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用房屋建筑承包合同书 甲方:温宿县吐木秀克镇人民政府乙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房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地点:2、工程名称:温宿县吐木秀克镇万科塔尕克村异地搬迁扶贫项目,建筑面积约 1600, 经双方接触、洽谈、协商,决定将其房屋建筑工程( 房屋从主体结构开始到外墙装修完毕) 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建设,工程从年月日开始动工到年月日竣工;房屋建设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乙方按照甲方的图纸保质保期进行施工。2、工程开工,从协议签定之日开始,历时天内完成;房屋建筑总面积平方米,按每平方元计算,费用金额共计元整。3、
2、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工程进度付款 80,即( 金额大写):元;待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清工程的余下款项。二、质量要求: 1、工程验收标准,甲方按照下面的规定执行。 2、施工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照图纸进行施工,待工程全部结束后,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3、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基础、墙体、梁、柱、门窗、厨卫瓷砖、地暖、水电。 三、安全问题: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年月日签定之日起生效。如有事项双方可协商补充协议。甲方:温宿县吐木秀克镇人民政府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