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条中的“陷阱”一、借条、欠条和收条区别大 案例:某公司老板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同乡李先生借款 1 万元,为李先生出具条据一张,写明:“收条今收到李先生 1 万元” ,事后,李先生要求王某还款。但王某辩称,自己曾借给李先生 1 万元,后借据丢失,因此还款时其向李先生出具了该收条,李先生吃了个哑巴亏。 提醒:“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仅凭“借条”便可以很简单的证明借款关系,无需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欠条”是当事人双方经济往来的凭证,法律关系复杂,不能直接表明借款关系的存在,还需要持有人提供其他证据佐证;“收条”一般只能表明一方接收到对方的钱和物,并不能表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民
2、间借贷应写明“借条”而非“收条”或“欠条” 。 二、 “还”字两音义不同 案例:孙先生向好友李某借款 10 万元,并出具了一张借条,载明“今借李某人民币 10 万元” 。同年 8 月 30 日,孙先生向李某还款 8 万元,但还款时,李某未出具收条,而是让孙先生在借条后注明“8 月 30 日还欠款 8 万元” 。谁知不久,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孙先生还款 8 万元。 提醒:这里涉及到一个多音字, “还”是读“huan” (音“环” )还是“hai” (音“孩” ,不同的读法,意义自然不同。)本案中的“还欠款 8 万元”既可以理解为尚欠款 8 万元,也可以理解为已归款欠款 8 万元。我国合同法规定,对
3、文字理解有歧义的,应作出不利于文字提供一方的解释,很显然孙先生要想辩称自己已归还欠款 8 万元很难。因此,立字据时应尽量少用多音字或其他有两种以上不同解释的多义字。 三、警惕“李鬼”签名 案例:张某向王女士借款 5 万元。在王女士要求张某出据借条时,张某以到外面找纸和笔为由离开现场,不久后,张某返回,并将一张已书写好的借条递给王女士。王女士看到借款数额无误后,便将 5 万元现金交给了张某。后王女士向张某索款时,张某拒不认帐,并称借条并不是自己所写的,也没有拿到王女士的 5 万元钱。 提醒:借条必须当面书写,当面签名,以免给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可趁之机。 四、借条空白太多容易改 案例:赵先
4、生向同学林某借款 1 万元,林某提出要赵先生出据借条,赵先生想也没想,便跟林某说,你看怎么写就怎么写吧,写好后给我签名。于是林某便将借条写好,赵先生看借款金额无误后,便签了名。后两人因故反目,林某持赵先生所签名欠条起诉赵先生归还借款 100000 元,赵先生欲辩无言。后查明,林某在 10000 后面留了适当空隙,在赵先生签名后便在后加了一个“0” 。 提醒:写字据时,内容部分不应留太多空白。否则,易被增减内容或将原内容裁去。如果不慎留下,应及时在空白处写明无内容或划去。 如何正确书写借条 (1)名称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 ,以避免陷入举证困境; (2)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全名和身份证号码不能少,千万不要写成小名或绰号; (3)借款金额要写清,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保证双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规定按大写为准; (4)借款期限和还款期限要写明,因为这对诉讼时效的起算至关重要; (5)如是有偿借贷,必须写明约定的利息,且保证约定的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 4 倍。如不写明利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视为无息借贷; (6)必须由借款人本人亲自签名或加按手印。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