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粉 尘 防 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1.目 的为 了 加 强 粉 尘 防 爆 的 安 全 管 理 , 预 防 粉 尘 爆 炸 的 发 生 , 保 障 公 司 员 工 和财 产 的 安 全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2.适 用 范 围本 制 度 适 用 于 公 司 内 粉 尘 作 业 生 产 、 检 维 修 活 动 全 过 程 的 各 职 能 部 门 和各 类 作 业 人 员 。3.职 责3.1 总 责1 ) 公 司 全 员 必 须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综 合 治 理 ” 的安 全 生 产 方
2、针 。2)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法 、 严 防 企 业 粉 尘 爆 炸 五 条 规 定 等 安 全法 律 、 法 规 、 标 准 和 公 司 各 项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 规 程 、 规 定 。3) 各 类 人 员 必 须 在 各 自 业 务 范 围 内 对 粉 尘 作 业 安 全 生 产 负 责 , 严 格 执行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3.2公 司 主 要 负 责 人对 公 司 粉 尘 防 爆 工 作 全 面 负 责 :1) 建 立 、 健 全 公 司 粉 尘 防 爆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2) 组 织 制 定 公 司 粉 尘 防 爆 安 全 生 产 规
3、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 并 保 证 其 有效 实 施 。3) 保 证 公 司 粉 尘 防 爆 装 置 、 设 备 设 施 等 安 全 投 入 的 有 效 实 施 。4) 督 促 、 检 查 公 司 粉 尘 防 爆 生 产 工 作 , 及 时 消 除 粉 尘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5) 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公 司 的 粉 尘 爆 炸 事 故 专 项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6) 及 时 、 如 实 报 告 粉 尘 爆 炸 安 全 事 故 。7) 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公 司 粉 尘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计 划 。3 .3 安 全 员1) 协 助
4、公 司 主 要 负 责 人 贯 彻 执 行 有 关 粉 尘 防 爆 安 全 生 产 的 方 针 、 政 策和 法 律 法 规 。2) 协 助 公 司 主 要 负 责 人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粉 尘 防 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制 定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 负 责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档 案 ; 负 责 组 织 建 立 粉 尘 防爆 安 全 检 查 表 和 粉 尘 防 爆 安 全 管 理 档 案 。3) 制 定 粉 尘 爆 炸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 指 导 落 实 , 组 织 粉 尘 爆 炸 事 故 应 急 预案 的 演 练 。4) 履 行 粉 尘
5、作 业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职 责 , 对 检 查 发 现 的 事 故 隐 患 , 提出 整 改 意 见 , 并 及 时 报 告 主 要 负 责 人 , 督 促 落 实 整 改 。5) 组 织 实 施 管 理 人 员 、 粉 尘 危 险 岗 位 操 作 人 员 的 粉 尘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考 核 , 并 记 录 建 档 。6) 指 导 和 督 促 按 规 定 为 粉 危 害 岗 位 人 员 发 放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并 监 督 教育 作 业 人 员 正 确 使 用 防 尘 装 备 , 以 避 免 粉 尘 对 人 员 的 伤 害 。7) 组 织 粉 尘 作 业 场
6、 所 作 业 人 员 定 期 进 行 体 检 , 建 立 相 关 的 职 业 健 康 管理 档 案 。8) 及 时 、 如 实 报 告 粉 尘 爆 炸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协 助 主 要 负 责 人 对 事 故 进行 调 查 处 理 。3.4生 产 车 间 主 管 :1) 根 据 行 政 分 工 , 对 主 管 范 围 内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负 直 接 责 任 。2) 组 织 实 施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与 其 它 要 求 、 粉 尘 防 爆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操 作规 程 。3) 组 织 对 粉 尘 防 爆 设 备 和 设 施 进 行 日 常 维 护 管 理 。4
7、) 在 生 产 现 场 设 置 明 显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和 警 示 说 明 。5) 加 强 对 粉 尘 作 业 现 场 和 作 业 人 员 管 理 , 确 保 作 业 安 全 。6) 组 织 本 车 间 进 行 粉 尘 防 爆 安 全 检 查 , 及 时 报 告 并 消 除 粉 尘 爆 炸 隐患 ; 督 促 每 班 按 规 范 对 粉 尘 作 业 区 进 行 清 洁 。7) 教 育 和 监 督 员 工 正 确 佩 戴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做 好 职 业 病 预 防 工 作 。8) 对 生 产 场 所 的 日 常 监 测 活 动 , 认 真 记 录 监 测 结 果 。 及 时
8、 发 现 和 上 报明 显 超 过 相 关 规 定 标 准 的 生 产 场 所 , 并 积 极 配 合 相 关 人 员 采 取 防 止 措施 。9) 及 时 报 告 安 全 事 故 ,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事 故 现 场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3 .5 机 修 人 员1) 贯 彻 国 家 、 上 级 部 门 关 于 设 备 制 造 、 检 修 及 维 护 保 养 方 面 的 安 全 规程 和 规 定 , 做 好 主 管 业 务 范 围 内 的 安 全 工 作 , 负 责 制 定 和 修 改 各 类 粉 尘作 业 设 备 设 施 的 操 作 规 程 和 管 理 制 度 。2) 在 制 定
9、 或 审 定 有 关 粉 尘 作 业 设 备 制 造 、 更 新 改 造 方 案 和 编 制 设 备 检修 计 划 时 , 应 有 相 应 的 安 全 卫 生 措 施 内 容 , 并 负 责 贯 彻 实 施 。3) 确 保 粉 尘 作 业 机 器 设 备 的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齐 全 、 灵 敏 、 有 效 , 凡 安装 、 改 装 、 修 理 、 搬 迁 机 器 设 备 时 ,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必 须 完 整 有 效 , 方 可移 交 运 行 。4) 负 责 公 司 设 备 的 管 理 , 做 好 设 备 台 帐 和 档 案 管 理 , 保 证 各 种 机 械 、电 气 、 以
10、 及 通 风 防 尘 设 备 及 安 全 装 置 处 于 安 全 运 行 状 态 。5) 加 强 对 属 下 的 重 点 部 位 ( 打 磨 、 抛 光 车 间 等 ) 的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制定 应 急 方 案 , 发 现 异 常 进 行 应 急 处 理 并 上 报 有 关 部 门 。6) 负 责 临 时 用 电 的 审 批 及 使 用 监 督 检 查 。 配 合 相 关 机 构 对 除 尘 设 备 及安 全 装 置 的 定 期 检 测 、 记 录 和 档 案 管 理3 .6 粉 尘 车 间 班 组 长1)对 本 岗 位 员 工 进 行 岗 位 安 全 培 训 和 考 核 , 确
11、保 粉 尘 作 业 人 员 熟 悉 本 岗位 安 全 职 责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2)组 织 对 本 岗 位 的 生 产 设 备 、 设 施 和 粉 尘 除 尘 系 统 进 行 日 常 维 护 管 理 。3)组 织 本 岗 位 员 工 每 班 按 规 定 检 测 粉 尘 浓 度 和 规 范 清 理 粉 尘 。4)维 护 现 场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和 警 示 说 明 。5)负 责 岗 位 日 常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 及 时 报 告 并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6 )组 织 好 岗 位 的 安 全 检 查 , 及 时 消 除 隐 患 , 一 时 消 除 不 了 的 ,
12、 应 上 报 以求 得妥 善 处 理 。7 )督 促 班 组 职 工 学 会 正 确 使 用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 正 确 使 用 消 防 器 材 、 正 确使 用 防 护 器 材 。8)及 时 报 告 安 全 事 故 ,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事 故 现 场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3 .7 粉 尘 作 业 岗 位 员 工1)积 极 参 加 粉 尘 防 爆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 熟 悉 公 司 粉 尘 防 爆 安 全 管 理 制度 和 本 岗 位 职 责 及 操 作 规 程 。2)对 本 岗 位 的 生 产 设 备 、 设 施 和 除 尘 系 统 进 行 日 常 维
13、护 管 理 。3)负 责 本 岗 位 日 常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 及 时 报 告 并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4)正 确 佩 戴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做 好 职 业 病 预 防 工 作 。5)规 范 作 业 现 场 货 物 的 堆 放 , 确 保 消 防 通 道 和 安 全 出 口 畅 通 。6)做 好 上 班 前 安 全 准 备 工 作 和 负 责 下 班 后 粉 尘 清 理 工 作 。7)做 好 上 班 前 安 全 准 备 工 作 和 负 责 下 班 后 粉 尘 清 理 工 作 。8)及 时 报 告 安 全 事 故 , 参 与 事 故 现 场 救 援 工 作 。4.考 核
14、4.1 安 全 主 任 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分 解 成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 要 求 所 有职 能 部 门 和 所 有 员 工 都 必 须 向 直 接 上 级 签 订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4.2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采 取 分 级 签 订 , 即 班 组 长 同 员 工 签 , 车 间 ( 部门 ) 主 管 同 班 组 长 签 、 车 间 ( 部 门 ) 主 管 、 安 全 主 管 同 公 司 总 经 理 签订 。4.3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一 式 两 份 , 责 任 人 保 留 一 份 自 我 检 查 , 所 在 部门 保 留 一 份 以 备
15、考 核 使 用 , 经 理 以 上 的 保 留 至 安 全 管 理 办 公 室 以 备 考 核使 用 。4.4以 责 任 书 内 的 职 责 作 为 各 部 门 和 人 员 的 考 核 内 容 , 每 季 度 进 行 考核 。 安 全 主 管 对 各 部 门 ( 车 间 ) 及 部 门 ( 车 间 ) 主 管 进 行 考 核 , 部 门( 车 间 ) 主 管 对 部 门 人 员 ( 车 间 班 组 长 ) 进 行 考 核 , 班 组 长 对 组 员 进 行考 核 。4.5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考 核 结 果 分 合 格 和 不 合 格 两 种 , 年 度 内 若 发 现 3项 次以 上 未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职 责 的 情 况 则 评 定 为 不 合 格 , 年 度 内 若 违 反 安 全 生产 职 责 小 于 3项 次 则 评 定 为 合 格 , 具 体 实 施 按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奖 惩 管 理规 定 实 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