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安检分层管理系统(包一)1.1 总体技术要求1.1.1 项目范围与其它系统界面1.1.1.1 工程范围本系统的工程范围仅指要求投标人为安检分层管理系统主要工作。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在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期限内完成以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安检分层管理系统需求调研并提交安检分层管理系统需求说明书 。2) 安检分层管理系统深化设计。3) 安检分层管理系统网络需求分析报告。4) 分层管理系统软硬件设备的采购、供应及其运输、包装、仓储。5) 安检分层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开发,接口软件开发。6) 统一管理并负责实施安检分层管理系统的工厂测试、实验室测试、接口测试、现场联调。7)
2、安检分层管理系统软硬件设备的安装和布署(配置、初始化参数设置等) 。8) 安检分层管理系统正式验收移交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之前的试运行和系统维护。9) 安检分层管理系统技术培训和验收移交后的技术服务与支持。10) 编制安检分层管理系统工程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提供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工作所需的人力资源、附件、工具、备品、备件、资料、档案。1.1.1.1.1 系统深化设计1.本系统承包商负责完成安检分层管理系统的业务运行模型设计和系统技术深化设计工作。深化设计必须经过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签字认可。深化设计资料包括深化设计技术方案说明书、设备材料配置清单、深化设计图纸等。深化设计图纸应至少
3、,包括:深化的系统结构图、系统连接图、信息流程图、设备布置图、机房综合安装图等,与其它相关工程的界面和有关资料数据。提交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8 份完整的设计资料和相应电子文件。2.本系统承包商所有可交付设计成果应以统一标准的工程建模设计语言(例如 UML)形式及相关的描述性文本生成并提交。3.本系统承包商应对其提供的设计资料负责,由于设计资料表示不清、不全而造成的损失,由本系统承包商负责。4.中标后所做的深化设计应完全满足用户需求,同时不得与投标方案有实质性改变,除非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和设计单位认可。因深化设计与投标方案的偏差而导致额外费用,由本系统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1.1.1.1.
4、2 产品供应及客户化开发1.产品供应本系统中使用的产品要提供产品产地、品牌、型号标志、明显的识别标志、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技术规格性能保证、出厂证明及生产序号。提供维护、测试工具。2.客户化开发本系统承包商编制并提供各个应用软件的客户化开发规范并提交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确认。本系统承包商负责实施各应用软件的客户化开发,并按时完成。本系统承包商提交完整的系统使用说明书等各类技术文档。本系统承包商提交用于测试实验室测试的数据。1.1.1.1.3 系统实施本要求为本系统承包商整个安检分层管理系统实施的总体要求。1.本工程应严格按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中约定的时间和其它要求进场并开工。2.为了保
5、证在进场后能尽快实施工程,本系统承包商应在进场前做好必要和适当的所有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应视为本系统承包商为了完成合同而进行的工作的一部分。3.本系统承包商在合同执行期间,应无条件按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委派有实施过同类系统和设备工作经验的指导人员长驻现场,参加设计、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安装、调试、测试、开通等。指导人员必须是系统和设备制造厂商的正式雇员,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认为不合适应立即更换符合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要求的指导人员。4.本系统承包商应当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为此安排具有足够经验、认真负责和精干称职的管理人员。除非事先得到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或监理工程师
6、的书面批准,本系统承包商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或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本系统承包商撤换其在现场被认为有下列行为的任何人员,包括本系统承包商的代表: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不遵守合同的约定;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严重违反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如果出现以上情况,本系统承包商应在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或监理工程师提出此类要求后 10 天内选派合适的替代人员,同时,本系统承包商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任何工作的顺延或索赔,且应保证工程正常如期进行。5.本系统承包商应承担其在工地的一切人员的劳务报酬、住宿 、膳食、交通、必要的
7、证件、许可和注册、办公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等所发生的费用。本系统承包商可向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租用办公场地和设备。6.本系统承包商负责其在工地的一切人员的人身安全及一切保险,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应由本系统承包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系统承包商应为由于本系统承包商任何人员的伤亡所导致的损失和索赔保险,并能使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依此保险得到保障而免除损失、索赔或诉讼。7.本系统承包商为本工程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和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专业资格证书。1.1.1.2 项目工程界面1.1.1.2.1 本系统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以明确本系统(本工程)与其它
8、系统(工程)的界面,如投标人在投标前的澄清答疑中未做询问的,以招标人所做的解释为准。1.1.1.2.2 本系统投标人有责任处理好所有与本系统(工程)有关的界面,并完成相关任务,提交相关产品。如部分必需的产品、材料未在本技术规范中描述,投标人应予以补充相应的详细要求和设备配置,所有费用计入投标总价。工程实施过程中,本系统投标人不得藉此要求增加费用。1.1.1.2.3 本系统投标人如与其它系统承包商发生争议,本系统投标人必须服从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和监理工程师的裁决,无条件执行对此发出的指令,并不得以此为借口要求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1.1.1.2.4 本系统与管道和桥架施工
9、单位的工程界面本系统需要使用的管道和桥架工程均不在此招标范围,但本系统承包商应提供很好的配合和指导。1.1.1.2.5 本系统与机房工程的工程界面1.投标人对机房环境的要求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除非特别说明并被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认可,安装的系统硬件设备必须适合以上机房环境。设备的各项性能的降低不得以机房环境不适宜为由。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主要设备的外型尺寸、空调负荷、机房荷重、用电量及接地、安装加固方式、设备布局及机房环境等详细要求,供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审批。3.投标人必须负责本系统机房内全部设备的安装,包括上架、连接、接地、配电等。4.本系统承包商在航站楼各 SCR 弱电设备间
10、内必须使用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机柜和位置安装本系统的相关设备。5.本系统在安检分层管理系统中心使用的控制台和机柜由本系统承包商提供。本系统承包商需提交控制台和机柜的详细设计图纸,并承诺能按照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进行设备的布置,控制台和机柜的材质选择和样式确定在满足所有设备安装要求的条件下,需最终由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后方能订货。该报价为总报价,实施中对该项报价不作调整。6.本系统在安检分层管理系统中心内使用的桥架、管道和线缆由本系统承包商根据机房平面布置和现场实地考察后进行总体报价,该报价为总包价,在实施中不作变更和调整。1.1.1.2.6 本系统与配电系统的工程界面本系
11、统设备间内设备的配电由配电系统承包商负责将电源配至对应安装位置(或机柜内) ,本系统承包商仅负责设备的电源端接和通电调试。本系统在安检分层管理系统中心内设备用电的配电盘、配电管线和电源插座等相应的设备、材料及工程由本系统承包商负责提供和实施(UPS 电源不在此招标范围,由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统一招标后供货,本系统承包商提供安装配合) ,本系统承包商根据设备用电要求和现场实地考察后进行总体报价,该报价为总包价,在实施中不作变更和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对本系统中的设备用电量进行确认。并在实施时向配电系统承包商和机房工程承包商提交用电需求。1.1.1.2.7 本系统与综合布线系统的工程界面1.
12、本系统从 SCR 弱电设备间至所用信息点之间的桥架、管道和线缆均由综合布线系统承包商提供并实施。本系统承包商需要对所用信息点进行使用前检验,如不合格,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确认并协调综合布线系统承包商解决。2.本系统承包商对其负责安装的终端设备须按照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要求在指定的信息插座进行连接。本系统承包商需向综合布线系统承包商提交端口的需求报告。3.本系统在 SCR、DCR 和 PCR 设备间内所需的光纤配线架、光纤跳线,标准跳线产品由综合布线系统承包商提供。本系统承包商需向综合布线系统承包商提交光纤连接的需求报告。1.1.1.2.8 本系统与安检信息管理系统的工程界面1.安检信息管理系
13、统通过与本系统接口实现交运行李和手提行李开包台处的图像和数据的调用、查看并进行相关信息的关联存储。2.安检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与本系统接口实现交运行李 X 光机图像和数据与所属旅客的相关信息的关联存储。3.本系统承包商须制定安检分层管理系统与安检信息管理系统之间接口控件的接口技术规范和集成方案。系统集成实施过程中,由安检分层管理系统提供相应的 SDK 软件,由安检信息管理系统承包商开发相应的接口控件。本系统承包商协助安检信息系统承包商完成接口的连接、调试、测试、开通等。1.1.2 各系统承包商的资格能力本系统的技术资格及项目管理能力以安检设备招标书要求的技术资格及项目管理能力为准。1.1.3 系统
14、承包商的技术责任1) 保证安检分层管理系统的业务逻辑的正确,能正确处理、传输、存储和显示 X 光机图像。2) 制定并提交安检分层管理应用软件的具体需求和实现方法,以实现安检分层管理系统的操作员工作站和管理员工作站的全部所需功能。3) 对用户需求进行充分、具体的调查和分析,设计开发出符合用户需求的应用软件,并对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负有责任。4) 完成与其它系统承包商的联合调试,保证接口的正常运行。 5) 严格执行安检信息管理系统集成商制定的接口规范,并按规范进行系统和业务处理的开发。6) 本系统承包商须参加集成商组织的设计联络会、测试实验室测试、现场联调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进行软件修改。本系统承包
15、商须提供实验室测试环境所需的软硬件,负责安装调试,负责在实验室中安装安检分层管理系统所有的单元测试、系统测试、集成模拟测试等。1.1.4 系统总体要求1.1.4.1 系统概述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为保证飞机的飞行安全,旅客的交运和手提行李必须经过 X 光安检机的安全检查,只有通过 X 光安检机安全检查的行李才能装上飞机。机场安检系统的主要功能就是采用 X 光安检机对旅客和各类工作人员的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以及进入机场隔离区的货物进行检查,从而确保机场生产运营和空中运输各方面的安全性。安全检查系统用于安检口对旅客人身和随身行李以及旅客在值机柜台、大件行李柜台、中转行李柜台等地方交运的行
16、李进行安全检查,完成对手提行李、交运行李的安全检查。昆明新机场的交运行李安检部分主要集中在三层的值机岛和地下一层的中转厅内。手提行李安检部分根据整个机场旅客流程和隔离区分隔,主要有以下几种安检通道:旅客通道安检、机组通道安检、贵宾通道安检、职工安检、工作人员安检等。本系统负责昆明新机场交运和手提行李检查相关图像和数据的判读、存储、处理和调用。1.1.4.2 系统组成昆明新机场的安检设备配置情况见下表。注:表中数据为系统所需接口数量(非设备数量) ,是昆明新机场安检系统的总体规划,其中包括了远期预留的接口。设备安检位置 手提行李x 光机 货物 X 光机大件交运行李单通道 X 光机交运行李单通道
17、X 光机交运行李双通道 X 光机 CTHBX GX LCBX SCBX DCBX CTF1国际中转国际旅客安检 2国际经停旅客安检 1CIP 旅客出发安检 0VIP 旅客出发安检 2中央区员工安检 0小计 5 0 0 0 0 0F2中央区员工安检 2国际出发旅客安检 10国际航班国内段入境旅客安检 2小计 14 0 0 0 0 0F3国内旅客出发安检 32VIP 旅客出发安检 2中央区员工安检 2国内出发交运行李安检 2 60 12国际出发交运行李安检 1 20 4小计 36 0 3 0 80 16B1西侧员工安检 2CIP 行李安检 1VIP 行李安检 2东侧员工安检 2国内转国际交运行李安
18、检 1 1 5 1国际转国内交运行李安检 1 2 6 1国内转国内非联程 与国内转国际共用 2 2 1小计 4 0 2 8 13 3B3中心区西侧货运安检 2中心区西侧员工安检 1中心区东侧货运安检 2中心区东侧员工安检 1货运车辆安检通道人员安检 2小计 4 4 0 0 0 0整个 X 光机安全检查分层管理系统网络组成采用二层组网方式,以太网交换机划分为接入层和汇聚层。机场内的所有交运和手提行李 X 光安检机通过多模光纤或 6 类 UTP 双绞线连接至接入层交换机,再通过单模光纤链路向上连接至安检系统中心机房内的核心(汇聚)交换机。在安检系统中心机房内,需配置安全检查系统主服务器,采用双机热
19、备,并需配置磁盘阵列,提高整个系统的冗余性和安全性。另需配置双机热备的通讯服务器,负责与外部系统的接口通讯工作。在安检机房需配置 1 台安检系统管理工作站和 29 台安检集中判读工作站,安检集中判读工作站可根据需要具体分配为操作员工作站和管理员工作站。1.2 投标方案的详细要求1.2.1 系统详细要求1.2.1.1 系统总体要求1.2.1.1.1 系统配置原则为;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先进和开放、操作维护方便、灵活配置,低运营费、长寿命为目标。在可靠和先进性之间以可靠性为优先。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不接受关键业务处理没有可用性指标保证且没有采取冗余措施的系统。1.2.1.1.2 交运和手提行
20、李安检分层管理系统的管理和控制,按照分区的原则划分子系统和配置网络设备。所有的工作站、安检机、服务器、交换机、数据库、应用软件等可以通过系统配置方便的定义为处理安检业务使用。1.2.1.1.3 交运和手提行李安检分层管理系统以值机通道柜台为单位划分成逻辑的功能单元。所有设备间关系通过配置网络设备虚拟局域网方式(VLAN)等来实现,以便于灵活的调整系统。对相关设备的分组可以灵活的进行配置和调整,对安检图像和相关数据重定向来适应业务的变化。1.2.1.1.4 各岛通过网络连接实现集中分层管理,服务器、操作员工作站和管理员工作站可以在设备故障、设备维修或值机高峰时,设备和系统可以采用灵活设置的方法调
21、节系统的能力。1.2.1.1.5 所有的系统配置和设定参数,服务器以及业务维护等可以通过系统员工作站实现远程管理,系统要求设置安全和权限管理功能,允许授权用户能访问任一站点,实现互相传递信息(报告统计,系统管理) 。1.2.1.1.6 设备监控和远程控制:所有的安检设备、信息设备状态都可以在系统员工作站得到实时监控。所有的 x 射线安检设备都可以在系统员工作站实施远程操作和关机。1.2.1.1.7 系统处理能力应能保证满足年 3800 万人次,高峰小时为 12930 人次的出港旅客量。图像的保存时间至少为 30 天以上。并且允许用户自己设置图像和数据的保存期限或者选择保存图像包次,当数据超过设
22、定的存储时间或存储空间时,提示警告信息并按照从前往后的日期自动覆盖历史数据。1.2.1.1.8 系统应能对所有保存的图像和安检数据记录实施有效的管理,并能按航班号、安检设备号、值机柜台号、图像判读操作员管理员号、图像形成时间、判读结果等方式或综合方式检索查询,能随时建立报告和输出报表。1.2.1.1.9 自动时钟校对:所有的工作站、服务器、安检机等通过网络定时自动校对时钟,日误差1 秒,同步精度0.5 秒。其中主服务器可以选择网络校时。1.2.1.2 交运行李安检流程1.2.1.2.1 标准交运行李值机时的判读流程,见图 21。1.2.1.2.2 行李图像-行李码匹配:值机员在行李标签挂好后,
23、使用扫描仪读取行李标签码后,系统允许运行,安检分层管理系统将读取的行李 IATA标准的 10 位标签码与安检机产生的图像匹配,并发送到操作员工作站显示。1.2.1.2.3 读码设置:当系统设置为必须读取行李码时,如果行李条码不能读取或行李条码不能识别时,输送机不允许运行,值机员必须更换行李标签,或者在安检机手工输入行李码。当系统设置为不需读取行李码时,系统可以不读取行李码而正常运行。1.2.1.2.4 旅客的交运行李通过值机 X 射线安检机检查,图像数据传输到安检控制中心,系统自动分配给操作员工作站显示屏上,由操作员立刻做出判断,属于安全行李,发安全信号,值机柜台上的绿色信号灯亮,值机员发登机
24、牌给旅客,行李进入下一步的输送。1.2.1.2.5 当操作员判定行李有怀疑(操作员判定有困难,可以送管理员工作站),在图像上标出可疑物品位置,发怀疑信号,值机柜台上的报警提示,同时在安检机上发出声音报警信号。值机员不发登机牌给旅客,告知旅客其行李需要检查,请旅客到安检开检工作室配合开包检查,然后按下值机控制面板上的复位按钮使声音信号复位。1.2.1.2.6 怀疑行李当操作员发出开包指令后,由行李控制系统发出跟踪要求,输送机系统将怀疑行李送到开包室,相应的图像也发送到开包工作站排队等待,同时开包室发出声光提醒信号,开包员取下行李后按动复位按钮,声光提醒信号停止,开包员将行李提到开包台检查。开包员
25、工作站随时显示排队等待检查行李数量,同时能查询已经开检的数量和扣留行李的数量。1.2.1.2.7 检查后的行李由开包员送到过渡输送机,并按动启动按钮,行李控制系统在合适的窗口时将检查过的行李送入主输送带。值机手持读码X 射线机YesNo取得?Noyes图像-条码关联键盘?需要读码?Noyes键入码输出图像输送机运行图像采集图 2-1 行李图像-行李码匹配处理1.2.1.2.8 可疑行李判读后的图像应能在值机柜台 X 射线安检机的显示器和开包员工作站上显示,并声音报警,图像上提醒可疑物品的位置,便于开包员与实物核实。1.2.1.2.9 网络故障时,安检人员可直接使用双通道 X 射线安检机上的显示
26、器,现场检测(判读) ,旅客行李信息和图像本地储存。1.2.1.3 手提行李安检流程1.2.1.3.1 旅客在安检信息管理系统的验证台做身份确认。1.2.1.3.2 旅客将手提行李及随身金属物品交给安检员,安检员将其按顺序送入X 射线安检机。1.2.1.3.3 安检机操作员在现场对手提行李图像作判读,并对可疑手提行李做出是否开包的判断。1.2.1.3.4 安检机操作员决定对可疑手提行李作开包处理后,将相关图像标记后发送给相应的开包工作站。1.2.1.3.5 开包员按照工作站上显示的可疑手提行李的图像,经旅客确认后,对行李现场开包,开包员检查后,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工作站上。1.2.1.4 交运行李
27、安检图像和数据的处理1.2.1.4.1 系统处理层次交运行李安全检查按照分层(级)管理的概念配置设备和功能。其 X 射线安检机负责采集图像作为数据源。安全管理判读层次定义为 3 层;第一层 -操作员工作站第二层 -管理员工作站第三层 -开包员工作站按照上述分工,操作员可远离现场实现对多台 X 射线安检机操作。管理员可实现集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图像判读准确性,减少开包检查次数和行李系统停机次数。1.2.1.4.2 判读和控制权1.值机岛行李安检:值机岛所有的安检图像集中发送到安检控制中心操作员工作站判读,所有怀疑行李的开包图像发送到相应值机岛的开包工作站处理,图像和开包结果发送到服务器集中存储
28、。2.安检机设备应能按照服务器的调度和预定义的值机岛-安检机-工作站关系发送数据包到相应的工作站。3.不论图像提交到操作员工作站、管理员工作站,应能将相应的判读图像和行李系统控制权提交下一级目标工作站,各级工作站判读的结果和相关记录提交服务器存储备查。4.任何一级判读为怀疑的行李图像,都需要纪录并向行李系统发出控制指令,将怀疑行李输送到开包间或者停止安检机的继续运行。该怀疑行李图像需要被标记出“安检怀疑”的属性。5.开包员检查的结果和扣留的物品记录后送存储服务器存储。1.2.1.4.3 系统架构配置1.交运行李安检分层管理系统基本配置见图 2-3:分层管理系统关系见图2-2。安 检 信 息 管
29、 理 系统 值机安检机 大件安检机 管理员工作站 开包员工作站 操作员工作站 存 储 服 务 控 制 服 务 通 讯 服 务 系统员工作站 服 务 层 交 运 行 李 分 层 管 理 系 统 2.交运行李安检分层管理系统设备清单为安检设施的主要信息设备清单,其中服务器配置方式允许投标人按照自己的经验、专有技术、设备最佳配置等进行调整,但必须保证达到高峰处理能力的要求,且不能因此降低安检系统和行李系统的处理能力。3.投标人应在细化设计文件中说明系统配置和设备选型的主要计算依据,并说明高峰业务时并发处理的各种状况以及预计的最大延迟时间。4.系统配置采用冗余集群配置。图 2-3 交运行李安检分层管理
30、系统配置图图1000Mbps 光纤磁盘阵列24TX+2FX安检信息管理 BHS 系统 航班/资源离港系统时钟系统SAN 交换机核心交换机 网络打印机服务器双通道 X 光机操作员工作站1.2.1.4.4 系统响应系统在技术文件规定的用户数和执行规定的数据处理动作时系统响应为:1.在系统处理高峰流量时,由 X 射线安检机发出数据传输要求到操作员工作站或管理员工作站包括展开图像应在 2.5 秒钟以内完成,其中,平均传输延迟时间应在 0.5 秒以内。 2.由任意操作员工作站或管理员工作站向服务器发出图像存储要求到传输完成应在后台完成,且不影响前台的判读。3.由任意工作站发出检索、查询要求,且所有用户全
31、部接入系统时,到系统回应信号到工作站显示器的平均延迟时间应在 3 秒以内。4.其中交运行李安检系统的指令到行李系统的延迟时间应0.5 秒,行李系统的执行时间应与行李系统承包方协调。5.双机热备份服务器的系统自动切换时间小于 50 秒;数据库和所有应用软件的总交接切换时间在3-5 分钟以内,且服务器和网络上的所有用户能自动恢复连接。1.2.1.5 手提行李安检图像和数据的处理1.2.1.5.1 手提行李安全检查的 X 射线安检机负责自动实时上传图像数据,并保存在主服务器中,以供安检信息管理系统调用。手提行李 X 射线安检机获得的手提行李检查相关信息包括图像的标识、图片采集时间、检查设备号等。1.
32、2.1.5.2 当在安检过程中发现可疑行李时,手提行李 X 射线安检机操作人员及时地把需要的开包图像发送到安检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包工作站,以便安全检查部门开包登记使用。1.2.2 系统接口要求1.2.2.1 需要的外部接口系统a) 行李系统接口:安检分层管理系统与行李系统的 2 个层次接口,即信息层接口和控制层接口;b) 安检管理信息系统接口;c) 时钟系统接口;d) 离港系统接口;1.2.2.2 投标人除保证本系统的成套性外还必须负责与本系统相关的信息接口连接和协调工作,保证本文件规定的接口能与其他相关系统正确的连接并互传数据。投标人负责与系统集成商协调系统接口处理和通讯功能的运行测试。1.2
33、.2.3 投标人应向信息系统集成商和需要接入的各系统承包商提供本系统能够允许使用的几种接口标准、接口协议以及需要使用的各通讯层定义的说明、功能等供信息系统集成商和其他相关子系统承包商选择和参考。1.2.2.4 安检分层管理系统需要外部系统提供的信息和结构定义,以及需要外部系统发送信息的要求,由分层管理系统负责提出并与各系统承包商协商解决。1.2.2.5 安检分层管理系统与其他系统的接口的连接事宜必须接受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系统集成商提出的接口协议,接入方法等规定。保证分层管理系统能与其他系统正确连接。投标人和外部接口系统承包方尤其是行李系统承包方和安检信息管理系统承包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
34、应承担设备配合、安装和控制以及信息交换等方面的技术协调,并对工作做出适当安排,所有安排必须以书面形式报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同意。1.2.2.6 所有的接口都应该设计可靠、稳定、准确,具有异常处理能力,与外部的通讯服务中断时不能影响安检分层管理系统正确运行,故障消除后能自动恢复连接,具有数据接收和重发请求功能,建立接口日志、接口数据自动记录功能以及数据自动上载和下载功能。1.2.2.7 接口通讯协议:分层管理系统与外部系统的接口协议应以 TCP/IP 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况可以采用双方协商的其他开放协议通信,但应报送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安检分层管理系统MCS 时钟系统DCS 离港系统安检
35、信息管理系统 BHS 行李处理系统1.2.2.8 接口信息关系有关安检分层管理系统与接入的外部子系统的信息关系,见上图行李安检分层管理系统与外部子系统的接口关系图。1.2.2.9 外部接口要求1.2.2.9.1 行李系统接口(BHS)1.交运行李安检设备与行李处理系统紧密联系,为保证双方设备的正常运行,要求投标人与行李处理系统供应商必须协调一致,并应满足行李系统要求。完成与双方有关的设计联络和技术会签。交运行李安检设备与行李处理系统需要配合协商的主要要求如下:2.安检分层管理系统承担安检系统一侧的设备控制和软件,行李系统承担行李处理系统一侧的设备控制和软件。双方协商通讯协议、硬件接口和软件接口
36、等事项。3.值机柜台 X 射线安检机跨装在 X 光机输送机上,投标人要考虑两者运行的一致性和协调性。考虑接口电位的一致性。4.X 射线机输送机的控制:值机输送线由行李处理系统提供和控制,要求安检系统给行李处理系统提供有关控制信号、控制要求、数据交换和行李图像的判读结果信号。5.X 射线安检机与行李系统的控制接口为继电器接点的逻辑信号接口。6.行李处理系统接口(BHS)安检分层管理系统向行李系统发布怀疑行李检查指令和通过行李指令,通知开包员开包检查等命令。安检分层管理系统的控制指令和信息数据分别与行李的控制网络层和管理网络层连接。7.安检分层管理系统需要与行李控制系统交换的有关信息,由投标人与行
37、李处理系统承包商协调接口规范。投标人需要与行李系统承包商协调与安检分层管理系统的控制层接口,负责与行李系统承包商协调控制接口功能和运行测试。保证实现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控制功能。1.2.2.9.2 安检信息管理系统接口1.投标人应负责与安检信息管理系统承包方协商接口,交换的文件应该满足安检信息管理系统集成的功能要求。2.安检分层管理系统能够接收安检信息管理系统发送的图像处理命令,安检分层管理系统将处理好的原始图像转换成图片后发送到安检信息管理系统。3.安检信息管理系统开包工作站所需的图片和信息由本系统提供,本系统提供给安检信息管理系统的图片和信息应能满足安检信息管理系统开包工作站的要求。本系统承包
38、商应就安检信息管理系统开包工作站的具体要求和安检信息管理系统承包商进行协商,以确保开包工作站的功能实现。4.能够通过本接口把手提行李 X 射线安检机获得的手提行李检查相关的图像信息,包括图像的标识、图片采集时间、检查设备号等发送到安检信息管理系统。5.能够通过本接口把交运行李 X 射线安检机获得的交运行李检查相关的图像信息,包括图像的标识、行李条码号、行李检查结果、检查时间(指行李通过安检机的时间) 、检查设备号、判读人姓名或工作号等发送给安检信息管理系统。6.能够通过本接口把需要开包的手提和交运行李图像发送到安检信息管理系统开包工作站中,以便检查部门开包登记使用。7.由分层管理系统接受安检信
39、息管理系统的计划信息及其相关信息,响应安检信息管理系统的查询要求。1.2.2.9.3 时钟信息系统接口(MCS)1.安检分层管理系统通过网络与机场的中央时钟主机校对时钟(NTP 接入) ,时钟系统发出机场的标准时间供安检分层管理系统(同步)校准时钟,要求校准时钟不少于每日 2 次。2.校准的方式为首先同步分层管理系统的主服务器或者通讯服务器,然后将分层管理系统的其他设备与该服务器校对或者同步。1.2.2.9.4 离港信息系统接口(DCS)1.安检分层管理系统通过网关设备接入机场信息系统中的离港信息系统,接收行李 BSM、BUM 等报文,得到相关的行李、航班、乘客信息等。有关报文的发送和接收数据
40、格式和数据项等信息,由安检分层管理系统与离港系统协商后报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批准。2.投标人提供的接口软件应该具有接受离港行李报文并解译报文的功能。系统应该能正确的处理包括 Type B ,Type C 类格式符合 IATA 标准的明码报文。3.报文主要数据项;行李码、数量、旅客姓名、航班号、目的地、出发日期、值机柜台号、值机日期和时间等信息。1.2.3 实验室方案描述的要求1.2.3.1 总体要求系统测试包括实验室测试和现场测试。系统测试在集成商统一组织管理下进行,本系统承包商负责测试用的设计、测试数据的准备和录入等。测试工作所需的仪器仪表、工具、材料、人员均由本系统承包商负责。本系统承包
41、商应提供测试计划给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确认。测试的目的在于发现错误,测试计划应体现这一目的。所有的测试计划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所测试的功能 输入和输出 测试的内容 进度安排 资源要求 测试资料 测试工具 测试人员 测试用例的选择 测试的控制方式和过程 跟踪规程 回归测试的规定 测试结果评价分析标准 测试结果评价分析实验室测试是在集成测试中心环境内完成整个系统的模拟运行测试。现场测试在每个使用系统设备的营运点进行。本系统承包商向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现场测试的测试计划,获得确认后组织和进行现场测试,测试时将使用现场或模拟输入。本系统承包商应对所有的测试结果进行评价和分析,并把含有结论性意见
42、的测试结果评价分析报告提交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和监理工程师有权采用本系统承包商同意的测试方法和仪器,对本系统承包商提供的各种测试报告进行抽样复查,如果发现抽样复查结果与本系统承包商提供的测试报告有不一致处,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本系统承包商提供的测试报告质疑,并要求本系统承包商重新进行全面测试,由此造成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由本系统承包商负责。本系统承包商有责任配合其它子系统承包商按照经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进度(包括按照工程变更控制程序进行了修订的工程进度)进行调试和测试工作,并不得以此为借口要求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增加费用。
43、本系统承包商在配合其它子系统承包商的调试和测试工作中,如与其它系统承包商发生争议,本系统承包商必须服从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和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的裁决,本系统承包商应执行由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或监理工程师根据裁决所发出的指令。1.2.3.2 模拟实验测试本系统承包商须无条件接受集成商的组织管理,在集成测试中心完成以下工作:1、本系统承包商在集成测试中心安装调试本系统测试系统平台的软硬件设备和应用软件,并将本系统测试系统平台同集成商的核心测试系统平台进行连接、整合、集成,在集成测试中心构建一个共用的集成模拟测试环境;2、本系统承包商在集成测试中心进行本系统主要 COTS 产品(主要包括
44、所有后台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等)现场安装前的单机测试和检验认证;3、本系统承包商在集成测试中心进行本系统应用软件产品在本系统测试系统平台上的单系统模拟测试;4、本系统承包商与其相关子系统承包商谐调、配合,在中央信息集成管理系统的统一控制管理下,本系统与其相关子系统之间在集成模拟测试系统平台上模拟连接,实施集成接口模拟测试。5、当本系统(除前端设备外)所有的测试在集成测试中心环境下完成并取得满意的结果,并确认本系统正常交互操作后,本系统将在航站楼进行安装。测试工作将转移到在生产系统的现场进行测试。1.2.3.3 现场集成测试(*)本系统承包商必须全面负责整个系统的现场系统测试工作。所有测试工作都必
45、须由经过产品制造商认证的工程师参与进行。测试应采用符合相应精度要求的仪器,未能提供调校证书而根据此仪器产生的测试报告,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该测试结果。承包商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由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包商按要求进行检验,如发现不符合相关标准或与出厂测试报告不符的设备、材料,承包商必须无条件给予更换。承包商必须在本系统测试工作开始前 30 天,提交本系统测试工作计划和方案,详细说明测试工作内容、测试方法、测试仪器和仪表,由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和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测试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的报价中。承包商必须修复在测试中发现的故障和缺陷,并承担修复故障和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云
46、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商提供的测试报告进行抽样复查,如果发现抽样复查结果与承包商提供的测试报告有不一致处,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商提供的测试报告质疑,并要求承包商重新进行全面测试。本工程在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商不能提供可靠的工程竣工验收依据的情况下,必须通过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聘请的独立第三方测试机构进行的系统测试,承包商应积极配合第三方测试机构对系统的测试和认证工作。本系统(软硬件设备和应用软件)的现场测试包括:本系统的现场测试至少包括功能配置审核、现场配置审核、单系统测试、系统集成测试、故障恢复测试。1)功能配置审核:验证系统是否与系统设计要求文件
47、完全一致。2)现场配置审核:对应用系统的基础设备,备件,特殊和标准测试工具进行审核。3)单系统测试:作为基本测试,确保完全符合合同设计和营运的要求。在单系统测试中,本系统等将在不与其它供应商提供的系统连接的情况下进行测试。本系统承包商应在测试计划中详细说明测试内容。测试应包括,但不局限于:端对端功能测试;对有备用的设备进行故障模拟测试;测试整体响应时间;两周以上的可靠性测试(在这个测试中,所有合同要求的设备应安装并完全处于营运状态且整个系统的流量在预计交通流量的 10%至 100%之间);针对某项测试,若发现问题,必须修改后再重新测试。4)系统集成测试:与本系统相关的各系统供应商将参加本系统整
48、体的最终集成测试,验证不同系统间接口,以及它们与外部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本系统承包商将根据批准的系统集成测试计划和步骤来组织各系统供应商进行测试。集成测试内容至少包括:与其它系统的每个接口间的交流和有效数据转换的功能测试;两周以上的可靠性测试(在这个测试中,所有设备应处于连接和营运状态,并与其它供应商提供的系统连接,以确保能与其它系统交换模拟数据。);如发生任何故障,整个测试需重新开始。5)故障恢复测试:确认故障恢复方案的可行性和准确性。1.2.4 系统安全的要求1) 所有用户在可以对系统进行操作和访问之前都必须进行注册。每一个用户都将会获得一个系统内唯一的标识和一个加了密的密码。用户可以修改
49、自己的密码。而这一对标识/密码组合会被用来控制此用户的访问权限。每个注册用户都要被指定其可执行的系统功能,以防止非法操作(采用专门的加密配置文件,不允许固化于程序中) 。对各操作人员功能模块的使用权限必须是可灵活分配的。2) 服务器采用企业级服务器,安装 Unix、Linux、Windows Server 2000 或以上操作系统,最低支持 C2 级安全标准。系统应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通过对系统分级保护、数据存储权限的控制,以及内外网设置防火墙,虚拟路由隔离、防病毒等手段,来防止各种形式的对系统的非法侵入。3) 系统应具有静止时限管理功能,能够传输一个“静止时限”参数给系统。由应用系统控制各个工作站的静止时限。这样如果任何工作站如在静止时限内没有执行任何输入/输出则被确认为静止,工作站应自动地退出使用的应用。时限参数的设置可以由系统管理员设定。1.2.5 系统备品备件及技术服务要求(一) 系统备品备件要求投标人应根据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需要提出系统缺陷责任期满后一年须用于维修、维护和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和耗材清单,填入附表备品、备件及耗材一览表 ,此费用单列,不计入投标总价,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有进行选择的权利。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提供详细的备品备件建议方案和备品备件配置原则。投标人需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