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 庭 装 饰 工 程 专 用 合 同合 同 编 号 :发 包 方 ( 甲 方 ) 姓 名 :甲 方 住 址 :施 工 地 点 : 贵 阳 市 云 岩 区 渔 安 安 井 片 区 未 来 方 舟XX 组 团 X 栋 X 单 元 _X 楼 _1_号 。联 系 电 话 :承 包 方 ( 乙 方 )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公 司 电 话 :资 质 证 号 :工 程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2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 甲 乙 双 方 在 平 等 自 愿 、 诚 实 信 用 、 协 商一 致 的 基 础 上 , 就 乙 方 承 包 甲 方 的 家 庭 居 室 装 修 工 程
2、,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第 一 条 :1、 工 程 施 工 地 点 : 贵 阳 市 云 岩 区 渔 安 安 井 片 区 未 来 方 舟 XX组 团X 栋 X 单 元 _X 楼 _1_号 。 。2、 装 饰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及 内 容 ( 附 表 : 工 程 预 算 书 )3、 工 程 承 包 方 式 : 包 工 包 料 ( 除 部 分 未 注 主 材 项 目 ) , 乙 方 负 责设 计 。4、 工 期 : 天 ( 如 有 工 期 变 更 则 相 应 顺 延 ) ;合 同 开 工 日 期 年 月 日 , 竣 工 日 期 年 月 日 。5、 本 合 同 工 程 预 算 造 价 为
3、元 ,大 写 ( 人 民 币 )第 二 条 : 施 工 图 纸1、 由 甲 方 委 托 乙 方 设 计 施 工 图 纸 , 图 纸 一 式 两 份 , 甲 方 、 乙 方各 持 一 份 。2、 施 工 图 纸 和 施 工 方 案 经 乙 方 审 核 后 , 由 甲 方 签 字 认 可 , 乙 方按 图 施 工 。第 三 条 : 甲 方 责 任 范 围1、 提 供 施 工 期 间 水 源 、 电 源 , 负 责 到 有 关 部 门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和协 调 物 业 、 邻 里 关 系 。2、 如 需 拆 、 改 原 建 筑 结 构 或 设 备 管 线 等 项 目 , 负 责 到 有 关
4、部 门办 理 相 应 审 批 手 续 。3、 甲 方 指 定 专 人 对 施 工 工 程 资 料 进 行 签 认 ( 附 表 : 工程 分 项 验 收 单 、 材 料 报 验 单 、 变 更 签 证 等 ) 。4、 工 程 开 工 前 , 甲 方 对 乙 方 的 施 工 图 纸 进 行 签 认 ; 施 工 过 程 中如 发 生 变 更 , 甲 方 对 变 更 图 纸 、 工 程 签 证 进 行 签 认 。35、 甲 方 指 定 专 人 对 进 场 材 料 品 牌 、 质 量 进 行 签 认 。第 四 条 : 乙 方 的 责 任 范 围1、 施 工 中 严 格 按 照 合 同 及 报 价 约 定
5、 的 项 目 认 真 施 工 , 其 从 事 水 、电 、 管 线 等 施 工 的 人 员 , 应 当 提 供 相 应 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执 行 完 全 施工 操 作 规 范 、 防 火 规 定 、 施 工 规 范 及 质 量 标 准 , 按 期 保 质 完 成 工 程 。2、 施 工 中 严 格 执 行 本 市 有 关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规 定 , 不 得 扰 民 及 污染 环 境 。 处 理 协 调 好 由 于 施 工 带 来 的 扰 民 问 题 及 与 周 围 单 位 、 住 户 的关 系 。3、 保 护 好 居 室 原 有 各 类 管 道 , 保 证 畅 通 。 保
6、 证 施 工 现 场 整 洁 。负 责 装 饰 装 修 所 产 生 垃 圾 的 清 运 处 理 工 作 。4、 严 格 按 照 主 材 明 细 表 所 指 定 材 料 品 牌 、 规 格 进 购 材 料 并 由 甲方 认 可 。5、 由 于 乙 方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违 反 有 关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消 防 条 例 ,导 致 发 生 安 全 或 火 灾 事 故 , 乙 方 应 承 担 责 任 并 承 担 由 此 引 发 的 一 切 经济 损 失 。第 五 条 : 工 程 变 更1、 工 程 变 更 或 隐 蔽 工 程 , 甲 乙 双 方 现 场 签 证 , 必 须 现 场 定
7、价 不发 生 纠 纷 。 由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 签 定 书 面 变 更 签 证 , 同 时 调 整 相 关 工 程费 用 及 工 期 。 所 引 起 增 减 费 用 , 可 在 工 程 结 束 时 , 一 并 结 算 。2、 开 工 前 , 乙 方 应 书 面 明 确 所 有 工 程 项 目 ; 由 于 乙 方 的 原 因 ,施 工 项 目 或 隐 蔽 工 程 缺 项 ,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生 工 程 变 更 , 增 加 工 程 及 费用 , 乙 方 应 承 担 增 加 工 程 费 用 的 30%。3.由 于 甲 方 的 原 因 ,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生 工 程 变 更
8、, 对 已 完 成 的 分 项项 目 变 更 按 合 同 价 收 取 , 包 括 制 安 、 拆 除 等 费 用 。 施 工 未 完 部 分 , 按实 际 造 成 损 失 费 用 计 算 。 材 料 进 场 尚 未 施 工 , 进 行 变 更 的 部 分 酌 情 收取 管 理 费 另 加 搬 运 费 。4、 乙 方 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议 涉 及 到 变 更 设 计 和 对 原 定 材 料 的 换 用 ,4必 须 经 甲 方 批 准 。第 六 条 : 材 料 供 应1、 按 合 同 约 定 由 乙 方 提 供 的 材 料 、 设 备 ( 附 部 分 未 注 主 材 及 甲方 提 供 的 主
9、 材 ) , 双 方 共 同 进 行 材 料 验 收 , 甲 方 有 权 留 样 。2、 乙 方 提 供 的 材 料 、 设 备 应 当 符 合 有 关 设 计 要 求 和 国 家 产 品 质量 、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及 燃 烧 性 能 控 制 等 标 准 , 并 附 有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合 格证 明 和 中 文 标 明 的 产 品 名 称 、 规 格 、 型 号 、 生 产 企 业 名 称 、 地 址 及 使用 范 围 等 标 识 。 禁 止 使 用 质 量 不 合 格 、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或 者 不 符 合 国 家室 内 环 境 污 染 控 制 等 相 关 规 范 和
10、 标 准 的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3、 乙 方 应 提 供 乙 方 采 购 主 要 装 饰 材 料 的 质 量 卡 控 标 准 、 材 料 验收 和 现 场 使 用 材 料 的 质 量 控 制 记 录 交 甲 方 审 议 。4.开 工 前 , 乙 方 应 一 次 性 书 面 告 知 需 由 甲 方 采 购 的 材 料 、 设 备 清单 。 第 七 条 : 工 期 规 定对 以 下 工 期 延 误 , 经 甲 方 认 可 工 期 顺 延 。1、 因 甲 方 责 任 未 按 约 定 日 期 完 成 , 甲 方 应 负 责 工 程 影 响 的 工 期 ,工 期 顺 延 。2、 因 乙 方 责
11、任 不 能 按 期 开 工 或 无 故 中 途 停 工 而 影 响 工 期 , 工 期不 得 顺 延 。3、 因 工 程 变 更 或 非 甲 方 原 因 造 成 停 水 、 停 电 及 其 它 不 可 抗 拒 因素 影 响 工 期 , 工 期 应 顺 延 。4、 根 据 增 项 工 程 量 大 小 , 双 方 协 商 , 工 期 相 应 顺 延 。第 八 条 : 质 量 标 准1、 施 工 按 贵 州 省 、 贵 阳 市 行 业 有 关 标 准 、 质 量 规 范 执 行 。2、 其 它 规 定 : 施 工 过 程 中 任 何 一 方 对 工 程 质 量 发 生 异 议 时 , 可申 请 由
12、质 量 部 门 对 工 程 质 量 予 以 认 证 , 经 认 证 工 程 质 量 不 符 合 贵 阳 市行 业 有 关 标 准 、 质 量 规 范 标 准 , 由 责 任 方 承 担 修 复 、 赔 偿 损 失 和 认 证5相 关 费 用 。第 九 条 : 工 程 验 收 和 保 修1、 工 程 实 施 隐 蔽 工 程 、 分 项 、 分 部 工 程 的 质 量 验 收 , 每 种 工 种完 工 后 , 乙 方 应 提 供 公 司 装 修 质 量 卡 控 标 准 、 项 目 施 工 人 员 的 自 检 和质 检 人 员 质 量 检 查 书 面 记 录 复 印 件 及 现 场 图 片 凭 证
13、, 备 份 一 份 通 知 交甲 方 , 双 方 到 场 共 同 验 收 , 验 收 合 格 后 再 进 行 下 一 工 种 。2.装 饰 装 修 工 程 竣 工 后 , 乙 方 采 购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的 , 应 当 向 甲 方交 付 主 要 材 料 的 合 格 证 、 说 明 书 、 保 修 单 。3.本 工 程 自 验 收 合 格 双 方 签 字 之 日 起 保 修 期 , 按 照 贵 阳 市 装 饰 装修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 在 正 常 使 用 条 件 下 ,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的 最 低 保 修期 限 为 2 年 , 有 防 水 要 求 的 卫 生 间
14、、 房 间 的 防 渗 漏 最 低 保 修 期 限 为 5年 。 验 收 合 格 签 字 后 , 填 写 工 程 保 修 单 ( 附 表 : 工 程 保 修 单 ) 和 各 类管 线 竣 工 图 。第 十 条 : 工 程 款 支 付 方 式1、 工 程 款 第 一 次 于 开 工 前 三 日 , 甲 方 向 乙 方 支 付 合 同 总 款 的30%, 即 元 ; 以 后 付 款 方 式 以 工 程 进 度 为 准 , 分 别 是 水 电 工 程 、泥 工 工 程 、 木 工 工 程 、 瓷 粉 工 程 和 收 尾 工 程 .2、 水 电 工 程 完 工 后 甲 方 付 总 工 程 款 的 20
15、%, 计 元 ,大 写 : 圆 。3、 泥 工 工 程 、 木 工 工 程 、 瓷 粉 工 程 完 工 后 甲 方 付 总 工 程 款 的 30%,计 元 , 大 写 : 圆 。4、 收 尾 工 程 完 工 后 甲 方 付 总 工 程 款 的 17%, 计 元 ,大 写 : 圆 。5、 工 程 总 款 的 3%, 即 元 , 作 为 工 程 保 修 金 , 保 修 期 结束 后 , 付 清 工 程 保 修 金 。6、 甲 方 所 付 款 项 交 与 乙 方 指 定 人 员 , 乙 方 出 具 盖 有 印 章 由 指 定人 员 签 字 的 收 款 收 据 。6第 十 一 条 : 违 约 责 任1
16、、 凡 因 合 同 双 方 当 事 人 中 任 何 一 方 因 未 履 行 合 同 的 约 定 或 违 反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及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 受 到 罚 款 或 给 对 方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均由 责 任 方 承 担 责 任 , 并 赔 偿 对 方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2、 因 一 方 原 因 , 造 成 合 同 无 法 继 续 履 行 时 , 该 方 应 及 时 通 知 另一 方 , 办 理 合 同 终 止 手 续 , 并 由 责 任 方 赔 偿 对 方 相 应 经 济 损 失 。 赔 偿金 额 为 工 程 总 造 价 的 8%。3、 乙 方 应
17、妥 善 保 护 甲 方 提 供 的 设 备 及 现 场 堆 放 的 家 具 、 陈 设 和电 器 , 如 造 成 损 失 , 应 照 价 赔 偿 。4、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 乙 方 擅 自 拆 改 原 建 筑 物 结 构 或 设 备 管 线 , 由此 发 生 的 损 失 或 事 故 ( 包 括 罚 款 ) 由 乙 方 负 责 并 承 担 损 失 。5、 乙 方 使 用 质 量 不 合 格 、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或 者 不 符 合 国 家 室 内 环境 污 染 控 制 等 相 关 规 范 和 标 准 的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 造 成 空 气 污 染 超 标的 , 应 依 法
18、承 担 赔 偿 责 任 。6、 乙 方 在 施 工 中 造 成 住 宅 及 周 围 漏 电 、 漏 水 , 管 道 堵 塞 、 停 水停 电 的 , 或 造 成 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损 坏 的 , 由 乙 方 负 责 修 复 和依 法 予 以 赔 偿 。第 十 二 条 : 合 同 争 议 解 决 方 式双 方 发 生 争 议 协 商 解 决 不 成 时 , 向 有 关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或 者向 法 院 起 诉 。第 十 三 条 : 其 它1、 施 工 期 间 , 甲 方 将 外 屋 门 钥 匙 把 , 交 给 乙 方 施 工 负 责 人负 责 保 管
19、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 可 根 据 甲 方 要 求 , 由 甲 方 负 责 提 供 新 锁把 , 由 乙 方 当 场 负 责 安 装 交 付 甲 方 使 用 。2、 本 合 同 经 甲 乙 双 方 签 字 ( 盖 章 ) 后 生 效 。3、 本 合 同 一 式 两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4、 合 同 履 行 完 毕 自 动 终 止 。7合 同 ( 现 场 签 字 )甲 方 : 身 份 证 号 :乙 方 : 身 份 证 号 :年 月 日附件 1-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一)序号 施 工 项 目 居 室 1 居 室 2 居 室 3 居 室 4 门
20、 厅 厨 房 卫 生 间 1 卫 生 间 2 阳 台一、顶棚 1、 涂 料2、 乳 胶 漆3、 吊 顶4、 顶 纸5、 灯 池6、 塑 料 板7、8、9、10、 颜 色二、地面 1、 通 体 砖2、 釉 面 砖3、 木 地 板4、 花 岗 岩5、 地 毯6、7、8、9、10、 颜 色三、墙面 1、 涂 料2、 乳 胶 漆3、 壁 纸4、 软 包5、 壁 板86、 大 理 石7、 瓷 砖8、9、10、 颜 色发 包 人 代 表 ( 签 字 ) : 承 包 人 代 表 ( 签 字 ) :附件 1-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二)序号 施 工 项 目 居室 1 居室 2 居室 3 居室
21、 4 门厅 厨房 卫生间 1 卫生间 2 阳台四、装饰装修做法1、 涂 料2、 塑 料 墙 裙3、 木 踢 脚4、 砖 踢 脚5、 塑 料 踢 脚6、 窗 帘 盒7、 暖 气 罩8、 木 质 阴 角 线9、 石 膏 阴 角 线10、 包 门 套11、 包 窗 套12、 包 门13、 现 制 门14、 现 制 窗15、 现 制 吊 柜16、 现 制 地 柜17、 现 制 落 地 柜18、 包 管 道19、 暖 气 移 位20、 管 道 改 线21、 供 电 改 线22、 作 防 水23、 灯 具 安 装24、 洁 具 安 装25、 油 烟 机 安 装26、 排 风 扇 安 装27、 热 水 器
22、安 装28、 洗 手 盆 安 装29、 洗 菜 池 安 装30、 拖 布 池 安 装31、 防 盗 门 安 装32、 铝 合 金 门 窗33、 挂 镜 线34、 饰 物 、 镜 子35、36、37、38、39、发 包 人 代 表 ( 签 字 ) : 承 包 人 代 表 ( 签 字 ) :9附件 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序 号 工 程 项 目 及 做 法 计 量 单 位 工 程 量发 包 人 代 表 ( 签 字 ) : 承 包 人 代 表 ( 签 字 ) :附件 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金 额 单 位 : 元序 号 装 饰 装 修 内 容 及 材 料 数 量 单 位 单
23、 价 合 计 金 额10规 格 、 型 号 、 品 牌 、 等 级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发 包 人 代 表 ( 签 字 ) : 承 包 人 代 表 ( 签 字 ) :附件 4: 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金 额 单 位 : 元材 料 名 称 单 位 商 标 规 格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供 应 时 间 送 达 地 点11发 包 人 代 表 ( 签 字 ) : 承 包 人 代 表 ( 签 字 ) :附件 5: 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金 额 单 位 : 元材 料 名 称 单 位 商 标 规 格 数 量 单 价
24、 金 额 供 应 时 间 备 注12发 包 人 代 表 ( 签 字 ) : 承 包 人 代 表 ( 签 字 ) :附件 6: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变 更 内 容 原 设 计 新 设 计 增 减 费 用 ( + )13详 细 说 明 :注 : 若 变 更 内 容 过 多 请 另 附 说 明发 包 人 代 表 ( 签 字 ) : 承 包 人 代 表 ( 签 字 ) :附件 7: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序 号 主 要 验 收 项 目 名 称 验 收 日 期 验 收 结 果整 体 工 程 验 收 结 果14年 月 日全 部 验 收 合 格 后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发 包 人 代 表 (
25、 签 字 ) : 承 包 人 代 表 ( 签 字 ) :附件 8: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年 月 日1 合 同 原 金 额2 变 更 增 加 值3 变 更 减 值4 发 包 人 已 付 金 额5 发 包 人 结 算 应 付 金 额发 包 人 代 表 ( 签 字 盖 章 ) : 承 包 人 代 表 ( 签 字 盖 章 ) :附件 9: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发 包 人 ( 全 称 ) :承 包 人 ( 全 称 ) :为 保 证 ( 工 程 名 称 ) 在 合 理 使用 期 限 内 正 常 使 用 , 发 包 人 、 承 包 人 协 商 一 致 签 订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 承
26、包 人 在 质 量 保 修 期 内按 照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及 双 方 约 定 承 担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责 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具 体 装 饰 装 修 质 量 保 修 内 容 和 范 围 双 方 约 定 如 下 :二、质量保修期质 量 保 修 期 从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计 算 。 按 单 项 工 程 分 别 计 算 质 量 保 修期 。 双 方 根 据 国 家 住 宅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管 理 办 法 第 三 十 二 条 规 定 , 结 合 具 体 工 程 约 定 质 量保 修 期 如 下 :1、 有 防 水 要 求 的
27、 厨 房 、 卫 生 间 和 外 墙 面 的 防 渗 漏 为 五 年 ;152、 其 它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最 低 保 修 期 限 为 二 年 ;3、 其 它 约 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1、 保 修 期 内 由 于 承 包 人 施 工 质 量 问 题 , 承 包 人 应 无 条 件 进 行 维 修 。2、 属 于 保 修 范 围 和 内 容 的 项 目 , 承 包 人 应 在 接 到 修 理 通 知 三 日 后 7 天 内 派 人 修 理 。 承包 人 不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派 人 修 理 , 发 包 人 可 委 托 其 他 人 员 修 理 , 保 修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3、 保 修 期 内 如 属 发 包 人 使 用 不 当 造 成 装 饰 面 损 坏 , 或 不 能 正 常 使 用 , 发 包 人 、 承 包 人协 商 收 费 。四、其他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事 项 :本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为 施 工 合 同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