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甘肃省乡村医生职称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131号),肯定乡村医生在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辛勤劳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充分调动他们投身农村卫生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乡村医生职称评定范围为:在乡村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居民。第三条 全省乡村医生职称确定为助理级乡村医师、主治乡村医师、副主任乡村医师和主任乡村医师 4 个等级,统称为乡村医师。第四条 本办法评定的系列职称仅限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内使用。获得乡村医师资格的人员不得申请转评全省有效卫生技术职务
2、任职资格。第二章 评定条件第五条 申报乡村医师职称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具备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为村民健康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第六条 申报乡村医师职称的人员,必须以工作业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服务农村居民能力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文化水平和从事医疗卫生工作资历,不受岗位、年龄、学历、论文、外语等限制,所评定的职称不与工资待遇挂钩。首次开展乡村医师职称评定工作时,申报人员职称评定等级可以不受台阶、任职年限等限制,条件够
3、哪一级直接评定哪一级。第七条 乡村医师晋升职称业绩条件 (一)助理级乡村医师凡满足乡村医生从业资格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助理级乡村医师资格。1.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直接评定为助理级乡村医师职务。2.具备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 1 年。3.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取得医学中专学历,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 3 年;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 2 年;取得医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 1 年。4.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从事医疗工作满 6 年以上的。(二)主治乡村医师凡满足乡村医生从业资格条件,取得助理级乡村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
4、满 3 年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或确认主治乡村医师资格。1.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可直接确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2.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医学中专学历,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 5 年;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 3 年;取得医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 2 年。3.具备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医学中专学历,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 7 年;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 5 年;取得医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 3 年。4.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取得医学中专学历,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 10 年;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 6 年;取得医学本科以上学历
5、,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 4 年。5.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 15 年以上的。6.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 10 年以上的,近 3年内,平均日门诊中医处方(含针灸、理疗、康复等治疗处方)在20 人次以上;或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平均日门诊中医处方在 10人次以上。7.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 10 年以上的,近 3年内,平均日门诊量在在 30 人次以上(统计量以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数为准) ,并定期组织村民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中医适宜技术进家庭培训等方面成绩突出。(三)副主任乡村医师凡满足乡村医生从业资格条件,取得主治乡村医师资格后
6、,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 4 年后,具备下列两款中的一款可申报评审副主任乡村医师资格。1.具备乡镇助理执业医师资格(含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资格) ,取得医学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市(州) 、厅(局)级以上授予“乡村名中医”表彰称号。2.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医学中专学历,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 20 年;或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 15 年;或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以上,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 8 年,并符合下列 5 项中的 1 项。(1)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在市州级以上本专业期刊上全文发表1500 字以上的论文 1 篇。(2)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近 3 年内,平
7、均日门诊中医处方(含针灸、理疗、康复等治疗处方)在 30 人次以上;或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平均日门诊中医处方在 20 人次以上。(3)近 3 年内,平均日门诊量在 30 人次以上(统计量以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数为准) ,并定期组织村民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中医适宜技术进家庭培训等方面成效显著。(4)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获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授予的先进称号等表彰奖励 1 次以上。(5)获得省级卫生专业技术比赛一、二等奖,或获得省级三等奖 2次,或市州级卫生专业技术比赛一等奖 2 次。(四)主任乡村医师凡满足乡村医生从业资格条件,取得副主任乡村医师资格后,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 4 年
8、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项可申报评审主任乡村医师资格。1.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期刊上全文发表 2000 字以上的论文 1 篇。2.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近 3 年内,平均日门诊中医处方(含针灸、理疗、康复等治疗处方)在 30 人次以上;或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平均日门诊中医处方在 20 人次以上。3.近 3 年内,平均日门诊量在 30 人次以上(统计量以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数为准) ,并定期组织村民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中医适宜技术进家庭培训等方面成效显著。4.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获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授予的先进称号等表彰奖励 1 次以上。5.获得省级卫生专业技术
9、比赛一、二等奖,或获得省级三等奖 2 次,或市州级卫生专业技术比赛一等奖 2 次。第三章 评定权限第八条 乡村医师职称评定委员会在省、市(州) 、县(市、区)三级分别设置。各级评委会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评委会设置的办法规定,由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组建。省级评委会负责全省副主任、主任乡村医师的评定,市(州)评委会负责本辖区内主治乡村医师的评定,县(市、区)评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助理级乡村医师的评定。第九条 评委会一般由 15 人以上组成,其中同级评委会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应不少于 2/3,还可吸收技术水平较高的乡村医师人员参加,评委会下设专业考评小组。评审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中、初级评委会开会时间,可
10、根据申报评审人员实际情况,由各评委会所在单位报同级人社职改部门确定。第十条 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民主原则。评审采取评审委员会评定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加会议人数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 2/3,评委会的评审应在专业组评议的基础上进行,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参加会议的 2/3 以上评委通过方为有效。一次评审后,不再复议。第四章 评审程序第十一条 全省乡村医师评审遵循以下程序:(一)申请。由本人向所辖区域内乡镇卫生院提出申请,填写甘肃省乡村医师职称评定表和甘肃省乡村医师职称评定情况简表 ,并附能反映本人执业资格、学历、水平、业绩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二)审核。评审对象的材料经县(区、市)
11、卫生计生、人社部门审核后,再提交相应的评委会进行评审。(三)评审。初级资格由县(区、市) 卫生计生、人社部门审核,并提交初评会评审;中级资格由县(区、市) 评委会推荐,报市(州) 卫生计生、人社部门审核,并提交中评会评审,并报市(州)职改办批准确认;高级资格由县(区、市) 评委会、人社职改部门呈送市(州) 卫生计生、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后,报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审核并提交高级评委会评审。(四)资格通知。初、中、高级资格评审通过后,由省、市(州) 、县(市、区)卫生计生、人社部门根据评审权限分级联合发文予以确认。(五)证书管理。取得资格人员证书分别由所在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统一填表盖章并
12、经同级人社部门盖章后到省职改办办理相应的乡村医师职称任职资格证书。第五章 组织领导第十二条 甘肃省乡村医师职称评定工作,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由省卫生计生委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承办具体日常事务。各市州、县(市、区 )乡村医师职称评定工作在同级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市州、县(市、区) 卫生计生机构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办理具体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县(市、区)卫生计生机构对取得乡村医生职称的人员应逐人建立登记卡和技术档案,并列入当地的卫生人才库。对在艰苦、边远、民族地区乡村医疗机构工作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获得乡村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优先考虑选拔到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第十四条 省、市、县三级人社和卫生计生部门应加强上下联系,定期互通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切实解决存在问题,保证乡村医生职称评定工作顺利实施,健康发展。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