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第三章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编制,3.4.2(3),(三)安全及主要功能检验资料 1.沉降观测记录 定义: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质量满足设计对建筑使用年限的要求而对该建筑物进行的沉降观测的记录资料 主要记录内容:各控制水准点名称、位置和高程;观测日期;永久水准点标高;各观测点高程及沉降量;建筑物状态和荷重增加情况;建(构)筑物观测点、水准基点平面位置示意图;竣工移交前观测点结构及处理意见;各负责人签字及盖章。见课本P51附表3-13,2011.3,3.4.2(3),沉降观测记录 (1)水准基点的设置 1)水准基点应引自城市固定水准点,设置应该保证稳定、可靠和方便 2)水准基点
2、的位置与观测对象的距离应该适中 3)观察水准点的位置应该远离振动等外界干扰 4)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该考虑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而且要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2011.3,3.4.2(3),沉降观测记录 沉降观测点的选择: A、建筑物设点:角点、中点及沿周边6-12m设一点,宽度大于15米的大型建筑内部承重柱设点,圆形、多边形建筑应纵横设点 B、基础各种要素明显不同处设点,各种缝和新老建筑连接处应该设点 C、工业厂房各轴线的独立基础应设点 D、箱型基础四角及中点应设点 E、基础下暗沟及地基局部加固处 F、重型设计基础和动力基础的四角,2011.3,3.4.2(3),沉降观测资料 (2)一般需沉降观测的建
3、(构)筑物: 重要建筑 高层及超高层建筑 湿陷性黄土地基上建构筑物 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地下水位较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三类土地基上重要建筑物 不允许沉降特殊设备基础(高铁) 地基已发生失稳破坏和不均匀沉降建筑物,2011.3,3.4.2(3),沉降观测资料 (2)一般需沉降观测的建(构)筑物:单桩承载力400KN以上 灌注桩基础且施工人员经验不足的建筑物 因施工、使用和科研要求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2011.3,3.4.2(3),沉降观测资料 (3)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 荷载变化期间的沉降观测周期 A.高层施工时每增加1-2层、高耸建筑每增高10-15m应测一次;工业建筑每个荷载阶段
4、都应测一次,不少于4次 B.发生较大荷载前后应进行观测 C.基础周围大量积水、挖方、降水和暴雨后应进行观测 D.发生不均匀沉 E.停工超过三个月时,在停工时和复工前进行观测,2011.3,3.4.2(3),结构封顶到工程竣工期间的沉降观测周期要求: A.连续三个月沉降均匀且平均沉降不超过1mm,每三个月观测一次 B.连续两次三个月内平均沉降不超过2mm时,每六个月观测一次 C.外界发生剧烈变化时 D.交工前观测一次 E.交工后建设单位应每六个月观测一次,直至基本稳定,2011.3,3.4.2(3),建筑物和构筑物全部竣工后的观测次数 第一年4次 第二年2次 第三年后1次 (4)沉降观测资料应附
5、带的资料 根据水准点测量得出的每个观测点高程和沉降量 观测点位置图,沉降量、荷载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图及沉降图分布曲线 建(构)筑物平均沉降量、相对弯曲和相对倾斜值 水准点平面布置图和构造图,测量沉降的全部资料 沉降观测分析报告 (5)沉降观测网应布设符合或闭合路线 (6)注明气象情况和荷载变化情况,2011.3,3.4.2(3),2.防水工程抗渗试验记录 主要内容:对屋面及有防水要求的地面等进行的蓄水、防水等试验工程的记录资料 (1)防水工程试水前应检查的施工技术资料 各种质量证明文件、质量验收资料、试验报告以及现场检验记录 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的现场检查记录 防水工程的混凝土各种试验结果 施工过程
6、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记录和工程变更记录,2011.3,3.4.2(3),防水工程抗渗试验记录 (2)有防水要求的建筑部位,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各种抗渗实验,主要有: 防水要求的房间要做蓄水试验 屋面防水工程应做浇水试验 空腔防水外墙应做淋水试验除此之外,突出屋面部位应检查,商品混凝土应该提供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2011.3,3.4.2(3),防水工程抗渗试验记录 主要抗渗试验: 蓄水试验 目的:验证防水效果,防水施工质量是否合格,只有通过蓄水试验才能最终得到验证。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必须进行蓄水检验 要求:同一房间应做两次;蓄水高度20-100mm且覆盖防水层;蓄水时间为24小时;发现漏水应该立即处理防水层,2011.3,3.4.2(3),防水工程抗渗试验记录 主要抗渗试验: 浇水试验 浇水试验应全面、同时 喷淋时间至少为两小时 检查部位重点是屋面凸起处 从屋脊向两侧喷淋,平屋顶的话喷淋方向应与屋面排水方向相同 浇水试验的方法和试验后的检验都应该有详细记录,2011.3,3.4.2(3),防水工程抗渗试验记录 主要抗渗试验: 淋水试验 主要针对空腔防水外墙,用花管在所有外墙喷淋,时间不小于两小时,淋水后检查外墙壁有无渗漏现象(3)防水工程验收记录应有检查结果,见表3-14,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