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信线路工程设计相关的强制性条文与规范(强标与强规汇编)目录一、 YD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3二、 YD5121-2010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7三、 YD 5018-2005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3四、 GB 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3五、 YD 5148-2007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 .16六、 YD 5039-2009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17七、 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18八、 YD/T5026-2005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规范 .19九、 YD 5098-2005通信局(
2、 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19一、 YD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6.2.2 光缆埋深应符合表 0 的规定。表0 光缆埋深标准敷 设 地 段 及 土 质 埋深(m)普通土、硬土 1.2砂砾土、半石质、风化石 1.0全石质、流砂 0.8市郊、村镇 1.2市区人行道 1.0石质(坚石、软石) 边沟设计深度以下 0.4公路边沟:其他土质 边沟设计深度以下 0.8公路路肩 0.8穿越铁路(距路基面) 、公路(距路面基底) 1.2沟渠、水塘 1.2河流 按水底光缆要求注1: 边沟设计深度为公路或城建管理部门要求的深度。注2:石质、半石质地段应在沟底和光缆上方各铺100mm厚的细土或沙土
3、。此时光缆的埋深相应减少。注3:上表中不包括冻土地带的埋深要求,其埋深在工程设计中应另行分析取定。6.2.14 直埋光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的要求。表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 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 单位为米名称 平行时 交越时通信管道边线(不包括人手孔) 0.75 0.25非同沟的直埋通信光、电缆 0.5 0.25埋式电力电缆(交流 35kV 以下) 0.5 0.5埋式电力电缆(交流 35kV 及以上) 2.0 0.5给水管(管径小于 300mm
4、) 0.5 0.5给水管(管径 300mm 500mm) 1.0 0.5给水管(管径大于 500mm) 1.5 0.5高压油管、天然气管 10.0 0.5名称 平行时 交越时热力、排水管 1.0 0.5燃气管(压力小于 300kPa) 1.0 0.5燃气管(压力 300kPa1600kPa) 2.0 0.5通信管道 0.75 0.25其他通信线路 0.5排水沟 0.8 0.5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 1.0树木(市内、村镇大树、果树、行道树) 0.75树木(市外大树) 2.0水井、坟墓 3.0粪坑、积肥池、沼气池、氨水池等 3.0架空杆路及拉线 1.5注:1.直埋光缆采用钢管保护时,与水管、燃气管、
5、输油管交越时的净距可降低为 0.15m。2.对于杆路、拉线、孤立大树和高耸建筑,还应考虑防雷要求。3.大树指直径 300mm 及以上的树木。4.穿越埋深与光缆相近的各种地下管线时,光缆宜在管线下方通过。5.隔距达不到上表要求时,应采取保护措施。6.4.8 架空线路与其它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述规定。1 杆路与其它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 0-1 的规定。表 0-1 杆路与其它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表其它设施名称 最小水平净距(m) 备 注消火栓 1.0 指消火栓与电杆距离地下管、缆线 0.51.0 包括通信管、缆线与电杆间的距离火车铁轨 地面杆高的 4/3 倍 人行道边石 0.5
6、地面上已有其他杆路 地面杆高的 4/3 以较长标高为基准市区树木 0.5 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郊区树木 2.0 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房屋建筑 2.0 缆线到房屋建筑的水平距离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满足隔距要求。2 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应不低于表 0-2 的规定。表 0-2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表名 称 与线路方向平行时 与线路方向交越时架设高度 (m) 备注架设高度 (m)备注市内街道 4.5 最低缆线到地面 5.5 最低缆线到地面市内里弄(胡同) 4.0 最低缆线到地面 5.
7、0 最低缆线到地面铁路 3.0 最低缆线到地面 7.5 最低缆线到轨面公路 3.0 最低缆线到地面 5.5 最低缆线到路面土路 3.0 最低缆线到地面 5.0 最低缆线到路面0.6 最低缆线到屋脊房屋建筑物1.5 最低缆线到房屋平顶河流 1.0 最低缆线到最高水位时的船 桅顶市区树木 1.5 最低缆线到树枝的垂直距离郊区树木 1.5 最低缆线到树枝的垂直距离其它通信导线 0.6 一方最低缆线到另一方最高 线条与同杆已有缆线间隔 0.4 缆线到缆线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它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应不小于表 0-3 的规定。表 0-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它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表最小垂直净距(m)
8、其它电气设备名称 架空电力线路有防雷保护设备架空电力线路无防雷保护设备备 注10KV 以下电力线 2.0 4.0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 条35KV 至 110KV 电力线(含110kv) 3.0 5.0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110kv 至 220kv 电力线(含220kv) 4.0 6.0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220kv 至 330kv 电力线(含330kv) 5.0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330kv 至 500kv 电力线(含500kv) 8.5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供电线接户线 (注 1) 0.6 霓虹灯及其铁架 1.6 电气铁道及电车滑接线 (注2) 1.25 注: 1 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以
9、在供电线上方交越。2 光(电)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3 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的上方位置。6.5.12 光缆通过河堤的方式和保护措施,应保证光缆和河堤的安全,并严格符合相关堤防管理部门的技术要求。1 光缆穿越河堤的位置应在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对于呈淤积态势的河流应考虑光缆寿命期内洪水可能到达的位置。2 光缆在穿越土堤时,宜采用爬堤敷设的方式,光缆在堤顶的埋深不应小于 1.2m,在堤坡的埋深不应小于 1.0m。堤顶部分兼为公路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若达到埋深要求有困难时也可采用局部垫高堤面的方式,光缆上垫土的厚度不应小于
10、0.8m。河堤的复原与加固应按照河堤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3 穿越较小的、不会引起次生灾害的防水堤,光缆可在堤基下直埋穿越,但应经河堤主管单位同意。4 光缆不宜穿越石砌或混凝土河堤。必须穿越时,其穿越位置与保护措施应与河堤主管部门协商确定。6.7.2 硅芯塑料通信管道除沿靠公路敷设外,也可在高等级公路中央分隔带下、路肩及边坡和路侧隔离栅以内建设。其敷设位置应便于塑料管道、光缆的施工和维护及机械设备的运输,且宜符合表 0 的要求。表 0 硅芯塑料管道铺设位置选择序号铺设地段 塑料管道铺设位置a. 中间隔离带。b. 边沟。c. 路肩。1 高等级公路d. 防护网内。a. 定型公路:边沟、路肩、边沟与公
11、路用地边缘之间。也可离开公路铺设,但隔距不宜超过 200m。2 一般公路 b. 非定型公路:离开公路,但隔距不宜超过 200m。避开公路升级、改道、取直、扩宽和路边规划的影响。a. 人行道。b. 慢车道。3 市区街道c. 快车道。a. 地势较平坦、地质稳固、石方量较小。4 其它地段 b. 便于机械设备运达。6.7.3 硅芯塑料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或建筑物间的隔距应符合表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条的规定,埋深应根据铺设地段的土质和环境条件等因素按表 6.7.2 分段确定,且应符合表 0 的规定。特殊困难地点可根据铺设硅芯塑料管道要求,提出方案,呈主管部
12、门审定。表 0 硅芯塑料管道埋深要求序号 铺 设 地 段 及 土 质 上层管道至路面埋深 ()1 普通土、硬土 1.02 半石质(砂砾土、风化石等) 0.83 全石质、流砂 0.64 市郊、村镇 1.05 市区街道 0.86 穿越铁路(距路基面)、公路(距路面基底) 1.07 高等级公路中间隔离带及路肩 0.88 沟、渠、水塘 1.09 河流 同水底光缆埋深要求注:1 人工开槽的石质沟和公(铁)路石质边沟的埋深可减为0.4m,并采用水泥砂浆封沟。硬路肩可减为0.6m。注:2 管道沟沟底宽度通常应大于管群排列宽度每侧100mm。注:3 在高速公路隔离带或路肩开挖管道沟,硅芯塑料管道的埋深及管群排
13、列宽度,应考虑到路方安装防撞栏杆立柱时对塑料管的影响。7.2.4 埋式电缆与其他地下设施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的规定。7.4.12 架空电缆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表 0-1、表 0-2 和表 0-3 的规定。8.3.1 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 20 的地区及有雷击历史的地段,光电缆线路应采取防雷保护措施。8.3.5 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在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线路终端时必须做防雷接地。二、 YD5121-2010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4.1.1 挖掘沟(坑)施工时,如发现有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14、,并负责保护好现场,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严禁在该地段内继续施工。4.1.2 电杆洞深应符合表 4.1.2 规定,洞深允许偏差50mm。表 4.1.2 架空光(电)缆电杆洞洞深标准电 分类 普通土 硬土 水田、湿地 石质杆类别洞深 m杆长 m6.0 1.2 1.0 1.3 0.86.5 1.2 1.0 1.3 0.87.0 1.3 1.2 1.4 1.07.5 1.3 1.2 1.4 1.08.0 1.5 1.4 1.6 1.29.0 1.6 1.5 1.7 1.410.0 1.7 1.6 1.7 1.611.0 1.8 1.8 1.9 1.8水泥电杆12.0 2.1
15、2.0 2.2 2.06.0 1.2 1.0 1.3 0.86.5 1.3 1.1 1.4 0.87.0 1.4 1.2 1.5 0.97.5 1.5 1.3 1.6 0.98.0 1.5 1.3 1.6 1.09.0 1.6 1.4 1.7 1.110.0 1.7 1.5 1.8 1.111.0 1.7 1.6 1.8 1.2木质电杆12.0 1.8 1.6 2.0 1.2注:1)12m 以上的特种电杆的洞深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实施。2)本表适用于中、轻负荷区新建的通信线路。重负荷区的杆洞洞深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 100200mm。4.1.3 各种拉线地锚坑深应符合表 4.1.3 的规定,允许偏差
16、应小于 50mm。表 4.1.3 拉线地锚坑深土质分类坑深(m)拉线程式普通土 硬土 水田、湿地 石质7/2.2mm 1.3 1.2 1.4 1.07/2.6mm 1.4 1.3 1.5 1.17/3.0mm 1.5 1.4 1.6 1.227/2.2mm 1.6 1.5 1.7 1.327/2.6mm 1.8 1.7 1.9 1.427/3.0mm 1.9 1.8 2.0 1.5上 2V 型 7/3.0mm下 12.1 2.0 2.3 1.74.1.5 对光(电)缆沟、硅芯管沟的要求1 光(电)缆沟、硅芯管沟要直、沟底要平坦;不可忽高忽低,不得有蛇形弯;在坡、沟处开挖时要缓慢放坡。硅芯管在沟
17、底不得悬空。2 硅芯管沟坎处应保持平缓过渡,转角处的弯曲半径 50/42mm、46/38硅芯管应大于 550mm;40/33mm 硅芯管应大于 500mm。3 施工开凿的路面及挖出的石块等应与泥土分别堆置。不应在其他光(电)缆线路标石及消火栓上堆土。4 硅芯管道埋深应符合表 4.1.5 的要求。表 4.1.5 硅芯管道埋深要求序号 铺设地段及土质 上层管道至路面埋深(m)1 普通土、硬土 1.02 半石质(砂砾土、风化石等) 0.83 全石质、流砂 0.64 市郊、村镇 1.05 市区街道 0.86 穿越铁路(距路基面) 、公路(距路面基底)1.07 高等级公路中央分隔带 0.88 沟、渠、水
18、塘 1.09 河流 同水底光缆埋深要求注:1)人工开槽的石质沟和公(铁)路石质边沟的埋深可减为 0.4m,并采用水泥砂浆封沟。硬路肩可减为 0.6m。2)管道沟沟底宽度通常应大于管群排列宽度每侧 100mm。3)在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或路间开挖管道沟,硅芯管道的埋深及管群排列宽度,应考虑到路方安装防撞栏立柱时对硅芯管的影响。5 硅芯管道在进入人(手)孔之前应下沉,曲率半径应满足要求,不得陡坡进入人(手)孔。6 特殊地带要求1)山石质地带用爆破方法开沟时,沟的宽度视情况而定,沟底宽度一般不应小于 200mm(沟底垫 100mm 细或沙土) ;2)光(电)缆沟、硅芯管沟经过流沙地带时,要及时布放光(
19、电)缆、硅芯管,防止塌方;遇塌方严重地段,可边挖沟边敷设。4.1.6 直埋光(电)缆埋深标准应符合表 4.1.6 要求。表 4.1.6 直埋光(电)缆埋深标准敷设地段或土质 埋深(m) 备注普通土 1.2半石质、砂砾土、风化石1.0全石质 0.8从沟底加垫 100mm 细土或沙土,此时光缆的埋深可相应减少流沙 0.8市郊、村镇 1.2市区人行道 1.0石质(坚石、软石)边沟设计深度以下0.4公路边沟 其他土质 边沟设计深度以下0.8边沟设计深度为公路或城建管理部门要求的深度公路路肩 0.8穿越铁路、公路 1.2 距路基面或距路面基底沟、渠、水塘 1.2农田排水沟(沟深 1m以内)0.8河流 应
20、满足水底光(电)缆要求4.1.7 水底光(电)缆埋深标准应符合表 4.1.7 要求。表 4.1.7 水底光(电)缆埋深要求河 床 情 况 埋深要求(m)岸滩部分 1.2水深小于 8m(年最低水位)的水域:1.河床不稳定,土质松软2.河床稳定、硬土1.51.2水深大于 8m(年最低水位)的水域: 自然掩埋有疏浚规划的区域 在规划深度以下m冲刷严重、极不稳定的区域 在变化幅度以下石质和风化石河床 0.55.8.3 架空通信线路建筑物的最小垂直净距、架空通信线路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架空通信线路与其他设施的空距与隔距应符合附录 C 要求。表 C.0.2 架空光(电)缆线路与其他建筑设施间距
21、标准 表 C.0.2-1 杆路与其它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表其它设施名称 最小水平净距(m) 备 注消火栓 1.0 指消火栓与电杆距离地下管、缆线 0.51.0 包括通信管、缆线与电杆间的距离火车铁轨 地面杆高的 4/3 人行道边石 0.5地面上已有其他杆路 其他杆高的 4/3 以较长标高为基准市区树木 0.5 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郊区树木 2.0 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房屋建筑 2.0 缆线到房屋建筑的水平距离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满足隔距要求。表 C.0.2-2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表与线路方
22、向平行时 与线路方向交越时名 称 架设高度 (m) 备注架设高度 (m)备注市内街道 4.5 最低缆线到地面 5.5 最低缆线到地面市内里弄(胡同) 4.0 最低缆线到地面 5.0 最低缆线到地面铁路 3.0 最低缆线到地面 7.5 最低缆线到轨面公路 3.0 最低缆线到地面 5.5 最低缆线到路面土路 3.0 最低缆线到地面 5.0 最低缆线到路面0.6 最低缆线到屋脊房屋建筑物1.5 最低缆线到房屋平顶河流 1.0 最低缆线到最高水位时的船 桅顶市区树木 1.5 最低缆线到树枝的垂直距离郊区树木 1.5 最低缆线到树枝的垂直距离其它通信导线 0.6 一方最低缆线到另一方最高 线条与同杆已有
23、缆线间隔 0.4 缆线到缆线6.2.2 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平行或交越时的最小净距应符合附录 C的要求。附录 C 光(电)缆线路与其他建筑设施的间距表 C.0.1 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标准 单位:m名称 平行时 交越时通信管道边线(不包括人孔) 0.75 0.25非同沟的直埋通信光、电缆 0.5 0.25直埋电力电缆(35kv 以下) 0.5 0.5直埋电力电缆(35kv 及以上) 2.0 0.5架空线杆及拉线 1.5给水管(管径小于 300mm) 0.5 0.5给水管(管径 300500mm) 1.0 0.5给水管(管径大于 500mm) 1.5 0.5高压油管、
24、天然气管 10.0 0.5热力、排水管 1.0 0.5热力、下水管 1.0 0.5燃气管(压力小于 300kPa) 1.0 0.5燃气管(压力 3001600kPa) 2.0 0.5排水沟 0.8 0.5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 1.0树木(市内、村镇大树、果树、行道树) 0.75树木(市外大树) 2.0水井、坟墓、粪坑、积肥池、沼气池、氨水池等3.0注 1:采用钢管保护时,与水管、煤气管、石油管交越时的净距可降为0.15m。注 2:大树指直径 300mm 及以上的树木。对于孤立大树,还应考虑防雷要求。注 3:穿越埋深与光(电)缆相近的各种地下管线时,光(电)缆宜在管线下方通过。注 4:隔距达不到上
25、表要求时,应采取保护措施。7.6.1 光(电)缆线路与强电线路平行、交越或与地下电气设备平行、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7.6.2 光(电)缆线路的防强电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7.6.3 光(电)缆线路进入交接设备时,可与交接设备共用一条地线,其接地电阻值应满足设计要求。7.6.4 若强电线路对光(电)缆线路的感应纵电动势以及对电缆和含铜芯线的光缆线路干扰影响超过允许值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护等措施。7.7.1 光(电)缆线路在郊区、空旷地区或强雷击区敷设时,应根据设计规定采取防雷措施。7.7.2 在雷害特别严重的郊外、空旷地区敷设架空光(电)缆时,应装设架空地线。7.7.3 在雷击区
26、的架空光(电)缆的分线设备及用户终端应有保安装置。7.7.4 郊区、空旷地区埋式光(电)缆线路与孤立大树的净距及光(电)缆与接地体根部的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7.7.5 光(电)缆防雷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7.7.6 在雷暴严重地区,应按照设计要求的规格程式和安装位置在相应段落安装防雷排流线。防雷排流线应位于光(电)缆上方 300mm 处,接头处应连接牢固。三、 YD 5018-2005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6.0.5 所选择的海底光缆线路路由与其它海缆路由平行时,两条平行海缆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二海里(3.704km),与其它设施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7.0.3
27、海底光缆登陆点至海缆登陆站之间的光缆敷设安装要求,应执行现行通信行业标准YD 5102-2005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7.0.4 海底光缆登陆点处必须设置明显的海缆登陆标志。四、 GB 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1 通信管道与通道规划应以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建设总体规划为依据。通信管道建设规划必须纳入城市建设规划。2.0.4 对于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楼外预埋通信管道应与建筑物的建设同步进行,并应与公用通信管道相连接。2.0.5 城市的桥梁、隧道、高等级公路等建筑应同步建设通信管道或预留通信管道位置。必要时,应进行管道特殊设计。2.0.6 在终期管
28、孔容量较大的宽阔道路上,当规划道路红线之间的距离等于可大于 40m 时,应在道路两侧修建通信管道或通道;当小于 40m 时,通信管道应建在用户较多的一侧,并预留过街管道,或根据具体情况建设。3.0.1 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3 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应远离电蚀和化学腐蚀地带。5 广避免在已有规划而尚未成型,或虽已成但土壤未沉实的道路上,以及流沙、翻桨地带修建管道与通道。3.0.3 通信管道与通道应避免与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道路同侧建设,不可避免时,通信管道、通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3.0.3 的规定。表 3.0.3 通信管道、通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
29、间的最小净距表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名称 平行净距(m) 交叉净距(m)已有建筑物 2.0 规划建筑物红线 1.5 d300mm 0.5300mm500mm 1.50.15污水管、排水管 1.0 0.15热力管 1.0 0.25压力300kPa(压力3kg/cm 2) 1.0燃气管 300kPa35kV 2.5 通信电缆(或通信管道) 0.5 0.25通信电杆、照明杆 0.5 乔木 1.5 绿化灌木 1.0 道路边石边缘 1.0 铁路钢轨(或坡脚) 2.0 沟渠(基础底) 0.5.涵洞(基础底) 0.25电车轨底 1.0铁路轨底 1.5注:1 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沟边与管道间的平行净距不
30、宜小于1.5m。2 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交叉净距不宜小于 0.4m,通信管道应做包封处理。包封长度自排水管道两侧各长 2m。3 在交越处 2m 范围内,燃气管不应做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如上述情况不能避免时,通信管道应做包封处理。4 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交叉净距可减至 0.15m。6.0.1 通信管道的埋设深度(管顶至路面)不度低于表 6.0.1 要求。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保护。表 6.0.1 路面至管顶的最小深度要求表(m)类别 人行道下 车行道下与电车道轨交越(从轨道底部算起)与铁道交越(从轨道底部算起)水泥管、塑料管0.7 0.8 1,0 1.5钢管 0.5 0.
31、6 0.8 1.26.0.2 进入人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至人孔基础底部不应小于 0.4m,管道顶部至人孔上覆底部不应小于 0.3m。6.0.3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通信管道埋设应作相应的调整或进行特殊设计。1 城市规划对今后道路扩建、改建后路面高程有变动时。2 与其他地下管线交越时的间距不符合表 3.0.3 的规定时。4.1.1 通信管道施工中,遇到不稳定土壤或有腐蚀性的土壤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侍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后方可施工。4.1.2 管道施工开挖时,遇到地下己有其他管线平行或垂直距离接近时,应按设计规范的规定核对其相互间的最小净距是否符合标准。如果不符合标准或危及其他设施安全时,应向建设
32、单位反映,在未取得建设单位和产权单位同意时,不得继续施工。4.1.3 挖掘沟(坑)如发现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现场,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等严禁在该地段内继续工作。4.1.5 当管道沟及人(手)坑深度超过 3m 时,应适当增设倒土平台(宽 400mm)或加大放波系数(图 4.1.5)。图 4.1.5 增设倒土平台4.1.8 通信管道工程的沟(坑)挖成后,凡遇被水冲泡的,必须重新进行人工地基处理,否则,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4.1.9 凡设计图纸标明需支撑护土板的地段,均应按照设计文件规定进行施工;设计文件中没有具体规定的,遇下列地段应
33、支撑护土板。1 横穿车行道的管道沟。2 沟(坑)的土壤是松软的回填土、瓦砾、砂土、级配砂石层等。3 沟(坑)的土质松软且其深应低于地下水位的4 施工现场条件所限无法采用放波法施工而需要支撑护土板的地段,或与其他管线平行较长且相距较小的地段等。4.1.10 挖沟(坑)接近设计的底部高程时,应避免挖掘过深破坏土壤结构,如挖深超过设计标高 100mm,应填铺灰土或级配砂石并应夯实。4.1.11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现场堆土,应符合下列要求。1 开凿的路面及掘的石块应与泥土分别堆置。2 堆土不应紧靠碎砖或土坯墙,并应留有行人通道。3 城镇内的堆土高度不应超过 1.5m。4 堆置土不应压埋消防栓、闸门、电缆
34、(光缆) 线路标石以及热力、煤气、雨(污)水管等管线的检查井、雨水口及测量标志等设施。5 堆土的坡脚边距沟(坑)边 40cm 以上。6 堆土的范围应符合市政、市容、公安等部门的要求。4.1.12 挖掘通信管道沟(坑)时,严禁的有积水的情况下作业,必须将水排放后进行挖掘工作。4.1.13 挖掘通信管道沟(坑)施工现场,应设置红白相间的临时护栏或醒目的标志。五、 YD 5148-2007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2.1.4 杆路与电力线交越应符合下列要求:1 杆路与 35kv 以上电力线应尽量垂直交越,不能垂直交越时,其最小交越角度不得小于 45。2 光(电)缆应在电力线下方通过,光(电)
35、缆的第一层吊线与电力杆最下层电力线的间距应符合附录 B 表 B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它电气实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要求。3 通信线一般不应与电气铁道或电车滑接网交越。表 B.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它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表最小垂直净距(m)其它电气设备名称 架空电力线路有防雷保护设备架空电力线路无防雷保护设备备 注10KV 以下电力线 2.0 4.0 最高缆线到电力 线条35KV 至 110KV 电力线(含110kv) 3.0 5.0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110kv 至 220kv 电力线(含220kv) 4.0 6.0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220kv 至 330kv 电力线(含330kv) 5.0
36、(注 1)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330kv 至 500kv 电力线(含500kv) 8.5(注 1)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供电线接户线 (注 2) 0.6 霓虹灯及其铁架 1.6 电气铁道及电车滑接线 (注 3) 1.25 注 1:该数据取自 GB 50233-2005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注 2: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以在供电线上方交越。注 3:特殊情况光(电) 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3.3.1 新建杆路应首选水泥电杆,木杆或撑杆应采用注油杆或根部经防腐处理的木杆。3.3.2 电杆程式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3 电杆规格必须考虑
37、设计安全系数 K,水泥杆 K2.0,注油木杆 K2.2。3.4.2 拉线安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5 在人行道上应尽量辟免使用拉线。如需要安装拉线,拉线及地锚位于人行道或人车经常通行的地点,应在离地面高 2.0m 以下的部位用塑料管或毛竹筒包封,在塑料管或毛竹筒外面并用红白相间色作告警标志。六、 YD 5039-2009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1.0.1 对于产生环境污染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建设计划,并执行“三同时制度” ,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3.0.1 无线通信局(站)通过天线发射电磁波的电磁波辐射防护限值,应符合 G B8702
38、-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相关要求。公众辐射:在一天 24 小时内,任意连续 6min 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 0.1W/kg。4.0.4 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生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采土。4.0.5 工程建设中废弃的沙、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沙、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应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4.0.8 通信工程建设中不得砍伐或危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砍伐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树木。4.0.13 通信工程建设中严禁使用持久
39、性有机污染物做杀虫剂。5.0.2 位于城市范围内和乡村居民区的通信设施,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应符合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相关规定,按表 5.0.2 执行。表 5.0.2 城市 5 类环境噪声标准值等效声级 LeqdB(A)类别 昼间 夜间 适用区域0 50 40 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1 55 45 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区参照)2 60 50 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3 65 55 适用于工业区4 70 60 适用于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注:1)位于城郊和乡村的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控严于 0 类标准5dB 执行。2)夜间突发噪
40、声不得超过相应标准休 15dB。5.0.3 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正常使用;拆除或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6.0.3 严禁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七、 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3.1.1 高层电信建筑分类:建筑高度超过 50m 或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 1000 m2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建筑,其余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二类高层建筑。3.1.2 一类高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电信建筑以及单层、多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电信建筑
41、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3.2.1 建筑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楼板或墙上的预留孔洞应用不燃烧材料临时封堵;通信电缆与动力电缆不应在同一井道内布放。3.2.2 电信建筑的内部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3.2.5 当本层为敞开式电信机房时,应在电信机房内留出连接两端疏散楼梯、电梯等的疏散走道,且应在地面设置相应的疏散指示标志。3.5.3 电信建筑内的配电线路除敷设在金属桥架、金属线槽、电缆沟及电缆井等处外,其余线路均应穿金属保护管敷设。八、 YD/T5026-2005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规范2.1.1 铁架安装方式应采用列架结构,并通
42、过连接件与建筑物构件连接成一个整体。2.1.7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 6 度以上的机房,铁架安装应采用抗震加固措施。3.1.1 铁架的相关构件之间应通过连接件牢固连接,使之成为一个整体,并应与建筑物地面、承重墙、楼顶板及房柱加固。九、 YD 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1.0.8 通信局(站)内使用的浪涌保护器,应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可的防雷产品质量检测部门测试合格。1.0.9 通信局(站)的防雷、接地、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必须符合信息产业部颁布的通信网防御雷电安全保护检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3.6.6 禁在接地线中加装开关或熔断器。3.6.7 接地线布放时应尽量短
43、直,多余线缆应截断,严禁盘绕。4.1.1 综合通信楼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将围绕建筑物的环型接地体、建筑物的基础地网及变压器地网相互连通,共同组成联合地网。局内设有地面铁塔时,铁塔地网必须与联合地网在地下多点连通。5.1.3 接入网站的供电系统采用的 TT 供电方式时,单相供电时应选择“1+1型”SPD,三相供电时应选择“3+1 型”SPD。7.5.4 馈线严禁系挂在避雷网或避雷带上敷设。9.1.2 电源用雷电浪涌保护器(SPD)的测试必须符合 YD/T1235.1-2002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技术要求的要求;检测中的测试方法必须符合 YD/T1235.2-2002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测试方法。9.2.9 严禁将 C 级 40kA 模块型 SPD 进行并联组合为 80kA 或 120kA 的 SPD 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