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1、发生学生的伤害事故后,在学校安全工作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支持下,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告知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属于重大事故的,及时报请有关部门,请求援助。2、发生学生的伤害事故后,学校安全工作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工作领导小组需在 24 小时内将情况报学校保卫主管科室;属重大事故的,学校须在 2 小时内报告市教育局主管科室,请示事故协调处理指导意见。3、凡属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事例,学校在电话及时报告后,以书面文字报告材料报送相关科室。4、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录事故真相。必要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并请求公安卫生等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5、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除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外,还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事故 3 日内,重大事故 24 小时内)报保险公司,由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