺延,给乙方超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相对应的赔偿。2. 乙方未能在合同生

8、效后的五个月内转变本合同项目地块性质至“国有出让建设用地”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付的定金并单方位终止合同。3. 乙方未能在十五个月内完成项目详致性规划报建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付的定金,并且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4. 乙方未能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本项目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付的定金并有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对应的赔偿。5.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合作、联营、入股、转让、出租等协议,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第十五条 声明

9、及保证甲方:1甲方为国家承认并合法存续的农村组织,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文昌市文城镇星火村民委员会田头村民小组)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乙方: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六条 保

10、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 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三年。 第十七条 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甲方通讯地址: 。乙方通讯地址: 。3一

11、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七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 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

12、均属无效。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

13、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

14、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3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页)甲方: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行:帐号:乙方: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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