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海洋大学课程名称:保密制度与管理论文题目:涉密载体复制、汇编、摘录和引用方面的保密要求学生姓名:甘言海学生学号:020332010027专业班级:国家保密学院 2010 级学院名称: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12 年 9 月 18 日课程论文涉密载体复制、汇编、摘录和引用方面的保密要求摘要:本文开始简要分析什么是国家秘密载体,国家秘密载体的分类和标记。紧接着介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家秘密载体管理的一些规定,最后根据国家秘密载体的具体范围和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规定总结涉密载体在复制、汇编、摘录和引用时应该遵守的保密要求。一、 什么是国家秘密载体涉密载体是指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视频和音频等
2、方式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以及半导体介质等各类物质。纸介质涉密载体是以文字、图形、符号等书面形式记录国家秘密文件、文稿、档案、电报、信函、图纸及其他图文资料等。纸介质涉密载体又称为“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密件”。磁介质涉密载体是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的载体,如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软盘和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光介质涉密载体是以光信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光盘。半导体介质涉密载体是以电子器件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优盘(闪存)、存储卡等。密品是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产品等。这种设备或产品有的可以通过外观观察获得国家秘密信息,有的则需要通过一定手段
3、进行测试、分析获得国家秘密信息。二、 国家秘密载体的标志国家秘密一经产生,就应当按照规定在载体上作出标志。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 密级:绝密、机密、秘密; 国家秘密的标识符: 保密期限:以年或月计,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具体标志的形式为:从左至右;密级 保密期限;比如:机密10 年,表示该件为机密级,保密期限为 10 年;机密20年,表示该件为机密级,保密期限为 20 年;按照规定,纸介质文件,资料的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在文件、资料首页或封面的左上角。有些国家秘密,因特殊情况,无法作出标志,难以或者不能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口头信息、还未形成的文件,以及一些设备、物品等。这种情况,产生国
4、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以一定的形式将其密级、保密期限通知接触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三、 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要求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章所规定的是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列举了 12 种违法行为。规定凡有 12 种行为之一的,要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的第五项,规定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行为要追究责任。2. 什么是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复制包含印制,是指用手工、照相、电子、印刷等方法仿制原稿的全部工艺过程。3. 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规定为规范国家秘密载体的复制,国家保密局等 6 部门,根据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发布了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
5、体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实行依据准印手续到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复制的制度,以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复制活动的管理。4. 办法中关于印刷行业、复印行业的两个概念印刷行业,是指一切从事营业性的排版、制版、印制、装订的印刷企业和个休工商户,以及非营业性的党政军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印刷厂(所、社)。复印行业,是指从事营业性的复印、誊印、打字(含油印、胶印)、晒图(含描图)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5. 定点复制单位的确定原则:有利保密,便于复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严掌握定点复制单位的审批,审批时至少要从三个方面通盘考虑:密级高低、数量多少和地域分布。1) 定点复制单位应具备
6、的条件 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政治可靠; 存放的设施安全可靠; 周围有良好的安全和保密环境; 备有残、次、废品的销毁设备; 内部保卫、保密制度健全落实; 建立并能够实行严格的工作登记和监督检查制度; 从事营业性复制业务的,应当是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2) 定点复制单位的审批程序由县级以上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承办。定点复制单位一经确定,批准机关应当颁发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并告知有关机关、单位。中央、国家机关的机要印刷厂,由本机关的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审查,报请国家保密局核准发证。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的机要印刷厂,由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审查,报请
7、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证。地、市党政机关的机要印刷厂,由所在机关、单位负责审查,本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汇总,报请省或自治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证。解放军军以上机关、单位内部设置的机要印刷厂,报批程序由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国家保密局统一核准发证。持证单位应当将许可证张挂于明显位置。6. 国家秘密载体复制业务的委托与承接1) 委托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必须出具准印手续。2) 到本机关、单位自办的定点复制单位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准印手续,由这些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自行确定。3) 县、团级以上机关、单位与定点复制单位在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方面有具体固定关系的,其准印手续
8、的办理办法,可由委印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与承印单位确定,但要保留文字记载。4)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办理并出具国家秘密载体准印证 县、团级(含)以上的机关、单位委托非自办定点复制单位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由委印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办理准印证。 县、团级以下的机关、单位委托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到所在地的县级或地级以上的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准印证。 到本机关、单位驻地以外的省、区、市委托复制的,凭本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开据的介绍信,到拟委托复制的定点复制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或地级以上市的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准印证。 定点复制单位承接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委托时,应当查验准印手续或准印证。没有
9、合法准印手续或准印证的,不得承接并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未持有许可证的印刷、复印等行业的任何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不得承接国家秘密载体的复制业务;遇有该类委托时,除拒绝复制外,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报告。7. 国家秘密载体复制的管理与监督定点复制单位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管理:1) 收存委托复制方的准印手续或准印证,并进行登记。2) 排版、制版、印刷和装订均不得向外委托给非定点复制单位协作完成。3) 根据复制件的密级和委托方的要求,指定专门人员完成,限制接触范围,禁止无关人员介入。4) 复制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时,参与人员由定点复制单位的负责人审定,
10、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5) 临时工不得接触国家秘密。6) 对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规定保密纪律。7) 复制完成后,应当将原件或成品连同片底、纸型等移交委托方,定点复制单位不得擅自留存、转让或复制。8) 印刷行业中的定点复制单位,应当指定专人保管和登记印件的原稿、校样、成品、半成品、印版、纸型和底片等物品,各道工序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印制完成后将所有涉密材料进行清点,除交委托方外,其余由定点复制单位在其专(兼)职保密或保卫人员的监督下及时销毁。9) 复印等行业的定点复制单位,应当尽量缩短复制时间,对不能当即取走,确需过夜的,须放在安全可靠的文件柜内,并派人值班看守;复制完成后,残次产品应当当场销毁或交
11、委托方带回处理。10) 使用电子排版印刷或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复制完成后其存储介质内的载体内容应当在委托方的监督下删除。所有印刷、复制行业在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方面,都必须接受县级以上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对领有许可证的机要印刷单位,在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方面的管理,由其所在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四、 国家秘密载体的汇编、摘录和引用根据密件管理规定,绝密级的密件,禁止摘录和汇编。摘录、汇编机密级和秘密级的密件,必须经过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密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收入汇编。汇编的密件,属于机关、单位产生的,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属于上级机关下发的或者其他单位产生的,必须经过发文机
12、关、单位的同意。收入汇编的密件,应当分别标明原有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不得擅自改变。汇编的本封面上应按照收入汇编的密件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明。密件汇编应当按照其中最高密级的文件所限定的范围发放,不能擅自扩大范围;确需扩大发放范围的,应当经密件制发单位同意。密件汇编应当按照密件的保密要求进行管理。1. 汇编、摘录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2. 经批准汇编的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与原件一致。3. 秘密文件、资料汇编本,应当按所汇编秘密文件、资料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密级标志和进行保密管理。4. 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的笔记本和其他形式的涉密载体,要做出与原件一致的国家秘密标志和进行同样措施的保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