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剑阁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能够不因 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结合我县教育脱贫攻坚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剑阁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一切活动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剑阁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由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共同组成,县教 育局局长任主任,县财政局分管教育的领导及县教育局分管财 务的领导为副主任,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曰常工作,办公室 设在剑阁县学生资助中心。第四条管委会职责:1、 对教育扶贫救助基金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2、 制定、审查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2、使用方案;3、 监督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情况。第五条管委会办公室职责:1、组织开展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募集活动,募集资金存入 剑阁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专户;2、 拟定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方案;3、 根据管委会的决定,向受助对象发放扶贫救助金;4、 建立健全会计账薄,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核算,并对教 育扶贫救助基金的各种原始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5、 定期向管委会汇报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6、 负责将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7、 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对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管理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 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第六条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主
3、要通过以下途径筹集:1、 财政安排垫底资金 1Q0 万元;2、 组织募捐,通过接受企业、个体工商户、爱心人士及 社会捐赠进行筹集;3、 其它合法途径募集;4、 基金存款利息收入。第七条财政安排资金及捐赠人捐赠资金汇入剑阁县教 育扶贫救助基金专户(开户行:剑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 部户名:剑阁县教育局账号:33950120000008034 联系 电话:6602125 )。第八条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不接受物品捐赠。第九条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年底结佘部分应当结转下年度使用。第四章资助原则、对象及条件第十条资助原则:量入为出,专款专用,区别对待,分 类施策,精准资助。第十一条资助对象及条件具有我县户籍的建
4、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在享受现有 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基础上,仍然存在与就学直接相 关的特殊困难(比如:购买校服、文具用品、校内伙食等费用 困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学业的, 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资助。(1) 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2) 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3) 父母双残或单残、或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 特别困难;(4)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 )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6)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 庭经济特别困难;(7 )其他原因导致学生就读期间生活特别困难的。
5、第五章救助标准第十二条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 500-5000 元之间。1、 全日制本、专科阶段贫困学生(含高职)救助标准: 在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户每年再享受救助 2000 元。2、 高中阶段贫困学生:在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的基础 上,每户每年再享受救助 1500元。3、 其它学段贫困学生:幼儿、小学、初中学生按每户每 学年 500 元、800 元、1Q0Q 元三个等级标准进行救助。4、 对需要超过救助标准的特殊困难家庭子女,根据家庭 实际困难情况,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第六章救助程序第十三条救助程序1、 个人申请。申请时间为每年 9 月份入学后,在县域内就读的学生,由
6、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就读学校领取剑阁县教育扶贫救助 基金申请表 ,填报申请;在县域外就读的学生,在户口所在 地的村委会或剑阁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领 取申请表,填报申请。2、 村级初审和乡镇复审。学生(或监护人)将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薄交由户籍所 在地村委会初审(县外就读学生提供学籍证明) ,重点核实学 生的家庭实际困难情况。村委会初审后,将申请表交由所在乡 镇人民政府核查审批。户籍地村(居、社区)委、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在本县就读的 将申请表提交所在学校,县外就读的将申请表提交到剑阁县教 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3、 评议。各学校成立
7、由学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教师代表、家 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贫困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对贫困学 生资助申请进行评议、审定。县外就读贫困学生由管理委员会 评议审定。4、 公示。各学校资助评审委员会对评议、审定结果在学校、学生所 在村(居、社区)委公示 7 天,县外就读贫困学生由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5、 复核。公示期内如有相关情况反馈,各学校资助评审委员会应立 即组织进行复核,情况特殊者,可再次交由贫困学生户籍地乡 镇相关部门调查复核。6、 报批。在完成申请、评议、公示和复核等程序后,学校填写剑 阁县教育扶贫救助专项助学金资助汇总表和剑阁县教育扶 贫救助专项助学金资助名单
8、 ,上报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7、 发放。才艮据各学校上报情况,由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进行会审, 饵资助资金打入贫困学生银行账户。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 秀员会办公室留存好打款明细表册、单据等资料供相关部门监 ,和审计。第七章救助监督第十四条各学校要将贫困学生申请、评议、公示、复核、 1 报、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分类规范存档。县教育扶贫救助基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相关文件、打款明细与单据分类规范存 #,接受县纪检监察、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 钍会监督。第十五条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截留、挤占、挪 M、套取资助资金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 严肃问责。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剑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剑阁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