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了提高集团公司自有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率、完好率,规范大型机械设备使用费用的承担、分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型机械设备,是指原始价值在人民币 10 万元及以上的机械设备。第三条 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 谁保养” 的原则。第四条 大型机械设备 的进场安装、出场拆除,以及出场前的保管、保养、维修均由机械设备所在的项目负责,并承担费用。第五条 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完毕后,机械设备所在的项目须对其进行保养维修使机械设备达到完好状态,并承担费用。第六条 大型机械设备调拨到下个项目的装车、运输由机械设备调出项目负责,并承担费用。第七条 大型机械设备原则上按两个项目进行分摊计入项目成本,如遇特殊情况由集团公司另行调整。第八条 除以上管理规定外,涉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其他管理规定仍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本办法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