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序号 项目 计收标准 备注耕地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0 倍果园、其它经济林 水田补偿费0.6-0.7 倍非经济林地 水田补偿费0.4 倍养殖水面、滩涂 水田补偿费0.6-0.7 倍盐用 水田补偿费0.5 倍1土地补偿费未利用土地 水田补偿费0.15 倍征收果园或其他经济林地、原属耕地的,按同类土地标准补偿耕地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15 倍果园、其它经济林 前四年平均年产值3-5 倍2安置补助费养殖水面、滩涂、盐田 前四年平均年产值2-4 倍征收其他土地的,不予补助。占用耕地的补偿倍数不超过 15 倍农作物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 倍人工营造的水产养殖设施、水产种苗重置价格、成新情况
2、工本费0.6 倍建筑物、构筑物根据重置价格、成新确定具体按各地规定执行幼林 造林工本费2 倍中龄林 成林亩材积产值0.4-0.6 倍用材林 成林 亩材积产值0.3 倍竹 林 产值2 倍未产果 工本费2 倍果树已产果 产值4-7 倍其他经济林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2-7 倍特种用途林、防护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 4-7 倍3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林木薪炭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 0.4-0.6 倍征收林地上砍伐的果、竹、木归原所有者所有四、建设用地报批费用(税费标准)序号 税费种类 征收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6 元/平方米 财综 200648 号中央 3
3、0%省 20%市 10%县 40% 2 耕地开垦费9 元 /平方米(水田类)6 元 /平方米(旱地类)闽政 2000398 号 省收 3 耕地占用税32 元/平方米(耕地类)24 元 /平方米 (除耕地外其他农用地)闽财农税 20085 号 财政部门收 4 土地契税 地价的 3% 闽财农税199758 号 省 50%县 50% 5 征地管理费 按征地费用总额的 2.1% 闽价2002房 237 号省 10%市 15%县 75% 6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10000-20000 元/亩 闽政1993综字 343 号 省收 7基本农田开发基金50000 元/亩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省收 8 粮食平议差按被征地负担农业税收和粮油定购任务数 5 年的平议差价粮食部门收 9森林植被恢复费2-20 元/平方米 财综 200273 号 林业部门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