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 征地补偿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万元。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 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 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 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
2、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 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 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 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 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 1900元。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 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 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 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 1903
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 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 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 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 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 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 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 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 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 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 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 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 300元。坟每座补偿 5000元。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 2万元。(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1、林木补偿标准杨、柳、榆
4、、槐树林木补偿费13 年平均每亩补偿 6000元;413 年平均每亩补偿 1200036000元;1420 年平均每亩补偿 60000-80000元;21 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 32000元。柞树林木补偿费13 年平均每亩补偿 12000元;420 年平均每亩补偿 1800030000元;2150 年平均每亩补偿 4400060000元;51 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 24000元。红松林木补偿费13 年平均每亩补偿 12000元;420 年平均每亩补偿 2000031000元;2140 年平均每亩补偿 5600062000元;4170 年平均每亩补偿 168000元;71 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 126
5、000元。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 年平均每亩补偿 150000元;420 年平均每亩补偿 180000250000元;2150 年平均每亩补偿 60000130000元;51 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 110000元。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 年生)平均每株补偿 35-65元;中龄林(1120 年生)平均每株补偿 220300元;成熟林(21 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 350元。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 120000元;未成林每亩 86600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 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 76670元;疏林地、灌
6、木林地每亩 50000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 43340元。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 3%收取。(六)、果树补偿标准1、苹果树培育期(1-5 年)平均每株补偿 150-220元;初果期(6-8 年)平均每株补偿 300-450元;盛果期(9-25 年)平均每株补偿 600-1800元;衰果期 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 900元。2、梨树培育期(1-5 年)平均每株补偿 45-120元;初果期(6-8 年)平均每株补偿 150-300元;盛果期(9-25 年)平均每株补偿 1900-2200元;衰果期 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 1200元。3、桃树培育期(1-3
7、年)平均每株补偿 45-90元;初果期(4-8 年)平均每株补偿 150-280元;盛果期(9-20 年)平均每株补偿 350-680元;衰果期 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 280元。4、葡萄树培育期(1-2 年)平均每株补偿 30-55元;初果期(3-5 年)平均每株补偿 40-150元;盛果期(6-11 年)平均每株补偿 150-330元;衰果期 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 190元。5、枣树培育期(1-3 年)平均每株补偿 30-80元;初果期(4-8 年)平均每株补偿 50-120元;盛果期(9-30 年)平均每株补偿 520-130元;衰果期 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 680元。6、杏树培育期
8、(1-3 年)平均每株补偿 45-185元;初果期(4-7 年)平均每株补偿 200-310元;盛果期(8-35 年)平均每株补偿 500-1600元;衰果期 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 980元7、板栗培育期(1-4 年)平均每株补偿 45-95元;初果期(5-7 年)平均每株补偿 190-210元;盛果期(8-35 年)平均每株补偿 50-1600元;衰果期 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 860元。8、杂果树培育期(1-3 年)平均每株补偿 25-50元;初果期(4-10 年)平均每株补偿 80-130元;盛果期(11-25 年)平均每株补偿 130-280元;衰果期 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 140
9、元。(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 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 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 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 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 6000元,砼 H杆平均每基 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 5500元,砼 H杆平均每基 8000元,砼 A杆平均每基 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 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4、高压线路加高(220KV 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 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 20万元(含金具
10、、线、占地、税金等费用)。(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电话线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 元;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 元。2、架空光(电)缆木杆平均每根 500元;砼杆平均每根 1000元;光(电)缆每米 50-150元。3、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 100-200元。(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1、农村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 19000元;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 16000元;水库荒滩每亩补偿 300元。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 15
11、000-20000元;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 80元。(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十一)、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 20-35万元。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 9万元。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 4万元(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
12、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 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 8万元(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 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十四)、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
13、总费用的 3%计提。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十五)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一、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苗圃地面积(公顷)补偿倍数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为每年 2.5-5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为 10-25倍。二、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三、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集体其他林地
14、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6 至 10)四、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 1.5- 3倍,占用期二年为 5倍)(十六) 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 5.5万元的,按 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 1万元照顾。(十七)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依照现行当地物价市场,由省市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与业主协商处理。(十八)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者暴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