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制度1、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知,增强防卫意识。学校成立治安保卫领导小组,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管理。2、学校教师、治安保卫领导小组成员和后勤人员应自觉遵守治安保卫制度,带头搞好治安保卫工作。3、及时学习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会议或文件精神,并联系学校实际制定落实计划。4、定期召开治安、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检查工作,及时沟通信息,消除隐患,确保安全。5、结合教职工大会、校班会课、思品课加强对师生的安全保卫教育工作,运用校内外典型事件增强宣传效果。6、对财务室、仪器室、图书室、听课室等要加强安全管理。财务室、值班室装置报警器,落实防范措施,重点库室双门双锁,重点设施器材、教具寒暑假中储藏管理。7、健全值班制度,平时门房日夜设专人守卫,节假日由领导和教工轮值加强保卫工作。值班人员要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感。8、各办公室由室长负责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问题。9、认真做好防火用毛、易燃、剧毒物品、体育用品、校舍等安全检查,做到经常与突击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点与面相结合。10、加强卫管理,对外来人员按规定登记,携带公物出人加强检查。放学与入学高峰时,维护校门秩序。201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