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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专业市场终端建设政策(会签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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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2011 年 终端建设管理政策 1 欧普照明 2011 年专业市场终端政策 (会签版 ) 2011 年 01 月 01 日 编制: 销售运营管理部 审核: 孙小红 会签: 黄 驰 金 鑫 批准 : 马秀慧 _ 2011 年 终端建设管理政策 2 目 录 第一章 2011 年终端建设管理原则 . 3 一、 2011 年终端建设基本原则 3 二、 2011 年建店方式 4 三、 2011 年终端建设费用分配 5 第二章 2011 年终端类型及支持标准 5 四、专业市场终端类型 . 5 五、终端建设费用支持 . 8 第三章 2011 年终端建设过程管理 . 10 六、建店过程管理 10 6.1 建

2、设前期 10 6.2 建设中期 10 6.3 建设后期 11 七、终端考核及处罚 13 7.1 终端考核 13 7.2 终端违规处罚 14 第四章 2011 年终端建设相关流程 . 14 八、终端自建申请流程 14 九、终端建设特殊申请流程 16 十、终端核销申请流程 17 十一、保证金退还流程 18 十二,标准件发放流程 19 2011 年 终端建设管理政策 3 第一章 2011 年终端建设管理原则 一、 2011 年 终端建 设基本原则 2011 年,全国专业市场终端建设遵循“ 早建店 、 多建店、 建大店 、 建好店 ”的十二字原则,通过总部和区域的管理投入 与资源联动 ,促进 2011

3、 年终端建设 各区域 进度目标、数量目标与质量目标 的 全面达标, 从而 保障 2011 年销售增长和市场占有率提升。 1.1 早建店 1.1.1 全国 分三个关键时段 推动、检查、评估各 区域 的全年终端建设。 通过早洽谈、早建店、早上样促进 重装、 升级和新建终端在本年度内的有效使用时间,促进门店生意增长。 1.1.2 各阶段目标 关键时段 目标 1 月 1 日 - 4 月 31 日 全国及各大区 /办事处年度终端建设进度目标达到 30%及以上 ; 其中:一二级城市年度终端建设进度目标达到 40%及以上 ; 5 月 1 日 - 9 月 30 日 全国及大区 /办事处年度终端建设进度目标达

4、到 95%及以上 ; 10 月 1 日 -12 月 31 日 全国及大区 /办事处年度终端建设进度目标达到 100%及以上。 1.2 多建店 1.2.1 公司 要求各区域对 所有 05、 06、 07、 08 年建设的终端 必须 进行 全面 重装,鼓励 升级 。 09、 10年所建终端公司不支持重装或升级。对于 05、 06、 07、 08 年建设的终端,拒不升级的,办事处取消其经营资格时,公 司不予保护。 1.2.2 公司 要求 大区和办事处 , 通过建店数量的目标管理,保障区域整体终端覆盖率的提高,尤其要关注 核心城市和 一二级城市终端覆盖率、问题市场终端覆盖率、重点县镇终端覆盖率的 改善

5、 。 1.2.3 公司支持现有专卖店内的多点陈列,支持现有专卖店之外经销商总店之内的多点陈列,提高欧普终端面积实际占比,提高客户主推力度。 1.2.4 各区域 2011 年终端建设数量明细表 及 2011 年终端建设目标确认书 另见附件。 1.3 建大店 1.3.1 大区及办事处通过推动 专卖店及专卖店以上终端的建设数 量和终端占比 提高 ,尤其是 核心城市2011 年 终端建设管理政策 4 和 一二级城市主力专业市场 、 问题 市场 大店覆盖率的 提高 ,从而 改善当地欧普 终端 整体 影响力,提高 覆盖 效率,提升品牌形象 。 1.3.2 公司鼓励大区和办事处全面改善当地终端整体状况, 除

6、旗舰店面积 要求 控制在 280-500 平方米之间 外 ,其他类型 的 终端尽一切可能的店面升级或新建 ,鼓励店面扩大。公司原则上不支持 核心城市和 一 二 级城市专卖 区 及专卖区以下 的 终端 建设,减少和 控制 专卖墙及其他普通终端的 建设 ,逐年提高各区域的大店占比 。 1.3.3 2011 年大店建设占比目标 值 大区 现有终端数量 现有 专卖店及专卖店以上终端数量 现有大店占比 ( %) 2011 年大店 占比目标 值 ( %) 华东区 1297 723 55.7% 65% 华南区 1046 450 43.0% 55% 华西区 1071 452 42.2% 55% 华北区 611

7、 254 41.6% 50% 东北区 486 202 40.1% 50% 华中区 1170 622 53.2% 60% 1.4 建好店 1.4.1 通过建店方式的合理选择、建店 用材和工艺的 过程管理、 合格与快速的出样以及核销材料及时有 效的一体化过程控制,保障建 店质量逐年提高。 1.4.2 具体目标: 2011 年各大区、 各办事处全年 一次性核销通过率和 如 期核销率 (无逾期) 最低目标值要 分别达到: 二、 2011 年 建店 方式 2011 年建店方式主要分为三种: 公司代建 、 公司助建 、 客户自建 。 在代建和助建具体操作细则未颁布 前,按自建方式操作 , 以确保全年终端建

8、设进度。 2.1 客户自建 一次性核销通过率 80% 如 期核销率 (无逾期) 90% 2011 年 终端建设管理政策 5 2.1.1 客户依照公司标准, 在区域 人员指导 下 开展建店,经验收合格后,公司给予相应费用支持。建店主体为经销商,但需执行欧 普公司指定的 终端建设执行手册 及 施工用材标准 。 2.2 公司代建 2.2.1 经客户授权由公司指定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终端建设, 公司给予 部分 建店费用支持,客户承担部分 费用。 2.2.2 公司 代建 方式可以 应用 的 范围 : 核心城市 和一级城市 的 专卖店及 专卖店 以上终端 ; 二 级城市 复合店、旗舰店终端 。 2.3 公司

9、助建 2.3.1 经客户授权由 公司指定 第三方 专业 公司 , 帮助 承建店 内 主要的 标准化单体,前期测量 、出图和后 期安装 整合 仍 由经销商自行安排 和 施工 。 2.3.2 公司助建 方式作为 2011 年 补充性建店方式, 由 客户自主选择, 客户 可 根据自身需要 与办事处商定后,按 相关 流程提交 待建店 测量数据和标准件订单 。 三、 2011 年 终端建设 费用分配 3.1 2011 年终端装修费用预算的 80%分 配至办事处,用于办事处终端建设 ;总部预留 20%, 其中 15%用于标准件制作 , 5%用于对 2011 年推动 终端建设进度与质量 的各项检查 和 奖励

10、 活动 , 以及用于对重点及特殊市场的专项支持。 (具体 2011 年终端检查和评优,销售运营管理部 和市场部 另行出台专门 计划,拟将 全年分三个 关键 时间点进行 过程 检查 评估: 4 月 30 日前 /8月 31日前 /10 月 31 日。 ) 3.2 办事处根据 全年建店 目标 和可支配费用 进行 年度 终端建设, 确保全年终端建设 费用在预算内使用。 3.3 2011 年办事处费用按照 “ 一次预算、两次分配 ” 的原则进行分配。第一次分配的终端费用为 2011年 1 月 1 日 -6 月 30 日费用; 2011 年 7 月 1 日销售 运营 管理部将根据各办事处的终端建设进度对

11、费用进行第二次分配。 第二章 2011 年终端类型 及支持标准 四 、专业市场终端 类型 2011 年 终端建设管理政策 6 2011 年专业市场终端建设类型主要有 四 种模式 14 种表现形式: 品牌专卖模式 (含 D 类 )【 旗舰店、复合店、家居专卖店、家居专卖区、家居专卖墙 】、 电工 产品专卖模式 【 电工专卖店、电工专卖区、电工专卖墙、异形终端 】、 集成吊顶专卖模式 【 集成吊顶专卖店、集成吊顶墙、集成吊顶天花 】、 多点陈列模式 【 套装系列单体、电工混合展区 】 4.1 品牌 专卖模式 (含 D 类 ): 4.1.1 旗舰店 4.1.1.1 标准 : 面积要求在 280 m2

12、以上,其中家居 190 、商业照明 70 m2 、光源 16m2 、电工 4 m2 以上 , 高度不低于 2.8 m,至少有三面以上且不间断的墙面。 4.1.1.2 产品陈列: 陈列展示欧普全系列产品。 4.1.1.3 原则上以地级 以上的 城市 为主 进行 旗舰店 建设;仅支持核心客户建设旗舰店。 4.1.2 复合店 4.1.2.1 标准 : 面积要求在 150 m2,其中家居 130 m2、光源 16 m2 、电工 4 m2 以上,高度不低于 2.8 m,至少有三面以上且不间断的墙面。 4.1.2.2 产品陈列: 陈列展示欧普家居全系列产品, D 类产品、光源、电工产品。 4.1.2.3

13、店面位于较发达的地级以上城市或经济发达 的县城 和少数 富裕 乡镇 ;仅支持核心客户建设。 4.1.3 家居 专卖 店 4.1.3.1 标准:面积要求在 100 m2 以上,其中家居 90 m2、光源 7 m2 、电工 3 m2 以上,高度不低于 2.8 米 , 有连续不间断的三面墙体。 4.1.3.2 产品陈列:陈列展示欧普家居部分系列产品、 D 类产品、光源、电工产品。 4.1.4 家居专卖区 4.1.4.1 标准:面积在 40 平方以上,有连续不间断的两面墙体展示欧普家居部分系列产品。 4.1.4.2 产品陈列:陈列展示欧普部分家居系列产品。 4.1.4.3 主要在县城 、乡镇或空白专业

14、市场 进行建设。 4.1.5 家居专卖墙 4.1.5.1 标准:能够独立的提供一定的墙面和对应的天花销售欧普部分产品。 4.1.5.2 产品陈列:陈列展示欧普部分家居系列产品。 4.1.5.3 仅限乡镇以及非传统渠道进行建设;主要支持乡镇开拓计划。除极特殊原因外,县级以上城2011 年 终端建设管理政策 7 市不支持专卖墙建设。 4.2 电工 产品 专卖模式 : 陈列要求详见 电工销售部终端政策 4.3 集成吊顶专卖模式 : 陈列要求详见电工销售部终端政策 4.4 多点陈列模式 电工混合展区陈列要求详见电工销售部终端政策 4.4.1 套装系列单体 4.4.1.1 产品陈列:展示套装风格类产品

15、终端类型 最低面积要求 产品陈列 建设范围 旗舰店 280 m2 全系列产品 地级城市以上 核心客户 复合店 150 m2 全系列产品, D 类产品、光源、电工产品 县级城市以上 ,或个别经济发达县城或乡镇 核心客户 专卖店 100 m2 家居部分系列产品、 D 类产品、光源、电工产品 所有区域 专卖区 40 m2 部分家居系列产品 主要在县城、乡镇 或空白专业市场 专卖墙 4m 部分家居系列产品 仅限乡镇以及空白县城 ,或空白专业市场 电工店 8 m2 必选: 电工 产品 可选: 浴霸、厨卫、集成吊顶、光源产品 所有城市 电工区 5m 电工产品 所有城市 电工墙 4m 电工 产品 所有城市

16、异形终端 电工产品 中心城市 集成吊顶专卖店 40 m2 集成吊顶、电工、浴霸、厨 卫、光源产品 不限 集成吊顶墙体 集成吊顶系列产品 不限 集成吊顶天花 集成吊顶系列产品 不限 多点陈列 2011 年 终端建设管理政策 8 陈列类型 最低面积要求 产品陈列 建设范围 电工混合展区 电工产品 所有区域 套装系列单体 套装系列产品 所有区域 五 、终端建设费用 支持 公司将根据 城市等级、终端类型以及建店方式的不同 , 给予 不同 建店 补贴 或收取不同的建店费用 。 5.1 2011 年 城市划分标准 : 核心城市 北、上、广、深 一级城市 其他省会城市、 直辖市 二级城市 地级 市 三级城市

17、 县级市、县城 四级城市 乡镇 5.2 客户自建 终端 的 补贴 标准(元 /平米) 2011 年为鼓励客户参与终端建设,不断提升终端形象,公司特批 专卖区以上终端重建享受与新建店同等补贴标准, 但须 附条件,即须 在 2011 年 8 月 31 日前建店并验收合格, 方可享受 与新建店同等补贴标准。 逾期则按照新建 店 标准的 50%补贴。 类型 区域 重装支持 (每平米 ) 新建支持 (每平米 ) 返还期 (月) 返还比例 旗舰店 核心城市 500 500 6 10% 一级城市 450 450 二级城市 350 350 三 级城市 350 350 复合店 核心城市 500 500 6 10

18、% 一级城市 450 450 二级城市 350 350 三级城市 300 300 四 级城市 300 300 家居专卖店 核心城市 400 400 6 10% 一级城市 350 350 二级城市 300 300 三级城市 250 250 四级城市 200 200 家居专卖区 核心城市 300 300 4 10% 一级城市 200 200 2011 年 终端建设管理政策 9 二级城市 200 200 三级城市 150 150 四级城市 150 150 家居专卖墙 核心城市 无 不超过 3000 元 /个 一次性返还 一级城市 无 不超过 3000 元 /个 二级城市 无 不超过 3000 元 /

19、个 三级城市 无 不超过 3000 元 /个 四级城市 无 不超过 3000 元 /个 套装单体 核心城市 无 待定 一次性返还 一级城市 无 待定 二级城市 无 待定 三级城市 无 待 定 四级城市 无 待定 电工及集成吊顶终端补贴标准,另见电工销售部终端政策 。 5.3 客户自建终端的额外奖励补贴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终端,将在标准补贴之上,追加 每平方米 50 元的额外奖励补贴 。 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终端,额外奖励不再累加享受;享受额外奖励的终端经办事处验收确认后,在终端建设核销时须附额外奖励申报单,经销售管理部审核后与标准费用补贴一并核算。 5.3.1 2011 年 4 月 30 日之前

20、建设完工、 正常 核销的 专卖店及 以上终端; 5.3.2 2011 年 4 月 30 日 之前已安 装、使用欧普进 销存网上系统的客户; 5.3.3 2011 年度的核心经销商 、 VIP 核心经销商 所建的专卖店及以上终端; 5.3.4 原 欧普终端属于店中店情形 , 升级后为独立店的 复合店及以上终端 。 5.4 公司代建 终端 的客户支出 具体 费用标准、申报流程及操作注意事项, 另见 销售运营管理部和市场部 发布的 具体细则。 5.5 公司助建 终端 的 客户 支出 具体费用标准、申报流程及操作注意事项, 另见 销售运营管理部和市场部 发布的具体细则。 5.6 其它补充 说明 201

21、1 年 终端建设管理政策 10 5.6.1 专卖区以上终端重建 ,且在 2011 年 8 月 31 日前 建店并验收 合格, 无整改项 的, 方可 享受与 新建店同等补贴标准。 逾期则按照新建标准的 50%补贴。 5.6.2 专卖墙支持标准:墙体 120 元 /米,天花 30 元 /个;费用申请最高不得超过 3000 元; 集 成吊 顶专卖店核销标准为 300 元 /平方米,如店面中包含体验区则每个体验区另补贴费用 2000 元。 5.6.3 09/10 年所建终端在 2011 年进行重装的,公司将不再给予报销补贴; 5.6.4 所有自建终端 的核销费用,均按进 货折扣进行返还,销量考核以折前

22、销量为准,返利依据以折后销量为准; 5.6.5 公司代建和 公司助建 的相关操作细 则 发布 之前,终端建设以客户自建为主。 第三章 2011 年终端建设过程管理 六 、建店过程管理 6.1 建设前期 6.2 建设中期 建设方式 终端建设各阶段相关要求 选址 政策沟通 申报 测量 图纸确认及审核 经销商自建 1、 建材关联的市场,在主要路口或建材比较集中的街道; 2、 专业灯具市场,尽量选择在主要 人流路线的两侧,优先考虑主要的客流入口处; 3、 临街孤店 一般选择店面规模较大,在当地有影响力的店面。 1、大区、办事处需明确熟悉终端各项政策内容; 2、建设前期需认真对客户进行终端建设 管 理

23、政 策 的 宣贯;明确公司终端政策要点和建设标准;严禁误导客户。 如实提报终端信息 经销商自主测量,区域业务确认数据 由客户、业务人员和设计公司共同协商店面布局,专卖区以上终端须公司设计师确认后才可进行建设。 公司代建 经销商填写测量单 公司助建 经销商自主测量,区域业务确认数据 建设方式 终端建设各阶段相关要求 施工 形象管理 2011 年 终端建设管理政策 11 6.3 建设后期 建设方式 终端建设各阶段相关要求 验收 核销 维护 经销商自建 1、 终端建设完毕后,由办事处直接组织进行验收;大区及销售运营管理部进行抽查; 2、 验收标准:按照终端建设验收清单进行 逐项确认;凡不合格项目一律

24、进1、终端自建设申请批复之日起,二个月内必须提交图纸审核,逾期销售运营管理部将视为自动放弃建设,取消其建设资格。 2、终端自建设申请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提报核销资料;逾期销售运营管理部将视为自动放弃核销,不再予以受理; 3、终端合作协议、装修费用返还表、验收单须有办事处经理签字才能生效; 4、装修发票须为正规发票,抬头为 “欧普照明有限公司”; 5、核销照片拍摄依据终端建设验收单上面要求进行;每个单体至少 1 张照片,店内整体 2 张;店外整体 2 张;专卖区不少于 10 张、专卖店不少于 12 张、复合店不少于 15 张、旗舰店不少于 18 张;要求带有拍摄日期; 6、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25、保证金金额按照本政策中保证金制度交纳; 7、所有新建终端在最后一次费用返还前,需自动提供运营1、 办事处对所辖终端形象的维护具有第一责任,业务人员应每月对所辖终端形象进行检查、管理; 2、 销售运营管理部经销商自建 1、 施工队伍选择:具有施工资质证明;能够正确地领会公司图 纸装修施工要求;能够提供专业的施工监理,以确保施工风格,材质,工艺与公司要求一致; 2、办事处市场主任全面监 控办事处终端建设情况,专卖店及以上终端建设必须到施工现场 1 次以上进行现场指导; 3、专卖店及 以上终端在木工结束阶段需提交木工现场照片,提交 至销售运营管理部设计师处;经设计师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 1、产品上样

26、按照公司市场部制定的产品终端上样标准执行上样;严格按照公司 的 要 求 进行产品展示; 2、货品陈列,终端店内货品整齐摆放于产品展示位下方;同样分类分区执行,不得混乱无规范的摆放,尤其是店内终端体验对比区域,严禁摆放产品; 3、 生动化 严格按照公司标准进行布置,对比体验区域,橱窗等区域完整按照标准执行; 4、所建 单体必须保证整洁、完好,不得随意损坏、拆毁。 公司代建 1、经销商在承建商进场前,需清理好场地,并完成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 2、承建商须与经销商签定装修合同; 3、承建商项目责任人在进场后须第一时间提交装修通知函给经销商签字确认; 4、在施工前期中, 经销商应按装修通知函上指定的材

27、料进行核实 承建商所进场的材料 ; 5、在施工过程中,承建商须按装修合同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并合理安排施工周期表,对施工的每一模块进行拍照,单店汇总后并发送总部备案; 6、办事处市场主任全面监控办事处终端建设情况,专卖店 及 以上终端建设须到施工现场 1 次以上进行现场抽查; 公司助建 1、施工队伍选择:具有施工资质证明;能够正确地领会公司图纸装修施工要求;以确保施工风格,材质,工艺与公司要求一致; 2、办事处市场主任全面监控办事处终端建设情况,专卖店 及 以上终端建设必须在单体到达后,亲临施工现场 1 次以上进行现场指导; 2011 年 终端建设管理政策 12 行整改;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核销。

28、 后的终端现场照片,以电子版的形式报至销售运营管理部主管备案,拍摄要求同上 ; 办事处财务自觉地提醒业务提交; 8、 核销销量自核销专员收到资料提报当月开始计算; 8、 严禁各办事处将不合格终端不进行整改、不进行核销;对于因建设不合格自 动放弃核销的,需签订自动放弃核销说明 ,并计为办事处终端建设不合格类别, 2011 年所建终端中不合格的必须进行整改,由于客户拒绝整改,而导致办事处提交撤销客户经营资格的,销售运营管理部不予以保护。 将不定期对各区域终端进行抽检。 公司代建 / 公司助建 6.4 终端建设过程注意事项 6.4.1 终端管理、申请相关要 求 各办事处及大区需依照销售运营管理部要求

29、建立终端建设管理档案,将终端建设与管理纳入重点工作考核范围,并 明确终端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责任人 。 6.4.2 终端使用年限规定 6.4.2.1 在核销期内因为客户原因导致合作中断的,销售运营管理部将自动停止其核销,剩余部分不再核销。 6.4.2.2 在装修有效期内(二年)客户经营中断(或者取消客户资格的),销售运营管理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金中扣除已经返还的装修费用,扣除费用金额根据经营的年限和销售情况决定(具体内容请参看装修协议相关条款)。 6.4.2.3 客户使用年限到期后,应按照当年公司新的形象进行升级重装,申请流程按照重装申请进行;具体核销标准按照当 年终端政策执行。 6.4.3

30、 保证金制度 终端类型 保证金金额(元 /终端) 专卖店 及 以上 10000 专卖区 3000 电工店 2000 集成吊顶专卖店 2000 6.4.3.1 同一 SAP 代码客户同时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终端经营的,按照对应的数量和等级分别缴纳数2011 年 终端建设管理政策 13 额不等的终端保证金; 6.4.3.2 公司代建和公司助建,在终端建设流程报批结束后须在 3 天内邀纳保证金,才能启动下一流程。 6.4.3.3 如客户终端降级或取缔;保证金可返还。 6.4.3.4 客户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反公司政策 行为,可视情节严重情况予以处罚,罚金可从保证金中扣除。被扣罚客户需在 7 个工作日内

31、补交被罚金额,逾期不交者视为抵制终端合作协议,销售运营管理部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 七 、终端考核及处罚 7.1 终端考核 7.1.1 各项评分指标 占比 终端费用考核指标占比为 5%;终端核销比率占比为 20%;终端建设质量占比为 30%;终端申请执行率占比为 5%;终端工作配合度占比 20%; 05、 06、 07、 08 年终端整改进度占比 20%。 7.1.2 各类别评分标准 7.1.2.1 费用使用 : 每超出全年配额 1%,扣 1 分,扣完为止; 7.1.2.2 终端核销比率 :终端合格率低于公司平均合格率,每低 1%扣 1 分,总计 20 分,扣完为止。 7.1.2.3 终端建设质

32、量 :每月办事处提报建设完毕终端的照片、总部人员拍回照片作为考评依据;督导组走访检查情况为主要评分依据;每通报一次扣一分,总计 30 分,扣完为止。 7.1.2.4 终端申请执行率:(实际建设终端数量 /申请建设终端数量) 5%等于该项得分。 各大区、办事处终端建设考核表 区域 办事处 考 核 指 标 + 权 重 合计 排名 终 端费用5% 终端核销比率20% 终端建设质量 40% 终端申请执行率 5% 终端工作配合度 10% 05-08 年终端升级整改进度 20% 大区 办事处 xxx 2011 年 终端建设管理政策 14 7.1.2.5 终端工作配合度:销售运营管理部安排的数据统计、终端调

33、查等工作,如逾期提交,每出现一次扣 1 分,总计 20 分,扣完为止。 7.1.2.6 05、 06、 07、 08 版终端升级整改进度:专卖区以上终端存在一家扣 1 分,总计 20 分,扣完 为止。 7.1.3 考核方案执行方式 终端考核为年度考核。全国按照实际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分低于 80 分,且排名最后 3 名的办事处, 2011 年终端建设不再支持各类特殊申请。 7.2 终端违规处罚 在终端建设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查证属实者,销售运营管理部将直接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依据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当月所有绩效、全国通报批评、直至劝退处理。 7.2.1 虚报终端建设面积; 7.2.2 终端申请未

34、批复私自提前建设终端 ; 7.2.3 违规私自承诺政策规定之外的补贴标准或补贴方式 ; 7.2.4 各项终端报表资料 出现以下情况:填报虚假终端、虚假地址、虚假客户、虚假建店时间、验收时间、验收人等的; 7.2.5 在公司代 建、助建终端过程中,因人为原因在面积测量错误、客户应付款未催缴、终端验收虚假等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 第四章 2011 年终端建设相关流程 2011 年终端建设流程主要包括 7 项流程:终端建设申请流程(自建 /代建 /助建)、终端核销申请流程、终端建设特殊申请流程、保证金退还流程,以及终端标准件发放流程。 八 、终端自建申请流程 2011 年 终端建设管理政策 15 2

35、0 1 1 年 欧 普 照 明 终 端 建 设 申 请 流 程 ( 客 户 自 建 )说 明关 键 人流 程 图归 档 ( 运 营 专 员 )结 束审 核 ( 大 区 市 场 经理 )起 草( 市 场 主 任 )审 核 ( 专 卖 店 主 管 )办 事 处经 理市 场经 理运 营专 员市 场主 任未 通 过终 端 规 划 ( 设 计 公司 )审 核 ( 设 计 师 )开 始 建 设 ( 客 户 )审 核 通 过修 改 图 纸 ( 市 场 主任 转 设 计 公 司 )市 场主 任设 计 师设 计公 司审 核 ( 办 事 处 经 理 )审 核 ( 销 售 运 营 管理 部 经 理 )复 审 通 过

36、专 卖 店主 管销 售 部经 理设 计公 司提 交 欧 普 照 明 终 端建 设 申 请 表 , 含 客户 名 称 、 网 点 级 别 、终 端 类 型 、 详 细 地址 、 联 系 方 式 、 销 售任 务 、 市 场 分 析 及 预测施 工 过 程 中 , 专 卖 店及 以 上 终 端 木 工 即 将结 束 阶 段 需 提 供 现 场照 片 给 设 计 师 进 行 审核 , 不 合 格 的 将 予 整改提 交 图 纸 ( 市 场 主任 )经 销 商图 纸 包 括 平 面 图 、 施工 图 、 效 果 图 和 终 端产 品 出 样 图 ( 专 卖 区以 下 不 需 要 ) 、 标准 件 申

37、请 单 2011 年 终端建设管理政策 16 九 、终端建设特殊申请流程 2 0 1 1 年 欧 普 照 明 终 端 建 设 特 殊 申 请 流 程 ( 客 户 自 建 )说 明关 键 人流 程 图归 档 ( 核 销 专 员 )审 核 ( 大 区 市 场 经理 )起 草( 市 场 主 任 )审 核 ( 专 卖 店 主 管 )办 事 处经 理市 场经 理核 销专 员市 场主 任审 核 ( 办 事 处 经 理 )审 核 ( 销 售 运 营 管理 部 经 理 )专 卖 店主 管销 售 部经 理提 交 欧 普 照 明 终 端建 设 特 殊 申 请 表 特 殊 申 请 适 用 范 围 :1 、 门 店

38、面 积 达 不 到 某一 终 端 类 型 建 设 标准 ;2 、 终 端 建 设 费 用 标准 、 建 设 标 准 需 要 变更 的 ;3 、 门 店 取 缔 , 导 致 终端 无 法 建 设 的 ;4 、 2 0 1 1 年 终 端 建 设管 理 政 策 规 定 之 外 的情 况 。结 束2011 年 终端建设管理政策 17 十 、终端核销申请 流程 2 0 1 1 年 欧 普 照 明 终 端 核 销 申 请 流 程 ( 客 户 自 建 )说 明关 键 人流 程 图审 核 ( 销 售 运 营 管理 部 经 理 )结 束审 核 ( 大 区 市 场 经理 )起 草 ( 业 务 /市 场 主 任

39、)审 核 ( 核 销 专 员 )办 事 处经 理市 场经 理销 售 部经 理业 务 / 市场 主 任审 核 ( 专 业 市 场 渠道 总 监 )归 档 ( 核 销 专 员 )审 核 ( 专 卖 店 主 管 )内 销 财务 经 理审 核 ( 办 事 处 经 理 )复 合 店 、 旗 舰 店审 核 ( 专 卖 店 主 管 )设 计 师专 卖 店主 管渠 道总 监提 交 欧 普 照 明 装 修费 用 报 销 审 核 表 、 欧 普 照 明 终 端 建 设验 收 单 、 终 端 照 片( 带 日 期 ) 、 装 修 发票 、 合 作 协 议 、 保 证金 收 据 复 印 件审 核 ( 内 销 会 计

40、)大 于 或 等 于 1 0 万 元核 销专 员专 卖 店 及 以 下 类型 终 端审 核 ( 核 销 专 员 )审 核 ( 办 事 处 经 理 )费 用 返 还 表 ( 办 事处 财 务 主 管 )审 核 ( 销 售 运 营 管理 部 经 理 )审 核 ( 专 业 市 场 渠道 总 监 )审 核 挂 账 ( 内 销 会计 )审 核 ( 内 销 财 务 经理 )核 销专 员内 销会 计仅 复 合 店 、 旗 舰 店 的终 端 核 销 需 要 大 区 市场 经 理 审 核虚 线 部 分 为 费 用 返 还审 批 流 程 , 在 欧 普 照明 终 端 运 营 的 6 个 月内 , 公 司 将 不

41、定 期 进行 抽 检 。 抽 查 不 合 格且 拒 不 整 改 的 终 端 ,未 完 成 核 销 的 将 不 再进 行 核 销 , 已 完 成 核销 的 , 将 取 消 魅 力 终端 参 评 资 格 。审 核 ( 市 场 主 任 )审 核 ( 办 事 处 财 务主 管 )审 核 ( 设 计 师 )审 核 ( 内 销 财 务 经理 )归 档 ( 核 销 专 员 )核 销 款 小 于 1 0 万元市 场主 任财 务主 管2011 年 终端建设管理政策 18 十一 、保证金退还流程 2 0 1 1 年 欧 普 照 明 保 证 金 退 还 流 程说 明关 键 人流 程 图审 核 ( 专 业 市 场 渠

42、道 总 监 )结 束审 核 ( 大 区 财 务 经理 )起 草( 市 场 主 任 )审 核 ( 大 区 总 监 )财 务主 管大 区 财务 经 理渠 道总 监市 场主 任其 他审 核 ( 内 销 会 计 )结 案 ( 办 事 处 财 务主 管 )审 核 通 过零 售 商 及 以 下 类型 客 户内 销 财务 经 理财 务主 管审 核 ( 办 事 处 经 理 )审 核 ( 销 售 运 营 管理 部 经 理 )大 区总 监销 售 部经 理内 销会 计提 交 欧 普 照 明 终 保证 金 退 还 申 请 表 ,适 用 范 围 : 终 端 类 型降 级 、 终 端 门 店 取 缔审 核 ( 内 销 财

43、 务 经理 )1 、 终 端 类 型 降 级 的 需通 过 终 端 重 装 审 批 流程 , 方 可 启 动 保 证 金退 还 流 程 ;2 、 终 端 取 缔 的 需 通 过特 殊 申 请 取 缔 门 店 流程 , 方 可 启 动 保 证 金退 还 流 程 。经 销 商 、 运 营 中 心审 核 ( 办 事 处 财 务主 管 )审 核 ( 核 销 专 员 )办 事 处经 理核 销专 员2011 年 终端建设管理政策 19 十二 ,标准件发放流程 附表 1: 2011 年经销商 自建 终端 用材标准 附表 2: 2011 年终端补贴额外奖励申报单 2010 年 01 月 01 日 2 0 1

44、1 年 欧 普 照 明 终 端 标 准 件 发 放 流 程说 明关 键 人流 程 图结 束归 档 ( 运 营 专 员 )起 草( 市 场 主 任 )发 放 清 单 ( 运 营 专员 )设 计 师运 营专 员市 场主 任O A 邮 件邮 件 通 知 ( 市 场 主任 )审 核 ( 设 计 师 )发 放 ( 发 货 中 心 文员 )运 营专 员发 货 中心 文 员提 交 的 欧 普 照 明 标准 件 申 请 单 是 同 图纸 一 起 提 交 给 设 计 师审 核 , 无 标 准 件 申 请单 , 可 不 予 发 放发 货 中 心 文 员 确 认 发 货 清 单 后 , 即安 排 发 货 人 员 进 行 发放市 场 主 任 确 认 标 准 件发 放 数 量 并 进 行 归 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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