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负债,第十二章,本章主要内容,银行短期借款商业信用短期融资券,银行短期借款,银行短期借款又称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是企业为解决短期资金需求而向银行申请借入的款项,是筹集短期资金的重要方式。银行短期借款可以分为:信用借款担保借款票据贴现,信用借款,信用借款又称无担保借款,是指没用保证人做保证或没有财产作抵押,仅凭借款人的信用而取得的借款。信用借款通常有两种表现形式:信用额度借款循环协议借款,持续时间不同法律约束力不同费用不同,担保借款是指有一定的保证人做保证或利用一定的财产作抵押或质押而取得的借款,包括:保证借款:是指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取得的借
2、款;抵押借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取得的借款;质押借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而取得的借款。,短期借款的基本程序,企业提出申请银行对企业申请的审查签定借款合同企业取得借款短期借款的归还,银行短期借款决策,银行短期借款的优缺点,优点:银行资金充足,实力雄厚,能随时为企业提供比较多的短期贷款。银行短期借款具有较好的弹性,可在资金需要增加时借入,在资金需要减少时还款。缺点:资金成本较高;限制较多。,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指商品交易中的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是企业之间的一种直接信用关系。企业商业信用的主要形式为:赊购商品预收货款,商业信用条件,所谓信用
3、条件是指销货人对付款时间和现金折扣所做的规定,有以下几种基本形式:预付货款;延期付款,但不提供现金折扣;延期付款,但早付款有现金折扣。,丧失现金折扣的机会成本 现金折扣的百分比 丧失现金折扣后延期天数,商业信用控制,建立敏捷、完整的信息系统应付账款余额控制道德控制,商业信用的优缺点,优点:非常方便;如果没有现金折扣或企业不放弃现金折扣, 则利用商业信用没有实际成本;限制少。缺点:时间较短,如果企业取得现金折扣,则时间会更短,如果放弃现金折扣,则要付出较高的资金成本。,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又称商业票据、短期商业债券等,是由大型工商企业或金融企业发行的短期无担保本票。短期融资券源于商业票据,但是
4、脱离了商品交易过程的商业票据,其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是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商品买卖或劳务供应关系。,短期融资券的类别,按发行方式:经纪人代销的融资券和直接销售的融资券;按发行者: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和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按发行和流通范围:国内融资券和国际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程序,作出决策;办理信用评级;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发行融资券,取得资金。,短期融资券筹资的优缺点,优点:成本低;筹资数额比较大;能提高企业的信誉。缺点:风险比较大;弹性比较小;条件比较严格。,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境内发行的短期
5、融资券。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融资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兑付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 融资券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只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融资券不对社会公众发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第十条 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
6、为;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发行融资券,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近三年内进行过信用评级并有跟踪评级安排的上市公司可以豁免信用评级。第十二条 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第十三条 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发行融资券的企业可在上述最长期限内自主确定每期融资券的期限。第十四条 融资券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短
7、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应当通过主承销商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备案材料:发行融资券的备案报告;董事会同意发行融资券的决议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文件;主承销商推荐函(附尽职调查报告);融资券募集说明书(附发行方案);信用评级报告全文及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意见全文;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附律师工作报告);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的专项报告;关于支付融资券本息的现金流分析报告;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短期
8、融资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自受理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企业下达备案通知书,并核定该企业发行融资券的最高余额。第十七条 融资券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自主选择主承销商,企业变更主承销商需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承销方式及相关费用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第二十条 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三条 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人之间流通转让。第二十九条 发行人应按有关规定向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第三十条 发行人的董事或法定代表人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二条 在融资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融资券投资人实现其债权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向市场公开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