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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之二.ppt

上传人:kpmy5893 文档编号:10014644 上传时间:2019-09-28 格式:PPT 页数:74 大小:76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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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司的名称、住所与章程,公司的名称(商号)与住所 一、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1、构成: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举例: 中国东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绿原乳业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要求:(是上述公式的细化) 第一、名称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三个部分组成。 第二、名称应当冠以商主体所在地的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州)或者县(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第三、某些企业的名称可以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域的名称。主要包括: (1)法律规定可以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字词的企业。 (2)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3)外商投资的企业。 第

2、四、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关于“商号”的概念:多数学者从传统习惯出发,将企业的名称统 称为商号。 关于“字号”的概念:字号是商业名称中最具标志性的部分。举 例: 同仁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同仁堂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2、限制: 第一、原则上只允许使用一个商号,在同一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辖区内,新登记的商号不得与已经登记注册的 同行业的商号相同或近似。 第二、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否则禁止使用: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

3、、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 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第三、除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可以使用本 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语言外,其他一般 应使用汉字。如果在企业名称中需要增加外 文名称的,该外文名称应该与所翻译的中文 名称相一致。,甲、乙、丙、丁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 司,分别取名如下,其中可以采用的是哪个?甲:北京大地商贸公司乙:北京666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丙:中国北京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丁:北京汇通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丁,二、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 公司注册登记的事项之一。 意义:a.确

4、定登记机关和管理机关;b.诉讼中确认地域管辖和诉讼文书送达的一项 基本标准 。住所的确定,在国际私法中也有重要意义。 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如德、法、意、瑞士等)都依法人的 住所来确定法人的国籍。C.确定债务履行地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住所确认标准:第10条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是指首脑机构或主要管理机构。,公司章程的概念,“章程”在新旧公司法中分别出现了83次和 56次。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须具备的由股东、发起人制定、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并对公司、股东、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的自治规则。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5、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第25、82条规定了章程应记载的事项,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 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是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但一般不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产生约束力 具有一定的法定性法律强制规定了其主要内容、效力及修改程序。变更应进行变更登记。,修改后的公司法赋予章程很大效力,实质上是承认了股东的自治。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对外担保、投资、法定代表人等均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

6、章程的特征,一、法定性 1、制定的法定性; 2、内容的法定性; 3、效力的法定性; 4、修改权限和程序的法定性; 二、自治性 1、公司经营自由的体现; 2、公司治理特色的体现; 3、与公司法的互补。 三、公开性 1、须经登记; 2、股东有权查阅; 3、信息披露的重要文件之一。,公司章程的内容,公司章程根据内容的强制性程度的分类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公司章程的制定(创制),一、章程的制定针对公司设立而言,发生在公司设立环节。 二、公司形式不同,章程的制定主体和程序不同。 (一)有限责任公司 1、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23.3) 2、一人有限责任公

7、司章程由股东制定。(61) 3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66)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77.4) 1、发起设立:(发起人=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设立:制订=制定 2、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股人=全体股东)制订=通过=制定,章程的内容比较,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

8、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第八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章程的对人效力,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

9、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对股东的效力是如何表现的?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公司的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如何实现?,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10、他人员。,公司章程对公司的约束力,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章程对股东的约束力,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

11、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章程对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力,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12、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章程的修改,修改公司章程的权限专属

13、于公司的权力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修改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 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修改公司章程须以特别决议为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 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通过。(44、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 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 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14、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4、2),赵、钱、孙、李是大学同学,他们分别出资于1999 年成立了B有限责任公司,由赵出任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其后,四人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公司业务。但在长 期的经营中,钱孙李对赵产生不满,三人经常排挤 赵。赵非常气愤,在2000年3月要求抽回资金,辞去 法定代表人的职务,离开B公司。三人同意,并将出 资退还给赵。事后三人修改了公司章程,取消了“公 司法定代表人是赵”的规定,但三人对公司法定代表 人由谁出任发生争议。于是最后决定先在公司章程中 空缺法定代表人,半年以后再确定法定代表人,到时 再到登记主管机关变更登记。,但此时B公司受到法院的传票,原来赵在

15、2000年 12月以B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与一家建材公司签订了 一份购销合同,建材公司以交货但B公司却没有付 款,起诉要求B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在答辩词中B公司 表示公司章程已作修改,取消了法定代表人一项,赵 已与B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其行为不能代表B公司。建 材公司的损失是由于其没有查阅B公司的章程所致,B 公司不应负责。此种抗辩能否成立?,公司的设立,导入案例,某甲与某乙合伙在某乡开办了一家榨油厂,获利可观,次年便以10万元注册资金到工商管理机关以“长源榨油厂”名称申请了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2005年10月,某甲与某乙在未经批准登记的情况下,将原厂牌换成“XX省长丰油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牌子

16、,并分别以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名义印制精美名片,从事榨油和销售一条龙服务。2006年2月,他们收下了外省一企业2万元定金后,由于行情变化未能按时交货,被对方诉上法庭。法庭在审理中发现,他们的企业不具备公司法人的条件,未经工商登记,实为两人合伙的非法人企业。法院在判令他们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依法向工商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当地工商机关做出责令其改正,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是指设立人依公司法规定以组建成立公司为的目实施的行为,即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必须采取和完成的多种连续的准备行为。 、设立主体为发起人;、设立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最终成立

17、公司,取得主体资格;、公司种类不同,设立行为的内容不尽相同。,公司的设立与成立,公司成立是指公司经过设立程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条件,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或事实。 公司设立公司设立登记公司成立 二者的联系:设立是成立的前提,成立是设立的继续或后果。公司设立并不当然导致公司的成立。公司的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和基础,而公司的成立则是公司设立的目的和所追求的法律后果,二者是一个有机联系的自然过程。,公司设立的原则,一、公司设立的立法体例(一)自由设立主义。又称放任主义,指公司由设立人任意设立,公司依事实而存在,既无法律条件的限制,也无需注册登记(古罗马到中世纪)(二

18、)特许设立主义。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家元首颁布命令,或者基于立法机关的立法,予以特别许可。(17世纪的英国、荷兰),(三)核准设立主义。又称许可主义或审批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除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 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18世纪时德国、法国)(四)准则设立主义。指法律预先规定公司的设立条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公司即可登记成立。准则原则对公司设立的要求较为宽松。此设立原则主要是为了适应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公司大量产生的实际需要。1862年英国公司法首先采取该立法例,后为各国立法广泛采用。,公司设立的方式,(一)发起设立 1、概念:发起设立,亦称共同设立或

19、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特点:公司设立时,所有资本都来自于公司的发起人,公司不能公开向社会募集股份。 3、适用: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该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可选择采取该设立方式,(二)募集设立1、概念:募集设立,亦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由发 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 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2、特点: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需要向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人募集。各国公司法对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公司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应占发行资本总数的比例,大都有限制性规定。 3、适用: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这种设立方

20、式,4、分类:定向募集和社会募集两种形式。 A、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不 向社会公开发行,但可以向其他特定法人发行部分股份, 经批准也可以向本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B、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应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我国的情况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定向募集社会募集,公司的设立条件,指公司取得法人资格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在世界范围内不同国家的规定不尽相同,但从总体来讲公司的设立条件可分为以下三项。 人数要件:世界上除了少数国家允许一人发起设立公司外,绝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均规定有限公司应

21、有2个以上的发起人,股份公司应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 资本要件:各国公司法均要求公司必须拥有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财产,并规定了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 组织要件:设立公司必须订立公司章程,确定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法律要求的组织机构,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其中公司章程特别重要,案例,健力宝集团的前身是广东三水县酒厂,1983年8月,研制成功含碱性电解质运动饮料,取名为“健力宝”,后发展为健力宝饮料厂。 1988年,健力宝饮料厂联合澳门南粤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共同筹资1000万美元,共同组建了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其中,健力宝饮料厂持有60%的

22、股份,澳门南粤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隶属广东省政府旗下之粤海集团)持有10%的股份,广信企业发展公司持有15%的股份,香港顺明企业有限公司(系中国银行广州分行所有)持有15%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概念;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 1 .股东人数的限制性(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 2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3 .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 4 .公司资本的封闭性(只能由股东认缴全部出资) 5 .设立程序及组织机构的简便性 6 .资合性兼人合性,设立条件,第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 ,第24条 第二

23、,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20%,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6条,出资方式的要求各国公司法大多实行严格的出资形式法定主义。 我国: 旧公司法对公司出资制度采用了列举方式,仅允许采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五种方式。 新公司法采行的是例示主义的立法模式。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

24、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东出资的典型形式 (一)货币出资 重要性:货币是公司资本中最基本的一种构成形式,所有公司类型的公司都离不开货币资本。 优点:股东以货币出资,既可以准确计算出资额,也可以直接使用,具有方便快捷的优点。 许多国家的公司法,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都对现金应占公司资本的比例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司法第27条及第83条则明确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二)实物出资实物,主要是指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财 产。作为出资的实物财产,应是能够直接用于该公司 生产经营所需的物品,否则公

25、司登记机关不予核准。 实物出资必须由股东各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实物财产的价值或者委托专门的评估机构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并经股东会或创立大会审核。 对于股东或发起人高估作价的,应由其补交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实物须办理过户手续,(三)知识产权出资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非专利技术。 投资者以知识产权出资时,应当提供专利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先进性和实用性,并依法评估作价。 知识产权出资的比例限制问题我国新公司法已取消了关于知识产权出资的比例限制。,(四)土地使用权出资土地使用权:是指非土地所有人依法对土地加 以利用和取得收益的权利。土地是生产经

26、营不可或缺的资产,可以作价入股。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作为核定的出资金额。,非货币财产出资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对公司有商业价值; 二、能够以货币评估出来; 三、能够依法转让; 四、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4条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包括金钱与非金钱债权。常见债权形式包括债券(公司债券、国库券、外国政府公债等)、票据(汇票、本票、支票)、合同权利(如房屋使用权、服务提供合同等)等债权。,那么,有哪些非货币出资形式呢?,1、自物权(所有权),动产

27、(如机器设备、商品、原材料)所有权,也包括不动产所有权(如商品房所有权),2、他物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承包权、 取水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收费高速公路经营权、收费桥梁和隧道经营权等,3、债权,包括已提供之服务、商号、商业秘密、营业等。,4、股权,5、智慧成果,包括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非专利技术等。,6、其他方式,商业价值,资产评估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何转让出资额,股东出资,体现为股权,股权的书面体现是公司 发给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称之为股单,股单不能在证 券市场上流通转让。股权转让受到了较为严格的限制,股权的转让有三种类型,即内部转让、外部

28、转让和强制执行的转让。为什么法律要限制? 1、人合性的要求,保证新加入公司的成员能够与他们和睦相处、相互信任与协作,并把那些能力不足、志趣不投或者不适应公司团队的人排除在外,尤其要阻止那些对公司怀有敌意的人取得股权; 2、期待利益的保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股权结构的变化可能彻底影响股东对公司的影响力,股权可能被相对稀释,意味着对公司的影响力被相对稀释。,限制股权转让的规定:,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 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

29、,从其规定,股东出资后不能退股。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出资,法律不予限制;但不能像股票一样随意向股东以外的人自由转让,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因素。,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转让之案例,1996年,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与法国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了5家公司,共同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纯净水、八宝粥等产品。当时,娃哈哈占到了49的股份,达能40%,百富勤10%。后爆发亚洲金融危机,香港百富勤在境外将股权卖给了达能,使

30、达能跃升到了51的绝对控股地位。这样,理论上,达能已经控制了娃哈哈合资公司。 思考:如果在香港百富勤转让股权时,达能和娃哈哈集团均提出接受转让的股权,并且各方提出的受让条件相同。此种情况下,应如何转让?,分析,对于内部和外部转让,公司章程可以自主安排,且该规定可以优先适用 若章程无相应安排,法定默示规则为: A.内部转让:股东内部可以相互自由转让股权,可以转让股东的全部股权,也可转让其部分股权。 B.外部转让:这种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即应当将转让事宜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如果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予答复,视为同意转让,此时,可以向第三人转让股权。如果其他股东在此期

31、限内作出答复,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1、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有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由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如果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出让人可以向第三人转让股权;2、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向第三人转让股权。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此时,可以向第三人转让。,优先购买权之案例,2009年4月7日上午,在三鹿第二批破产财产的拍卖现场石家庄市一家拍卖公司,河南花花牛乳业有限公司25股权的起拍价为2500万元。拍卖师宣布花

32、花牛的股权后,先询问花花牛集团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但花花牛集团的两位竞买人在短暂商量后,摆手放弃。随后对该项股权的拍卖,台下无人竞拍。令人关注的花花牛股权,因无人竞拍而流拍。最终,花花牛在5月份成功回购25%的股份。,分析,强制执行中的股权转让,所有股东都有权购买。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天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此时,法院即可将其转让给非股东。,设立条件,第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第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 求的组织机构; 第五,有公司住所。,是发起人(包括筹建人和法定认股人)之间就设立公司事项

33、所达成的明确彼此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通常包括:组建公司的方案、股权分散或集中的程度、发起人之间的职责分工等。资格和人数要求,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发起人协议,(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2、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公司章程的制定,有限责任公司:1、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23.3)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制定(61) 3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

34、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66),我国采取了登记主义与核准主义相结合的设立制度即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以外,其余公司只要符合条件即可直接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1、特殊行业需要政府部门批准2、由国有企业改组而成立的公司,3、报批,公司的资本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是股东取得股东资格前提,亦为其必须履行的约定义务。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4、缴纳出资,1) 登记的概念 是指公司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对具备公司设立条件、申请进行审查发给法人营业执照,确定其法人资格,并将有关事项登载于公司注册簿的行为(狭义)。,5、公司的登

35、记,2) 登记机关 公司登记机关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3) 登记事项 公司的名称、住所、法人代表、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等。另,股份公司还需载明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有限公司的需载明股东姓名或名称。,4) 公司登记种类: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商局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步骤:,环保局 环境评价,银行(银行询征函) 开验资户、出资证明,规划局 场所合法证明,会计事务所 验资报告(6份),工商局 申请登记,公安银行税务质监、劳动人事各种手续,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办理,租房、印花税、章程、私章,小资料,1)年检机关:由公司原先的登记机关执行,是对企业的监

36、督 的一项措施。 2)年检时间:在每年月日至月日进行年检。 3)需要提交相关的文件: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包括分公司的报告书、 年度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等文件。 4)不参加年检的法律责任,两种情形:一是不年检的,罚款、限期年检、吊销营业执照;二是提交文件、虚假隐瞒的,罚款、限期改正、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年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载明事项 公司盖章,6、出资证明,出资证明书是一种权利证明书(不具有流通性,不能转让,不能赠与),区别于股票等有价证券。,股份公司的设立,引例: 某大型国有企业准备以募集方式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小

37、组依法制定了公司章程,确定股份金额为8000万元,每股1万元,共8000 股。该企业作为发起人认购2400股,是以土地使用权、厂房和该企业的专利作价而认购的,其余5600股向社会公开募集。在招股说明书指定的时间内该公司的股款缴足。并到验资机构验资,出具证明。由于事务繁忙,该企业于1个半月后才主持召开创立大会。 问:该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

38、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商业银行法:设立商业银

39、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人民币。“ 保险法:设立保险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股份的转让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公司成立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40、本公司股份。,股份公司de设立程序,发起人/发起人协议/人数/住所/责任 根据发起人是否认购公司所发行的全部股份: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1、确定发起人和设立方式 :,发起人全部认购,发起设立,认购股份,缴纳股款,选举机构,书面方式承诺购买数量。承诺总和=全部股份,货币及非货币财产,董事会及监事会,2、设立操作,制定章程,法定记载事项,认购股份,募集股份,缴纳股款,创立大会,募集设立,募股申请-审查批准-公开募集,发起人认购必须达到总数的35%,招股说明书证券承销,足额缴纳 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全体认股人组成,股款交足后30日内召开 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

41、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是各位出资人聚在一起讨论决定即将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问题的大会(股东大会) 法律意义: (1) 创立大会决定了所创公司的基本重大问题,创立大会是公司成立的先决条件。(2) 创立大会在法定期内召开后,认股人不能抽回其股本。,创立大会,未按期召开,公司即不能成立,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通过公司章程; 选举董事会成员; 选举监事会成员; 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的

42、职权,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 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还应将募集股份的有关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公司还应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以便查询。,5、公告,4、工商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练习一,张山、李斯、王武决定共同出资设立一个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约定由张办理公司登记注册手续。 其章程规定:注册资本为15万元。三人各出资5万元。其中:张山用货币出资2万元,用机器设备作价出资3万元;李斯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3万元、货币出资2万元,两年后缴付;王武用商业秘密作价2万,股权作价出资

43、3万元。合计首期出资2万元 张于协议达成当月即向工商局申请了名称预核,但在进行环评时因三废排放不合格而搁浅,一年以后,再向工商申请登记,工商拒绝。张山、王武要求抽回出资, 李斯不同意。 李斯认为,协议已签订,出资已缴纳,章程已制定签字,公司在实质上已经成立,要求抽回出资,属于违法的。,问: (1)拟设立公司的章程有无问题? (2)案件应该如何处理? 李斯的理由成立吗? (3)假如公司成立,李斯一年后未履行出资义务该怎么办? (4)王武作为出资的商业秘密在后来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发现没有实际的商业价值该怎么办?,练习二,王立、吴明、陈阳和李楠拟共同设立一家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定了公司章程,其中包括如下内容:1)公司名称为“四海服装公司”;2)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万元;3)王立以货币出资人民币8万元,吴明以厂房和设备作价出资人民币15万元,陈阳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人民币12万元;李楠以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4)公司因业务需要时,得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请分析上述章程各项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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