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急救援大队协议书甲方:东辽县应急救援大队乙方: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同和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东辽县应急救援大队参加东辽县周边非煤矿山企业的抢险救援工作,并实行有偿服务,为规范该项工作,明确双方职责和义务,特签订协议如下:一、双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在接到乙方抢险救援工作通知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积极开展救援工作。(2)在抢险救援工作中应尽量减少乙方的人员和财产损失。(3)抢险救援工作必须在保证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条件下进行,严禁任何人在救援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4)甲方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与乙方共同商定救援方案后实施救援工作。2、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应
2、在甲方到达事故现场前做好一切必要的救援准备(包括图纸资料,事故情况简介及相关救援工作所需器具、材料等) 。(2)甲方到达后,乙方应立即派人员全力支持配合甲方工作,在人力、物力和资金等方面全力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3)乙方应备有必要的人员和工具,以备救援工作中调配和使用。(4)乙方需为甲方提供熟悉矿场环境的必要时间和条件。二、收费办法和标准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救护协议费(大写) ( )该项目费用用于甲方购置特种器材、装备及车轮保养维修等,此费用不返还。三、协议时效上述协议一式三份,内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截止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甲方联系电话:5105119 乙方联系电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