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汇编晋中通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 0 一一年一月十日目 录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1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4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84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155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186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197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28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259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2710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3011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3112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3213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
2、安全技术规范3414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3515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3716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38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9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01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32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462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
3、制、审核、批准” 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 项工程 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 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 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 ,电气设备的接地
4、、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 设备做保护接地。采用 TN 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 线)必须 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 接零保护系统。5.1.10 PE 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5.3.2 TN 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 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 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未端处做重复接地。在 TN 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0。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 10 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
5、应大于 10。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 PE 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6.1.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 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 ,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6.2.3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 禁并列运行。6.2.7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7.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
6、和用作保护零 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 黄两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 N 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 PE 线, 严禁混用。7.2.3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 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向标志。8.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严 禁用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 2 台及 2 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8.1.11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 N 线端子板和 PE 线端子板。N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
7、的 N 线必须通过 N 线端子板连接;PE 线必须通过 PE 线端子板连接。8.2.10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 应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8.2.11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应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 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 30mA.s。8.2.15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8.3.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 行定期维
8、修、 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9.7.3 对混凝土搅拌机、钢 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 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10.2.2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 2.5m 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 36V;2.潮湿和易触电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 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4V;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 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10.2.5 照
9、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 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10.3.11 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 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2.0.7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 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 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 风雪及台风暴雨后, 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 变形、损坏或脱落等 现象,
10、应立即修理完善。2.0.9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3.1.1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 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 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 应予分隔封闭。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
11、栏杆。3.1.3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 1.01.2,下杆离地高度为 0.50.6。坡度大于 12.2 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 1.5,并加挂安全立网。除 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 2时,必 须加设栏杆柱。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 经受任何方向的 1000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 180mm 的挡脚板或 400mm 的挡脚笆。挡脚板
12、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 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 10。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 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3.2.1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 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 护栏 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二、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 10设一道安全网。三、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
13、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四、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 间还应设红灯示警。3.2.2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四、边长在 1500mm 以上的洞口,四周 设防护栏 杆,洞口下 张设安全平网。六、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 2 倍的荷载。八、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 800mm 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 2时, 应加设 1.2高的临时护栏。九、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
14、孔、洞口,均 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4.1.5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不得有缺档。4.1.6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 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 1 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4.1.8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 宽不应 大于 500m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 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 设 11.5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超过 8,必 须设置梯间平台。4.1.9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 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
15、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4.2.1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4.2.3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 规定:二、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三、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4.2.4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 规定:一、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
16、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三、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 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 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 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4.2.5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 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二、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4.2.
17、6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 定:一、浇筑离地 2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二、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 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三、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 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并架 设安全网。4.2.8 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 时, 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 电焊时,严 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二、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 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
18、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三、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 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5.1.1 移动式操作平台,必 须符合下列规定:三、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 80mm。五、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5.1.2 悬挑式钢平台,必须 符合下列规定:一、悬挑式操作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二、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 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 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19、。四、应设置 4 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 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 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 3 号沸腾钢制作。五、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 3 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六、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七、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 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八、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 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5.1.3 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
20、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5.2.1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5.2.3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 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 应小于 1,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5.2.5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 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2 一般规定2.0.1 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
21、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2.0.5 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2.0.8 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2.0.9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 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2.0.15 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
22、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 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 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2.0.16 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3 动力与电气装置3.1 基本要求3.1.7 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3.1.8 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
23、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3.1.11 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 禁止合 闸,有人工作 ”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 应有专人负责。3.1.14 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 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3.6 10KV 以下配电装置3.6.17 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3.6.19 配电箱电力容量在 15kW 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 4.5kW 以上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各种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3.7 手持电动工具3
24、.7.14 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2 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 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3 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4 起重吊装机械4.1 基本要求4.1.5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1.8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 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4.1.10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 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25、。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4.1.12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4.1.16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 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4.2 履带式起重机4.2.6 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时, 严禁下降起重臂。4.2.10 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
26、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 500mm,并 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4.2.12 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档滑行。4.3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4.3.21 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4.4 塔式起重机4.4.6 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4.4.42 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 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
27、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4.4.47 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4.7 卷扬机4.7.8 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 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5 土石方机械5.1 基本要求5.1.3 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 设置物(电线、地下 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 1m 距离以内作业。5.1.5 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 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5.1.9 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
28、施工:1 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2 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3 在爆破警戒区内发生爆破信号时;4 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5 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6 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5.1.10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5.3 挖掘装载机5.3.12 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挖掘装 载机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立人员。5.4 推土机5.4.8 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 认安全后,方可开
29、动。5.5 拖式铲运机5.5.6 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5.5.17 非作业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均不得载人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5.10 轮胎式装载机5.10.21 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5.11 蛙式夯实机5.11.4 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 传递电缆线,且必 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 应保持有 34m 的余量。5.12 振动冲击夯5.12.10 电动冲击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
30、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作 业时,电缆线不应拉得过紧,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电。 严禁冒雨作业。5.13 风动凿岩机5.13.7 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钻孔时,钻杆与钻孔中心线应保持一致。5.13.16 在装完炸药的炮眼 5m 以内,严禁钻孔。5.14 电动凿岩机5.14.3 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在金属管道上通过。施工现场应设标志,严禁机械、 车辆等在电缆上通过。6 水平和垂直运输机械6.1 基本要求6.1.15 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档,并 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6.2 载重汽车6.2.2 不得人货混装。因工作需要搭人时,人不得在货物
31、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板间隙内。严禁攀爬或坐卧在货物上面。6.2.4 运载易燃、有毒、强腐蚀等危险品时,其装载 、包装、遮盖必 须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并应备有性能良好、有效期内的灭火器。途中停放 应避开火源、火种、居民区、建筑群等,炎热季节应选择阴凉处停放。装卸时严禁火种。除必要的行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 员。严禁混装备用燃油。6.3 自卸汽车6.3.3 配合挖装机械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6.3.6 卸料后,应及时使车厢复位,方可起步,不得在 倾斜情况下行驶。严禁在车厢内载人。6.5 油罐车6.5.4 油罐车工作人员不得穿有铁钉的鞋。严禁在
32、油罐附近吸烟,并严禁火种。6.5.6 在检修过程中,操作人员如需要进入油罐时,严禁携带火种,并必 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罐外必须有专人监护。6.5.7 车上所有电气装置,必须绝缘良好, 严禁有火花产生。 车用工作照明应为 36V 以下的安全灯。6.7 机动翻斗车6.7.9 严禁料斗内载人。料斗不得在卸料工况下行驶或进行平地作业。6.7.10 内燃机运转或料斗内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6.9 叉车6.9.9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 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6.12 施工升降机6.12.1 施工升降机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
33、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6.12.9 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 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7 桩工用水工机械7.1 基本要求7.1.4 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 5m 以外监视。7.1.8 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7.
34、3 振动桩锤7.3.11 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7.5 静力压桩机7.5.18 压桩时,非工作人员应离机 10m 以外。起重机的起重臂下,严禁站人。7.6 强夯机械7.6.7 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7.11 潜水泵7.11.2 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8 砼机械8.2 砼搅拌机8.2.13 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 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
35、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8.8 插入式振动器8.8.3 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器。9 钢筋加工机械9.5 钢筋冷拉机9.5.2 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及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 2m 以外。10 装修机械10.6 高压无气喷涂机10.6.2 喷涂燃点在 21以下的易燃涂料 时,必须接好地 线,地线的一端接电动机零线位置,另一端应接涂料桶或被喷的金属物体。 喷涂机不得和被喷物放在同一房间里,周 围严禁有明火。12 铆焊设备12.1 基本要求12.1.2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
36、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12.1.9 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12.1.11 当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应先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可燃气体和溶液,然后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先用蒸汽、碱水冲洗,并打开盖口,确认容器清洗干净后,再灌满清水方可进行焊接。在容器内焊接应采取防止触电、中毒和窒息的措施。 焊、割密封容器应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出气口处装设通风设备;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
37、12V,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12.1.13 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 应有专人监护。12.14.6 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开销毁。12.14 气焊设备12.14.16 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四、 建筑施工扣件式 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2002 年局部修订)3.1.3 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2 钢管上严禁打孔。5.3.5 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2 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
38、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 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 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6.2.2 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6.3.2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 200mm 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 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 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 mm(图6.3.
39、2)。图 6.3.2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1横向扫地杆;2纵向扫地杆6.3.5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4.2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 4 m(两步)。6.4.4 对高度 24 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 须采用刚 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6.4.5 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2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6.6.2 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 高度在 24 m 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
40、续设置。6.6.3 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 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7.1.5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 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7.3.1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7.3.4 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严禁将外径 48mm 与 51mm 的钢管混合使用。7.3.8 连墙件、剪刀撑、斜撑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2 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 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7.4.2 拆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2 连墙件必须随
41、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7.4.3 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8.1.3 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2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9.0.1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 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9.0.4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 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42、9.0.7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2 连墙件。五、建筑施工 门 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6.1.2 不同型号的门架与配件严禁混合使用。6.3.1 门式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当门式架手架搭设高度在 24m 及以下时,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两端及中间间隔不超过 15m 的外侧立面必须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 应 由底至顶连续设置;2 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 24m 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3 对于悬挑脚手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6.5.3 在门式脚手架的转角处或开口型脚
43、手架端部,必须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且不应大于 4.0m。6.8.2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回填土应分层回填,逐层夯实;2 场地排水应顺畅,不应有积水。7.3.4 门式脚手架连墙件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装;2 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在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须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性拉结措施。7.4.2 拆除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架体的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2 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杆件必须按先上后下、先外后内的须序进行拆除。3 连墙
44、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的自由高度大于两步时,必 须 加设临时拉结。4 连接门架的剪刀撑加固杆件必须在拆卸该门架时拆除。7.4.5 门架与配件应采用机械或人工运至地面,严禁抛投。9.0.3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作业层上严禁超载。9.0.4 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 泵管、卸料平台等固定在门式脚手架上。9.0.7 在门式脚手架使用期间,脚手架基础附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9.0.8 满堂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交叉支撑和架固杆,在施工期间禁止拆除。9.0.14 在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上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护。9.0.1
45、6 搭拆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作业时,必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并 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六、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4.4.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1 架体高度不得大于 5 倍楼层高;2 架体宽度不得大于 1.2m;3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得大于 7m,折线或曲 线布置的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 5.4m;4 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 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 1/2;5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 110m2。4.4.5 附着支承结构应包括附墙支座、悬臂梁及斜拉杆,其构造
46、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2 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3 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 导向的结构装置;4 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两个或应采用弹簧加单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少于 3 扣,并不得小于 10mm,垫板尺寸庆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 100mm100mm100mm;5 附墙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连接处砼的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且不得小于 C10。4.4.10 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4.5.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
47、须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4.5.3 防坠落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构上,每一个升降点不得少于一个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都必须起作用;2 防坠落装置必须采用机械式的全自动装置,严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组的手动装置;3 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除应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表 4.5.3 的规定。表 4.5.3 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脚手架类别 制动距离整体式升降脚手架 80单片式升降脚手架 150 4 防坠落装置应具有防尘、防污染的措施,并 应灵敏可靠和运转自如;5 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6
48、钢吊杆式防坠落装置,钢吊杆规格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25mm。5 高处作业吊篮5.2.11 悬挂吊篮的支架支撑点处结构的承载能力,应大于所选择吊篮各工况的荷载最大值。5.4.7 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5.4.10 配重件应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5.4.13 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脚轮不得受力。5.5.8 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 2 个。6 外挂防护架6.3.1 在提升状况下,三角臂应能绕竖向桁架自由转动;在工作状况下,三角臂与竖向桁架之间应采用定位装置防止三角臂转动。6.3.4 每一处连墙件应至少有 2 套杆件,每一套杆件应能够独立承受架体上的全部荷载。6.5.1 防护架的提升索具应使用现行国家标准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 规定的钢丝绳。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 12.5mm。6.5.7 当防护架提升、下降时,操作人 员必须站在建筑物内或相邻的架体上, 严禁站在防护架上操作;架体安装完毕前,严禁上人。6.5.10 防护架在提升时,必须按照“提升一片、固定一片、封闭一片”的原则进行, 严禁提前拆除两片以上的架体、分片处的连接杆、立面及底部封闭设施。6.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