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驻村队员生活补贴政策依据的说明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7 年 12 月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六、强化组织保障(四)加强关心爱护。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派出单位要关心支持驻村干部,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各项待遇不变。派出单位可利用公用经费,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安排通信补贴2.自治区组织部、自治区扶贫办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驻贫困嘎查村干部管理办法 (内组通字20194 号) ,其中:第十二条 驻嘎查村干部每年在嘎查村工作不少于200 天。第三十二条 派出部门(
2、单位)要利用公用经费,为驻嘎查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定期安排体检;根据驻嘎查村干部考勤情况,给予生活补助,发放通信补贴3.为进一步落实好驻村队员选派工作,切实发挥驻村工作队作用,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乌兰察布市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 (乌党办发201812 号) ,其中:第十六条 驻村干部日常管理制度(一)在岗制度。驻村干部要长期吃住在嘎查村,坚持工作日在岗,每年在嘎查村工作时间不少于 200 天第三十一条 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原单位人事关系、各项待遇不变,并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和往返交通费,按照每人每天 100 元的标准发放,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承担,按照每月往返 4 次(一往一返计一次)的标准据实报销,并根据驻村工作实际需要,解决干部驻村期间的交通问题。2019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