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7年 第 1期 湖 南 行 政 学 院 学 报 (双 月 刊 ) No11, 2007(总 第 43期 ) JOURNALOFHUNANADM IN ISTRATION INSTITUTE General No143文 章 编 号 : 1009 - 3605 (2007) 01 - 0005 - 03西 方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探 索 及 启 示 3唐 琦 玉(中 共 湖 南 省 委 党 校 、 湖 南 行 政 学 院 , 湖 南 长 沙 410006)收 稿 日 期 : 2006 - 06 - 103 本 文 系 湖 南 省 社 会 科 学 基 金 重 点 课 题 编 号
2、: 04JD03 的 阶 段 性 研 究 成 果 之 一 。作 者 简 介 : 唐 琦 玉 , 男 , 湖 南 永 州 人 , 中 共 湖 南 省 委 党 校 、 湖 南 行 政 学 院 公 共 管 理 教 研 部 副 主 任 、 教 授 , 主 要 研 究 方 向 : 政 府 管 理 和 公 共 经 济 。摘 要 : 当 代 西 方 各 国 的 行 政 改 革 都 以 建 立 绩 效 为 导 向 的 公 共 管 理 为 其 追 求 的 目 标 , 在 其 发 展 的 过 程 中 呈 现 出 了 新 特 征 ,形 成 了 诸 如 新 公 共 选 择 理 论 、 企 业 型 政 府 理 论 、
3、委 托 代 理 理 论 和 治 理 理 论 等 理 论 体 系 。 借 鉴 其 他 国 家 的 先 进 经 验 , 探 讨 和 建立 适 合 我 国 国 情 的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模 式 , 推 进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逐 步 走 向 规 范 化 、 系 统 化 、 制 度 化 和 科 学 化 , 成 为 我 国 公共 管 理 现 代 化 的 迫 切 要 求 。关 键 词 : 公 共 部 门 ; 绩 效 管 理 ; 探 索 ; 启 示中 图 分 类 号 : D0 文 献 标 识 码 : A在 西 方 , 自 20世 纪 70年 代 以 来 , 随 着 政 府 成 本
4、意 识 的强 化 和 公 民 监 督 意 识 的 加 强 , 西 方 各 国 政 府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理 作 为 一 项 重 大 的 政 治 活 动 蓬 勃 展 开 。 在 中 国 , 随 着 政 府 等公 共 部 门 目 标 责 任 制 的 推 行 , 科 学 发 展 观 和 正 确 政 绩 观 的 进一 步 树 立 与 落 实 ,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问 题 也 开 始 引 起 了 广 泛的 重 视 。 但 与 西 方 国 家 相 比 , 我 国 对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的 研究 和 实 践 起 步 较 晚 , 理 论 研 究 尤 为 薄 弱 。 因 此
5、, 借 鉴 其 他 国家 的 先 进 经 验 , 探 讨 和 建 立 适 合 我 国 国 情 的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理 模 式 , 推 进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逐 步 走 向 规 范 化 、 系 统 化 、制 度 化 和 科 学 化 , 成 为 我 国 公 共 管 理 现 代 化 的 迫 切 要 求 。一 、 西 方 国 家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的 实 践 特 性西 方 国 家 较 早 就 开 始 了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 其 绩 效 管 理实 践 从 20世 纪 70年 代 开 始 到 90年 代 基 本 发 展 成 熟 。 在 其发 展 的 过
6、 程 中 呈 现 出 了 以 下 特 征 :11阶 段 性 和 持 续 性 相 结 合 。 西 方 国 家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理 的 实 践 大 体 上 都 经 过 了 三 个 阶 段 。 如 英 国 : 在 第 一 阶 段(20世 纪 70年 代 80年 代 末 ) , 撒 切 尔 政 府 开 始 了 大 规 模的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运 动 , 其 中 包 括 “ 雷 诺 评 审 ” 、 “ 部 长管 理 信 息 系 统 ” 、 “ 财 务 管 理 新 方 案 ” 和 “ 下 一 步 ” 行 动 等措 施 ; 在 第 二 阶 段 (20世 纪 90年 代 初 1996年
7、 ) , 梅 杰 政府 颁 布 了 公 民 宪 章 ; 工 党 布 莱 尔 政 府 在 第 三 阶 段 (1996年 至 今 ) 继 续 了 保 守 党 的 绩 效 管 理 改 革 。 美 国 公 共 部 门 绩效 管 理 主 要 包 括 : 第 一 阶 段 (20世 纪 70年 代 80年 代 末 ) ,尼 克 松 政 府 的 “ 联 邦 政 府 生 产 力 测 定 方 案 ” 改 革 、 1976年福 特 政 府 的 “ 日 落 法 ” 、 80年 代 里 根 政 府 的 “ 改 革 1988的一 揽 子 改 善 行 政 管 理 计 划 ” ; 第 二 阶 段 ( 20世 纪 90年 代
8、) ,克 林 顿 政 府 开 始 了 大 规 模 的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运 动 , 其 标 志为 1993年 的 国 家 绩 效 评 估 报 告 的 推 出 和 政 府 绩 效 和结 果 法 的 推 行 ; 第 三 阶 段 , 布 什 政 府 进 行 的 以 “ 2003年预 算 新 格 式 ” 为 标 志 的 绩 效 管 理 改 革 。西 方 国 家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所 具 有 的 持 续 性 体 现 在 各 国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的 进 程 不 因 政 党 的 更 替 和 领 导 人 的 换 届 而中 断 , 改 革 被 予 以 高 度 重 视 并
9、 持 续 推 行 。 如 英 国 、 美 国 、 新西 兰 与 澳 大 利 亚 四 国 的 政 党 制 度 都 是 两 党 制 , 其 公 共 部 门 绩效 管 理 改 革 实 践 从 20世 纪 70 80年 代 开 始 , 基 本 上 都 是 以新 政 府 上 台 为 发 端 , 以 政 党 的 换 届 作 为 推 动 力 。21突 出 经 济 、 效 率 和 效 能 。 西 方 国 家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理 按 “ 三 E” 的 顺 序 , 由 浅 入 深 、 递 进 发 展 。 首 先 , 从 重“ 经 济 ” 到 重 “ 效 率 ” , 再 到 重 “ 效 能 ” 。 “ 经
10、 济 ” 阶 段 关 注财 务 绩 效 和 市 场 绩 效 , 主 要 通 过 财 务 管 理 改 革 、 压 缩 层 级 、精 简 机 构 和 人 员 等 改 革 措 施 节 省 公 共 开 支 , 减 少 政 府 成 本 。如 英 国 通 过 “ 雷 诺 评 审 ” 降 低 运 营 成 本 ; 美 国 里 根 政 府 致力 于 缩 减 政 府 开 支 和 削 减 政 府 社 会 福 利 职 能 ; 澳 大 利 亚 于1984年 实 施 了 “ 财 政 管 理 改 进 计 划 ” ( FM IP) ; 新 西 兰 则 通过 对 政 府 商 业 性 职 能 的 削 减 达 到 减 轻 政 府
11、负 担 的 经 济 目 的 。“ 效 率 ” 阶 段 关 注 投 入 、 产 出 比 率 或 运 作 绩 效 。 如 英 国 的“ 部 长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 目 的 就 是 按 目 标 的 需 要 进 行 资 源 的 合理 配 置 , 提 高 运 作 绩 效 ; 澳 大 利 亚 则 通 过 强 化 责 任 、 控 制 和协 调 来 提 高 政 府 效 率 。 “ 效 能 ” 阶 段 重 视 行 政 产 出 带 来 的 社会 效 果 , 即 把 质 量 和 顾 客 放 在 首 位 , 重 视 产 品 绩 效 (质 量 )和 服 务 绩 效 (顾 客 满 意 )。 其 次 , 绩 效 管
12、 理 实 践 引 发 了 一 系5列 转 变 。 西 方 诸 国 的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从 通 过 加 强 内 部 控 制提 高 绩 效 到 转 为 适 度 控 制 提 高 绩 效 , 再 到 通 过 竞 争 和 顾 客 选择 提 高 绩 效 。 组 织 的 绩 效 驱 动 机 制 由 资 源 利 用 和 管 理 者 个 人责 任 为 特 点 的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到 关 注 外 部 顾 客 需 求 、 提 高 质 量的 外 部 驱 动 机 制 。 从 注 重 内 部 竞 争 到 注 重 外 部 竞 争 , 组 织 关注 的 重 点 也 由 内 部 效 率 最 大 化 转
13、变 为 外 部 效 益 最 大 化 。31权 变 性 与 全 面 性 相 统 一 。 西 方 国 家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理 注 重 过 程 的 权 变 性 , 诸 国 的 实 践 是 在 树 立 改 革 目 标 和 方向 、 形 成 改 革 框 架 规 划 的 条 件 下 大 力 推 进 的 。 改 革 过 程 中 注重 正 式 评 估 以 及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进 行 调 整 和 改 进 , 从 而 引 发 新一 轮 变 革 循 环 。 其 中 , 改 革 的 前 一 阶 段 为 后 一 阶 段 打 基 础 ,后 一 阶 段 是 前 一 阶 段 的 总 结 和 延 续 , 这
14、就 形 成 了 一 个 战 略 管理 循 环 , 而 且 是 一 个 不 断 完 善 、 不 断 深 化 , 有 层 次 、 有 步骤 , 节 节 推 进 、 螺 旋 上 升 的 动 态 过 程 。 同 时 , 西 方 诸 国 公 共部 门 绩 效 管 理 一 方 面 注 重 从 各 个 方 面 提 高 绩 效 , 另 一 方 面 ,对 影 响 绩 效 的 不 同 因 素 加 以 整 合 , 从 而 形 成 绩 效 合 力 , 达 到整 体 最 优 。 主 要 包 括 : 通 过 制 度 化 和 领 导 重 视 的 双 向 合 力 保证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实 践 得 以 推 行
15、; 将 组 织 、 技 术 、 专 家 等资 源 整 合 为 一 个 专 门 机 构 , 由 该 机 构 负 责 推 行 改 革 。 1 41重 视 对 各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过 程 实 施 监 督 。 西 方 诸 国 都通 过 设 立 专 门 机 构 对 各 个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过 程 实 施 监 督 , 例如 , 美 国 由 联 邦 政 府 “ 管 理 与 预 算 总 局 ” 审 批 各 部 的 年 度绩 效 计 划 , 由 “ 总 审 计 署 ” 自 主 选 择 项 目 活 动 , 独 立 对 政府 机 构 进 行 绩 效 评 估 , 并 向 国 会 和 公 众 公 布 结
16、 果 ; 在 英 国 ,“ 英 国 审 计 办 公 室 ” 负 责 监 督 中 央 的 绩 效 评 估 , “ 审 计 委 员会 ” 负 责 监 督 地 方 ; 新 西 兰 和 澳 大 利 亚 则 设 置 全 国 性 的 统一 机 构 进 行 监 督 , 各 公 共 组 织 内 部 不 设 监 督 机 构 。51以 “ 绩 效 协 议 ” 的 形 式 保 证 高 绩 效 。 西 方 诸 国 都 以“ 绩 效 协 议 ” 形 式 同 时 加 强 自 主 性 和 责 任 来 达 到 高 绩 效 。 英国 、 美 国 、 新 西 兰 通 过 在 各 部 部 长 与 执 行 机 构 负 责 人 之 间
17、 签订 “ 绩 效 协 议 ” , 给 予 各 部 更 大 自 主 性 , 明 确 各 自 职 责 ; 澳大 利 亚 在 其 内 阁 和 部 长 间 签 订 的 “ 绩 效 协 议 ” 也 达 到 了 同样 的 效 果 。二 、 西 方 国 家 对 提 高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途 径 的理 论 探 索西 方 学 者 对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的 理 论 研 究 是 伴 随 着 大 规模 正 式 组 织 (包 括 公 共 组 织 和 私 人 组 织 ) 的 出 现 而 逐 渐 兴起 的 , 因 此 ,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的 理 论 相 对 较 新 , 形 成
18、了 诸如 新 公 共 选 择 理 论 、 企 业 型 政 府 理 论 、 委 托 代 理 理 论 和 治 理理 论 等 理 论 体 系 。 其 中 , 对 提 高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途 径 方 面进 行 了 以 下 有 益 探 索 。11通 过 明 确 目 标 提 高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 戴 维 奥 斯 本 和彼 德 普 拉 斯 特 里 克 对 通 过 确 定 方 向 、 明 确 目 标 , 即 实 施 核心 战 略 以 提 高 绩 效 的 途 径 做 出 了 详 细 的 论 述 。 2 他 们 认 为 ,凡 是 取 得 了 高 绩 效 的 组 织 都 是 那 些 高 度
19、 重 视 使 命 、 组 织 目 标及 绩 效 等 问 题 的 组 织 。 而 明 确 目 标 , 实 施 核 心 战 略 , 应 做到 : 首 先 , 确 定 组 织 目 标 和 战 略 以 明 确 方 向 。 公 共 组 织 可 以通 过 绩 效 和 项 目 评 估 、 优 先 选 择 审 查 、 日 落 法 则 等 方 式 重 新审 视 和 明 确 组 织 目 标 。 其 次 , 将 目 标 根 本 不 同 的 职 能 分 属 不同 的 组 织 , 使 每 个 组 织 只 专 注 于 达 成 一 个 明 确 的 目 标 , 之后 , 通 过 放 弃 、 出 售 或 转 移 给 其 他 层
20、 级 的 政 府 , 剔 除 那 些 对核 心 目 标 不 再 有 用 的 职 能 。 第 三 , 全 力 关 注 改 进 目 标 。 改 进目 标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长 期 目 标 、 战 略 开 发 、 绩 效 预 算 、 长 期 预算 和 应 用 会 计 等 工 具 进 行 。 在 改 进 目 标 的 过 程 中 要 注 意 关 注掌 舵 能 力 、 寻 求 立 法 部 门 的 参 与 , 获 得 政 党 的 支 持 等 各 个因 素 。2. 通 过 合 理 的 制 度 设 计 提 高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 从 制 度 设计 角 度 考 察 怎 样 提 高 公 共 部 门 绩
21、 效 , 是 各 国 改 革 者 和 研 究 者都 不 忽 视 的 视 角 。 对 于 具 有 规 模 经 济 效 益 、 易 于 广 为 接 受 的技 术 , 还 能 按 照 规 定 的 日 程 安 排 顺 利 完 成 的 领 域 , 应 采 用 集权 的 制 度 设 计 , 即 由 国 家 官 僚 体 制 来 完 成 ; 而 其 他 较 小 规 模的 经 济 、 未 知 的 技 术 , 更 进 一 步 的 监 督 和 建 立 在 迅 速 回 应 基础 上 的 活 动 , 则 可 以 从 一 种 更 加 分 权 的 方 法 中 获 益 。3. 通 过 激 励 提 高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22、。 通 过 激 励 提 高 绩 效 是组 织 较 为 常 用 的 一 种 途 径 , 因 此 , 许 多 学 者 对 此 都 有 论 述 。如 戴 维 奥 斯 本 和 彼 德 普 拉 斯 特 里 克 提 出 可 以 将 财 政 激 励与 心 理 激 励 并 用 , 来 对 个 人 进 行 激 励 。 其 中 , 财 政 激 励 必 须以 客 观 的 绩 效 测 定 而 不 是 以 管 理 者 的 主 观 评 价 为 依 据 。 此外 , 在 对 个 人 激 励 的 同 时 还 应 实 施 团 体 激 励 以 扩 大 激 励 的 影响 力 。 史 蒂 文 科 恩 和 威 廉 埃 米 克 则 认
23、为 , 3 绩 效 激 励 的关 键 在 于 “ 匹 配 ” , 即 将 工 作 任 务 与 个 人 才 能 匹 配 , 将 激 励因 素 与 个 人 偏 好 匹 配 , 将 不 同 激 励 与 不 同 层 次 的 人 才 匹 配 。达 到 “ 匹 配 ” 本 身 就 是 对 员 工 的 一 种 激 励 做 能 胜 任 并且 喜 欢 的 工 作 , 得 到 想 要 的 奖 励 , 这 是 一 种 组 织 与 员 工 的 双赢 激 励 , 是 成 本 最 低 , 收 益 最 高 的 激 励 。4. 应 用 新 的 管 理 方 法 和 技 术 提 高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 史 蒂文 科 恩
24、和 罗 纳 德 布 兰 德 主 张 运 用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 TQM )来 提 高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 4 他 们 把 公 共 部 门 的 工 作 看 做 一 个 相互 影 响 的 过 程 , 在 这 个 过 程 中 , “ 工 人 们 从 供 应 商 处 取 得 供应 物 , 并 追 加 价 值 使 它 能 够 适 应 顾 客 的 需 求 ” , 同 时 形 成 了“ 供 应 商 本 单 位 工 人 顾 客 ” 三 类 主 体 构 成 的 供 应链 。 而 要 使 这 一 过 程 达 到 高 绩 效 , 必 须 考 虑 围 绕 这 三 类 主 体而 形 成 的 三 个 要
25、素 : (1) 与 供 应 商 协 作 ; (2) 持 续 不 断 地对 员 工 工 作 进 行 分 析 ; (3) 与 客 户 协 作 。5. 通 过 实 施 合 同 承 包 提 高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 E1S1萨 瓦 斯用 大 量 确 凿 的 证 据 , 证 明 合 同 承 包 是 最 有 效 率 的 。 5 他 认为 , 合 同 承 包 给 公 众 更 多 自 由 选 择 的 机 会 , 这 种 自 由 选 择 能够 推 动 竞 争 , 而 竞 争 又 能 带 来 更 高 绩 效 的 公 共 服 务 , 因 此 竞争 的 引 进 是 合 同 承 包 高 效 率 的 根 本 原 因
26、 。6. 通 过 有 效 利 用 信 息 提 高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 信 息 是 公 共部 门 的 重 要 资 源 , 其 准 确 性 直 接 影 响 到 组 织 绩 效 的 各 个 方面 , 因 此 能 否 获 取 和 有 效 利 用 信 息 就 至 关 重 要 。 史 蒂 文 科恩 和 威 廉 埃 米 克 认 为 可 以 通 过 信 息 需 求 矩 阵 来 找 到 组 织 需要 的 信 息 并 过 滤 冗 余 的 信 息 。 通 过 建 立 标 准 化 操 作 程 序 和 机制 , 可 以 使 信 息 得 到 迅 速 传 播 。 通 过 信 息 技 术 如 电 子 邮 件 、声 音
27、 信 息 系 统 和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可 以 改 进 组 织 的 信 息 能 力 (包括 信 息 评 估 、 管 理 和 分 析 能 力 ) , 并 控 制 和 改 善 信 息 的 流 动 。71通 过 评 估 提 高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 具 体 来 说 , 在 鉴 别 评估 项 目 阶 段 , 由 市 民 界 定 欲 评 估 的 项 目 ; 在 陈 述 目 的 和 界 定所 期 望 结 果 阶 段 , 公 共 部 门 经 理 应 与 其 服 务 的 市 民 一 道 提 出战 略 计 划 , 阐 明 使 命 、 目 的 和 目 标 。 在 评 估 绩 效 阶 段 , 必 须对
28、项 目 运 作 实 施 连 续 不 断 的 系 统 性 、 周 期 性 追 踪 以 查 看 其 有效 性 以 及 质 量 标 推 的 达 成 程 度 ; 在 评 估 报 告 阶 段 , 报 告 应 集6中 于 “ 取 得 了 什 么 ” 、 “ 代 价 如 何 ” , 应 简 明 扼 要 , 包 括 基 本的 评 估 内 容 以 及 比 较 结 果 ; 最 后 一 个 阶 段 是 使 用 评 估 结 果 ,评 估 的 作 用 不 在 于 为 评 估 而 评 估 , 而 在 于 用 评 估 结 果 和 所 得信 息 去 影 响 和 改 进 组 织 的 绩 效 。81通 过 申 诉 机 制 提 高
29、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 夏 尔 德 巴 什 从申 诉 机 制 的 途 径 对 提 高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进 行 了 独 特 的 研 究 。 ”他 把 这 种 申 诉 机 制 称 做 “ 混 合 监 督 ” , 即 设 立 具 有 一 定 独 立性 的 机 构 , 受 理 公 众 对 于 行 政 机 构 的 申 诉 , 对 行 政 机 构 进 行调 查 、 干 预 , 以 达 到 改 善 行 政 绩 效 和 保 护 公 民 权 益 的 目 的 。该 制 度 在 议 会 制 国 家 (如 瑞 典 、 英 国 、 德 国 、 新 西 兰 ) 表现 为 “ 司 法 监 诉 官 制 ” ,
30、在 法 国 是 “ 调 停 员 制 ” , 在 社 会 主义 国 家 为 “ 检 察 院 制 ” 。 这 几 种 形 式 从 “ 司 法 监 诉 官 制 ” 到“ 调 停 员 制 ” 再 到 “ 检 察 院 制 ” , 其 机 构 独 立 性 、 权 限 和 作用 依 次 递 减 。三 、 几 点 启 示启 示 一 :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十 分 重 要 。 现 代 公 共 部 门 以向 公 民 和 社 会 提 供 优 质 高 效 的 服 务 为 宗 旨 , 以 提 高 公 共 服 务绩 效 为 目 标 。 但 是 在 实 践 中 , 政 府 (包 括 其 他 公 共 部 门 )的
31、 “ 管 理 无 效 ” 现 象 却 经 常 成 为 公 众 抱 怨 的 主 要 话 题 , 政府 等 公 共 部 门 的 能 力 和 效 率 被 当 作 人 们 怀 疑 甚 至 攻 击 的 对象 。 当 代 西 方 各 国 的 行 政 改 革 , 都 以 建 立 绩 效 为 导 向 的 公 共管 理 为 其 追 求 的 目 标 。 在 我 国 学 习 借 鉴 西 方 国 家 的 先 进 经验 , 加 强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同 样 具 有 重 大 意 义 。首 先 是 树 立 和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的 迫 切 需 要 。 科 学 发 展 观是 我 们 全 面 建 设 小
32、 康 社 会 的 根 本 指 针 , 解 决 中 国 的 发 展 问题 , 实 现 又 快 又 好 的 发 展 , 必 须 坚 持 以 科 学 发 展 观 统 领 经 济社 会 发 展 的 全 局 。 但 是 , 科 学 发 展 观 要 由 各 级 政 府 和 公 务 员来 落 实 。 这 就 必 然 有 一 个 树 立 科 学 的 政 绩 观 、 加 强 绩 效 管 理的 问 题 , 以 避 免 一 些 地 方 政 府 为 盲 目 追 求 “ 政 绩 ” , 而 不 切实 际 地 铺 摊 子 、 做 表 面 文 章 、 乱 上 项 目 等 现 象 的 发 生 , 促 进经 济 社 会 持 续
33、 协 调 健 康 发 展 。其 次 是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的 迫 切 要 求 。 我 们 的 政 府 是 人 民 政府 , 履 行 政 府 经 济 调 节 、 市 场 监 管 、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职能 , 其 根 本 目 的 是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日 益 增 长 的 物 质 文 化 需 要 ,提 供 优 质 的 公 共 产 品 和 公 共 服 务 。 而 绩 效 管 理 与 绩 效 评 估 则是 衡 量 政 府 公 共 服 务 是 否 满 足 公 共 需 求 的 重 要 手 段 和 尺 度 。也 就 是 说 , 政 府 对 公 民 负 有 公 共 责 任 , 政
34、 府 的 支 出 必 须 获 得人 民 的 同 意 并 按 正 当 程 序 支 出 , 公 共 资 源 必 须 有 效 率 地 利 用并 达 到 预 期 的 效 果 。 要 落 实 这 些 公 共 责 任 , 就 必 须 对 政 府 的作 为 进 行 绩 效 评 价 , 以 准 确 评 价 政 府 是 否 承 担 起 了 公 共 责任 。 绩 效 管 理 的 重 要 特 点 是 公 民 导 向 的 绩 效 观 , 它 所 追 求 的是 效 益 、 服 务 质 量 和 公 民 满 意 程 度 ; 公 共 部 门 以 提 供 公 共 产品 与 公 共 服 务 为 基 本 职 责 , 以 公 民 导
35、 向 为 基 本 特 征 的 绩 效 管理 , 有 利 于 提 高 政 府 绩 效 、 改 善 政 府 形 象 、 提 高 政 府 权 威 ,推 动 经 济 发 展 与 社 会 进 步 。第 三 是 改 进 政 府 管 理 方 式 的 重 要 手 段 。 绩 效 管 理 有 利 于建 立 以 结 果 为 导 向 的 公 共 管 理 机 制 。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以 提 高 政府 绩 效 为 最 终 目 标 , 结 果 为 本 的 绩 效 意 识 是 绩 效 管 理 的 基 本前 提 。 当 代 公 共 管 理 认 为 程 序 和 规 则 固 然 重 要 , 然 而 , 更 为重 要 的
36、是 是 否 产 生 好 的 结 果 、 是 否 满 足 公 民 需 求 。 实 践 证明 ,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与 评 估 带 来 了 一 系 列 以 绩 效 为 本 、 以 结 果为 导 向 的 新 的 管 理 措 施 的 运 用 。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与 评 估 是 改 革政 府 管 理 的 重 要 环 节 和 有 效 工 具 。启 示 二 :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十 分 复 杂 。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理 由 于 其 目 标 多 元 、 因 素 众 多 、 产 出 特 殊 、 信 息 稀 缺 、 认 知偏 差 , 已 成 为 现 代 公 共 管 理 的 前
37、沿 课 题 , 也 是 世 界 各 国 公 认的 难 题 之 一 。 如 在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中 , 往 往 存 在 着 政 府 与市 场 的 矛 盾 、 管 理 科 学 化 与 管 理 民 主 化 的 矛 盾 、 定 性 与 定 量的 矛 盾 、 内 容 和 形 式 的 矛 盾 、 评 估 标 准 的 统 一 性 和 实 际 情 况的 多 样 性 、 差 异 性 之 间 的 矛 盾 等 等 , 因 此 , 我 们 需 要 充 分 认识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的 难 点 和 矛 盾 , 积 极 借 鉴 西 方 国 家 绩 效管 理 的 先 进 经 验 , 对 症 下
38、药 , 逐 步 建 立 起 完 善 的 绩 效 管 理 的制 度 和 机 制 。启 示 三 : 我 国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模 式 应 系 统 设 计 。 我 国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模 式 应 以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 充 分 反 映 社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和 民 主 政 治 的 内 在 要 求 , 以 向 公 民 和 社 会 提供 优 质 高 效 的 公 共 服 务 为 宗 旨 , 以 服 务 取 向 、 社 会 取 向 、 结果 取 向 、 市 场 取 向 作 为 基 本 的 价 值 取 向 , 以 责 任 政 府 、 公 平政 府 、 廉 洁
39、 政 府 、 服 务 政 府 、 廉 价 政 府 和 法 治 政 府 为 基 本 内容 。 当 前 要 尤 其 突 出 抓 好 : (1) 完 善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的法 规 和 制 度 。 当 前 应 突 出 转 变 公 共 部 门 职 能 , 改 进 管 理 方式 ,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 降 低 行 政 成 本 , 形 成 有 利 于 全 面 落 实 科学 发 展 观 的 法 治 化 、 制 度 化 与 科 学 化 绩 效 管 理 新 模 式 , 新 模式 设 计 要 注 重 明 确 目 标 、 完 善 制 度 、 突 出 激 励 、 充 分 利 用 有效 信 息 、
40、 积 极 运 用 新 的 管 理 方 法 和 技 术 来 提 高 公 共 部 门 绩效 。 (2) 科 学 设 计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评 估 的 指 标 体 系 。 要借 鉴 国 外 成 功 的 经 验 , 结 合 我 国 国 情 , 从 有 利 于 改 进 组 织 管理 、 改 造 业 务 流 程 、 关 注 绩 效 结 果 三 个 方 面 入 手 , 全 面 建 立我 国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管 理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 如 政 府 经 济 发 展 指标 、 政 府 经 济 收 入 指 标 、 社 会 发 展 指 标 、 社 会 稳 定 指 标 、 生态 环 境 指
41、 标 、 公 众 满 意 度 、 政 府 成 本 等 。 我 国 地 区 差 异 较大 , 政 府 绩 效 评 估 的 指 标 设 计 也 应 有 所 不 同 , 要 根 据 不 同 地区 、 不 同 层 级 、 不 同 部 门 设 计 出 最 能 测 量 政 府 工 作 成 果 的 指标 体 系 。 (3) 建 立 完 善 绩 效 审 计 制 度 。 实 行 公 共 部 门 绩 效审 计 制 度 , 实 行 财 政 财 务 收 支 的 真 实 合 法 审 计 与 效 益 审 计 并重 , 完 善 申 诉 机 制 , 以 加 大 对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的 监 督 ; 要 建 立公 共 服
42、 务 评 估 机 制 、 奖 惩 机 制 和 责 任 机 制 , 进 一 步 明 确 公 共部 门 的 服 务 职 责 , 提 升 公 共 服 务 的 质 量 和 水 平 。参 考 文 献 : 1 刘 旭 涛 . 政 府 绩 效 管 理 : 制 度 、 战 略 与 方 法 M . 北 京 :机 械 工 业 出 版 社 , 2003. 75. 2 戴 维 奥 斯 本 , 彼 德 普 拉 斯 特 里 克 . 摒 弃 官 僚 制 : 政 府再 造 的 五 项 战 略 M . 北 京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2002. 160. 3 史 蒂 文 科 恩 , 威 廉 埃 米 克 . 新 有 效 公 共 管 理 者 : 在 变革 的 政 府 中 追 求 成 功 M . 北 京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2002. 34 - 61. 4 史 蒂 文 科 恩 , 罗 纳 德 布 兰 德 . 政 府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实施 指 南 M . 北 京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 2002117 - 35. 5 E1S1萨 瓦 斯 . 民 营 化 与 公 司 部 门 伙 伴 关 系 M . 北 京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 2002.责 任 编 辑 : 谭 桔 华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