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师守则一、 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密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之一,也是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的人格、权利与意见,有责任当事人的姓名及有关咨询内容、测量结果、治疗方案等予以保密,确保当事人的隐私等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二、 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工作中须以心理学、医学、哲学、社会学等理论为指导,尊重科学,实事求是,摒弃个人好恶,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三、 咨询师应以满腔的热情、真诚的态度接待每一位来访者。难以解决的问题,应积极联系,寻求进一步的解决方法。四、 工作认真负责,做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咨询总结。案例研究不得有损来访者权益。五、 心理咨询师应积极与其他相关机构和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当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时,应终止咨询关系,并建议其去其他机构处咨询,或请其他机构给予关心和支持。六、 咨询师在咨询工作中必须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代当事人作决定,防止当事人对咨询师的过分依赖。七、 当来访者的行为可能对其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时,咨询员有责任进行干预,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帮助当事人。八、 应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工作关系,不得超越,否则,应立即终止咨询关系或转由专业机构继续咨询工作。不得接受或索取额外报酬或礼物,不得满足来访者超范围的要求,且不在咨询室之外与来访者进行咨询性质的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