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 充 协 议 二甲方: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分别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以下简称“原合同” )以及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 ,约定了乙方向甲方购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国瑞城中区 号房屋等相关事宜。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原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购房款的付款进度调整等相关条款作如下补充:一、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的词语均与原合同具有相同的定义和解释。二、根据原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乙方采取商业贷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其中首付款为总房价的 %,即 元。现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首付款按照如下付款进度向甲方支付: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首付房款中的 元,大写: 元;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首付房款中的 元,大写: 元;3)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首付房款中的 元,大写: 元;三、 本协议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时生效,与原合同及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